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配备标准详解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在建筑施工中,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非常关键,它与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有着密切关联。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国家规定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规定,本文将介绍该规定。
一、人数配备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单体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安全员的人数配备标准以施工总人数为基础,建议采用如下标准进行配备:1、总人数不超过50人的,可以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2、总人数超过50人但不超过1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3、总人数超过100人但不超过200人的,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4、总人数超过200人的,应按照施工规模、危险等级、安全风险等要素进行科学配备。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标准中,人数指的是施工现场在岗的总人数,包括建筑工人、工程监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等。
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专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下面是安全员的主要职责: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对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危险区域、危险作业进行标识和提示,指导工程监理、工程技术等相关部门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3、对安全生产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及时推进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4、认真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现象,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危险情况。
5、定期组织对监理、技术、质量等方面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风险的认识和解决能力。
6、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及时汇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施工整体安全运行。
三、专职安全员的技能要求为了更好的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需要具备以下技能:1、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扎实,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2、熟悉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常识和施工场地和人员安全管理常规措施;3、较高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4、熟练掌握使用各类安全检测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技能;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技能,能够现场危机处理和处置能力。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员配备标准详解

安全员配备标准详解安全员是一线安全工作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但是,提起安全员这个工作,大多数人都会摇头,为什么?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安全员的责、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统一。
其次“人手太少!”那么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究竟应该怎么配备呢?该按什么比例配备呢?政策法规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又有何规定呢?一、企业安全管理员配备的基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本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了整片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嘲,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安全员在企业和工地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预防和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因此,安全员的配备标准至关重要,下面将就安全员的配备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安全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熟悉各类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具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
只有具备了这些专业知识和技能,安全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其次,安全员需要具备责任心和执行力。
他们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在安全事故发生时,安全员应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此外,安全员的配备数量也需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大型企业和工地需要配备多名安全员,以保证全面的安全监管和管理;而小型企业和工地也至少需要一名安全员来负责安全工作。
安全员的配备数量应该充分考虑到工作场所的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以确保安全工作的全面覆盖。
最后,安全员的配备还需要考虑其工作条件和待遇。
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可以有效提高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此外,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帮助安全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管理需求。
总之,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对于企业和工地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只有合理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责任心和执行力的安全员,才能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企业和工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并执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为安全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专职安全员配备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了规范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1.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安全风险等因素,合理配备专职安全员。
2.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以下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1)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 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4. 专职安全员配备比例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四、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1.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如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3)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专职安全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配备,不得以低等级资格代替高等级资格。
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安全员在企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场所的安全,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因此,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就安全员的配备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安全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接受过安全管理相关的培训,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只有具备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安全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其次,安全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他们需要与其他部门和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协调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
同时,安全员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因此,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是安全员不可或缺的素质。
另外,安全员还需要具备责任心和执行力。
他们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监督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同时,安全员还需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起全面的责任,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最后,安全员还需要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和抗压能力。
在工作中,安全员可能会面临各种突发情况和压力,需要能够冷静应对,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因此,应急处理能力和抗压能力是安全员必备的素质。
综上所述,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责任心和执行力、应急处理能力和抗压能力等方面。
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安全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企业在招聘和培训安全员时,应当重视这些配备标准,从而提高安全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希望企业能够重视安全员的配备标准,为工作场所的安全保驾护航。
专职安全员 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在现代社会,安全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种企事业单位都纷纷配备专职安全员来保障员工和生产设施的安全。
那么,作为一名专职安全员,应该具备怎样的标准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首先,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深入了解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具备了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开展安全工作,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其次,专职安全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他们需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此外,专职安全员还需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做到安全生产。
另外,专职安全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专职安全员需要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因此,专职安全员需要经常进行应急演练,提高自身的应急处理能力。
此外,专职安全员还需要具备责任心和执行力。
他们需要时刻关注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同时,他们还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总的来说,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应该是,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以及责任心和执行力。
只有具备了这些标准,专职安全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希望各企事业单位能够重视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为安全生产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 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 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2 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 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2、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3、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2、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3、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 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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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配备标准详解
安全员是一线安全工作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但是,提起安全员这个工作,大多数人都会摇头,为什么?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安全员的责、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统一。
其次“人手太少!”那么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究竟应该怎么配备呢?该按什么比例配备呢?政策法规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又有何规定呢?
一、企业安全管理员配备的基本规定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本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
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
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了整片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嘲,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为此,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化工化工,不出事故亿万富翁,出了事故一场空”,这句在化工行业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反应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国
家安监总局和工信部曾于2010年11月3日发布《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五、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六、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第十八条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和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施工、煤矿企业(单位)以及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指导方案。
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18年4月30日)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