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国际贸易第12章违约及其救济方法讲义案例复习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
一方违反合同,只要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时, 受害方就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而且要求损害赔偿并不因采取了其他救济 方法而丧失。
• 损害赔偿的方法: • 回复原状(实物赔偿) • 金钱赔偿
• 损害赔偿的范围: • 约定的损害赔偿(如违约金条款) • 法定的损害赔偿
2、延迟交货 • 解除合同 • 请求损害赔偿
3、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 • 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 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 • 要求减低货价 • 解除合同 • 请求损害赔偿
三、对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 • • •
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 规定一段额外的合理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 解除合同 要求损害赔偿
• (3)解除合同
指合同当事人免除或中止履行合同义 务的行为。
• 大陆法认为,在给付不能的情况下,债权
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 在给付延迟的情况下,需要先经催告,在 催告的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完全履行时, 债权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 英国法认为,一方违约构成违反要件,对
方才可要求解除合同;如果一方仅仅是违 反担保,对方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 要求解除合同。
履行可以作为一种救济方法。 •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 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 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 理期限》规定,
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如果当事人诉诸法院,《公约》并 不赋予法院判令实际履行的权利。
• 美国法认为,只有一方违约构成重大违约
时,对方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属轻微 的违约,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不能要求 解除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为,一方违
约,另一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才能要求解 除合同:①违约必须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的 目的。②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国际贸易合同实务》(黄艺) 第六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与救济

• 解除合同就是解除合同的效力,使得合同效力归于无 效。
• 解除合同的英文用词是“To 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我们习惯上直接翻译为宣告合同无效。
• (四)解除合同措施的行使
• 宣告合同无效,必须向违约方发出通知,只有向违约 方发出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合同才能被解除。
• 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一经发出就有效,就产生合同 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四、损害赔偿
• (一)损害赔偿的含义
• 所谓损害赔偿,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违约给另一方当事 人造成了损失时,违约方应给予受损方的一种金钱上 的补偿。
其他补救措施, • 第二,额外履约期限必须合理、明确而具体。 • 第三,受损方应通知违约方所给予的额外履约期限,
让违约方了解在其违约后合同所处的状态和继续履 行义务的时间,以便继续履行合同。
• 在延迟履行没有构成根本违约情况下,受损方给予 额外履约期限是解除合同的前提。
三、解除合同
• (一)解除合同的含义
• 比如,合同规定6月交货,卖方6月没有 交货,买方通知卖方再给予他一个月的 额外履约期限,如果卖方在7月仍不交货, 买方将解除合同。
额外履约期限
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违约方
受损方既有权解除合同, 也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受损方的限制:
• 给予违约方额外履约期限时,应受到如下限制: • 第一,受损方在额外履约期限内不得采取相抵触的
要求损害赔偿 。
实际违约:
浅析国际货物贸易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浅析国际货物贸易违约及其救济方法[摘要]:国际货物贸易是在国际市场上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进行货物交换的贸易活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缔结的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合同的最终履行。
由于现实世界的纷繁复杂,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实属常见,除了与当事人无关的事实导致的不履行合同之外,更多的是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的无法履行。
通过救济以保障合同交易安全的方式,无论在近代合同法还是现代合同法中,都是它们的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摘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普遍认可的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宣告合同无效这三种主要救济方法进行论述,并从大陆法、英美法和公约的角度进行了详细介绍。
[关键词]:预期违约;根本违约;违约救济;损害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一、违约及违约救济的概念1、违约是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上,违约则是指买方或卖方在不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下未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的一种行为。
它包括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
例如:卖方不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迟延交付货物、交付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等;买方不按约定支付货款、不及时办理进口证件、不按约定接收货物或对货物进行复验等,都属于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除合同或法律上规定的属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以外,违约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2、违约救济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当事人都必须遵守,任何一方没有法定的事由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受损害一方对不适当履行有权进行补救。
违约救济的目的是保护受害方的权益,为了使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
本质上,违约救济是一种权利,是受害方在对方违约时,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受害方既可以行使这项权利,也可以放弃这项权利。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八章违约处理

案例分析
某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了一份购买 100台电视机的合同,但出口商只交 付了50台电视机,剩余的50台未交付 。进口商要求出口商按照合同规定交 付剩余的电视机,但出口商拒绝。在 此情况下,进口商可以向法院起诉, 要求出口商实际履行合同,交付剩余 的50台电视机。
案例二:损害赔偿案例
总结词
损害赔偿是违约处理中的一种常见方式,通过赔偿损失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八章-违 约处理
• 违约概述 • 违约救济 • 违约免责 • 违约处理案例分析
01
违约概述
违约的定义
违约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其义务,则构 成违约。
违约行为
可以是实际违约(违反了合同条款)或预期违约(在履行期届满之 前,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将不履行合同)。
某出口商与某进口商签订了一份购买 100吨大豆的合同,但因天气原因导 致大豆减产,出口商无法按时交付全 部货物。在此情况下,出口商可以主 张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免除其违约责 任。进口商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并在确认不可抗力存在的 情况下接受出口商的免责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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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违约处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实际履行案例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实际履行是违约处理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实际履行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 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在国际贸易中,实际履行是指合同一 方违反合同约定后,另一方要求其按 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的行为。例 如,当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时,买 方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完成交货。
在国际贸易中,损害赔偿通常以货币形式支付,但也可以通过其他方 式进行赔偿。
在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时,应考虑多种因素,如违约行为的性质、后果 、影响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违约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违约救济方法
1. 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呀!比如说,你买的那批货物对方一直拖着不交货,你难道不想让他们赶紧按合同把货物给你送过来吗?这就是实际履行,让对方把该做的做到位!
2. 损害赔偿也很重要呢!就像你满心期待的货物有问题,给你造成了很大损失,那你肯定得要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呀!这是天经地义的,可不能吃哑巴亏!
3. 还可以解除合同哦!假如对方严重违约,就像一直在耍赖皮一样,那你还留着这份合同干嘛,果断解除呀,可不能让他继续坑你!
4. 要求修理、更换货物也不错呀!好比你买的机器有毛病,那当然得让对方修好或者换个没问题的给你,对吧?
5. 减价这个办法有时候也挺好用呢!如果货物质量有点瑕疵,那价格是不是也得降一降呀,你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呀!
6. 给对方一个宽限期也还行啦!人都会犯错嘛,也许对方只是一时疏忽,可以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呀,不过可得把握好这个期限哦!
7. 要求支付违约金也不能少呀!对方违反合同就得付出代价呀,就像答应好的事情没做到,凭什么不承担后果呢!
总之,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遇到违约就得积极采取这些救济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不能让那些不守信的人得逞!。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中违约与救济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中违约与救济一、违约及其救济方法(一)违约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地履行义务,即是违犯合同的行为,或称为违约。
《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犯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同曦,即为根本违犯合同。
除非违犯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构成根本违犯合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一是违约的后果是违约方可以预知或者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于形同情况下可以预知的。
(二)几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法1. 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1)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第一,在卖方的违约构成根本违约或者卖方不交货,而且在买方所给予的额外时间内也不交货,则买方可解除合同。
第二,在买方的违约构成根本违约或者买方不在卖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收取货物,卖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预期违约的情形,即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犯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宣告合同无效。
第四,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犯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犯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买方宣告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该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标。
(2)解除合同的生效《公约》第26条规定,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生效。
《公约》第26条规定的通知,是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即只要宣告解除合同方一发出,合同即宣告解除。
传递上的耽搁或错误风险,由违约方承担。
浅析国际货物贸易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浅析国际货物贸易违约及其救济方法【摘要】本文详细分析了国际货物贸易违约的原因、特点及其对贸易当事人的影响,探讨了常见的违约方式和违约责任的确定原则,并介绍了国际货物贸易违约的救济方法。
最后,提出了应对国际货物贸易违约的建议。
【目录】一、引言1.1 背景1.2 目的二、国际货物贸易违约的原因2.1 不可抗力因素2.2 违约当事人失信2.3 合同条款模糊三、国际货物贸易违约的特点3.1 跨国性3.2 法律多元性3.3 案件复杂性四、常见的国际货物贸易违约方式4.1 未按时交货4.2 未按约定标准交货4.3 未履行支付义务4.4 拒绝接受货物五、国际货物贸易违约责任的确定原则5.1 合同当事人自主原则5.2 公平原则5.3 国际贸易惯例六、国际货物贸易违约的救济方法6.1 协商解决6.2 仲裁6.3 司法诉讼七、应对国际货物贸易违约的建议7.1 明确合同条款7.2 建立风险控制机制7.3 合理选择解决方式【附件】本文档附带有相关法律法规、条约及案例的电子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其影响的客观情况所造成的违约,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2.违约责任:违反合同条款或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3.仲裁:指通过仲裁庭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4.司法诉讼:指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由法院判决或裁定解决争议。
【结束语】本文综合分析了国际货物贸易违约现象,并介绍了常见的违约方式和责任确定原则,同时提供了解决国际货物贸易违约的救济方法。
面对国际贸易的风险,我们应当加强合同管理,合理选择解决方式,以降低违约风险并保护合法权益。
浅析国际货物贸易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浅析国际货物贸易违约及其救济方法浅析国际货物贸易违约及其救济方法一、引言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双方可能存在违约的情况。
本文就国际货物贸易违约问题展开分析,并探讨对违约方采取的救济方法。
二、国际货物贸易违约的分类⒈实质性违约实质性违约是指违约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实质性义务,例如未按要求交付货物、提供不合格的货物等。
⒉形式性违约形式性违约是指违约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形式进行履行,例如未按时提供必要的单证。
三、国际货物贸易违约的原因分析⒈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贸易中出现的无法预测、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⒉商业原因商业原因是指合同履行的困难或不愿意履行的原因,如市场变化、资金问题等。
四、国际货物贸易违约的救济方法⒈合同履行要求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交付货物、提供必要的单证等。
⒉索赔要求当违约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损失的赔偿。
⒊解除合同当违约方严重违约并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弥补损失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⒋仲裁或诉讼当买卖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纠纷。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合同文本、仲裁或法院裁决文件等。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合同履行要求:指对违约方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权利。
⒉索赔要求:指对违约方要求其支付损失赔偿的权利。
⒊解除合同:指买卖双方通过一致意见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的行为。
⒋仲裁:指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的争议解决程序。
⒌诉讼:指通过法院审理解决纠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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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损害赔偿范围
③英美法的违约金按两种不同性质划分: 一种性质是属于约定的损害赔偿金额,一 种性质是属于罚款。违约金可以是约定的 损害赔偿金额(如果违约金与损失相当的 话),也可能是一定数额明显的罚款(如果 违约金额大大超过了违约带来的损失)。 ④中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具 有“赔偿”和“惩罚”的双重性质。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大陆法)
大陆法认为,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必 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必须要有损害的事实。此条主要基于如果 根本没有发生损害,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至于发生损害的事实,则一般须由请求损害 赔偿的一方出据证明。 ②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这是大陆法 承担 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 ③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 系,即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 成的。
《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义 务构成根本性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 合同。
《公约》还规定,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 外时限,让违约方履行义务。如果在这一 段时间内,违约方仍未履行合同,那么守 约方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宣告合同无效。 解除合同并不意味着他就丧失了可以采取 其他的救济方法。
回复原状:是指用实物赔偿损失,使恢 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把损坏的 物品加以修复,或用同种类货物替换 等。 金钱赔偿:就是用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 来弥补对方所遭到的损害。
损害赔偿的方法(各国规定)
德国法是以“回复原状”为损害赔偿的原则,以金钱赔偿 为例外。 法国法与德国法不同。法国法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回 复原状为例外。 英美法采用金钱上的赔偿方法。英美法认为,损害赔偿 的目的,就是在金钱可能做到的范围内,使权利受到损 害的一方处于该项权利得到遵守时同样的地位。所以, 英美法院对任何损害一般都判令债务人支付金钱赔偿。 这项原则又称为“金钱上的回复原状”。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英美法)
英美法不同于大陆法。 根据英美法的解释,只要一方违约就足以构成 对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至于违约一方有 无过失,是否发生实际损害,并不是损害赔偿 责任成立的前提。 如果守约方没有遭到实际损失,或无法证明, 或不能确定损失的基础,他就无权要求实质性 的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公约)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经贸学院 2004年课程
一般原则
违约的含义
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合同的一方 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规定 的义务的行为。
例如,在合同成立后,卖方出现不按合同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交付货物,或交付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 物;或者买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等等都 属于违约行为。 除合同或法律上规定的属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者 外,违约方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也 就有权依据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向违约方提出违约 救济。
关于违约的形式
英国法的规定
《英国货物买卖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 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是指合同当事人 违反合同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条款。按英国 法,买卖合同中 关于履约的时间、货物的品质和 数量等条款都属于合同的要件。 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是指当事人违反合 同中次要的、从属于合同的条款。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Rescission)指合同当事人免 除或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同的 规定:
大陆法的规定:只要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其合同义务时,对方就有权解除合同。债务 人不履行合同包括:拒绝给付、全部给付不 能和部分给付不能、给付迟延、不完全给 付。
在拒绝给付和给付不能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 立即解除合同。而在给付迟延和不完全给付的情况 下,需要先经催告,通知对方履行,在催告的期限 内,债务人仍未完全履行时,债权人也可以解除合 同。
法定的损害赔偿
③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在确定损 害赔偿金额时,要递循两个原则:
首先,当事人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所 受到的损失; 其次,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 同时应当 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 的损失。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要注意 一方有必要让对方知道违约会给他带来严 重的损失。
法定的损害赔偿
违约的救济方法
救济方法(Remedies)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 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 的补偿方法。 纵观各国法律,其法律规定的基本救济方 法可概括为三种: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 解除合同。
违约救济方法-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有两重含义:
一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 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他按合同规定完整地履 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用其他的补偿手段, 如金钱来代替; 二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 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 由法院强制违约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他的义务。
实际履行
英美法的规定
将实际履行作为例外的辅助性的救济方 法。
强制债务人具体履行某种人身性质的义务,是 对“个人自由”原则的过分干预,是违反宪法精 神的,故英美法中并未规定这种实际履行的救 济方法。 但在司法实践中,依据衡平法原则,实际履行 只被视为一种例外的救济方法。法院对是否判 令实际履行有自由裁量权。
关于违约的形式
美国法的规定 把违约划分为:轻微的违约和重大的违约。 轻微的违约(Minor Breach of Contract),是指 债务人在履约中尽管存在一些缺陷,但债权人已 经从合同履行中得到该交易的主要利益。例如履 行的时间略有延迟,交付的货物数量和品质与合 同略有出入等。 重大的违约(Material Breach o f Contract), 是指由于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有缺陷 致使债权人不能得到该项交易的主要利益。在重 大违约情况下,受损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 还可以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损害赔偿的范围
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以后, 当事人在要求损害赔偿时,其金额应包括 哪些方面,按什么原则来确定。 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是约定的损害赔偿, 即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损害赔偿的金额或计 算原则; 另一种是法定的损害赔偿,即在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予以确 定损害赔偿的金额 。
约定损害赔偿范围
解除合同
英国法的规定:一方违约构成违反要件, 对方才可要求解除合同;如果一方仅仅是 违反担保,对方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要件是涉及到合同本质的那些条款 ,它既可以 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美国法的规定:只有一方违约构成重大违 约时,对方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是 轻微的违约,只能请求损害赔偿,不能要 求解除合同。
实际履行
大陆法的规定
实际履行作为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
按照大陆法的原则,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 判令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但是,法院只 有在债务人履行合同尚属可能时,才能作 出实际履行的判决。 如果出现实际履行不可能的情况,如买卖 的特定物已被烧毁,法院就不会作出实际 履行的判决。在实践中,当事人提起实际 履行之诉的情况并不多见。
关于构成违约的条件
大陆法的规定
以过失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英美法的规定
一切合同都是“担保”,只要债务人不能达到担保 的结果,就构成违约,应负责赔偿损失。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也未明确规定违约必须以当事人有无过失为条 件。《公约》第25条:只要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 为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就构成违约,当事 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解除合同
中国《合同法》规定:两种情况可以 要求解除合同:
(1)违约必须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即违 约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使对方期 望的目的 不能实现。 (2)如果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 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则守约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义 务。这一条与大陆法中实行的催告制度有相似 之处。
解除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 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 一方违反合同,只要使另一方蒙受损失, 受害方就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而且 要求损害赔偿并不因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 而丧失。 因此,《公约》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 是主要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实际利益。
损害赔偿的方法
损害赔偿的方法有两种:回复原状 和金钱赔偿。
法定的损害赔偿
法定的损害赔偿:如果合同未做规定,当事人 只能依据法律规定来计算或确定损害赔偿的金 额。 ①《德国民法典》: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违 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所失利益两个方面 。
实际损失是指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现实的损 害,即指按合同规定的合法利益遭受到的损失。 所失利益是指,如果债务人不违反合同,债权人 本应能够取得、但因债务人违约而丧失了的利 益。
实际履行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明确规定实际履行可以作为一种救济方法。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 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这里指的 就是实际履行。 只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实际履行的措施是合理 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实际履行,法院和仲裁院也 可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定。 但是,上述实际履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 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 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 在合理期限内 未要求履行。”
关于违约的形式
大陆法的规定
违约分为:不履行债务和延迟履行债务
不履行债务,也称为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 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 延迟履行债务,也称为给付延迟,是指债务人履 行期已届满,而且是可能履行的,但债务人没有 按期履行其合同义务。违约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 任,则要看是否有归责于他的过失。如果有过 失,违约方才承担违约的责任。
法定的损害赔偿
②英美法: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使由于债务人违约 而蒙受损害的一方,在经济上能处于该合同得到 履行时同等地位。法院掌握两个原则 :
一是这种损失必须是依据一般正常情况下直接或必然 会引起的估定的损失; 二是这种损失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违约 可能产生的后果所合理地预见到的。如果有关货物存 在一个可以利用的市场,则赔偿金额初步断定应按合 同价格与约定的履行日期的市场价格两者 之间的差额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