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贴息贷款

精准扶贫贴息贷款

【篇一:2016-2018年精准扶贫贷款工程实施方案(定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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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

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6年起,利用2年时间,以2015年底全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

户为主要对象,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到2018年底使所有建

档立卡的贫困户中,对有劳动能力且有贷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贫困户

每户落实5万元以内贷款,从根本上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贷

款慢的问题。二、资金来源、承贷机构、贷款条件

(一)资金来源

本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由xx银行自行筹资。贷款额度批复后,资金由xx银行xx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专户转入xx县农村产业

发展资金合作联社账户,并按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运行模式发

放贷款,贷款利息由省财政全额贴息。

(二)承贷机构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依托xx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联社,由县金融办协调指导,乡镇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承贷

机构)具体负责审查、审批、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各乡镇人

民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贷款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既是放贷的第一责

任人,也是收贷的第一责

2

任人。

(三)贷款条件 1、对象。本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扶持对象为2015

年底全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于无劳动能力、无偿还能力的贫

困户贷款资金,可以由农村合作社、致富能人及小微企业等使用,

但必须与贫困户、乡政府签订“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

2、条件。一是在县域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且有发展项目和生产能力;二是借款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信用观

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是符合金融机构其它贷款条件。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针对贫困农户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含),

农村合作社、致富能人及小微企业等最高额度不超高50万元(含),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

(五)贷款用途

本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

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项目的可行性先由各村委会审查推荐,各乡(镇)政府复核,县金融办统一审定。

(六)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主要采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生产工具、

农业设施、林权证、银行存款、房地产抵押、机

3

【篇二:农村信用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

法】

农村信用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充分发挥农信社金融主力军和金纽带作用,大力支持全省精准扶贫

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

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

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

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

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信贷支持精准

扶贫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扶通?2014?6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

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

动计划?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3号),结合贵州省农村信用

社实际,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行社)及辖内营业网点经营精

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为建档立卡贫困

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支持返

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各类农村青年

能人就业创业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四

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银行政府合作、免除担保抵押、信用贷款发放、扶贫贴息支持、县

级风险补偿”的模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扶贫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长期(一

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

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

第六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以农户信誉为基础,实

行“精准到户、区别授信、风险可控、流

程简化、特色服务”的信贷支农服务政策。

第七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应按照建档、评级、授信、

用信的顺序进行管理,实行“一次核定、

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授信、用信管理方式。第八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应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精

准扶贫农户小额

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贷款对象。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

信管理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在“一般”(含

“一般”)以上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

第十条申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乡镇扶贫部门确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二)借款人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贷款用途

明确合法;(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五)贷款人要求的

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三)贷款用途不

明确、不合法的;

(四)经营特殊行业未取得规定的批准文件的;(五)采取欺诈手

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第十二条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乡镇扶贫部门比对精准扶贫建

档立卡农户清册,及时剔除脱贫农户与增加返贫农户名单。

第三章建档、评级、综合授信与用信管理第十三条精准扶贫户的

建档、评级及综合授信按照?贵州省农村信

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用信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最高额控制原则。向借款人发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度

不得超过其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信用贷款部分不能超过其信用贷款

授信。

(二)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按照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

审批流程进行权限范围内的审批。

第四章贷款期限、利率、用途和还款方式第十五条贷款期限。贷

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实际、偿还能

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月确定。贷款最长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第十六条贷款利率。贷款人原则上应结合信用工程利率优惠、借款

人对贷款人的存款贡献度、县级风险补偿

机制、等,按照贷款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实行差别利率,具体利

率执行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违规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及贷款的停息、减息、免息和挂息的处理,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有权限限制的,应严格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贷款用途。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主要为:

1.农户从事农业(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加工等农业生产经营;

2.运输、商贸等商业贸易;

3.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行业及其他非农行业的合理小额信贷

资金需求。

第十八条还本付息方式。贷款人应结合借款人还本付息习惯、综合

付息能力等因素,可按月、按季、按年进行结息或利随本清,原则

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还款方式根据借款

额度、期限、还

款能力、还款习惯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可采取整贷整还、分期偿还等灵活还款方式。

第五章贷款的申请、调查、审查及风险评价

第十九条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乡镇扶贫部门

借款推荐表;(二)借款申请书;

(三)借款人二代身份证件;(四)农户贷款证(卡)。

第二十条贷款的调查与审查。对农户建档、评级、授信过程视同对

借款人的贷前调查与审查前移。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申请后,认真对

农户贷款证(卡)、本人二代身份证件进行审核,及时与评级授信

相关信息进行核

对。

第六章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贷款发放程序:

(一)面签借款合同。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相关要求办理。

(二)贷款的发放及借款借据填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严

格按照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阳光信贷要求采

取柜面放贷的方式办理,借款借据上应加盖精准扶贫标识。

第二十二条贷款支付。贷款支付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致富通”农

户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具体的贷款支付方式,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均须将款项转入借款人指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严禁以现金方

式发放贷款,确保资金发放给真实借款人。第二十四条发放的精

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逐笔登记贷款

发放和收回、脱贫、

返贫等情况,填列?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台账?(附件2),

并对这部分信贷档案专门标识。

第七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五条贷后检查。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致富通”农

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检查的要求进行。第二十六条贷后管理监督。

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应对分支机构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

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

查制度。扶贫部门对农户的脱贫、返贫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

反馈至乡镇信用社。第二十七条对脱贫农户的贷款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直至贷款偿清,停止发放新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

贷款。

第二十八条风险预警。信贷人员在贷后检查过程中或通过其他渠道,若发现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

时进行风险预警,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信用

社贷款审批领导小组报告。

1.借款人无故逃逸、隐匿、被司法机关关押、逮捕等;

2.借款人存

在违法经营行为;

3.借款人生产经营不正常,资产明显减少,还款能力明显降低,影

响贷款偿还的;

4.借款人死亡或家庭主要关系发生经济纠纷的;

5.借款人有拒绝接

受贷款监督,挪用贷款或转移收入、资产,

贷款逾期,拖欠利息等行为;

6.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第二十九条贷款催收。信贷人员根据?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台账?,对即将到期的贷款原则上提前10个

工作日按村逐户抄列还款通知,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借款人,并收

回回执归档管理。

第三十条贷款展期管理。

(一)办理展期的条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借款人还款

意愿良好、预期现金流量充分、具备还款

能力的前提下,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办理展期:

1.借款人商品确已销售,但销售货款尚未回笼的;

2.受市场、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借款人生

产经营等暂时发生困难的;

3.贷款期限与实际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的;

4.贷款人认定的其他合

理情形。

(二)展期申请及审批。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确需要展期的,

应当在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申请应包

括但不限于展期的金额、展期的期限、展期的理由、还款计划等内容,最终是否同

意展期由贷款人决定。贷款展期按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贷

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三)展期期限。展期时间结合借款人的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生产恢复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已展期

贷款不得再次展期。

(四)展期贷款利率。展期贷款利率应根据不同贷款方式的展期利

率执行规定执行。

第八章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第三十一条各行社要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对接,按贷款发放额度的一定比例建立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风险补偿

机制,共同商议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损失后按多少比例进行

风险补偿。

第九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归入农户信贷档案进行

管理。

第三十三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主要包括:

(一)?乡镇扶贫部门借款推荐表?(附件1);

(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初始评级授信审批表;(三)贵州省

农村信用社农户借款合同;

(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状况证明(具体包括:结婚证复印

件或村委会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中能够

证明夫妻关系相关栏次的复印件);

(五)借款申请书;(六)借款借据;

(七)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使用情况检查表;(八)贷款人

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章财政贴息与兑付

第三十四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由建档立卡农户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农户支付利息后,依据借款合同、借款凭据、利息

支付单据等向乡镇扶贫部门申请贴息补助。乡镇扶贫部门与行社营

业网点共同审核后,每半年按规定据实向县级扶贫部门申报,行社

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依据实际贴息清单向贷款农户统一

支付贴息资金。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行社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精准扶贫农户

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

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涉及到的相关表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致富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农村信

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合作社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乡镇扶贫部门借款推荐表

2.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台账

【篇三:金融精准扶贫计划的实施方案】

***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战

略部署,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创新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

【2014】78号),《***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7

个专项方案,结合***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和

利用金融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使***农村金融服

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有效满足***农村

经济发展的金融需要,做到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切实惠农、便民,有

效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扶贫工作快速有序的开展,特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以全市**

个贫困村,**万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通过对扶贫工作对

象进一步摸底、调研,准确识别;着力推进农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大力引进涉农金融机构、加快延伸金融服务网络渠道建设;积极争

取货币信贷政策,定向调控政策和支农再贷款支持;细化完善贫困

户贷款贴息政策;政策支持农村抵质押创新,不断扩大融资渠道和

工具创新;筹措落实农村项目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着力推进***小额

贷款保证保险的实施,加大农业基础保障和种养殖风险分散转移、

降低农民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加快、加大金融扶持农业基础产业项目统筹建设力度,凸显集中连

片扶贫工作效能,带动贫困群众就业脱贫;力争到2017年底使所有

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得到5万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贷款,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的

问题。

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扶贫工作对象摸底、调研,准确识别

2015年***省有贫困户97万户,4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识

别贫困村270个、贫困人口建档立卡30.06万人。对贫困对象和致

贫原因的精准识别,有利于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

金融精准扶贫、金融精准脱贫,既要找准贫困对象,还要找准致贫

原因,准确识别贫困人口是金融精准扶贫的第一步。(二)加快农村

互助资金协会建设

各金融精准扶贫相关成员单位密切联系配合,强化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农村资金互助协会的指导意见》、《***村

级农村资金互助协会工作实施方案》、《***村级农村资金互助协会

示范章程》,力争上半年**县、***区、**区实现全覆盖,下半年**县、**县实现全覆盖。在每村扶贫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其中省

上安排20万元,市上配套20万元,各县区自筹10万元。

以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社)为平台,政府、企业、帮扶单位

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资、注资等多元开放的融资模式,放大资金

总量,允许该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来撬动金融机构贷款,不断

放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协调和督促金融机构共同认可

和充分利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全市农户小额信

用贷款增幅达到20%以上。争取年底前实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落

地开办,进一步创新妇女小额贷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等

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融资渠道和工具。(三)大力引进涉农金融机

加大引进对农村金融市场熟知和运作的专业银行和人才,除目前在

银主体涉农的商业银行13家银行外,要进一步协调光大银行、浦发

银行在***设立分支机构。2017年底金融办负责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协

调中国银行在**区开设支行,推进***银行完成县域金融机构全覆盖。协调中银富登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在我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年

内力争在***区再设立一家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区村镇银行全覆盖。协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力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

为农村商业银行,完成***区、**区农村信用社合组***农村商业银行

的筹组方案,不断扩大地方性银行的建设速度和支农惠农的工作。(四)加快信用村建设步伐,协调配合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进一

步延伸。

按照《***信用乡(镇)及信用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信用农

户评定管理办法》、《***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5-2018)》、

《***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3-20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意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办法》(完善中)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加快“信用村”等建设,协调

以地方性金融机构为主要承担牵头,加快建立乡镇、村级金融服务站,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乡镇、行政村增设金融网点和便民服务点,实现乡镇金融服务站全覆盖、银行卡支付乡镇全覆盖、金融便

民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争取2017年末,全市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达由目前的13家增加到18家,经银监会审批的农

村资金互助社由 1 家增加到10家、农村设立惠农服务点增设到

1500个,转账电话服务点增设到1000台、pos机服务点增设到

1000个,新增注册电商企业15户。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渠道“0”距离,真正把“惠农福农、为民富民”的金融服务送到了农户家门口。

(五)争取国家货币信贷规模支持,强化定向调控政策和支农再贷

款支持。

协调增强银行存贷比管理的弹性,落实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

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及利率市场化等货币政策,

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在扩大贷款投放的同时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

规范和治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积极组织开展对金

融机构落实收费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人民银行***中支要积极利用

政策,争取支农再贷款规模,争取降息、贴息政策,变“输血”为“造血”加大支农再贷款发放力度,发挥支农再贷款对涉农扶贫贷款的引

导作用。人民银行***中支、银监部门、金融办进一步加大协调驻银

各金融机构要在盘活存量、用足增量的力度,同时积极向上争取信

贷规模、授信政策和审批权限,多渠道筹集信贷资金,不断调整信

贷结构。年底全市银行贷款增速达到18%以上,新增贷款达到70亿

元以上,年末贷款余额达到480亿元以上,存贷比年末达到68%以上,其中园区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消费贷款等市政

府重点关注行业和领域的贷款增速达到20%以上,年末贷款余额占

贷款总额的比例达到75%以上。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发行等

政策性银行和外埠银行加大对我市的“涉农”金融资金的支持。

(六)支持推进农村抵质押创新,扩大农村融资渠道和金融工具的

创新使用

通过移民式金融扶贫和产业金融扶贫对接,一方面把分散在高山

(旱塬)上的村民搬迁集中居住,另一方面利用好土地资源优势发

展特色产业,以产业链金融扶持带动贫困地区脱贫,市政府扶贫办

等相关单位在产业制定上向扶贫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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