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第七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第七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9.27•【字号】温政办〔2005〕174号•【施行日期】2005.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第七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高新技术认定委员会评审,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浙江温兄机械阀业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名单附后)为温州市第七批高新技术企业,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档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工作的引导,继续推进改革创新,尽心尽责做好扶持服务工作,加快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进程,努力应用高新技术和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三个温州”建设。
附件:温州市第七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温州市第七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浙江温兄机械阀业有限公司浙江宏华机械塑胶有限公司浙江天地人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黄河超细纤维有限公司浙江超微细化工有限公司伯特利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东阀门有限公司浙江迈特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温州新机电器有限公司东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飞越金融设备有限公司温州市腾宇泵阀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海星灯具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瑞亨精密工具有限公司浙江正昌锻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辉煌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富马仪表有限公司浙江君权自动化设备总厂浙江精华测控设备有限公司开维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斯特阀门有限公司朗诗德电气有限公司永固金具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温州海螺挑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温州鸿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龙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锦达味业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天岳电器有限公司温州赵氟隆有限公司硕颖数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浙江中申板业有限公司乐清市粉末冶金厂温州清华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奔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八达真空电气有限公司温州市华安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温州市华基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德嘉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温州市东富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南洋汽摩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群英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瑞安市华达制药机械厂瑞安市华光经编厂浙江正洲泵阀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东海减速机有限公司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温州松浦电器有限公司温州市气动元件厂温州市凯泰特种电器有限公司温州市申明皮革机械有限公司温州欧龙电气有限公司瑞安市聚利电动工具实业公司温州市南方游乐设备总厂。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科技创新园入园企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科技创新园入园企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各局(室)、街道、企事业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科技创新园入园企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2019年10月20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科技创新园入园企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科技创新园(以下简称“海创园”)的发展,提升园区的运营管理效率,汇聚科技人才、集聚科创资源、培育科技企业,尽快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赋能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海创园重点打造以“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科技加速器+科研院所”为载体的双创平台。
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以科技创业者和初创型科技企业作为主要孵化对象,加速器以高成长型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园区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企业(项目)孵化与接力成长效率。
第二章入驻条件与流程第三条海创园企业(项目)入驻条件。
(一)众创空间入驻条件:1.创业项目构建清晰,形成较为完整的项目商业计划书。
2.创业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创新创业总体要求。
3.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优势与市场发展潜力。
4.申请入孵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5.企业(项目)注册地应在海创园众创空间内。
6.优先支持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入园创业。
(二)孵化器入驻条件:1.申请进驻的企业(项目)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2.孵化项目产业领域为先进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类项目优先考虑。
3.企业注册地址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应在海创园孵化器内,税收属于开发区征管。
4.申请入孵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5.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温政办[2012]134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2〕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6日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城市东部五大功能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3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委托市级功能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49号)精神,设立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
开发区管委会是统一领导和管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在其管理区域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社会和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编制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制定开发区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开发区的规划实施和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四)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和监督工作,编制并报批区内环境保护规划,审批区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工程。
(五)负责开发区内的塘河治理、水利、林业、农业、海洋渔业、交通等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七)负责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物业管理。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温政办〔2015〕58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5〕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7日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调整的通知》(温委办发〔2015〕58号)精神,将原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统一领导和管理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在其管理区域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行政、社会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省、市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编制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内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产业集聚区分区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四)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产业规划和产业准入指导目录、项目准入标准和准入管理办法。
(五)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年度目标考核制度;统筹管理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统计工作,负责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核心区的统计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温政办〔2018〕123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8〕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2日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为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建设,积极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业创新生态系统,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生命健康和智能装备产业(以下简称两大主导产业)创新中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8〕5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60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在五年内统筹安排、引导各级各类资金250亿元以上投入自创区“一区五园”建设,其中各级财政资金要发挥引导杠杆作用。
在整合《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产业政策的基础上,现制定如下具体政策。
一、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载体战略,提升两大主导产业创新能力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科研机构等在“一区五园”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两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总部,由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支持方式和额度,并每年按照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10%的比例给予补助。
温州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关于开展黑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通知

温州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关于开展黑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工作委员会,中共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温高科管[龙蒲办][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温州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关于开展黑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通知(温高科管(龙蒲办)〔2013〕33号)各处(办、中心),各村(居)、社区,各基层站所:为有效解决蒲州街道平原河网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全力营造全社会治河护河氛围,深入推进“三生融合·幸福龙湾”建设,经蒲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开展黑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全面清理全街道平原河网所有垃圾河道,做到河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漂浮,河岸整洁干爽。
(二)全面推进黑臭河道治理,各村居根据排查的河道污染状况,实行一河一策、标本兼治,制定治理方案,年内整治到位,基本消除或有效缓解河道黑臭。
(三)建立河道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公众对河道环境的满意度得到提升。
二、实施步骤(一)全面排查、制定方案(2013年3月6日至3月底)组织力量对辖区河道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梳理掌握全区黑臭河、垃圾河基本情况,建立黑臭河、垃圾河信息库;摸清各河道污染现状和原因,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计划,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2013年3月中旬至11月底)1.全面清理垃圾河。
坚持边排查边清理,各村居及街道职能部门要广泛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居)等各种力量投入垃圾河的清理,4月底前完成全区垃圾河垃圾清理。
2.全面整治黑臭河道。
坚持一河一策、标本兼治,根据各河道污染程度、污染特点和污染原因,通过实施沿河截污纳管、清淤疏浚、拆违建绿、旧村改造、生态驳坎、生态修复以及加强对沿河各类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等,着力消除黑臭现象。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动态管理指标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温高科管[龙蒲办][2013]35号【发布部门】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发布日期】2013.04.09【实施日期】2013.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动态管理指标和办法》的通知(温高科管(龙蒲办)〔2013〕35号)各村、社区:根据市、区计生领导小组今年动态排名的管理办法,结合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变化发展和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人口计生重点工作指标做动态管理,现通知如下:一、重点工作指标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指标如下:生孕信息掌握率、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孕前优生检测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率、“强基创优”、村级直报人口系统、新闻信息报送九项指标。
二、计分标准和办法(一)生孕信息掌握率(13分)各月实绩达到指标要求的得9分。
低于指标要求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高出指标要求的,每高1个百分点再得1分,最高得4分。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20分)1、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10分)当年例数兑现率和金额兑现率各月实绩达到指标要求的各得5分;低于指标要求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例数兑现率和金额兑现率分别计分。
2、往年社会抚养费征收(10分)往年例数兑现率和往年金额兑现率各月实绩达到指标的各得5分;低于指标要求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30分)1、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指标(5分)各月份实绩控制在责任指标(含往年)以内得5分(以核实后结果推算计分)。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11.05•【字号】温政办〔2004〕206号•【施行日期】2004.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温政办〔2004〕2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2年以前(包括2002年)认定的列入考核范围的56家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
通过材料审查和严格考核,有39家企业考核合格;10家企业考核不达标,给予黄牌警告;7家企业考核不合格,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合格企业名单2.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不达标黄牌警告企业名单3.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不合格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企业名单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五日附件1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合格企业名单1.浙江康乐药业有限公司2.温州市变电设备厂3.浙江大田机器有限公司4.浙江伊利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黎明液压有限公司6.三洲集团有限公司7.浙江长城减速机有限公司8.温州市华银票据传递设备制造有限公司9.瑞安市安达电器有限公司10.温州市宏发烫金材料有限公司11.温州市光明塑机制造有限公司12.苍南众星实业有限公司13.瑞安宝源化工有限公司14.温州市海坦磁力电器厂15.温州银翼造纸筛选设备有限公司16.温州顺发塑料厂17.浙江金利电子有限公司18.浙江南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9.浙江长城换向器有限公司20.浙江中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1.浙江八达机电有限公司22.温州兰普电器有限公司23.浙江三科电器有限公司24.温州宝特电气仪表有限公司25.温州市创力电子有限公司26.浙江天德泵业有限公司27.浙江凯恩商标织带有限公司28.温州亚一制笔有限公司29.温州泰珠集团有限公司30.温州华科工业发展有限公司31.温州华威电器公司32.金田集团电缆有限公司33.乐清市帝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温州天盛塑料助剂有限公司35.天正集团有限公司36.瑞安市万隆化工总厂37.中泉集团有限公司38.华峰集团有限公司39.温州市康尔微晶器皿有限公司附件2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不达标黄牌警告企业名单1.温州市华瑞生物添加剂有限公司2.浙江先锋电教设备有限公司3.温州市长城化工有限公司4.浙江银达印业有限公司5.浙江精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6.浙江康泰电气有限公司7.浙江龙湾化工有限公司8.保一阀门集团有限公司9.温州盛达燃料化工有限公司10.温州市蓝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附件3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不合格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企业名单1.温州市泰昌化工有限公司2.平阳电表厂3.万家集团有限公司4.乐清市雷诺尔电气有限公司5.温州市轻型摩托车厂6.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亿脉电脑制造有限公司7.天力管件有限公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温高科管[龙蒲办][2013]34号
【发布部门】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3.04.09
【实施日期】2013.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温高科管(龙蒲办)〔2013〕34号)
各村、社区:
现将《温州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
2013年4月9日温州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根据《龙湾区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和龙湾区计划生育重点工作动态管理指标的要求,为确保科技园(蒲州街道)全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温州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林彬
副组长:张明春林光新
成员:邵雪梅王小湖孙令明潘林海张崇海王建敏黄家建林建祥黄爱勇汪振新王长耀孙俊巧严国芳王扬郑德仕戴进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王长耀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工作任务要求,强化基层基础,狠抓制度建设,突破工作制约,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的良性轨道发展。
三、考核依据和方法
各村(社区)考核由温州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行百分制,本考核办法按50%权重进行计分,动态排名结果按50%权重计分。
考核包括月度考核、专项抽查和年终考核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