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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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9•【文号】建村〔2019〕83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财政厅、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做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于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

二、夯实锁定危房改造任务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联合确认,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3万户。

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0.04.06•【文号】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经济和信息化、经贸、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局(委、厅、办),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推动中小企业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现就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积极推动服务平台建设(一)服务平台的含义和作用。

服务平台一般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服务平台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

加快服务平台建设,是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要举措,对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推动共性关键技术的转移与应用,逐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

服务平台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通过统筹规划、集聚资源、营造环境、加强服务,建立和完善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支撑体系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9)795号文件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9)795号文件

附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指新增中央投资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贴息或补助资金。

所称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所称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

单个项目的或补助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第六条根据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地方企业项目,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联合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项目申请(附项目情况表)。

中央企业项目,由中央企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一)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支持方向;(二)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

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通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

地方列入项目计划的项目资金额度少于切块资金额度的,可补充申报。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一)申报范围1、保障性安居工程。

支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和工矿、林区、垦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2、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重点水利骨干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公路、农村沼气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支持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种养业良种工程等。

3、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西部铁路、中西部支线机场和西部干线机场,煤矿安全改造,城镇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县和重点建制镇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4、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

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公检法司基础设施,文化、基层就业服务设施等其他社会事业建设。

5、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

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等生态工程。

6、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结构调整。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核(备案)。

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证);4、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5、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6、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廉租住房(一)申报范围在建或前期工作落实(至少已批复可研),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含上两年度已上报、上一年度中央未安排投资补助的项目),可申报当年度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申报材料要求1、由具备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文本。

2、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26
•【字号】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施行日期】201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决定》(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我委对2019年9月30日之前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1510号)等27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
〔2016〕1119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5件)
2.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2019年11月26日附件1。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篇一: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汇报材料海北州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汇报材料(2012年10月12日)省发改委: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发改投资(2012)1508号文《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委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安排项目相关部门及时对2012年省发改委下达我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自查,对全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基本做到了下达、分解投资计划及时、资金拨付按时到位、项目按期开工、开工项目确保工程质量。

经核查,截止9月底2012年我州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项,项目总投资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亿元;已到位资金亿元,截止目前,已拨付亿元;已开工项,累计完成投资亿元。

具体项目进展如下:一、投资计划分解、转发情况为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已下达项目按期开工,各项目省级投资计划下达后,我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遵照项目可研批复及投资计划要求,及时分解下达到各项目相关单位,确保了项目开工不滞后、程序不违规。

二、财政预算下达及资金拨付情况及存在的问题1、财政预算下达及资金拨付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的资金支撑作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我州积极与州财政局沟通衔接,严格执行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财政预算,及时将省上下达的财政预算分解下达到各县财部门。

同时,严格要求各县财政部门对以下达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拨付到各项目相关单位,为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我州组织州财政局、审计局、州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每个项目进行跟踪检查,严格要求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确保各项目不因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项目无法开工或开工滞后。

2、存在的问题。

由于部分项目省级投资计划于近期下达,项目资金无法按时到位,导致州级财政预算无法及时分解下达,部分项目无法按期开工。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环评报告公示环评报告公示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环评报告公示环评报告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大众街区、惠民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人代表侯金森联系人卫迪通讯地址嘉峪关市迎宾西路9号联系电话3777邮政编码735100建设地点嘉峪关市大众街区、惠民街区立项审批部门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嘉发改投资发[2019]53号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E4852管道工程建筑占地面积39800m2建筑面积12960m2绿化面积3840m2总投资(万元)2276.00环保投资(万元)36.7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62%评价经费/投产日期2020年10月1.项目背景及任务由来嘉峪关市大众街区、惠民街区的居民楼始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筑密度大,居民户数多。

受中心城区后期开发成本和建设难度不断加大等因素的影响,建设和改造的步伐相对滞后,各个时期的楼院交织并存,大部分老旧楼院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基础设施简陋陈旧,卫生和环境状况差,不仅影响着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也严重制约着城区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内蒙古自治区老旧小区 改造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老旧小区 改造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预算定额》起草说明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程,满足工程计价需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DBJ/T03-118-202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2023届《内蒙古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预算定额》,与2023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及2017届计价依据配套使用,现已完成预算定额的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一)起草背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3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建房(2018)62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完善类示范项目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建房(2023)2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专营单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建房[2023)79号)的要求,为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满足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需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DBJ/T03-118-2023),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预算定额》专项定额,助力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治理。

(二)起草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按照2023届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的总体编制思路,结合近年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治理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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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川经信机发〔2018〕2号)以及成都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补助工作方案》共同组织实施,集中支持《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明确的智能化改造及质量提升工程、高端装备发展及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关键新材料发展工程3个重点领域。

二、项目(或示范应用类项目的依托工程)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2亿元。

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世界领先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至1亿元。

中央预算内投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三、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投资管理规定,对拟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符合以下条件:项目符合《重点方
向》(因保密需要,重点方向不下发,请辖区筛选出项目后再会同相关项目负责人到市经信委对应查找申报类别)相关要求,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先进可靠且产权明晰,项目审批(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手续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没有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审查结果负责。

四、已经申报过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等不得申报。

五、申报文件须包含以下内容,否则不予参加评审。

一是要逐一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督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二是申报企业要写明在2016 -2018年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项目和补助金额,以及项目是否已经验收,有未验收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没有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也要予以明确。

三是申报企业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必须提供未获得过国家预算内专项支持且在本年度未申请过国家其他预算内专项支持的申明(需要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是必须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的承诺书(需要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如违反承诺,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神情节轻重将违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六、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请于2018年12月7 日前将项目申请推荐报告、项目汇总表及每个申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等相关文件报送到省、市经信部门,所有文件均需要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光盘,一式九份(八份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改处、一份报市经信委工业投资处)。

上报文件中要注明所报项目对应的具体支持方向,如关键新材料发展工程-先进金属材料发展工程-钢铁材料。

联系人:工业运行科梁秋
电话: 83972633
附件:1、承诺书
2、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汇总表
新都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6日
附件1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本次申报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未曾获得过国家预算专项支持且本年度未申请过国家其他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

如有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行为,我公司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我公司承诺,本次申报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企业***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等数据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附属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问题,由我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公司法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该承诺书由项目申报企业填写)
附件2
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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