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管理办法
关于关键岗位管理办法

关于关键岗位管理办法一、目的:作为过程质量保证,关键工位质量保证能力尤为重要,关键岗位控制的重点在于人员管理,为清晰界定车间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加强关键岗位员工岗位能力的提升,提升过程工序保障能力,同时加强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增强关键岗位员工质量意识和危机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车间关键工序及关键工序员工。
三、关键岗位定义指形成产品关键重要质量特性、易波动、重复故障多、对员工操作技能要求高,并且对产品和下道工序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岗位。
关键岗位包括:1、在线检验岗位;2、关键工序操作岗位;四、管理细则1、总体原则: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原则: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岗位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过品质部资格认可后方可上岗操作,车间严禁未经资格认可人员进入关键岗位操作,严禁随意对关键岗位员工调岗和轮岗。
2、关键岗位人员选拔及上岗一线员工至少进厂一个月以上,方可参与关键岗位后备人员的选拔(如进厂时已具备上岗资格可直接申请参加理论实操考试)在线检验员由质量主管进行选拔。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岗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经品质部资格认可后方可进人岗位操作3、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可车间工艺主管负责关键工序操作岗位员工产品知识、工艺知识、岗位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负责培训资料的编制。
;品质主管负责车间检验员岗位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负责培训资料的编制。
关键岗位员工必须经过车间产品知识、工艺知识、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分为岗位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由质量主管监考;实操考试由工艺主管、巡检组长监考),并考核合格,经品质部资格认可后,由品质部进行备案。
车间对考核不及格人员进行重新培训,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者将不具备该关键岗位任职资格。
对关键岗位员工由于自身原因,出现批量质量事故的以及连续三天出现同类自错的,取消其关键岗位人员资格。
4、关键岗位人员储备车间负责关键岗位员工的人员储备(包括检验人员的储备)。
车间除正式关键岗位人员、检验人员外,相同岗位必须储备1个以上的后备关键岗位员工,以便于在该关键岗位正式员工请假、离职等情况下顶岗操作;决不允许调用其它岗位员工顶岗操作。
企业(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一)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物资管理部:采购组全员,库管班长,物流班长计划管理部:主管财务部:会计、出纳总经理工作部: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主管,食堂采购,食堂会计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社保公积金管理,薪酬绩效管理;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质管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各事业部:项目主设、项目经理证券部:证券管理研发部:主管,课题组组长市场营销:主管(二)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监督责任(一)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第四条聘用管理(一)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二)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三)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四)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第三章关键岗位的管理第五条关键岗位的管理(一)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要定期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应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不再适合从事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附件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关键岗位是指对本单位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承担风险控制、防范的重要职责,或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集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岗位轮换是员工调离现工作岗位,在不同岗位或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强制休假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或离岗检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各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针对本业务领域的特点制定关键岗位工作交接、顶岗的规范要求并予以检查监督。
第二章实施原则第七条实施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遵循的原则:(一)有效制衡原则。
充分考虑业务结构与人员结构的特点,合理安排,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实现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主要目的。
(二)不相容回避原则。
不得在不相容岗位之间轮换,岗位轮换双方以及强制休假人员与顶岗人员有亲属关系或长期合作共事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三)平稳过渡原则。
应结合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经验及能力,优先安排工作内容、性质相近岗位予以轮换,避免因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影响工作及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强制执行原则。
关键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原则上不必征得员工同意,人力资源部可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金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四条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五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安监站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及施工许可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重点审查内容,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检查人员配备到位、人证相符,检查与投标书的一致性,并及时将其录入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
第六条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一、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一)项目经理原则上同一时期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下同)的施工任务,但项目经理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备案多层2个月后、高层(10层以上)4个月后(以工程信息录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准,房屋建筑有多个单位工程的,以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为界定日期,下同)或市政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后,可承担另一个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之日起(直接发包工程自合同备案申请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下同),施工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项目经理因自身原因不能担任项目管理工作的,企业应提交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招标办)申请更换项目经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答复。
同意更换的自更换之日起,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半年内不能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但符合其它岗位任职条件的,可担任其它岗位职务。
2、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的)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6个月以上的,企业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招标办)申请办理项目经理调离或更换,经业主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调离或更换。
被调离或更换的项目经理可以承担其他新的工程施工任务。
3、项目经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资质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应予更换。
关键岗位管理办法

公司关键、特殊岗位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实现公司岗位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对一些具有关键、特殊性的岗位进行管理达到公司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厂部的关键、特殊岗位定义、识别、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3定义3.1特种作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资料文件规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公司内部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冲压作业、剪切设备作业等。
3.2关键工序指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特殊特性所在工序和影响产品特殊特性的工序。
3.3质量控制点经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需进行重点检测、检验、控制和关注的点。
3.4产品检验对公司产品一种或多种特性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检验、度量等手段所进行符合性评价。
3.5体系审核为获得审核依据,对体系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规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检查。
4职责4.1资源管理部负责关键、特殊岗位在岗人员培训安排、培训资料归档、内部上岗证的颁发以及关键、特殊岗位相关信息汇总备案。
4.2安环办负责特种作业关键、特殊岗位的识别、鉴定和现场管理,根据公司的标准岗位体系向资源管理部提供特种作业岗位清单,并对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提供特种作业对应岗位的任职要求,体现在工作标准(岗位说明书)中。
4.3技术部负责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岗位的识别和鉴定,根据公司的标准岗位体系向个唱部提供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
4.4质量部负责产品禁烟岗位的识别和鉴定,根据公司的标准岗位体系提供产品检验岗位清单和产品审核岗位和过程审核岗位清单,提供产品检验、产品审核和过程审核对应岗位的任职要求,体现在工作标准(岗位说明书)中。
4.5体系办负责体系审核特殊岗位的识别和鉴定,根据公司的标准岗位体系提供体系审核特殊岗位清单,提供体系审核对应岗位的任职要求,体现在工作标准(岗位说明书)中。
公司关键特殊岗位管理办法

文件名:
文件编号
PK-GL-024
版 次
第 1 版
文件类别
程序文件
页 次
1/3
发行章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岗位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公司关键、特殊性工序岗位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的关键、特殊工序岗位的定义、识别、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三、公司内部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定义
4、严格按照生产技术工艺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生产任务,并对产品性能进行测试并记录;
5、发现不合格品要及时报告班长;
6、认真贯彻执行5S的各项要求及设备的日常保养点检工作;
工艺工程
1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服从上级的领导,接受工作安排;
3、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各项标准规定。
4、产品工艺程式开发(移转),新品打样、新材料的验证评估;
5、膜系工艺维护;特性不良的分析与改善;
6、操机员技能培训;
7、设备运行稼动保证(保养、维修)
电气、设备维修
1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服从上级的领导,接受工作安排;
3、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各项标准规定;
4、负责水、电、气的运行保障;
5、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6、水、电、设备的安全维护
六、公司关键特殊岗位明细表
序号
关键岗位名称
隶属部门
岗位人员数量
1
镀膜操机
生产部
16
2
工艺工程
办公室
1
3
电气、设备维修
办公室
1七、各Biblioteka 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关键岗位名称
关于关键岗位管理办法

关于关键岗位管理办法一、目的:作为过程质量保证,关键工位质量保证能力尤为重要,关键岗位控制的重点在于人员管理,为清晰界定车间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加强关键岗位员工岗位能力的提升,提升过程工序保障能力,同时加强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增强关键岗位员工质量意识和危机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车间关键工序及关键工序员工。
三、关键岗位定义指形成产品关键重要质量特性、易波动、重复故障多、对员工操作技能要求高,并且对产品和下道工序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岗位。
关键岗位包括:1、在线检验岗位;2、关键工序操作岗位;四、管理细则1、总体原则: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原则: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岗位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过品质部资格认可后方可上岗操作,车间严禁未经资格认可人员进入关键岗位操作,严禁随意对关键岗位员工调岗和轮岗。
2、关键岗位人员选拔及上岗➢一线员工至少进厂一个月以上,方可参与关键岗位后备人员的选拔(如进厂时已具备上岗资格可直接申请参加理论\实操考试)➢在线检验员由质量主管进行选拔。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岗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经品质部资格认可后方可进人岗位操作3、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可➢车间工艺主管负责关键工序操作岗位员工产品知识、工艺知识、岗位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负责培训资料的编制。
;➢品质主管负责车间检验员岗位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负责培训资料的编制。
➢关键岗位员工必须经过车间产品知识、工艺知识、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分为岗位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由质量主管监考;实操考试由工艺主管、巡检组长监考),并考核合格,经品质部资格认可后,由品质部进行备案。
车间对考核不及格人员进行重新培训,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者将不具备该关键岗位任职资格。
➢对关键岗位员工由于自身原因,出现批量质量事故的以及连续三天出现同类自错的,取消其关键岗位人员资格。
4、关键岗位人员储备➢车间负责关键岗位员工的人员储备(包括检验人员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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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对关键岗位的确认;
——编制并适时更新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教材;
——参与对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资质的评定和定期再确认。
4.4品质部负责:
——参与对关键岗位的确认;
——参与对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资质的评定和定期再确认。
5内容
5.1关键岗位确认与关键岗位人员识别
5.1.1行政部组织制造部、品质部、生产车间等部门,根据公司产品特点、生产工艺流程及品质管控要求确认关键岗位。目前已确定的关键岗位如下表(后期更新需同步修订本文件):
5.4.1行政部负责关键岗位人员激励方案的制定和报批,激励方案包括岗位津贴、计件绩效等。
5.4.2公司在内部招聘基层管理人员时优先考虑从有意向的关键岗位人员中选拔,以提升关键岗位人员的发展空间。
5.4.3每月各关键岗位评选1名优秀人员给予奖励500元。
5.4.4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合格后给予师傅一次性奖励200元。
5.3.3关键岗位人员的其它培训要求和考核周期参照《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5.3.4品质部部应每月不定期监督抽查生产线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有未取得相应资质即上岗作业者,对其本人和主管、拉长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调整,对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3.5对产品出现批量质量事故及分层过程审核中符合率低于70%的工序(或者作业者),技术、品保和生产车间应重新评价已获证人员的资质,并在一个月内对该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资质降级,重新组织培训和考核。
5.5.2行政部制定并报批各相关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流失率目标,纳入所在部门的KPI考核指标。
5.5.3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后,所在部门应及时调整储备人员的工作,确保关键岗位及时得到人员补充,并按5.2条重新进行人员储备。
6相关文件
6.1《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7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及编号
归档部门
保存期限
7.1
关键岗位人员清单
1目的
规范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识别、储备、培训、考核、激励以及离职等管理工作,保证产品品质稳定性。
2范围
适用于所有关键岗位人员。
3定义
序号
项目
说明
3.1
关键岗位
对产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岗位;直接参与产品关键质量指标落实及管控的岗位;工序为非自动化,且无法通过严防死守管控的,等同于关键岗位管理
4职责
4.1行政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
5.3.6非关键岗位如需转岗为关键岗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转岗。
5.3.7对于二次入职的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在一年内的人员可以直接办理上岗证,超过一年的关键岗位人员需进行资质复审,合格后方能办理上岗证。
5.3.8关键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备案,每月更新一次。
5.4关键岗位人员的激励、晋升、淘汰机制
——组织对关键岗位的确认和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备案;
——监督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上岗证办理;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激励管理;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离职管理与流失率统计与分析。
4.2关键岗位所在部门负责:
——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识别;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储备,储备一岗多能工;
——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5.4.5品质部对关键岗位人员通过巡检、陷阱测试、客诉等统计,关键岗位人员连续出现批量品质问题的,立即停止关键岗位操作,经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上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关键岗位资格和津贴,调至普通岗位。
5.5关键岗位人员的离职管理
5.5.1行政部对提出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做好离职面谈,力争挽留。并了解和确认员工离职的真正原因和动机,对真正原因进行分析和改进。
行政部
保持最新状态
7.2
上岗证
行政部
保持最新状态
8附件
无
序号
关键岗位
车间/部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非一线生产关键岗位包括IQC、IPQC、OQC、配料员等。
5.1.2关键岗位所在部门根据上表识别本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并适时更新【关键岗位人员清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行政部备案,每季度更新一次。
5.2关键岗位人员储备
5.2.1为保证生产和品质的稳定性,一线生产关键岗位应按定编人数户有特殊要求的按约定的标准配置)。
5.3.2关键岗位人员获取三级上岗资质后,制造部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和考核,即资质复审,以确保特殊、关键岗位人员持续具备岗位任职能力。资质复审周期为一年一次。
5.3.3制造部负责对关键岗位人员(含储备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的签发,及三级和四级上岗资质的考核评定,包括理论和实践考核,关键岗位培训笔试成绩≥90分为合格,小于90分不合格,经二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人员调整至普通岗位。
备注:以上为重要岗位考核周期的参考天数,具体视员工对岗位技能的掌握程度的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考核周期(缩短周期应不低于参考周期的2/3)。
5.3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
5.3.1制造部负责编制和适时更新关键岗位人员的上岗培训教材,由所在部门组织培训(未取得三级上岗资质前不得独立从事关键岗位作业),每年检查更新。品质部、制造部负责对车间关键岗位的专项培训测试考核,统一考核标准,包含不限于培训考试、陷阱测试和效率方面的知识。
5.2.2生产部门关键岗位采取多能工模式储备人员,参考《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5.2.2.1顶岗人员至少具备三级资质,每月更新,同时抄送行政部备案。
5.2.3上岗证关键岗位考核周期表
上岗证级别
考核周期(天)
重要岗位
新进到一级
≥2天
一级到二级
14≥7天
二级到三级
30≥15天
三级到四级
132≥90天
合计
178(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