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林山等十九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蹊跷!盗墓者拨打了报警电话

32蹊跷!盗墓者拨打了报警电话文|崔友 刘颖这些盗墓人,见着民警不害怕、不逃跑,似乎还露出一种“终于抓到救命稻草”的表情——这种情景,民警也是头一回见着大案·CASE凌晨6时许,一个急匆匆的电话打进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报案人声音微颤着说:“我们几个人在山上挖古墓,有三个伙伴好像死了,我们要投案自首。
”随后,说出了他们所在的具体位置。
接到电话后,民警立即行动,赶往电话里所说的地点。
这个地点位于敖汉旗兴隆洼镇附近的山丘,比较僻静,距离最近的石头井子村有四五公里。
山坡上挖开了古墓盗洞敖汉旗地处赤峰市西南部,风景美丽,历史文化底蕴厚重,以“人文敖汉”而著称,历史古迹、古代墓葬众多,全旗境内已经发现不同时代的古文化遗址和墓葬4000余处。
而被誉为“华夏第一村”的兴隆洼镇更是聚集了大量的探明的和未探明的古代墓葬,是一处颇有历史意义的地方。
也正是因为如此,这里也成了一群盗墓者觊觎的对象。
电话投案的盗墓团伙选择的盗墓地点就在兴隆洼镇域内,因为其位置较偏盗洞已经挖到青砖,坑口上支着木棍。
(来源:资料图片)远,平时也少有人到此处。
警车沿着山路开进了绵延的山丘,山丘下有一条蜿蜒曲折的山沟,沟里到处长满了灌木和青草。
因为夜里刚刚下了一场大雨,草木湿漉漉的,路面是泥泞的。
但太阳此时已经升起来了,草木的枝叶在阳光的照射下闪烁着晶莹的光芒。
警车刚开到电话中所说的那座山丘下,旁边就有几个人蹿了出来,一身泥水,狼狈不堪,冲着警车就跑了过来。
民警还没停稳车,他们就叫喊着说,是他们打电话报警投案。
这群盗墓人,见着民警不害怕、不逃跑,似乎还露出一种“终于抓到救命稻草”的表情——这种情景,民警也是头一回见着。
几个人指引着民警来到山坡上的盗墓现场。
只见现场一片狼藉,被挖开的坑口不大,坑口上支撑着几根木棍,木棍上方系着几个滑轮,滑轮上系着绳索,周围放着筐子,还有几个蛇皮袋,旁边有一些食物包装袋等物品散落在草丛中。
更令人震惊的是,附近的黄土堆下,躺着一名男性,面色青紫,表情痛苦。
《大遗址保护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随笔

《大遗址保护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读书札记目录一、内容描述 (2)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2)1.2 研究目的与问题提出 (4)二、大遗址保护规划理论基础 (5)2.1 大遗址的定义与特点 (6)2.2 大遗址保护的历史沿革 (7)2.3 国内外大遗址保护理论研究现状 (8)三、大遗址保护规划方法与技术 (10)3.1 大遗址价值评估方法 (12)3.2 保护区划与景观设计 (13)3.3 遗址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 (14)3.4 保护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15)四、大遗址保护规划实践案例分析 (17)4.1 典型大遗址保护规划案例概述 (18)4.2 案例分析 (19)4.3 案例启示与借鉴意义 (21)五、大遗址保护规划中的挑战与对策 (22)5.1 存在的主要问题 (23)5.2 应对策略与措施 (24)5.3 政策建议与发展趋势 (25)六、结论与展望 (26)6.1 研究成果总结 (28)6.2 研究不足与局限 (29)6.3 未来研究方向与展望 (30)一、内容描述《大遗址保护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深入探讨了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理论与实践,旨在为我国大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指导。
书中首先概述了大遗址的定义、特点及其在历史和文化传承中的重要地位。
从理论层面对大遗址保护规划进行了系统研究,包括其内涵、原则、目标等。
结合具体案例,详细分析了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制定过程和方法,包括现状评估、价值挖掘、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等环节。
本书还关注了新技术、新方法在大遗址保护规划中的应用,如GIS技术、遥感技术等,为提高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供了有力支持。
对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为大遗址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这本书内容丰富、观点鲜明,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指导意义,对于从事大遗址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来说,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参考书。
通过阅读本书,我深刻认识到大遗址保护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更加明确了自己在这一领域的工作方向和方法。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辩护词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辩护词当前社会中,就算是犯罪嫌疑人,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有些犯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嫌疑人,想要获得轻判或是无罪,于是就会请来给自己辩护。
在法律辩护中,辩护词是非常关键,它对判刑也有直接的影响,跟着我来看看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辩护词范本。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盗掘古墓葬案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依法查阅了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今天参加了法庭调查。
现根据事实及法律发表辩护词。
被告人####认罪伏法,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不持异议。
作为辩护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仅就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发表如下意见,敬请法庭量刑时能予以采纳:一、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备法定从轻情节。
纵观整个犯罪过程,####既不是盗掘古墓葬的发起者和操纵者,也不是邀约者和纠集者。
被告人####本人没有盗掘古墓葬的技术,不会寻找古墓葬,而且也没有实施犯罪过程中的探墓这一关键环节。
盗得文物后,####也没有联系买主进行销售盗掘的古文物。
所以被告人####只是在同案犯的蛊惑下参与了盗掘古墓葬的部分环节,其主犯作用并不突出,因此,无论是犯意的产生,到完成犯罪的全过程,####是被动的,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次要的。
依刑法谦抑原则的精神,应认定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次要和从属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
按照我国刑法第27条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这一点情节敬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重视。
二、被告人####有以下几方面酌定从轻情节:1、被告人####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归案后认罪服法,悔罪态度诚恳。
被告人####一惯表现较好,通过自己诚实劳动维持生活,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第二卷第196页)。
归案后悔罪态度良好,具有一定的坦白情节,配合公安机关指认作案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办案。
【甘肃要案实录】疯狂盗墓贼踏破庄浪宁静

疯狂盗墓贼踏破庄浪宁静4年连发8起盗墓案52名嫌犯落网200多件文物被警方追回但仍有珍品流失今年10月份,庄浪县公安局经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成功破获两起盗掘古墓葬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缴获被盗战国、汉代时期出土文物23件。
从2004年至2008年,庄浪县连发8起盗墓案。
8起案件全部破获,5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200多件文物被警方追回,其中国家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14件,三级文物37件,其他为一般文物。
尽管庄浪警方破获8起文物盗窃案,但仍有许多珍贵文物流失在外,至今无法追回。
“10·05”系列盗墓案告破今年5月份以来,庄浪县水洛镇、南湖镇、良邑乡等地多处古墓葬、古遗址被盗掘、盗挖,文物遗址破坏严重。
庄浪县公安局为此曾多次组织民警进行抓捕,但由于盗掘案件多发生在夜间,作案地点多为农村僻远空旷地带,给抓捕工作带来诸多不利条件,收效甚微。
10月5日,庄浪县公安局第二刑警中队值班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电话,有几个盗墓贼在庄浪县良邑乡南山上盗掘古墓。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将案情逐级上报,县公安局在第一时间抽调城关、水洛两刑警队,刑事科学技术室的骨干力量组成“10·05”专案组。
通过专案组民警连续三个昼夜潜伏,在10月8日凌晨将正在盗墓现场作案的以静宁人何某为首的7人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经审讯,该团伙交代了自今年5月份以来,先后在庄浪县良邑乡端山坪、寺角洼遗址作案7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6处,盗掘战国、汉代墓葬文物20余件的犯罪事实。
在侦破此案的过程中,专案组民警获取了另一犯罪团伙成员的相关线索,于是顺藤摸瓜,抓获了以静宁人何应龙为首,庄浪、张川、秦安、天水等地人员参与的7人盗墓犯罪团伙。
至此,“10·05”系列盗墓案破获,1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12月4日,庄浪县公安局将“10·05”案件涉案文物移交给庄浪县文体局。
经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一件战国谷纹玉璧为国家二级文物,汉代铜釜、日光铭铜镜等4件文物为国家三级文物,其余为一般文物。
侯氏“盗墓黑帮”的覆灭

侯氏“盗墓黑帮”的覆灭作者:孙莲莲来源:《杂文选刊》2019年第05期2018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联合挂牌督办和指挥下,山西省公安机关成功打掉这一盘踞在山西闻喜地区十多年的“盗墓涉黑”犯罪集团,破获与该团伙相关的各类刑事案件三百五十一起,追回涉案文物三千零七十三件,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侯氏“盗墓黑帮”案成为山西“扫黑第一案”。
2018年2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等九名被告人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等十六项罪名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他们共同或分别实施犯罪七十四起,违法行为十四起。
其中一人被判处死缓,侯金发、侯金海等四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3月,景益民、李福学等四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6年6月,山西闻喜县公安局侦破一起盗掘古墓葬案,经过分析研判、摸排调查后,警方在一高速路口进行紧急布控,成功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侯金发。
随着侯金发的落网,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盗墓涉黑”犯罪集团也渐渐浮出水面。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侯金发竟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就被列为了重大文物追逃犯。
当时山西省在晋南地区组织开展了一场打击文物犯罪的“南征”专项斗争,涉黑文物犯罪集团成员纷纷落网,侯金发却成了一条漏网之鱼。
躲过风头之后,他与其兄弟、公安部A级逃犯、曾涉嫌倒卖河南三门峡市虢国墓珍贵文物的侯金海一起“招兵买马”,重新干起盗贩文物的买卖,进而发展成为以侯氏四兄弟为首“盗墓涉黑”犯罪集团。
侯氏兄弟豢养许多“盗墓高手”,除了自己“寻墓点穴”,他们还紧盯市场,一旦市场上出了“新货”,就千方百计打听到出货地点,然后暴力“抢占地盘”,安排“盗墓高手”去盗挖。
比如,侯氏“盗墓黑帮”抢夺了中条山下酒务头村的疑似商代墓群后,就将此地霸占,如“做工程一样”吃干榨净。
谁来打坑、谁来平洞、谁去清流货,都是有严密分工的“流水线作业”。
从原来的洛阳大铲、小铲盗挖,发展成现在的火药炸墓,他们在盗墓手法方面不断“升级”。
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12.02•【分类】其他正文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目录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检察院诉谢某某等9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行政公益诉讼案3、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敦煌莫高窟行政公益诉讼案4、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安平桥文物和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5、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薛福成墓及坟堂屋行政公益诉讼案6、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7、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客家围屋行政公益诉讼案8、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优秀历史建筑德邻公寓行政公益诉讼案9、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共浙江省工作委员会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10、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崔家坝镇鸦鹊水村滚龙坝组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检察院诉谢某某等9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盗掘古墓葬委托评估回填修复【要旨】违法行为人构成妨害文物管理罪相关罪名,并对文物造成实际损害,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文物修复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谢某某提供作案工具及车辆,与杨某某、李某某等8人共同盗掘乌图布拉格土墩墓(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后因盗洞塌方渗水,盗掘行动被迫停止。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认定,盗掘人员采用掏挖盗洞的方式进行盗掘,盗洞深处已达墓葬封堆下中部位置,接近墓室,盗掘行为已对墓葬本体造成了严重破坏。
【调查和诉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博乐市院)在审查谢某某等9人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案时,发现上述9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
标准2011年国考行政测试考前套卷二及答案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模拟试题说明这项测验共有5个部分,140道题,总时限120分钟。
各部分不分别计时,但都给出了参考时限供你参考以分配时间。
请在答题卡上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自己的姓名、报考部门,涂写准考证号。
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注意事项,这对你获得成功非常重要:1.题目应在答题卡上作答,不要在题本上作任何记号。
2.监考老师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放下铅笔,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留在桌上,然后离开。
如果你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要求,都将影响你的成绩。
4.在这项测验中,可能有一些试题较难,因此你不要在每道题上思考时间太久,遇到不会答的题目,可先跳过去,如果有时间再去思考。
否则,你可能没有时间完成后面的题目。
5.试题答错不倒扣分。
6.特别提醒你注意,涂写答案时一定要认准题号。
严禁折叠答题卡!停!请不要往下翻!听候监考老师的指示。
否则,会影响你的成绩。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
1 李某多次尾随盗伐林木人员,将其砍倒尚未运走的林木偷偷运走,销赃获利数千元。
此外,他还盗伐了他人自留地、责任田等地边田坎种植的零星树木5个多立方米。
对李某的上述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A.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B.以盗窃罪定罪处罚C.以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D.以盗伐林木罪、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2 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
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矛盾,便对赵某出言不逊。
赵某大努,拔枪将马某击伤。
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作同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3 行政诉讼强制的主体是()。
侯林山等19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侯林山等19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案情」被告人:侯林山,男,34岁,山西省孟县人,住山西省侯马市侯马乡西侯马村,工人。
1984年4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1991年6月10日因倒卖文物被西安市公安局罚款32700元;1992年4月6日因倒卖文物被山西省运城地区公安处收审69天,后取保候审。
1994年11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张小宾,男,36岁,河南省济源市人,住山西省侯马市南街101号,工人。
1995年2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郝德明,男,43岁,山西省侯马市人,住侯马市侯马乡白店村,农民。
1985年1月17日因犯流氓罪被山西省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994年11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韩引虎,男,30岁,山西省侯马市人,住侯马市高村乡祁村,农民。
1992年9月2日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山西省第五劳改支队服刑。
被告人:廉希民,男,30岁,山东省阳谷县人,住山西省侯马市高村乡祁村,工人。
1994年11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银岗,男,31岁,山西省侯马市人,住侯马市高村乡祁村,农民。
1992年9月2日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山西省第五劳改支队服刑。
被告人:崔金生、闫庆民、刘建华、牛会员、赵平原、郝爱明、刘金优、张景普、郭海文、郭建明、袁徽敏、张志强、马玉生的基本情况从略。
1988年秋至1994年初,以被告人侯林山为首,以被告人张小宾、郝德明、韩引虎、廉希民、杨银岗为主,并纠集闫庆民、崔金生、袁徽敏、刘建华、牛会员等同案被告人,分别在山西省侯马市的晋国遗址、晋国祭祀墓址、洪洞县的西周古墓葬群、曲沃县的西周至战国遗址、稷山县的古墓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古墓葬群等地,进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活动。
在此期间,侯林山等被告人还在山西省侯马市及曲沃县、新降县、襄汾县、平遥县和陕西省靖边县等地非法收购大量文物,并将盗掘和收购所得的大量文物倒卖给西安、福建等地的文物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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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被告人:侯林山,男,34岁,山西省孟县人,住山西省侯马市侯马乡西侯马村,工人。1984年4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1991年6月10日因倒卖文物被西安市公安局罚款32700元;1992年4月6日因倒卖文物被山西省运城地区公安处收审69天,后取保候审。1994年11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侯林山为首组织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共10处19次,文保级别属国家级的3处,省级的5处,县级的1处,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1处。其中,侯林山亲自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6处,盗掘出文物7件。
被告人张小宾为主积极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共3处5次,文保级别属国家级的1处,省级的1处,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1处,盗掘出文物2件。张小宾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盗掘古墓时用炸药炸毁古墓2座,使古墓遭到严重破坏。此外,张小宾还倒卖文物2次,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万元。
被告人廉希民主谋并积极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共9处16次,文保级别属国家级的3处,省级的4处,县级的1处,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1处。盗掘出文物18件,其中8件文物卖给侯林山,获利人民币万余元。另从其家中查获的3件文物经鉴定均为国家二级文物。
被告人杨银岗积极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共9处15次,文保级别属国家级的3处,省级的4处,县级的1处,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1处。盗掘出文物20件,其中的8件卖给侯林山,获利人民币万余元。案发后被缴获的3件文物,经鉴定均为国家二级文物。
1991年7月30日晚,被告人张小宾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纠集孙波、孙志勇、刘新生(均另案处理),租车前往闻喜县西官庄下邱村,将刘才瑞从闻喜县家中劫持到侯马市进行威胁和殴打,索要现金3万元。刘说没钱,张小宾限令刘于8月1日下午6时将钱送到,刘被迫答应后才被放回。
1994年5月1日,被告人侯林山为替张小宾报复董玉山,遂与张小宾共谋并指派崔金生纠集郑庆、刘金优、赵红卫、崔炎梁(另案处理)等人,持自制猎枪窜到董玉山家,将董挟持到侯马西新城麦场,郑庆、张小宾等人用枪托、石头、钳子等物对董进行殴打,致董重伤。
此外,1994年9月6日,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告人侯林山处搜查出虎头牌双管猎枪、五连发猎枪各1支,军用手榴弹1枚;从被告人张小宾处搜查出五连发单管长短猎枪3支,“五四”式手枪子弹7发、猎枪子弹31发;从被告人张景普处搜查出五连发猎枪2支,小口径步枪2支,五连发猎枪子弹19发,小口径步枪子弹108发,“五四”式手枪子弹5发,雷管12枚。
1988年秋至1994年初,以被告人侯林山为首,以被告人张小宾、郝德明、韩引虎、廉希民、杨银岗为主,并纠集闫庆民、崔金生、袁徽敏、刘建华、牛会员等同案被告人,分别在山西省侯马市的晋国遗址、晋国祭祀墓址、洪洞县的西周古墓葬群、曲沃县的西周至战国遗址、稷山县的古墓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古墓葬群等地,进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活动。在此期间,侯林山等被告人还在山西省侯马市及曲沃县、新降县、襄汾县、平遥县和陕西省靖边县等地非法收购大量文物,并将盗掘和收购所得的大量文物倒卖给西安、福建等地的文物贩子。其中侯林山就非法经营倒卖文物17次,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万余元。此外还从其家中查获非法收购尚未倒卖出的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11件及一般文物3件。
1993年11月9日,侯林山为报复在非法倒卖文物中与其发生矛盾的郭秉霖(另案处理),与孙武军(另案处理)策划并勾结张小宾、孙波(在逃)、张志强、郝爱明等人,采用暴力手段将郭秉霖绑架到河南省的济源、洛阳等地,对郭进行警告后才放回。1994年5月8日,侯林山为报复曾在其酒店内闹事的孙亚林(另案处理),主谋并勾结郑庆(另案处理)、张志强、张景孟(在逃)、张小宾、崔金生等人,手持自制五连发猎枪及手铐,闯入侯马市天马饭店,将孙亚林挟持到侯林山开办的新世界艺术学校的一间空房内进行殴打致伤。
被告人郝德明伙同侯林山组织并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共3处7次,文保级别属国家级的2处,省级的1处,盗掘出文物5件。此外,郝德明还为侯林山非法收购及单独倒卖文物共计10次,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万元。另从其家中查获非法收购尚未倒卖出的文物7件,其中三级文物2件,一般文物5件。
被告人韩引虎主谋并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共10处18次,文保级别属国家级的3处,省级的5处,县级的1处,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1处。盗掘出文物20件,其中8件文物卖给侯林山,获利人民币万余元,案发后被缴获3件,经鉴定均为国家二级文物。
1994年4、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侯林山伙同张小宾将一件假错金铜瓶以人民币40万元的价格卖给西安的文物贩子。后因文物贩子发现文物是假的即找侯林山退款,侯林山退回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张小宾于1994年5月份的一天,从侯马市公安局路西刑警队周治国(另案处理)处拿来2件错金铜瓶作诱饵,经贺健(另案处理)介绍以66万元与西安的苏伦(另案处理)成交,并收取了现金。在交货时张小宾采用调包的方法,将装有工艺品瓷瓶和砖块的两个箱子交给苏伦等人。张小宾获赃款万元。
被告人:廉希民,男,30岁,山东省阳谷县人,住山西省侯马市高村乡■祁村,工人。1994年11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银岗,男,31岁,山西省侯马市人,住侯马市高村乡■祁村,农民。1992年9月2日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山西省第五劳改支队服刑。
被告人:崔金生、闫庆民、刘建华、牛会员、赵平原、郝爱明、刘金优、张景普、郭海文、郭建明、袁徽敏、张志强、马玉生的基本情况从略。
被告人:张小宾,男,36岁,河南省济源市人,住山西省侯马市南街101号,工人。1995年2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郝德明,男,43岁,山西省侯马市人,住侯马市侯马乡白店村,农民。1985年1月17日因犯流氓罪被山西省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4年11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韩引虎,男,30岁,山西省侯马市人,住侯马市高村乡■祁村,农民。1992年9月2日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山西省第五劳改支队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