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与法律解释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及法律意见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及法律意见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定义和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其主要区别在于合同双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和法律适用。
1. 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者提供劳动力而订立的合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劳动者以个人身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等权益。
2. 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之间就派遣劳务人员提供劳务而订立的合同。
劳务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中介,将劳务人员派遣给劳务接受单位,劳务接受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 合同双方身份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劳动者的雇主,劳动者以个人身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而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接受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务人员的雇主,劳务接受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客户。
2. 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直接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直接的劳动管理权和责任;而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之间存在中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务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劳务接受单位对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管理负责。
3. 权益保障不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而劳务合同受劳务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务人员享有劳务合同法规定的权益,如劳务费用、劳动保护等。
4. 法律适用不同: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劳务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我们提出以下法律意见:1. 劳动合同的优先适用原则:在劳动关系确实存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优先订立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何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只有一字之差,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什么又是劳务合同呢?二者有什么区别和相似之处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了解。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从内容来看1. 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 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1.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整规范。
2. 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动合动合未作来调原则,协商一致劳动者必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在隶属关系法律责任后果不同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 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本质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本质区别一、引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两种常见形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雇佣关系,但其本质和法律效果存在一些区别。
本协议将详细解释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定义、特点、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区别。
二、定义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明确劳动者从事劳动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核心是雇佣关系,雇佣方为用人单位,被雇佣方为劳动者。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一方(劳务提供方)向另一方(劳务需求方)提供劳务,双方约定报酬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的核心是劳务关系,劳务提供方为服务提供方,劳务需求方为服务需求方。
三、特点1. 劳动合同- 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建立了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直接管理和控制。
-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合同争议通常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2. 劳务合同- 独立承揽关系:劳务合同建立了独立承揽关系,劳务提供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独立完成工作。
- 报酬约定:劳务合同一般按照完成的劳务项目或工作量进行报酬的约定,不受用人单位的直接管理和控制。
- 争议解决:劳务合同争议通常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如仲裁、调解或法院诉讼。
四、权利义务1.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义务:- 提供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应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 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者的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 遵守规章制度: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保守商业秘密:劳动者应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2. 劳务合同- 劳务提供方的义务:- 提供劳务:劳务提供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务。
- 保证质量:劳务提供方应保证提供的劳务质量符合约定要求。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啥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劳动法律关系,尽管它们在形式上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主体关系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定义、特点、主体关系、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合同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愿意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用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
2. 从属关系: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双方之间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
3. 劳动性质: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一定的劳动,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4. 法律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作了特别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二、劳务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劳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务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主体关系: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是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2. 内容: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提供的劳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
劳务合同的劳务内容广泛,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
3. 法律保护:劳务合同的双方在合同关系中地位平等,双方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劳务合同受民法保护,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三、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1. 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是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及案例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及案例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劳动关系形式,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规定。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进行详细介绍,并通过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这两种合同形式的具体应用和差异。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定义及基本区别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各个方面的事宜,例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劳动合同的签署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保障。
而劳务合同是委托人与承揽人之间订立的,承揽人以提供劳务作为委托人的委托内容,并领取报酬。
劳务合同中,劳务的提供者通常是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或劳务派遣机构。
委托人向承揽人支付一定的报酬,用于获得相应的劳务。
通过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基础上的特殊合同,受到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而劳务合同则是一种委托关系,由委托人与承揽人之间自主决定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方式。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特点比较1. 权利义务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具有组织、指挥、监督劳动者工作的权力和义务,而劳动者则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
劳务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承揽人,委托人有权利决定劳务的内容和质量,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承揽人负责提供委托人要求的劳务。
2. 劳动关系的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一种为期限的劳动关系。
在这种关系下,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
劳务合同的签订,明确了承揽人向委托人提供一定的劳务,并按约定获得报酬。
委托人对承揽人并没有组织、调配和管理的权力。
3. 法律约束程度不同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直接约束和保护。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法定的权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一、概念及定义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虽都属于合同类型,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于劳动关系的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劳务合同则是关于提供劳务行为的合同,不涉及固定的劳动关系。
以下将详细阐述两者的区别。
1. 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需具备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定年龄。
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主体的资格要求相对宽松。
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关系的建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而劳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提供劳务的具体事项、劳务报酬、履行期限等,双方地位平等。
3.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享有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而劳务合同则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 薪酬和社会保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而劳务提供者则根据劳务合同的约定获得劳务报酬,一般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 争议解决途径: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需要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解决,而劳务合同产生的争议则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三、合同范例(一)劳动合同范例(简化版)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达成以下协议:一、工作内容和地点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三、工资待遇和福利四、社会保险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六、劳动纪律和违约责任七、其他事项(二)劳务合同范例(简化版)劳务合同甲方(用人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务提供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劳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劳务事项及要求二、履行期限和地点三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五、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正规范本(通用版)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劳动法领域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尽管它们的名称相似,但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进行比较,并解释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
1. 定义和法律性质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关系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在劳动法律框架下的一种合同形式,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劳务合同是指一方(劳务提供者)将劳动力提供给另一方(劳务接受者)进行特定工作的合同。
劳务合同通常是临时性的、独立的合同,受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保护。
2. 当事人身份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是指提供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和工资报酬等的单位,而劳动者是从事工作并接受报酬的个人。
劳务合同的当事人是劳务提供者和劳务接受者。
劳务提供者可以是个人或企业组织,他们提供劳动力给劳务接受者进行特定工作。
3. 工作方式和责任劳动合同一般涉及长期的、稳定的工作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导下从事工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和福利待遇负有责任。
劳务合同一般涉及临时或特定工作任务。
劳务提供者根据劳务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为劳务接受者提供特定工作。
劳务接受者有权指导劳务提供者的具体工作方式,但对劳务提供者的职业发展和福利待遇不负有责任。
4. 合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通常需要符合法律或双方协商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违反法律等原因终止或解除。
劳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通常在劳务提供者完成特定工作后自动终止,也可以在双方约定的条件下解除合同。
5. 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劳动合同受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作休假、社会保险、安全保护等。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寻求维权。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及法律解释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及法律解释一、背景介绍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在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是用于规范劳动关系的合同,但在一些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协议旨在详细解释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并对其法律解释进行阐述。
二、劳动合同的定义与特点1. 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2. 劳动合同的特点:a. 双方关系: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b. 劳动性质:劳动合同主要约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
c. 长期性:劳动合同通常具有较长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
d. 从属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用人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e. 劳动报酬:劳动者按照约定获得工资、奖金、津贴等报酬。
三、劳务合同的定义与特点1. 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之间,就劳务派遣人员的派遣条件、派遣期限、派遣工作内容、派遣报酬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2. 劳务合同的特点:a. 三方关系:劳务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接受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合同关系。
b. 劳务性质:劳务合同主要约定劳务派遣人员为劳务接受单位提供劳务服务。
c. 临时性:劳务合同通常具有较短的期限,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d. 独立性: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受劳务接受单位的指导,但不受其管理和监督。
e. 劳务报酬:劳务派遣人员按照约定获得派遣费用、工资报酬等。
四、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 合同主体: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接受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合同关系。
2. 合同性质: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
劳务合同:约定劳务派遣人员为劳务接受单位提供劳务服务。
3.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一般具有较长的期限,一年以上。
劳务合同:根据工作需要而定,通常具有较短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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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及法律解释
•来源: 东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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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是:
1、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
2、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从属性条件下从事劳动
4、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
5、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过程
◆而认定劳务关系的关键则是:
1、双方为不具有从属性的平等关系
2、劳动过程中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不存在具体的职务和岗位,无上下级)
3、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协议确定,为完整的平等有偿关系(即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而是受劳务协议约束)
4、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结果
◆因此,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
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补发社保费、房租、水电费、伙食费、工会费、应急基金、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
故不利于公司进行综合管理。
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需通过劳务协议来履行,而不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规。
四、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以劳务用工的部门为单位,对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元/小时(天、月、件)。
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
五、涉及的风险是虽然名义是劳务用工,但实际上却按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则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部门会按劳动争议来处理。
故用劳务用工的方式不便于公司进行管理。
六、劳务用工解除合同的随意性强,不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员工的归属感。
请公司根据上述比较,综合权衡劳务用工给公司带来的用工风险和额外成本支出,有选择地与合适的岗位员工签订劳务协议书。
◆为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请看下面的真实案例分析。
案情:某2002年6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并于同年9月同该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务协议”期限为2002年9月16日至2003年9月15日。
该协议中约定了某的工作岗位是电子工程师;按月支付工资为5000元;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保守商业秘密和违约责任等容。
2003年9月10日,某公司通知某“劳务协议”到期终止,不再续签。
某认为他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签有“劳务协议”,要求该公司按有关规定承担其未提前30日通知与其终止协议的赔偿责任。
而某公司则以某档案不在该公司和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认为“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拒绝了某的要求,后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某诉称:我在某公司工作了15个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协议到期前30日通知我,而公司仅仅提前了5天,其行为违反了《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某公司应支付我25天工资的赔偿金。
某公司辩称:某是我公司通过社会招聘引进的技术人员,其人事档案不在我公司,且我公司与某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书》,而非《劳动合同书》。
在该《劳务协议书》中,对劳务协议到期后是否提前通知,我公司与某未作任何约定。
因此,我公司不应承担劳务协议到期未提前通知的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是否一方向另一方有规律地支付劳动报酬。
不能简单地从双方所签订协议的名称及人事档案是否在用人单位来确定。
本案中,从某与公司所签《劳务协议书》中约定的起止日期、工作岗位、按月支付工资、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保守商
业秘密和违约责任等容来看,表明某受某公司的约束和管理,并有规律地获得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且双方履行了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某公司除能证明某人事档案不在该公司外,未能举出某尚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和某存在劳务的关系的证据。
故某与所在公司的法律关系应属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再者,某与某公司所签《劳务协议书》中约定的容多为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且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应属合法有效。
为此,某与某公司所签的《劳务协议书》,应视为《劳动合同书》,该协议的终止日期应视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故某公司应对未提前30日通知某终止双方的“劳务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某公司支付某25个工作日工资的赔偿金5000余元。
[评析]
本案涉及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什么是劳动关系和什么是劳务关系?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和义务,即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定期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关系的主体则不限于个人与企业。
2、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性质,主体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则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3、支付报酬的形式不同: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有规律的按月支付;劳务关系则多为一次性结清或按阶段批次支付,无规律可言。
4、适用法律不同:劳
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应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则应由民法来调整。
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一方为用人单位,从某与某公司签定的所谓“劳务协议”容看,完全具备了上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因劳动关系具有唯一性,某公司在庭审和举证阶段又未能举证证明某和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故仲裁委员会认定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正确。
二是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包括的基本容有哪些?劳务协议的概念是什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其基本容应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终止条件;7、违约责任。
劳务协议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而从某与某公司所签“劳务协议”的容上看,如协议起止日期,工作岗位是电子工程师,按月支付工资为5000元,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以及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守商业秘密和违约责任等,也已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容。
因此,仲裁委员会认定所谓“劳务协议”应视为劳动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形式上的确认,是对其容和形式的统一。
某公司假以“劳务协议”的名称与某达成的协议只不过是其企图规避法律责任的一种障眼法而已。
《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显然,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籍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由某公司支付某25个工作日工资5000余元赔偿金的裁决,是用法律的手段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同时澄清了用人单位的模糊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