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及其法律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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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违约方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违约方的救济权利和途径当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的条款时,另一方通常会面临损失和不利的后果。

然而,违约方并非没有任何权利和途径来寻求救济。

本文将探讨违约方的救济权利和途径,并提供一些相关的建议。

1. 违约方的权利对于违约方来说,他们拥有以下一些权利来应对违约行为:a. 要求履行:一方违约后,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

这意味着违约方有权要求恢复或补偿其应得的利益。

b. 要求赔偿:违约方可以寻求赔偿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可以包括合同损失、利益损失、损害赔偿等。

c. 解除合同: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即终止合同的执行和履行。

当对方无法或不愿意履行合同时,这是一种常见的救济措施。

d. 请求仲裁或诉讼:违约方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合同争议。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通常更加迅速和廉价。

而诉讼则需要通过法院的审理来得出裁决。

2. 寻求救济的途径对于违约方来说,他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寻求救济:a. 协商和调解: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违约方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和调解。

通过积极的沟通和洽谈,双方可以寻求达成一种互利的解决方案。

b. 发出正式通知:违约方可以发送一封正式通知给违约方,明确表达他们的诉求和希望对方解决违约问题。

这种通知通常是为了确保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有足够的证据和记录。

c. 咨询法律专家:违约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来获取法律意见和建议。

律师可以帮助违约方评估他们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并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提供专业援助。

d. 提起诉讼或仲裁:作为最后的手段,违约方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需要准备和收集一系列证据和文件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并在适当的时候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e. 履行后追溯违约责任:在约定时间内等待违约方履行后,如对方仍未履行,违约方有权追溯违约责任。

3. 建议和注意事项当面对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应考虑以下建议和注意事项:a. 必要的记录:违约方应及时记录和保留与违约行为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证明他们的损失和违约方的行为。

法律责任书的违约救济途径

法律责任书的违约救济途径

法律责任书的违约救济途径法律责任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用于规范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与义务,当一方违反法律责任书的约定时,另一方可以寻求相应的违约救济途径。

本文将探讨法律责任书的违约救济途径,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违约救济方式1.索赔和赔偿: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进行索赔或赔偿。

索赔是指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将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赔偿则是受损害方直接在违约方身上获得经济赔偿,一般情况下为损失的补偿。

2.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在法律责任书中约定的一种违约补偿方式,即约定一定金额作为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的补偿金。

违约金在法律责任书中通常具有明确的数额,违约方需要按照约定支付。

3.解除合同:当法律责任书的违约情况严重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的协议关系。

解除合同的前提是确实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

4.强制履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强制履行法律责任书中的约定。

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适用强制履行的救济方式。

二、注意事项1.约定明确:在起草法律责任书时,双方应当对违约救济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包括索赔方式、赔偿金额等。

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法确定具体救济方式的情况。

2.严格履行:双方在签署法律责任书后,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的发生。

只有当一方真正违约时,另一方才能寻求相应的违约救济途径。

3.保留证据:在法律责任书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及时保留与违约有关的证据,如违约通知、违约证明等。

这样可以为今后寻求违约救济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

4.选择适当的救济方式:在违约后,受损害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违约救济途径。

考虑因素包括经济效益、法律程序的可行性等。

5.寻求专业建议:如果对法律责任书的违约救济路径存在疑问或不确定的情况,受损害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合法合理的建议和支持。

债务纠纷中的违约责任与法律救济途径选择策略

债务纠纷中的违约责任与法律救济途径选择策略

债务纠纷中的违约责任与法律救济途径选择策略债务纠纷是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当债务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就会引发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救济的问题。

本文将就债务纠纷中的违约责任和法律救济途径选择策略进行探讨。

一、违约责任的理解与种类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违约责任的性质和目标,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1 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当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等不能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此时,债权人只能接受自然的损失。

1.2 过失责任过失责任是指债务人由于疏忽大意,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赔偿因违约而导致的实际损失。

1.3 合同约定责任合同约定责任是指当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标准时,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责任。

这种责任形式对双方的权益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考虑相关约定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二、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策略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违约行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救济途径。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情况。

2.1 请求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提出请求履行债务,要求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这种方式适用于违约行为较轻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

如果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债务纠纷可以得到迅速解决。

2.2 解除合同当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双方将恢复到合同前的权益状况,且违约方须退还已经获得的利益。

2.3 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应包括债务履行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关的预期利益。

但债权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违约方的过失或恶意行为。

2.4 转让债权债权人也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违约的五种救济方法

合同违约的五种救济方法

合同违约的五种救济方法
1. 要求履行合同: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可以向违约方要求履行合同。

这意味着违约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其义务。

2. 要求赔偿:如果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赔偿可以是直接赔偿受损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也可以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3. 解除合同:如果一方严重违约,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意味着双方不再有任何义务和责任,并且可以追求被违约方消除已经造成的影响的赔偿。

4. 调整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当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调整合同。

调整可能包括更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以适应新的情况,或者重新协商某些条款以达成更公平的结论。

5. 寻求法律救济:如果上述救济方法不能解决争议,违约方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这可能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要求法院判决赔偿、解除合同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救济措施。

合同违约的五种救济方法包括要求履行合同、要求赔偿、解除合同、调整合同和寻求法律救济。

每种救济方法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并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当双方发生合同违约时,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决定适用的救济方法。

法中的违约责任与法律救济

法中的违约责任与法律救济

法中的违约责任与法律救济违约责任与法律救济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规定了当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

在法国法律体系中,违约责任与法律救济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和民事责任法中。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介绍法中的违约责任与法律救济,包括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救济措施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一、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在法国法律中,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根据合同法第1142条的规定,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是确定的,即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实施合同义务和未实施合同义务。

对于未实施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了两种类型的责任,即清偿责任和补偿责任。

清偿责任是指根据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履行或清算违约事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

补偿责任是指根据受益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害,违约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对于实施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法律责任的性质及范围根据实施合同义务的程度而有所不同。

例如,如果违约的行为是无心的或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违约方可能只需承担违约的责任。

然而,如果违约是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那么违约方可能不仅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法律救济措施法中的法律救济措施旨在使受益方能够在违约情况下得到补偿或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法规定了几种常见的法律救济措施,包括请求执行、解除合同、请求修订合同和请求损害赔偿等。

1. 请求执行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执行的诉讼,要求对违约方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可以依法对违约方进行强制执行,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并可以追加相应的罚款作为违约金。

2. 解除合同另一种常见的法律救济措施是解除合同。

当一方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解除合同可以使受益方从合同中解脱出来,避免继续遭受损失。

3. 请求修订合同在一些情况下,留有余地修订合同是一种可以解决争议的法律救济措施。

公司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及救济措施

公司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及救济措施

公司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及救济措施一、违约行为的定义和分类在商业交易中,违约是指当约定双方中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发生的情况。

违约行为的种类繁多,主要包括无故不履行、迟延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等。

二、违约的法律后果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当其违约时都将面临法律后果。

针对公司违约行为,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主要的法律后果:1.货币赔偿:货币赔偿是最常见的法律后果。

当公司违约时,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与违约行为相应的赔偿金。

2.履行强制:在有些情况下,法院判决违约方必须履行其合同义务。

如果违约方仍然拒绝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解除合同:当一方违约且不能通过履行强制或其他措施消除违约影响时,受损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违约金: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方在违约时需要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这是一种对合同履行的风险补偿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违约的概率。

5.恢复原状: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违约方恢复原状,即将违约前的状态恢复到合同订立时的状态。

三、救济措施除了以上的法律后果之外,受损方还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救济措施来减少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1.协商解决:在发现对方违约后,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来达成和解。

这可以避免长时间诉讼和庭外纠纷的耗费和不确定性。

2.起诉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受损方可以通过起诉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在诉讼中,受损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违约方的行为和损失。

3.申请仲裁:有些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的仲裁条款,违约方在违约后受损方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来解决争议。

仲裁是一种有效、快速和相对廉价的争议解决方式。

4.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根据情况的具体情况,受损方可以采取其他法律手段,如停止履行、暂缓履行、拍卖财产等,以减少损失并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违约行为可能导致各种法律后果。

受损方可以通过货币赔偿、履行强制、解除合同、违约金和恢复原状等方式来获得救济。

此外,受损方还可以通过协商、起诉诉讼、申请仲裁和其他法律手段等途径来减少损失并维护自身权益。

承诺书的违约处理与救济途径

承诺书的违约处理与救济途径

承诺书的违约处理与救济途径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商业活动中,我们常常会与他人签署承诺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一方可能会违背承诺,导致合同出现违约情况。

为了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需要通过违约处理和救济途径来解决问题。

一、违约处理方式1. 通知与催告当一方发现对方违约时,应及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或口头催告,明确指出对方的违约行为,并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通常,违约方会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回应或履行,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2. 协商与谈判在违约问题发生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与谈判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这需要双方坐下来进行对话,明确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妥协,往往可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进一步的纠纷。

3. 合同解除如果违约方明确表示无法或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没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问题,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将释放双方的义务,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实施法律制裁如果协商和解决方案无法达成,或者违约方持续违背承诺,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通常情况下,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违约方进行赔偿,并可能要求违约方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法律制裁是一种严肃而正式的违约处理方式,受损方需要在法律程序中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违约救济途径1. 经济赔偿一般情况下,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弥补受损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经济赔偿的计算通常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

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实际遭受的损失、利息等。

2. 强制履行受损方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违约方履行合同。

通过强制履行的方式,法院会强制违约方进行相应的行为或提供相应的物品,以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强制履行通常适用于那些可以明确要求对方履行的合同条款。

3. 单方解除权受损方在一些情况下具备单方解除权。

债务违约与法律救济解决纠纷的法律路径

债务违约与法律救济解决纠纷的法律路径

2023
PART 06
总结与建议
REPORTING
总结债务违约及法律救济途径
债务违约情形多样
包括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担保人未履 行担保责任等,涉及合同法和担保法 等领域。
法律救济途径
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当 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 手段。
分析不同法律路径的优缺点
优点
灵活、快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关系;
2023
PART 05
案例分析
REPORTING
案例一:协商和解成功案例
案件背景
01
甲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偿还乙银行的贷款,面临违约风险

协商过程
02
甲公司与乙银行进行积极沟通,提出分期还款方案,并表达良
好还款意愿。
和解结果
03
经过协商,乙银行同意甲公司的分期还款方案,双方达成和解
协议,避免了法律诉讼。
2023
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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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调解解决债务纠纷案例
案件背景
丙个人因借款给丁公司,丁公司未按期还款,丙个人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员听取双方意见后,提 出合理还款方案。
调解结果
丁公司同意按照调解方案进行还款,丙个人撤回起诉,纠纷得以 圆满解决。
案例三:仲裁裁决执行案例
案件背景
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己公 司未按约定交货,戊公司申请仲裁。
完善合同条款
明确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 等关键条款,减少歧义和纠纷。
加强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借款人的信用 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
强化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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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违约及其法律救济方法一、单项选择题1、规定以当事人有无过失作为构成违约的必要条件的是A、《德国民法典》B、《英国货物买卖法》C、《美国统一商法典》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按英国法律的解释,FOB合同种规定买方须在船泊可能备好前至少15天向卖方发出通知是属于A、担保B、要件C、给付不能D、无名条款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关于违约的救济方法是A、实际履行B、法律救济C、损害赔偿D、解除合同4、按英国法的规定,当卖方不交货时,买方可以采取得救济方法是请求损害赔偿和A、解除合同B、购买替代物C、实际履行D、补进货物5、一般来说,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除了合同或法律规定的造成违约的原因是属于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C、外来风险D、不可抗力6、买方发现货物短交后,其索赔对象是()A、卖方B、货物承运人C、保险公司D、中间商6、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索赔期,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最长的索赔时效为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不超过()A、半年B、一年C、一年半D、两年7、目前,在我国进口业务中,索赔属于船方和保险公司责任的,通常的待办者是()A、进出口公司B、订货部门C、商检局D、外运公司8、大陆法系基本上将违约的形式概括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A、不履行债务和延迟履行债务B、轻微的违约和重大的违约D、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9、买方不按时交货,卖方已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这时卖方可以收回货物的占有权,并保留货物,直到买方偿付货款为止。

这项权利是()A、留置权B、转售权C、停运权D、收回权二、多项选择1、下列属于违约行为的有:()A、卖方延期交货B、买方延迟付款C、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同规定D、买方要求卖方代为租船订舱2、按英国法,买卖合同中属于合同要件的条款有()A、履约时间B、履约地点C、货物品质D、货物数量E、付款时间3、美国法规划分违约情况所考虑的因素是()A、合同要件和合同担保B、违约的性质C、违约的时间D、违约带来的效果4、下列各国对损害赔偿的方法,叙述正确的有()A、德国法以金钱赔偿为原则B、德国法以"回复原状"为原则C、法国法以金钱赔偿为原则D、法国法以"回复原状"为原则E、英美法以"金钱上的回复原状"为原则5、各国法律对违约金的性质规定的内容有()A、德国法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的性质B、法国法同德国法相同C、法国法认为违约金的性质是属于约定的损害赔偿金额D、英美法将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按两种不同性质去处理E、我国法同德国法相同6、《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有()A、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B、要求减低货价C、解除合同D、请求损害赔偿E、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7、下列属于《英国货物买卖法》第30条规定的是()A、卖方交货数量少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买方可拒收货物B、卖方交货数量大于合同大于合同数量时,买方不可拒收C、卖方交货数量大于合同数量时,买方可接受约定部分而拒收超过部分D、卖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买方可以接受E、卖方交付货物中混杂有约定范围之外的货物品种时,买方可以全部拒收8、美国法规定,如果买方在接受货物之前发生违约,卖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有()A、扣交货物B、停止运交货物C、转售货物D、请求损害赔偿E、向买方提起支付价金之诉9、依据情况,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有()A、短交B、短卸C、短失D、包装破损,致货物散失E、品质规格与合同不符三、名词解释1、违约2、留置权3、索赔4、理赔5、救济方法6、回复原状7、实际损失8、交货四、简答题1、各国法律对实际履行作为一种救济方法的规定有何不同?2、大陆法、英美法和《公约》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各有什么规定?3、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有何不同?4、各国法律对构成解决合同的条件的规定有何不同?我国又是怎样规定的?5、处理理赔工作时应该主要哪些问题?6、按英国法规定,卖方行使停运权有几种方法?行使停运权时应注意拿几个条件?7、按《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违反要件的情况有几种?五、案例分析我国某公司向澳门某商出口5000公吨黄豆,每公斤2、5元,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额10万元,事后我方已支付3000公吨黄豆,表示愿赔偿10万元人民币了结此事,但澳方不同意,问我方该如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1、A2、B3、C4、C5、D6、A7、D8、D9、B 10、C二、多项选择1、ABC2、ACD3、BD4、BCE5、ACD6、ABCDE7、ACDE8、ABCDE9、CDE三、名词解释1、违约: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和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2、留置权:指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将货物扣留下来,作为买方支付价金的担保,直到买方支付价金为止。

3、索赔:就是当事人依据有关合同对违约造成的损失或货物损失,向责任方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

4、理赔:是指责任方对索赔的处理。

5、救济方法: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法律上给以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

6、回复原状:是指使用实物赔偿损失,使货物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把损坏的物品加以修复,或用同类货物替换。

7、实际损失:是指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现实的损害,即按合同规定的合法利益遭受到的损失。

8、交货:是指卖方将对货物的占有权转移出去,在广义上应该包括交运货物或提交单据。

四、简答题1、答:(1)大陆法系将实际履行作为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

(2)英美法系将实际履行作为例外的辅助性的救济方法。

(3)按《公约》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答:(1)大陆法系认为,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必须要有A、必须要有损害事实。

B、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

C、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成。

(2)英美法认为,只要一方违约,就足以构成对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3)《公约》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

3、答:(1)《德国民法典》认为,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违约所造成的与实际损失和所得利益两方面。

法国法关于损失赔偿的范围的原则与德国法是一致的。

(2)英美法认为,损失赔偿的范围,是使由于债务人违约而蒙受损害的一方,在经济上能处于该合同得到履行时同等地位。

另外还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否则本来可以合理避免的损失,不能要求给以赔偿。

(3)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对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遵循两个原则:A、当事人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所受的损失。

B、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公约》对此也有规定、A、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B、为限制守约方漫天要价,还规定了守约方可以得到的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按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和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4、答:(1)大陆法对此规定得比较简单。

大陆法认为,只要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对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2)英国法认为,一方违约构成违反要件,对方才可要求解除合同;如果一方仅仅是违反担保,对方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规定有些相似。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认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才能要求解除合同:A、违约必须导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

B、如果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而且在被允许的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则守约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义务。

5、答:(1)认真细致身后国外买方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

(2)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

(3)要合理确定损失程度、金额、和赔付办法。

6、答:(1)两种办法:A、通过实际占有货物的办法行使停运权。

B、把行使停运权的要求通知占有货物的承运人和货物的保管人,但要按卖方的指示处置货物。

(2)未收货款的卖方在行使停运权时要注意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A、卖方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占有权。

B、卖方必须在买方无力偿付时行使停运权。

C、卖方必须在货物处于运输过程中行使其停运权。

7、答:(1)卖方所交货物不具备商销品质。

(2)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一样。

(3)卖方所交货物不适合约定的特殊用途。

(4)卖方所交货物与凭样成交时的品种不符。

(5)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品种不同。

(6)卖方所交货物在数量上大于或小于合同规定的数量。

五、案例分析1、答:由案例可知,属我方(卖方)违约,此时,我方有两个选择:(1)继续出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澳方2000公吨黄豆;如果超过合同规定,不但得交齐货物,还得接受卖方损失赔偿的要求,按合同规定支付10万元违约金。

(2)我方对剩余的2000公吨黄豆不予出口,但需赔偿澳方合理违约金。

因为我国规定,对于一方违约,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规定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约定的损害赔偿。

但是,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仲裁机构或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在法定赔偿范围时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有规定,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所受的损失。

由此可见,我方如选择违约,仅仅支付10万元是不合理的,这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但实际由于我方未按合同数量交货致使澳方若要购得原定5000公吨的黄豆,按市价要多费100万元,这是买方由于我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理应得到赔偿。

因此,我方须向澳方支付的赔款金额为其损失1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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