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背景、现状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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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背景、现状和展望

一、背景

首先了解什么是利率市场化?较为一致的观点有两种:一是政府放开对存贷款利率的直接行政管制,解除对银行存贷款利差的保护,靠市场供求决定资金的价格;二是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形成,即在市场竞争较充分的情况下,任何单一的市场主体都不能成为利率的决定者。实际上,这两种观点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利率市场化是由政府推进的一项改革,政府放开利率管制的过程就是由市场主体通过竞争机制决定利率的过程,其目标是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金融机构,由后者根据资金状况和对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金融市场利率为中介、由供求关系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其次是为什么要推进利率市场化?从各国经济发展经验看,利率管制往往造成实际负利率,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下,抑制了经济增长。由于资金价格受到了行政性压低,一方面金融体系吸收国内储蓄的能力被削弱,造成了资金供给不足;另一方面,过低的利率又刺激企业对资金的过度需求,造成资金需求远远大于资金供给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形成资金分配的固化,弱势的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资金,被排除在金融体系之外。改革就是要减少人为因素对金融的影响,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在资金分配上的功能,消除金融抑制,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普遍采取利率管制的政策。政府管制利率的直接目的在于通过行政方式压低资金成本以推动经济的增长,以及通过限制竞争来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以及石油危机的冲击,各国饱尝通货膨胀高企和经济增长停滞之苦,开始放弃过多干预市场的政策,由此展开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美国自1980年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于1986年废除了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的Q规则;日本自1977年允许商业银行承购国债上市销售,至1994年放开全部利率管制;90年代末,印度、印尼、韩国等国也在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推动下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大大推动了这些国家金融体系的建设,降低了金融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促进了经济增长。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历史进程

从人民银行成立到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金融部门不得自定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利率的唯一机关,其他单位不得制定与国家利率政策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利率政策或具体办法。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200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公布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把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确定为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实质上分为货币市场的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和金融机构存贷款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我国利率市场化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推进的

第一,先行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资金可以相互拆借,拆借期限和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1995年11月,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人民银行撤销了各商业银行组建的融资中心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从1996年1月,所有同业拆借业务均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办理,从而生成了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1996年5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正式放开,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进程

我国基本在1996年实现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并且在随后的10多年里,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完善。同业拆借市场成交量和回购市场成交量自实行市场化利率后均出现大幅增长,2006年前回购交易量增速高于同业拆借量增速,自2006年开始,同业拆借量加快增长,与回购交易量差距逐渐缩小。到2010年,质押式回购交易量大约为银行同业拆借量的3倍。两者利率也高度相关,相关度达到98.9%。此外,买断式回购业务也逐步增长,2010年累计成交已超2.9万亿元人民币,大约为质押式回购交易量的3.4%。

第二,放开债券市场利率。1991年,国债发行开始采用承购包销这种具有市场因素的发行方式。1996年,财政部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平台实现了国债的市场化发行。1997年6月,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实现了市场化。1998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首次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了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实现了市场化发行。1999年10月,财政部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利率招标方式发行国债,从而完成了债券市场利率的市场化改革。

第三,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我国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新世纪之交,我国开始新一轮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2000年9月放开了外汇贷款的利率。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从2002年2月开始,协议存款试点的存款人范围扩大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已完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03年11月,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获准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2004年10月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了阶段性目标。

2013年7月,我国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这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紧接着,为适应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需要,2013年10月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放开贷款利率,意味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对于我国利率体系中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利率即存款利率的放开也给出了时间表。

二、现状

目前中国的利率体系仍是双轨并行的,银行利率与货币市场隔离,货币市场的市场化利率不能够反映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上。同时,在银行利率管制的情况下,银行存贷款利率与存贷款期限结构严重扭曲。如银行存款利率与存款期限结构的短期化(即居民存款的利率越来越低,活期存款的比重越来越高),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结构的长期化(即银行贷款利率长短期趋向无差异,而使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从而使得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期限结构失配(即用居民短期的存款来支撑银行的长期贷款)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就是要进一步放开货币资金这一生产要素的价格,推动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市场向高水平市场转化,最终形成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由于货币资金及市场利率在经济活动中日益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利率市场化改革注定是一场更深刻、更艰难的改革。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行进到一个关键节点上,即进一步放松并最终放开对存贷款利率的管制,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对汇率形成过程的干预。货币资金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它是各种实体商品、实体财富的一般等价物,具有最广泛的通用性和最快速的流动性。其他任何资源,只有能够转化为货币资金,才有可能成为可以买卖的商品,才能进入市场流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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