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学生生产实习经费支的具体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差旅规定

差旅规定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财…2014‟3号关于修订《天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学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以及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教财司便函…2014‟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修订了•天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并经第九届第19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下发。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天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天大校财…2012‟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天津大学2014年2月27日(联系人:魏欣;联系电话:27404873)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印发附件天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年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和•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14‟12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学校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项目经费负责人本人出差由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审批。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学生跟岗实习组织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生跟岗实习组织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生跟岗实习组织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跟岗实习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提升学生就业质量的关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跟岗实习管理,保证学生跟岗实习的顺利进行,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跟岗实习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校外实践性教学活动,由学校组织学生到与专业贴合紧密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某一项岗位核心技能训练的实践教学活动,目的是在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教师的具体指导下,通过学生跟班跟岗完成某一职业岗位中一项或多项工作任务,培养学生职业核心岗位能力,树立强烈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质量意识,完成学历教育与职业岗位的初步对接。

跟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三至第五学期,时间原则上为2至6周。

第二条跟岗实习须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纳入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之中。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要将跟岗实习作为重要课程来进行开发与设计,切实制定好跟岗实习计划、标准、任务书、指导书,禁止无的放矢的跟岗实习活动。

第三条跟岗实习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严格执行。

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跟岗实习若确实因故不能执行者,须在期末向教务处提交取消跟岗实习说明书。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二级学院、各专业是跟岗实习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跟岗实习的管理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院长、副院长、副书记、专业主任以及专业教师、辅导员、企(事)业单位代表等组成的跟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安排学生跟岗实习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跟岗实习活动,监督跟岗实习安全管理,检查劳动保护措施,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召开院务会议认真讨论、统筹安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本学期的全院学生跟岗实习计划(包括时间、地点、专业、人数、指导教师人数、任务书、指导书等),填写《学生外出实习计划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学生跟岗实习由二级学院组织,各专业负责实施,校内指导老师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参与完成,二级学院院长是学生跟岗实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专业主任及指导教师是学生跟岗实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生产实习》实践教学大纲(3周)教程

《生产实习》实践教学大纲(3周)教程

《生产实习》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生产实习课程负责人:田伟博 Production Practice二、学时与学分:3周, 1.5-3学分三、适用专业:给水排水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四、课程教材:张勤、李俊奇主编, 《水工程施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1;五、参考教材:孙连溪主编, 《实用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手册》 (第二版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1997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8.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中国筑工业出版社, 2002.3。

六、开课单位: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水科学与工程系七、课程的目的、性质和任务:生产实习是教学计划的一个主要实践环节,被列为一门必修的课程。

其目的是通过生产实践和参观,学习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生产的基本知识;验证、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扩大视野,为后继的专业课学习建立感性认识;同时也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工人,增强劳动观点;综合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表达和社交能力,独立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操作和实干能力,组织与管理能力,以及开拓和创新的能力等。

八、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初步掌握给水排水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生产的基本知识;扩大视野,为后继的专业课学习建立感性认识;同时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工人,增强劳动观点,综合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九、课程的主要内容第一周由教师讲授《施工组织管理总述》 , 《工程概算与预算》、《施工组织计划技术》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组织参观水厂、污水厂和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分散实习(第二至三周期间,学生按以下几方面内容,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 选择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实习。

㈠工种工程实习1、施工准备作业:了解工程建设的目的和设计意图;现场踏勘,障碍拆除,土地征购的有关内容(如青苗补偿 ;临时水准点的设置,测量放线; “四通一平” ;辅助设施和工地平面布置等。

天津大学津大校教32号天津大学青年教师综合培养实施办法

天津大学津大校教32号天津大学青年教师综合培养实施办法

天津大学文件津大校教〔2005〕32号签发人:郁道银天津大学青年教师综合培养实施办法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天津大学自建校以来,一贯坚持“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办学方针,形成了我校求真、务实的优良教风和学风。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全面素质,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决定,凡35岁以下新留校(含校外调入)任教的青年教师,实行综合培养,有计划地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一、青年教师岗前培养1.岗前培训制度凡毕业后留校(含校外调入)任教到教学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均要参加学校定期举办的岗前培训,学习学校的优良传统,学习《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教育法规等课程,为今后教学工作奠定基础。

培训后需参加结业考试,学校为考试合格者颁发“天津大学岗前培训结业证”。

2.导师制度新留校任教(含校外调入)的青年教师,在到校工作的两年内,由学院指定热爱教育事业,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简称导师),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熟悉各个教学环节,并认真练好板书、绘图等基本功。

青年教师助课期间,做好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参加助课班的实验等教学环节,履行教师职责,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确立导师后,青年教师要按照学校规定,填写《天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各学院对导师制的实施工作,做好督促检查。

在导师制工作结束时填写《天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完成情况表》。

3.助课制及讲课验收制度凡毕业后(含校外调入没有教学经历的)到学校教学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必须为导师助课。

导师无课,由学院与导师安排为其他教授和副教授助课。

一般在两年内完成一门课程的助课。

助课及讲课验收制度的具体规定见《天津大学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助课制度和青年教师讲课验收制度的规定》(津大校教〔2005〕31号)。

二、青年教师业务能力的培养1.讲课质量跟踪制度青年教师取得“天津大学教师教学合格证”,已经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学院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学院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实习实训效果,制定本办法。

三、经费使用1.学院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实习实训场地租赁、设备、器材的采购与维护、实训教材、教辅资料的购置、实习实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

2.经费使用申请(1)经费使用申请应由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实训负责人提出,并通过实习实训部门审核。

(2)申请内容应包括经费使用的具体项目、金额、理由及预期效益等。

(3)经费使用申请应提前提交,确保实习实训期间的费用得以保障。

3.经费使用审批(1)经费使用申请审核应由实习实训部门负责,审核时应仔细核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经费使用申请可能涉及到院级和校级的审批,具体的审批权限由学校制定并设定相应的流程。

4.经费使用记录与报销(1)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实训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费用支出的具体项目、金额、时间等。

(2)经费支出应遵守财务制度,确保合规合法,并做好相关的发票、票据等凭证的保管工作。

(3)经费报销应按照学院财务规定的流程进行,保留好相应的报销凭证,确保报销程序规范、透明。

四、监督与评估1.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应受到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与评估。

2.实习实训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向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包括经费的支出明细、实习实训的效果评价等。

3.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违规行为与处罚1.对于违反实习实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学院将按照校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可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经费冻结等。

2.对于涉嫌挪用、贪污实习实训经费的行为,学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以往的经费使用情况不受本办法约束。

2.对于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中未尽事宜,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规定。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基地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严格依据上位法规、文件执行。

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本办法中涉及的学生实习特指岗位实习(简称“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岗位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实习大纲是学生岗位实习必须遵循的基本文件,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专业应与实习基地密切合作,严格落实实习大纲要求,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指导学生完成全部实习环节。

第一章实习基地第四条我校实习基地主要包括临床教学基地(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企业等。

第五条实习基地应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实习大纲培养要求,因专业实习特殊性,单个实习基地无法满足专业实习大纲要求的,可以采用联合体形式安排实习,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各专业应根据现有专业学生规模,按照均衡布点、相对集中、优中选优、动态调整的原则,谋划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六条拟新增实习基地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下几类情况:一是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二是与学校签订订单式或医教联合体人才培养协议的单位;三是地域实习布点不足,能够缓解实习安排困难的实习基地;四是具有丰富实习带教经验,能够较高水平的保障学生实习期间各项待遇的单位。

“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报销指南(推荐文档)

“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报销指南(推荐文档)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及财务报销效率,现结合本科生执行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将一些事项说明如下:
1.总体说明:“本科生能力培养资助计划”项目经费归口教务处管理。项目资助经费由指导老师和承担项目的项目组学生共同使用。由指导老师支配使用的经费额度不超过项目经费的30%,由项目组学生支配使用额度不超过项目经费的70%,专款专用。
粘贴单上需要填写单张金额、数量、小计、合计的表格,据发票张数、金额实际填写。
(3)教务处审核:完成以上流程的项目组,整套报销单据可送至教务处(综合楼203)审核票据,再由教务处负责人在报销单中单位负责人处签字。
(4)财务处报销经费: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组财务负责人持经费大卡(盖有教务处+财务处印章的卡)及签完所有字的报销单据、建设银行储蓄卡至财务处(行政楼112室)报销。报销之后将大经费卡还回教务处(综合楼203),并在项目负责人所持的小经费卡上登记所报销的金额。
外省市出租车、地铁充值、公交车票,需与同次调研的火车票、住宿费等票据一同报销,并附调研报告。
相同面额的出租车票要粘在一起。
4.其它注意事项
项目立项公布后发放至学生手中的项目经费卡不具有报账功能,仅作告知、登记使用。去财务处报账需要来教务处换取盖有财务处印章的大经费卡。
4.关于调研差旅费问题
调研差旅费里可报销的发票:交通费(含火车票、本市及外地地铁充值卡发票、公交车票、出租车票)、住宿费(外地宾馆每晚每间不超过180元)。调研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的报销额度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严格控制本市地铁、公交、出租车发生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调研差旅费报销需要填写的单据是:差旅费报销单+粘贴单。
序号
类别
主要经费开支科目

天津大学文件[002]

天津大学文件[002]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人〔2008〕5号签发人:胡小唐天津大学合同制职工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的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人才强校战略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用聘用合同制方式来我校工作且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制的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聘用合同制是指学校(甲方)与受聘人员(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两个月),本校博士后出站留校人员合同期间可为两年。

第六条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聘用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以天津大学岗位聘用书为准。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解除第八条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损害学校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违反工作规程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三)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四)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的;(五)收教、劳教、判刑等被司法或行政部门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六)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用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手续。

第九条乙方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必须经过甲方批准:(一)担任国家和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健技术和资料期间,解除合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二)正在承担教学任务的;(三)承担教学及科研任务涉及国家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四)聘用单位另有协议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生产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生产实习的经费管理,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

一、生产实习带队教师经费开支办法
1、生产实习经费的领报手续由带队教师负责办理。

带队教师应事先填写“生产实习计划表”。

在“实习计划表”中,应将实习地点、实习接受单位、参加实习的师生人数及实习起止时间等填写清楚。

实习计划若有变更,以变更后的实习计划为准。

凭此办理借款手续,并作为事后到财务部门报账的审核依据。

2、办理借款手续需经系主任和主管本科教学的院长签字。

3、带队教师赴外地生产实习往返旅费按学校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法(校财〔2007〕5号)执行,实行差旅费总额包干的办法,具体经费标准如下:
①以实习队为单位到省外实习的带队教师每人包干2500元;
②以实习队为单位在湖北省内武汉市外实习的带队教师每人包干2000元;
③以实习队为单位在武汉市内实习的带队教师每人包干1200元。

4、带队教师的实习工作量按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5、根据学校教务处的有关规定,10-15人为一个实习队,可配一名带队教师。

6、对学院各系凡带实习生10人以上,并评为优秀的实习队,将给予一定数额经费的补贴,作为奖励。

二、学生实习经费开支办法
1、参与实习队进行生产实习的学生,实行差旅费总额包干的办法,经费由实习队统一管理和报销,标准如下:
①湖北省外实习的学生每人800元;
②湖北省内武汉市外实习的学生每人600元;
③武汉市内实习的学生每人补助交通费100元。

2、以“分散实习”方式实习的学生,实行差旅费总额包干或交通补助的办法。

实习结束后,凭实习单位证明、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际交通票据报销,不得报销与生产实习活动无关的其它票据。

具体经费标准如下:
①湖北省外实习的学生每人500元;
②湖北省内武汉市外实习的学生每人400元;
③武汉市内(不含校内)实习的学生每人补助交通费100元;校内实习无补贴。

三、实习期间短期意外保险购置办法
1、组队实习由带队老师负责购置学生的短期意外保险,需在实习出发前办理好团体保险事宜(可自行选定保险公司及险种),并将保险相关材料报学院教务科存底备案,保险费用从学生实习经费中统一支出。

2、武汉市内及分散实习是否办理保险由学生自己决定,如未购买短期意外保险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在安全协议中注明。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关规定废止。

五、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生命学院教务科。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2年5月3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