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与环境保护的贸易措施之冲突与协调-

合集下载

论环境保护对WTO规则的挑战及其应对措施

论环境保护对WTO规则的挑战及其应对措施
[ 稿 日期 ] 20 —l一 7 收 0t l 2
5 ・ 4
[ 作者简介j 陈红 1 3 ) 安 蕾( 6 一 鱼. 赦人, 教授, 要从事国 9 副 土 际贸易的 教学与 研究
维普资讯
法生 产 出的产 品加以 限制或 禁 止 , 要求 进 口产品 也 要 符合 本 国 的 P ' 并 Pl 准 。从 环 境保 护 V s标
取 限制或 禁止进 口的贸易 措施 时 , 国是 否构 成 了对 乙 国的差 别 待 遇 而 违反 了非 歧 视原 则? 甲 还有关 于跨 国公 司在发展 中 国家投资 没厂所适 用 的环 境标 准 问题 , 如果 要求 跨 国公 司适 用 东 道国 的环境标 准 , 那么势必 会造 成发 达国家 向发展 中国家 转嫁夕 阳产业 和 污染产 品 ; 如果要 求
迄今 为止 , 世界 贸易组织 尚没 有关于环境 保护 的专 门拂议 , 其处理 与 贸易有关 的环 境 问题
的一般原则散见于一些条款与协议中, 19 如《94年关贸总协定》 2 条 、农产品协议》 第 o 《 附录= 中对可免除削减义务的国内支持的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 中的有关规定等。但是, 随着
维普资讯
暨 南 学 报 ( 学社 会秤 学) 哲
第 2 卷 第 1 4 期
2 0 正 02
J LIsp O jN S iTITd mn (hl ' h F c ̄ L' ̄ anfY O I\ y& S I&N ec RS ) P i AL ko o c i c nI E l e
多边贸 易规则旮 建议 . 勺 以期发挥
的贸易规则 及实践运作 中的破失, 正受到环境保 护的严峻挑 战 本文首 先具 体分析 r 境保护对 环 现行世界贸易组 织原则 的多方位冲击 . 然后提出一些 “ 化 绿

国际贸易政策的协调与冲突解决

国际贸易政策的协调与冲突解决

国际贸易政策的协调与冲突解决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程度的提高,国际贸易政策的协调与冲突解决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如何处理国际贸易政策的冲突,协调各国的贸易政策成为了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

本文将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与冲突入手,分析贸易政策协调的原则和方法,并探讨贸易政策的冲突解决机制。

一、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与冲突国际贸易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与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贸易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的冲突一方面,各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采取了一系列的贸易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国际贸易体制强调自由贸易和相互开放。

贸易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给全球贸易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2、贸易政策的差异性各国的国别特征、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治制度等差异性导致国际贸易政策的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协调各国贸易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3、多边贸易谈判的协调难题多边贸易谈判是各国政府之间就贸易政策展开的谈判,它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难度很大。

各国之间难以平衡利益,从而产生矛盾和冲突。

二、贸易政策协调的原则和方法在国际贸易中,政策协调是解决冲突的必要途径。

贸易政策协调应遵循以下原则:1、信任原则贸易协调中各方要建立起诚信的合作关系,尊重各自立场,开展建设性对话,建立对话渠道。

2、合作原则彼此合作,以互利共赢为目标,共同解决问题,协商解决争端。

3、公正原则贸易协调必须秉持公平正义原则,不能偏袒任何方面,尽量维护各国公平利益。

贸易政策协调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双边和多边谈判双边和多边谈判是贸易政策协调的一种重要方式。

国际贸易体制的维护和发展需要各国之间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多边合作。

2、贸易政策协同贸易政策协调需要各国之间保持沟通和联系,携手应对外部的贸易环境变化,推动全球贸易的稳定和增长。

3、经验交流各国在贸易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可以互相学习和借鉴,共同分享经验,加强交流合作。

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措施

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措施

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措施国际贸易摩擦是指不同国家之间因为贸易政策、关税壁垒、市场准入等问题而引发的贸易争端。

现如今,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紧密联系,国际贸易摩擦也愈发复杂化和频繁化。

针对这一现象,国际社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

首先,加强多边贸易体制。

建立和完善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是解决国际贸易摩擦的基础和关键。

各国应遵守WTO规则,推动自由贸易和开放市场,确保贸易的公平、自由和透明。

同时,各国还可以加强对WTO的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产业革命的发展需要。

其次,促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

各国应加强交流与合作,鼓励投资和贸易自由化,推动资本、技术和人员的自由流动。

尤其是在区域层面,各国可以共同设立共享基础设施、清关通道等,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共赢发展。

第三,加强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纠纷的快速解决是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各国应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支持,通过和平协商和仲裁等方式解决争端,避免使用单边主义和贸易战等不合理手段。

同时,各国还可以借鉴其他国际组织的成功经验,建立更加高效、公正、可行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加强贸易政策的协调与合作。

各国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制定统一的贸易政策和规则,避免出现相互冲突、相互牵制的情况。

此外,各国还可以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合作,打击贸易保护主义、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维护贸易的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加强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发展。

国际贸易摩擦的根本原因是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差异。

因此,各国应加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通过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培养高端人才、推动数字化转型等方式,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减少贸易摩擦的发生。

总之,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

各国应加强多边合作,推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加强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贸易政策的协调与合作,同时加强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发展。

应对气候变化贸易措施与WTO规制的冲突及协调

应对气候变化贸易措施与WTO规制的冲突及协调

全 球 气 候 变 化 对 整 个 人 类 社 会 的影 响 日益 深
施” ( 2 ) , 表 明在 国 内法 上 已为 “ 碳关税” 蜕 变 为美 国贸
刻。环境保护和 自由贸易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必要 内 容, 要求各国在取得经济增长的同时注意环境保护。
从2 O世 纪 8 0年 代 , 气 候 变 化 问题 日益 被 纳入 国际 社会 的议 事 日程 。为应 对 气 候 变 化 , 各 国纷 纷 采 用 不 同形 式 的 贸 易 措 施 , 这 必 将 挑 战 当 前 的 WT O多 边 贸易 机制 。
作组报告认为 , 只有直接针对产 品开征的税收可以
进 行 边境 调整 , 非 直 接针 对 产 品开 征 的 税 收不 可 进

应对 气 候变 化的 贸易 措施
行边境调整。G A T Y 第2 条第 2款( a )规定 : “ 当成 员方在其国内对用于制造或生产进 口产品的全部或 部分的物品开征税 收时, 该成员方对该进 口产 品可 以征收与之相当的税或费” , 因此 , 边境税收调整措 施若直接针对产 品本身征税符合 WT O规制。争议 主要在于 G A T T第 3 条第 2 款规定 : 即允许 WT O成
员 方对 进 口产 品 间接征 收针对 产 品生产 过程 开 征的 税 种 。其 问题 在于 , 针 对 产 品生 产 过程 开征 的税 种 是否 既包 含针 对 最终转 移 到产 品 中的物 理性 投入 开 征 的税种 , 又 包含 针 对 在 产 品 生产 过 程 中被 消 耗掉 的物 质或 资源 开 征 的税 种 , 规 定 并 不 明 确 。以 钢铁 生产 为例 , 生 产 中投 入 的 铁 矿石 绝 大 多 数 会 转化 到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贸 易 措 施 的应 用 有 助 于 减 少 “ 碳 泄漏 ” , 防止和惩罚“ 搭便车 ” 行 为 ①。但 是 , 要 实现 气候 性 贸 易 措 施 与 wr o规 制 的 有 效 结 合 , 其 制定 和 实践 过程 中必将 面临诸 多 问题 _ 1 J 。 ( 一) 环 境税 边境 调整 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方法与程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方法与程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方法与程序协商;斡旋、调解、调停;仲裁;专家小组;上诉机构。

(一)、协商程序磋商是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必经程序,它是争端当事方自行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也是WTO成员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办法。

有资料显示约80%的争端是在建立专家组之前通过磋商使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

关于磋商的规定集中在《谅解》第4条里。

《谅解》规定任何一个成员方可以就另一成员方在其境内采取的影响任何有关协议实施的措施,提出磋商的请求。

争端发生后,要求磋商一方的申请应通知争端解决机构(DSB)及有关的理事会和委员会,接到磋商申请的成员方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日内(紧急情况下10天内,如对易腐烂的产品)进行磋商,60日内解决争端(紧急情况下20天内)。

收到申请的一方未在上述日期内作出答复或进行协商或协商未果,则申请磋商方可要求成立专家组,进入下一程序.如果在磋商过程中,双方认为不可能通过磋商解决争端,也可以更早进入专家组程序。

(二)、斡旋(goodoffices)、调解(conciliation)与调停(mediation)程序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是在争端当事方自愿的基础上,由中立第三方(如WTO总干事)协助解决争端的方法。

该程序的特点:其一,它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定程序,与磋商必经程序不同;其二,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由任何一方提起,可随时开始和终止,即便在专家组程序启动后,该程序仍可进行.限制:此程序一旦在磋商阶段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则磋商请求方在对方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60日内不得要求成立专家组,除非双方共同认为该过程未能解决争端。

按照规定,这一程序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特别是争端当事方在这一程序中的立场应予保密.(三)、仲裁程序与一般的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有别,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书》第25条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内的仲裁作为一种选择性的争端解决方式,可解决由当事方明确确定的有关问题之特定争端。

关于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问题探讨

关于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问题探讨

2010年04期金卡工程・经济与法NO.04,2010269关于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问题探讨□辛正果(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摘要:当今世界,贸易与环境问题逐步具体演变成为贸易体制与环境措施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实现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相互协调,使贸易环境措施既不影响环境保护又不妨碍贸易自由,一直以来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本文试着从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实质、协调途径方面对这一问题予以探讨。

关键词:国际贸易环境保护一、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为了经济发展要追求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目标要限制或禁止某些国际贸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

亚历山大o 基斯说:"在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存在着两个对立的趋势:一方面是为了环境保护控制某些国际贸易的愿望,另一方面是为了自由贸易取消所有贸易障碍的愿望。

"所以,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表现为下面两种具体的形式:(一)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限制影响当代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贸易自由,减少各种各样的贸易障碍,以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利用世界资源。

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要力求扫清各种贸易障碍。

但贸易自由化的放任自流则会造成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

其主要表现是:首先,发达国家利用大国优胜和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推行环境殖民主义,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这是建立在对其国内资源的高强度开发甚至掠夺性开发的基础上,是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作高昂代价换来的,而发达国家却以低于实际资源价格的(即没有考虑环境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购买初级产品。

其次,新一轮环境侵略将使环境安全面临新的威胁,长期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和危害环境的工业,设备,产品和有害废物,进行环境侵略(也称生态侵略,生态殖民)。

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遭受环境侵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论WTO体制下环境与贸易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论WTO体制下环境与贸易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三、环 境与贸易的法律协调
WT O作为最重要 的国际经济组织 ,被公 认 为协调贸易 与环境法律冲 突的主要场所 。 因此,当贸易与环境冲突时 ,WT O应努力采 取多种策 略处理 二者之 间的争端 。 1 对单边环境 贸易措施 问题作 出明确 规 . 定 WT O框架下 贸易与环境 的冲突常常表现 为某些单边环 境贸易措施 , 目前 ,主要表 现 为 P Ms P 标准与 WT 的一些原则与条款的冲 O 突。
其制定 了严格 的环境法 规和标准 。而经济落 后的发展 中国家 ,往往 出于经济利 益考虑 , 制定 的环保 标准 比较低 , 以牺牲环 境保护 的 利益来保证 经济 的持续 发展 ,这就 为发达 国 家进行全球 的资源掠夺 提供 了便利 。因此可 以说 自由贸易引发了对 环境 的广泛破坏 。 2 .环境保护所 形成 的绿色 贸易壁垒 。基 于环 境保 护 的 需要 和 环境 保 护 的 国际性 特 征 ,产生 了双边 的、多边的贸 易协 定与国际 环境保护法 规 ,这些公 约都直接或 间接地 限 制乃至禁止 一些产 品的进 口贸易 ,从而形成
了“ 绿色 贸易壁垒 ” 。这在不 同程度上 限制 了 贸易 的发展 ,实 际上给 发展 中国家 的产品进
入国际市场造成了很多困难 。 3 贸易 自由与环 境保护 之 间的积 极影 . 响 贸易 自由可 以促进 环境的保护 ,可 以增 加对环境保 护的 资金投 入,也可 以通过优化 资源配置来 改善环境 。而环境是贸 易正常运 行的基础 ,为贸易提供 了丰 富的资源和能源 。 环境保护 的压力有利 于提高 国内企 业的竞争 力 ,提高 自身产 品的环 保技术含量 ,从而加 强其在国际市场 上的竞争力。
PP s ( P o e sn a d P o u to M r c sig n r d cin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MEAs争端处理机制的冲突与协调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MEAs争端处理机制的冲突与协调

作者简介 : 高晓露(98) 女 , 16 一 , 河南商城人 , 武汉大学环境 法研究所博 士生, 阳师范学院讲 师, 信 主要从事 国
际环境 法研 究 。

4 ・ 6
维普资讯
高晓露 : W O争端解决机制与 M A 争端处理机制的冲突与协调 论 T Es
多边贸易体 制提供保证 和可 预见性 的一个重 要方
面。各成员国承认该制度 的目的是用以保障各成员 国有关协定项下 的权利和义务 , 以及按照 国际公法 解 释的习惯规则 , 澄清有关协定 的现有条文 。D B S 的各项建议和裁决不得增加或减少各有关协定所规 定 的权利和义务 ; S D U第 1 条规定 : 1 专家组的职能 是帮助 D B履行 本谅 解书及各有关协定所赋 予它 S
端解决条款所提起 的争端 , 应依据 D U的规则与程 S
序进行 。D U针 对 端解决程 序 , S 从磋 职权等 , 上诉
程序与上诉机构 、 以及 D B建议或报告的执行等相 S 关程序与规范 , 都做 出了详细的规定。 D U第 3 2条认为 WT S . 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为
ei fh ui ta Ss m) n g eM h a r yt 对其与其他 国际争 not le l e 端解决场所 ( 如多边环境协定争端处理机制) 的关 系做出了基础性 的规定 。条款具体 内容如下 : 当成
法 学研 究 ・
论W O T 争端解决机制与M A 争端处理机制的冲突与 Es 协调
高 晓 露
( 武汉大学 环境法研究所 , 湖北 武汉 40 7 ) 30 2 摘 要:T W 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高效、 安全可靠的特点, 其争端解决机构对成 员国之间发 生的 与贸易有关的争端具有排他性的强制管辖权; 多边环境协定争端处理机制的特点是争端解决方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TO规则与环境保护的贸易措施之冲突与协调吴迪 10021005摘要:虽然目前在 WTO 框架内还未出现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的争端,但是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与 WTO 规则之间的潜在冲突却是真实存在的。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越来越频繁地将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应用于进出口贸易管制,这种潜在冲突转化为现实冲突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大。

加拿大诉欧盟的石棉案是WTO 争端解决机构在协调环境贸易关系方面的一个重要阶段性标志,其不仅赋予GATT 第20 条在环境保护方面以实质意义,同时还进一步提出了TBT 协定对环境措施的适用问题,对把握WTO 协调环境与贸易关系的未来发展走势具有很大的启发性。

关键词:利益诉求,绿色壁垒,石棉案, GATT1994 第20 条透过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实践不难发现,热衷将环境保护措施应用于进出口贸易管制的主要是发达国家。

它们已完成工业化过程,国民的环保意识较强,并且有充足的资金和技术实力来制定和实施较为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措施。

但是,发展中国家囿于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限制而无法贯彻与发达国家同样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措施。

这种差别使得发达国家企业的环境成本相对较高,从而使其产品在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同类产品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发达国家往往在进口环节设立环境法规、标准或其它措施从而增加外国产品的进口成本甚至干脆将部分外国产品挡在国门之外。

在有些情况下,发达国家所设置的环境法规和标准超出了正当的需要,或者对进口产品适用比国产品更为严格和苛刻的环境法规和标准。

这种做法具有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造成了对正常贸易秩序的扭曲和 WTO 规则的违背,也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

一、WTO规则与环境保护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争隐藏在环境保护措施与 WTO 规则之间冲突背后的实际上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诉求。

一方面,发达国家希望借助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迫使发展中国家提高环境保护标准,甚至为其贸易保护主义服务。

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指责发达国家的某些做法构成了绿色贸易壁垒,严重影响了其作为出口国的利益。

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与 WTO 规则之间的冲突及其化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立场。

发达国家普遍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并且有能力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环境。

但是,发达国家又担心本国严格的环境标准会使它们的产品失去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担心本国的重污染工业因此而转移到环境保护制度较为宽松的发展中国家,从而影响国内的就业水平。

出于这种担心,发达国家便利用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强势地位频繁地对发展中国家使用贸易限制措施,以期改变本国产业所处的劣势地位,同时迫使发展中国家提高环境保护标准。

作为WTO 成员方的发达国家均认为现有WTO规则并没有充分地支持环境保护措施。

它们希望对WTO规则做进一步的修改,或至少以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解释 WTO 规则。

发达国家的立场具有两面性。

一方面,它们希望利用 WTO 规则来抑制其他国家所采取的对己不利的应对气候变化措施。

另一方面,它们又希望自己所推行的应对气候变化措施能够被 WTO 规则所认同和接纳。

在发展中国家看来,贫困是它们当今面临的首要问题,而贸易是它们取得经济增长、消除贫困的重要途径。

因此,当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发展中国家是优先选择自由贸易的。

此外,在环境保护的问题上,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反对在全球范围内推行统一的环境保护标准。

并且,发展中国家怀疑发达国家将环境保护措施与贸易挂钩往往具有贸易保护主义的动机。

因此,发展中国家反对为了环境保护的目的进行任何有关 WTO 规则的修改。

它们认为现有 WTO 规则已经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广泛的空间,唯一的要求只是非歧视待遇原则。

它们甚至主张对 WTO 规则进一步予以强化以确保环境措施不会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消极影响。

综上所述,就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与 WTO 规则之间的关系而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表现出不同的立场和关注点。

要实现两者之间的协调,还需要各国本着合作的精神互相做出一定的妥协。

二、WTO规则与环境保护贸易措施之间的协调——以“石棉案为例”WTO 对环境与贸易措施的协调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对于用于环境目的的贸易措施的协调,二是对于有重要贸易影响的国内环境措施的协调。

前者对贸易的限制是直接的,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和针对性,而后者对贸易的限制则大都是间接的,一般都建立在表面的非歧视的基础之上,对国内外产品同时适用。

其中尤其以各种技术性措施对贸易的影响最为引人关注,这些技术性措施主要包括对产品的技术性要求、环境标志、环境包装要求以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等。

由于这些措施本身所具有的客观的贸易限制效果,实践中极易为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 成为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

有鉴于此,WTO 专门通过了《贸易的技术壁垒协定》( TBT协定) 对包括环境措施在内的各种对贸易有重要影响的技术性措施加以协调,一方面WTO 承认各国可以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和环境等目的而采取各种技术性措施,另一方面又对其规定了一系列需要遵守的具体规则。

TBT协议实际上是根据GATT第20条(b)项授权采取的“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在技术措施方面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然而,对于TBT 协定的实际适用效果则一直存有怀疑,有论者指出, TBT协议是“软法”,虽然它表面上建立了区分合理标准与保护主义措施的测试,但实际上它只是规定了各成员国应该做什么( should do) ,而不是规定其应当做什么( shall do) ,因而成员国很难依据TBT 协议对他国的环境法律提出质疑。

这也是造成当今绿色贸易壁垒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如何理解和适用TBT 协定,以便在适当的环境保护与贸易保护主义之间划出一条基本的界限,以促进环境保护与贸易的协调发展是WTO 今后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石棉案的争端解决机构在这方面迈出了第一步,适用TBT 协议的前提是首先对其中的关键术语做出解释,石棉案涉及的就是如何理解“技术法规”这一概念上。

根据TBT 协定附件一的定义,“技术法规”是规定产品特性的一种强制性文件。

石棉案上诉机构在其裁决中首次对TBT 协定中“技术法规”的含义做出了权威解释。

首先,在产品特性的界定上,上诉机构认为产品特性包括任何客观上可界定的特征、品质、属性及其他可用做区分产品的特征,这种特征不仅包括产品自身内在的特征和品质,也包括与之相关的外在特征。

对产品特性的表述既可用肯定形式,也可用否定形式,即“技术法规”可以规定产品需具有一定特性,也可以规定产品不得具有某种特性,二者在法律后果上是一样的,都是通过“技术法规”设定了产品需要遵守的具有约束性的特性。

其次,上诉机构对产品是否必须“给定”(given products) 进行了分析,指出“技术法规”当然要适用于可确认的一种或一组产品,否则实践中无法执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技术法规”中必须指明有关产品,尽管TBT 协议清楚表明其适用于“产品”,但并没有说该产品必须是指明的或在“技术法规”中直接给定的,而且在法规中不直接指明适用的产品而只是使它们具有可确认性,往往具有管理上的合理性。

据此,上诉机构对法国的石棉禁令进行了分析, 最终得出结论: 法国的石棉禁令属于TBT 协议中的“技术法规”范畴。

三、冲突与协调并存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根植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利益诉求的不同。

因此,要谋求两者之间的协调,就必须寻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契合点。

随着争端领域向国内环境措施领域的扩张,尤其是各种绿色贸易壁垒的盛行,WTO 如何一方面维护各国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环境的权利,另一方面又防止和减少其被滥用成为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的可能,当是今后WTO 争端解决机构继对GA TT20 条的解释之后需要面对的又一艰巨任务。

经过长期的碰撞与磨合,国际社会终于发展出两项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这两项原则也应当成为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与 WTO 规则之间关系的基本指导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的关注起始于著名的布伦兰特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

该报告指出,为了建设一个更加繁荣、更加正义和更加安全的未来,我们需要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一条一直到遥远的未来都能支持人类进步的道路。

因此,可持续发展应当成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共同目标。

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它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

一是“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应将此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

二是“限制”的概念,即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

20 世纪 90年代,可持续发展概念开始广泛出现在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和文化等各个领域。

为了顺应时代的要求,1995 年生效的《建立 WTO 的协定》也将可持续发展写进了序言,强调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推进贸易自由化,表达了对世界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关注。

同时,WTO 各涵盖协定也大都包含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款。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形成于 20 世纪 90 年代,其标志为1992 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之后,此项原则开始频繁地出现在一系列重要的国际环境条约之中。

所谓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指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

所谓共同的责任,是指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各国对保护地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

它旨在要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参与到国家环境保护事务之中,但它并不意味着每个国家的义务都是完全相同的。

所谓有区别的责任,就是发达国家在全球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方面应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公约明确强调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方面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议定书只对工业化国家设定了强制性的量化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对发展中国家则无此种要求。

同样地,WTO 各涵盖协定也包含了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和优惠待遇的条款。

上述两项原则充分考虑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导致全球环境恶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责任分配进行了科学、合理、公平地界定。

它们能被纳入 WTO 协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也反映了世界各国对这两项原则的认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