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京劳特发[1997]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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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京劳特发[1997]109号1997年6月2日)第一条为了提高燃气锅炉改造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锅炉改造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改造单位)。
改造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技术条件及改造的方案设计、施工和调试能力,取得《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改造安全许可证》)或《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改造工作。
取得《改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可以进行锅炉改造的方案设计、施工和调试。
取得《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可以根据锅炉改造设计单位制定的方案,进行锅炉改造的施工和调试。
锅炉制造单位或其指定代理商在京常设的维修机构,应向市劳动局注册备案,所制定的锅炉改造方案经市劳动局批准后,可以对本单位产品进行改造工作。
第三条《改造安全许可证》和《施工安全许可证》由市劳动局审批发放,正本存档,副本用于联系业务(影印件无效)。
第四条《改造安全许可证》和《施工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前,持证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不办或未被批准换证的,即失去改造资格,市劳动局注销原许可证。
第五条持有《改造安全许可证》和《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接受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申请《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法人或法人授权的组织;2.健全的改造质量保证体系;3.适应工作需要的技术力量;4.满足工作需要的完好工装设备、检测手段和办公场地、交通工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丰政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政发〔2022〕14号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13日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本市稳经济相关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全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领域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2.按照国家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及扩围要求,对特困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困难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缓缴社会保险费,明确困难企业申请条件,扩大享受范围,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
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
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5]4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0.19【实施日期】2015.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9日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大力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是节约资源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5〕41号)精神,加快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有力保障2022年冬奥会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按照有利于调整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惠及民生的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准入倒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的原则,不断强化标准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推动科学管理、改进生产方式、引导绿色消费等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加快推动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京政办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7日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压减燃煤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2〕16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2013年在农村地区启动“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进一步调整郊区农村地区用能结构,改善空气质量。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炊事气化解决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优质燃煤替代一批(简称“五个一批”)的方式推进郊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
重点在农村地区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取暖煤改电、天然气入户、太阳能热利用、液化石油气下乡及沼气利用、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和城镇化建设等工程。
2013年计划减少劣质燃煤使用总量80万吨左右。
主要任务:1.13个郊区县(不含石景山区)2013年减少农村地区劣质燃煤使用量,门头沟区要达到2012年使用总量的100%,其它12个郊区县要达到20%以上。
2.将“两区三镇”(门头沟区全区、城乡结合部地区227个行政村和延庆县八达岭镇、昌平区十三陵镇、顺义区马坡镇)作为2013年推进工作的重点区域,其农村地区要全部实现不使用劣质燃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2•【字号】丰政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丰政发〔2012〕37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关于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二日关于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丰台经济发展活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杠杆作用和激励作用,保障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合理、高效利用,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整合区内原有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经济结构调整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成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量不超过上一年度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
在年度预算总量控制额度内,按照总体平衡、适当调整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专项资金结余年终由区财政统一收回,年内未用完的不结转下年。
(一)设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后,原有各资金来源渠道、牵头管理部门、使用用途基本不变,资金额度原则上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9•【字号】丰政发〔2014〕 12号•【施行日期】201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丰政发〔2014〕12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顺利推进本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为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本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研究决策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及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关于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审定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确定年度资金使用及筹措计划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中的问题。
二、组成人员(一)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冀岩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刘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百利区委常委、副区长刘文洪副区长成员: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相关领导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国资委、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文化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研究室、区信访办、区金融办、区绿指办、各街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二)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指挥部指挥:刘文洪副区长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绿指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文化委、区审计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房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各街乡镇政府主管领导担任。
丰政办发〔2003〕31号.

丰政办发〔2003〕31号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丰台区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
措施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确保我区控制大气污染第九阶段工作的顺利实施,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丰台区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丰台区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环保任务分解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室,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群团组织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7月8日印发
共印150份。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丰政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22年1月24日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跃上新台阶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一)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二)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三)污染防治攻坚阶段任务圆满完成(四)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五)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七)全民共治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初步形成二、把握“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规划原则三、总体目标第三章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一、推进能源低碳化运行(一)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二)实施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二、提升建筑低碳化水平(一)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三)深挖现有建筑节能潜力三、促进产业低碳化发展(一)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二)深化重点行业减污降碳(三)推进低碳环保技术研发示范四、打造低碳化交通体系(一)优化交通出行结构(二)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碳五、加强其他领域温室气体控制六、健全节能减碳政策体系七、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第四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稳步改善空气质量(一)深化移动源低排放化(二)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三)推动生产生活污染精治化二、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改善(一)全面做好水资源保障(二)点面共治推动水环境改善(三)整治修复促进水生态健康(四)精细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三、全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一)加强预防保护(二)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三)深化农用地分类管理第五章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和品质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二、分区优化城市生态系统三、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四、全面提升森林系统生态质量五、精细完善城市绿色空间品质六、加快森林城市和“两山”基地创建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第六章防范和降低生态环境风险一、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一)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二)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三)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四)严格重金属污染管控二、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三、努力降低噪声环境影响(一)推进交通噪声治理(二)深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三)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精细化管理(五)完善噪声监管机制第七章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健全生态环境领导责任体系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四、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一)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二)提高环境综合执法能力(三)提高环境应急防控水平(四)健全市场和信用体系五、健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第八章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强监督考核三、强化科技支撑四、完善财税投入机制序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丰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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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政办发〔2011〕15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建成基本无煤区的目标,完成2011年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丰台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 长:高 朋 副区长
副组长:李向林 区环保局局长
何燕卿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春滨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
成 员:韩 伟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云红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芮元鹏 区环保局副局长
曾 伟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张永金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军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陈春节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许春生 丰台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孙学红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李 军 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芮元鹏兼任,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燃煤锅炉改造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人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制定辖区燃煤锅炉改清洁能源年度任务计划;
(二)负责辖区燃煤锅炉改造任务的组织落实,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快各项手续的办理,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执行任务计划,协调组织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每月按时向区政府督查室报告;
(三)组织召开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协调会及工作会;
(四)负责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报送等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