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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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及监控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及监控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及监控制度一、引言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是保障手术患者安全、减少手术部位感染(SSI)的重要措施。

然而,不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不仅会增加患者的不良反应风险,还会导致耐药菌的产生,影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因此,建立健全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及监控制度至关重要。

二、管理原则1. 预防性使用:仅在必要时使用抗菌药物,如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或涉及重要脏器、异物植入手术等。

2. 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状况和当地细菌耐药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3. 最小有效剂量:根据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点,选择最小有效剂量,以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耐药风险。

4. 适当用药时间:一般手术预防用药时间为手术前0.5-2小时,术后用药不超过24小时。

5. 监测与评估: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三、管理措施1. 制定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南和规范,明确用药指征、药物选择、用药时间等。

2. 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和掌握。

3.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登记制度,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统计分析。

4. 定期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用药现象。

5.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质量控制体系,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四、监控制度1.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控组织,负责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2. 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3. 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包括用药指征、药物选择、用药时间等。

4. 对不合理用药现象进行干预和纠正,必要时进行教育和培训。

5. 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提高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五、结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及监控制度对于保障手术患者安全、减少手术部位感染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围手术期(含介入诊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以下简称预防用药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感染。

第三条手术部位感染最常见的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其次是肠道杆菌科细菌(大肠杆菌、肠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

病原菌可以是内源性或外源性的,大多数是内源性的,即来自患者本身的皮、粘膜及空腔脏器内的细菌。

皮肤携带的致病菌多数是革兰阳性球菌,但在会阴及腹股沟区,皮肤常被粪便污染而带有革兰阴性杆菌及厌氧菌。

手术切开胃肠道、胆道、泌尿道、女性生殖道时,典型致病菌是革兰阴性肠道杆菌,在结直肠和阴道还有厌氧菌(主要是脆弱类杆菌,它们是这些部位器官/腔隙感染的主要病原菌。

在任何部位,手术切口感染大多由葡萄球菌引起。

第四条本规定供所有手术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第五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围手术期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相关的培训、指导、评价、管理等工作,确保本规定贯彻落实。

第六条围手术期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医院相关部门、科室及医务人员应按照《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做好感染预防控制工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八条清洁手术(1类切口):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部位无污染,如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但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一)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

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为加强各类手术围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规范管理,预防手术部位感染,避免因抗菌药物使用不当导致细菌耐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全院各类手术围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医务人员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

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首选第一、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执行(附件)。

若使用其他类抗菌药物,在病历中有理由与指征的记录。

三、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四、预防性抗菌药物在手术前0.5-2小时内开始使用。

若用万古霉素或喹诺酮类药物,则为手术前两小时。

五、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双侧关节同时手术,或术中出血量大于1500ml ,术中应加用抗菌药物一次,以维持血内药物浓度。

六、外科患者在手术结束后24小时,停止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心脏外科、脑外科、骨关节置换等深部大型手术在手术结束后48-72小时,停止预防性抗生素使用;未按要求停止使用、用药时间超过规定者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理由。

七、处方点评和超常预警工作纳入医院质量考核目标,评估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宜性,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八、将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绩效考核依据。

对于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处方或未按照规定使用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院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附件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手术部位抗菌药物选择头颈外科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甲硝唑心脏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神经外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第一代头孢菌素血管外科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乳房手术腹外疝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应用植入物或假体的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骨科手术(包括用螺钉、钢板、金属、关节置换)第一、二代头孢菌素胸外科手术(食管、肺)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胃十二指肠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胆道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哌酮/舒巴坦阑尾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甲硝唑结、直肠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甲硝唑泌尿外科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妇产科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甲硝唑注意: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发生率高的医疗机构,如果进行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可选用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减少抗生素滥用和耐药菌的产生,保证手术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手术科室,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病房等。

三、定义1.围手术期:指手术预约的时间,手术开始的时间到手术结束后24小时的时间段。

2.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指在手术前、手术中或者手术后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应用。

四、抗菌药物选择1.抗菌药物的选择应根据手术类型、手术部位、手术切口分类和感染危险度进行,遵循抗菌药物应用指南。

2.应避免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尽量选择窄谱抗菌药物。

在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广谱抗菌药物时,需经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使用原则1.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在手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开始,并在手术后继续应用24小时。

2.抗菌药物使用剂量应根据患者年龄、体重等个体差异进行调整。

3.应用抗菌药物的方法可以是口服、静脉注射或外用,具体方法根据患者情况和手术需要决定。

4.应遵循使用规范,避免超量或者错误使用抗菌药物。

5.应监测患者的临床症状、体温、感染标志物等指标,及时调整和终止抗菌药物的使用。

六、抗菌药物管理1.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2.医生应严格按照临床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开展抗菌药物的使用,并及时报备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3.抗菌药物应由医院药房统一采购,不得由医生私自购买和使用。

4.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库,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并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出库和使用流程。

5.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应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包括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疗效等信息。

七、教育和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的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2.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认识。

八、违规处理任何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医院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人员档案。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制度围手术期是指从患者决定接受手术治疗开始,至手术治疗结束后患者恢复正常生理状态的一段时间。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是指在手术前、手术中及手术后使用抗菌药物,以预防手术切口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及手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如下:1. 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 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a. 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b.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c. 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d. 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胆道等手术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细菌,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 预防用药时机:手术前0.5-2小时开始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ml,术中应给予第二剂。

4. 预防用药疗程:清洁手术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

清洁-污染手术或污染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为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

5. 预防用药选择:应根据手术部位、手术类型、患者个体差异及药物的抗菌谱、药代动力学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管理。

第三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严格按照医学指南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第五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选择应当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病原菌分布及药物敏感性等因素综合考虑,遵循循证医学原则。

第六条首选药物应当是疗效确切、安全性好、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β-内酰胺类抗生素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是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的首选药物。

第七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手术前半小时至一小时开始给药,确保药物在手术开始前达到有效血药浓度;(二)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者失血量大于1500毫升时,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抗菌药物;(三)手术后根据患者病情和病原菌情况,必要时给予第三剂抗菌药物。

第八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不得超出以下范围:(一)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第一代头孢菌素、第二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二)呼吸道感染: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三)泌尿系统感染: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类抗生素;(四)消化系统感染:第三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五)其他部位感染:根据病原菌情况和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监测与评估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的发生率,提高手术治疗效果,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包括药物的选择、用药时机、用药剂量、用药疗程等。

三、管理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指南进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2. 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病原菌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3. 遵循个体化治疗原则,根据患者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调整用药剂量。

4. 严格控制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使用。

5. 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用药策略。

四、管理措施1. 医院药剂科负责提供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相关信息,包括药物特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等,为临床医生选择药物提供参考。

2. 医务科负责制定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临床实践及时更新。

3. 各临床科室根据指南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室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规范,并由科室主任签字确认。

4. 医生在开具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处方时,应充分考虑手术类型、患者病情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

5. 护士负责监督患者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用药情况,确保用药正确、及时。

6. 医院设立抗菌药物监测小组,定期检查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7. 医院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的认识和技能。

8. 建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数据库,收集和分析用药数据,为临床决策提供依据。

五、考核与评价1. 医院定期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用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将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对合理用药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预防手术部位感染,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提高手术安全性,降低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

2. 原则:(1)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应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状况、病原菌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

(2)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用药时机、剂量、用药途径和用药时间应遵循相关指南和规范。

(3)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个体化原则,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三、管理制度1. 组织管理:医院成立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 培训和考核:对医务人员进行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3. 处方权管理: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方可开具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处方。

4. 用药指征:(1)清洁手术:一般不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术时间长、患者年龄大、糖尿病控制不佳等)考虑使用。

(2)清洁-污染手术: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状况,合理选择抗菌药物进行预防。

(3)污染手术:必须使用抗菌药物进行预防。

5. 用药方案: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状况和病原菌分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和用药方案。

6. 用药时机:一般在手术前0.5-2小时内开始用药,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术中可追加一次剂量。

7. 用药剂量和途径:根据患者体重和药物特性,确定合适的剂量和用药途径。

8. 用药时间:一般术后24-48小时内停药,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

9. 监测和评估: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评估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10. 记录和报告:医务人员应详细记录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用药情况,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药时间等,并定期向管理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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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
理规定(2022年版)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手术期(含介入诊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以下简称预防用药)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手术期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感染。

第三条手术部位感染最常见的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其次是肠道科细菌(大肠杆菌、肠杆菌素、克雷伯菌属等)。

病原菌可以是内源性或外源性的,大多数是内源性的,即来自患者本身的皮肤、粘膜及空腔脏器内的细菌。

皮肤携带的致病菌多数是革兰阳性球菌,但在会阴及腹股沟区,皮肤常被粪便污染而带有革兰阴性杆菌及厌氧菌。

手术切开胃肠道、胆道、泌尿道、女性生殖道时,典型致病菌是革兰阴性肠道杆菌,在直肠和阴道还有厌氧菌(主要是脆弱类杆菌),它们是这些部位器官/腔隙感染的主要病原菌。

在任何部位,手术切口感染大多由葡萄球菌引起。

第四条本规定供所有手术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第五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为手术期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相关的培训、指导、评价、管理等工作,确保本规定贯彻落实。

第六条为手术期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医院相关部门、科室及医务人员应按照《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做好感染预防控制工作。

二、预防用药的适应症
第八条清洁手术:手术应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想通的器官,手术应无污染,如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是可考虑预防用药。

(一)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增多者;
(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颅内手术、心脏手术等;
(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腹股沟疝补片修补术不包括在内;
(四)存在感染相关高危因素者,高危因素包括:年龄超过70岁、糖尿病控制不佳、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第九条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手术,上、下消化道手术,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要预防用药。

第十条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药。

第十一条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开引流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于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不属于预防用药范畴。

第十二条经检测认定在病区内或手术室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时,除应针对预防用药外,还应积极调查和处理感染原因。

三、预防用药的选择
第十三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患者的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抗菌活性、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和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头孢菌素为首选,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见附表。

第十四条下消化道手术除预防用药外,术前一日要分次口服很少被吸收的肠道抗菌药物如庆大霉素,并用口服泻剂或灌肠清洁肠道。

第十五条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第十六条在甲氧西林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检出率高时,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四、预防用药的方法
第十七条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于切开皮肤(或粘膜)前0.5-2 h或麻醉诱导时在手术室开始给第一剂抗菌药物,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MIC90 )。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1-2 h给药,在麻醉诱导开始前滴完。

剖宫产术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给药。

第十八条预防用药宜静脉滴注,溶酶体积≤100ml,对没有禁忌症的患者,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

克林霉素、甲硝唑、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用法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血清和组织内抗菌药物有效浓度必须能够覆盖手术全过程。

选择半衰期短的抗菌药物时,若手术时间≥3 h,或失血量≥1500ml,应补充一个计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选择半衰期长的抗菌药物(如头孢曲松)则无须补充给药。

第二十条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

若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术前已发生细菌污染(如开放性创伤)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至24h,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h。

其中,清洁手术和介入治疗预防用药时间应≤24h,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至3-7天。

手术中发现已存在细菌性感染,手术后应继续用药直至感染消除。

五、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新上市、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用于预防用药。

第二十二条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况的患者,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术后如发生手术部位感染属治疗性用药,应及时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验,根据药敏实验结果选用敏感药物进行治疗。

病程记录中应注明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预防”还是“治疗”,不能写成“对症”、“抗炎”等。

第二十四条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定期组织专家,结合细菌耐药监测情况,对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药物品种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品种,及时通报。

第二十五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会同处方管理组每月对预防用药实施专项点评。

(一)甲状腺等12种手术预防用药:按病种随机抽取病例10份(不足10份的病种全部抽样)进行点评。

(二)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等其他清洁手术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按科室随机抽取病例10份(不足10份的病种全部抽样)进行点评。

(三)清洁-污染和污染手术预防用药:按科室随机抽取病例10份(不足10份的病种全部抽样)进行点评。

第二十六条点评结果及时通报至相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由所在科室和当事人签收,科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意见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同时,点评结果报院药事会、纪委、党办、人事处、计财处等,并在行政例会和内网公布。

第二十七条医院将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年度医德医风和人事考核等。

院纪委参照“加强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十项举措”中“四川省立医院用药控制管理办法”对预防用药不合理的科室、治疗组长和当事医师进行警示和处罚;党办和人事处在年终医德医风、人事考核和其他评比时,对于一年中有2次预防用药不合理率≧50%的科室、3次预防用药不合理的个人不予评先评优和晋升。

第二十八条对出现2次预防用药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并针对性跟踪点评,如出现第3次预防用药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则暂停其抗菌药物处方权3个月,并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其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预防用药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 12种手术是指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疝气修补术、全髋关节置换术、髓核摘除术、门替静脉分流术、脾切除术、下肢静脉曲张大隐静脉结扎术﹢抽剥术、血管瘤切除术和慢性硬脑膜下血肿清除、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剖宫
产术。

使用补片进行腹股沟疝修补术的预防用药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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