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设计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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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消防系统设计

易错问题剖析

武汉市建筑设计院电气总工 李蔚

2009-04-24

问题1:楼梯间漏设报警探测器

剖析: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以下简称《报警规范》)4.2.3.1条“敞开或封闭楼梯间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7.2.2.3条“楼梯间宜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很多设计漏设楼梯间的报警探测器,直接与本条规范相违背,应引起注意。

由于楼梯间是比较重要的公共部位,为了保证发生火灾时能使人员安全疏散,就必须确保楼梯间所发生的火灾能够及早而准确地发现,并尽快扑灭,所以楼梯间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单独设置感烟探测器,而不能与同楼层的房间或其他部位合用探测器。

正确的做法是,按照《建筑电气设计手册》的规定,楼梯间部位应每隔3层(垂直高度约10~15m)设置1个感烟探测器。如地下层数为二层及以上时,地下层的楼梯间应单独设探测器,与地上层的楼梯间区分开。

问题2:应采用组合探测器的场所仅设单一探测器

剖析:根据《报警规范》7.2.10条“装有联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认火灾的场合,宜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

因为任何一种探测器对火灾的探测都有局限性,所以对联动或自动灭火等可靠性要求高的场所,如防火卷帘处、发电机房、气体灭火保护区、贵重设备间等,不少设计仅采用单一探测器是不对的,而应当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的组合,以提高报警的安全性、联动的可靠性。这种组合既可以是不同类型的探测器组合,也可以是同类型、但不同灵敏度的探测器组合。

问题3:普通电梯厅内多余设置楼层复示器

剖析:根据《报警规范》5.2.2.4条“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注意此条规定,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楼层复示器)的部位应是“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而不是普通电梯厅,这是为了火灾时能明确显示火灾楼层位置、正确引导消防人员寻找着火楼层,以便扑救火灾。而普通电梯火灾时停止运行,消防人员救火时根本不到达普通电梯厅,所以,普通电梯厅内设置楼层复示器实属多余,可见设计时要正确理解规范的含义。

问题4: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未设置备

用扩音机

剖析:根据《报警规范》5.4.3.4条“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此条目的是为了确保火灾时应急广播扩声的可靠性、有效性。而不少消防系统设计中采用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的方式,但没有设置备用扩音机,也没有提出“备用扩音机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的要求,显然与《报警规范》不符。

问题5:避难层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塞孔的设置数量不够

剖析:根据《报警规范》5.6.3.3条“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属于特级保护对象,其避难层是消防作业的重要场所,与避难层的通信一定要畅通无阻,以确保消防作业的正常进行。

为此,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塞孔。“每隔20m”的距离要求常常容易被忽视,以致专用电话分机或塞孔的设置数量不够,设计时应引起重视。

问题6:系统接地措施有误或交待不清

剖析:根据《报警规范》5.7.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5.7.3条“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5.7.4 条“由控制室接地板引至

消防电子设备的消防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

为了保证消防系统正常工作、不影响消防电子设备接地效果,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的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是必要的;同时为提高可靠性和尽量减小导线电阻,专用接地干线、支线的截面积分别不应小于

BV-25m㎡、BV-4m㎡。

上述接地措施应在接地平面图、消控室设备布置图中明确交代。

问题7:消防控制室的门开向有误且无明显的标志 剖析:根据《报警规范》6.2.1条“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为了防止烟、火危及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消控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同时要求门应有一定耐火能力。

由于消控室是火灾扑救时的信息、指挥中心,为了便于消防人员扑救时联系工作,消控室门上应设置明显标志。设于首层的消控室,门上应设标志牌或标志灯;

如果消控室位于地下层,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其电源应从消防电源上接入,以保证标志灯电源可靠。

设计常见错误是:消防控制室的门向内开;位于地下的消控室门上没有设置消防电源供电的标志灯,要对照上述规范改正。

问题8: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程序

不正确

剖析:根据《报警规范》6.3.1.6条“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火灾发生后,为了避免人为的紧张,造成混乱,影响疏散,应先在最小范围内(着火层区、关联层区)发出警报信号进行应急广播,而后根据火灾蔓延情况,再向其它层区发出应急广播。

设计常见问题:

(1)对应急广播的控制程序要求不明确,仅说明“应接通……”,而未说明“应先接通……”,一字之差,含义有别。

(2)如首层与二层有共享大空间,当地下层着火时,应先接通地下各层、首层及二层的应急广播。很多设计忽视此点,没有将二层纳入应急广播先接通的区域,这是不对的。

(3)每层有多个防火分区的多层建筑,除了应先接通着火层的着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外,还应加上着火层上、下层的相邻防火分区。

这一点设计也容易忽视。

(4)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装置循环交替、分时播放的控制程序有误。

根据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6.4火灾警报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2)在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建筑物内,应同时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并应采用分时播放控制:先鸣警报8~16s;间隔2~3s后播放应急广播20~40s;再间隔2~3s依次循环进行直至疏散结束。根据需要,可在疏散期间手动停止;

3)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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