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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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之间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之间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中拥有经济利益,只有在符合条件下才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其他鉴证业务——没有提出要求。
九、家 庭和个 人关系
1.审计、审阅业务要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知悉其与审计客户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存在私人或家庭关系,有责任按照会计师事务 所的正常程序进行咨询; 2.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2012年注册会计师《审计》基础讲义
第六章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第九节 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之间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一、网 络和络 事务所
1.审计业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网络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2.其他鉴证业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与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保持独 立,不包括网络事务所,但要求评价因网络事务所的利益和关系而对独立性产生 不利影响。
二、公 众利益 1.审计业务——对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提出要求 实体 2.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1.审计业务——对关联实体提出要求
三、关 2.其他鉴证业务——要求在鉴证业务项目组知悉或有理由相信鉴证客户的某一关
联实体 联实体与评价事务所独立性有关时,识别和评价独立性以及采取适当防范措施时
将该关联实体一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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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关系 人数有限的实体拥有经济利益,而审计客户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在该实体
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除非该合伙
人或管理人员的参与程度极低,否则将产生自身利益的不利影响;其他鉴证业务

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2010年11月1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并保持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控制制度,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在使用本准则时,需要结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和保持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其他执业准则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对特定类型业务实施质量控制程序的责任,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规定了财务报表审计的质量控制程序。

第四条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为实现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目标而制定的政策,以及为执行政策和监督政策的遵守情况而制定的必要程序。

第五条本准则适用于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性质和范围,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运行特征以及是否是网络的一部分等诸多因素。

第六条本准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遵守本准则时应实现的目标,以及旨在使会计师事务所实现该目标而提出的要求。

第七条本准则的目标为提出的要求提供了框架基础,旨在帮助会计师事务所了解需要完成的工作,以及确定是否需要完成更多的工作。

第八条本准则的应用指南对本准则的要求提供了进一步解释,并为如何执行这些要求提供了指引。

特别是,应用指南可以更为清楚地解释本准则要求的确切含义或所针对的情形,并举例说明适合具体情况的政策和程序。

尽管应用指南本身并不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要求,但与恰当运用本准则的要求是相关的。

应用指南提供本准则所涉及的事项的背景信息,并包括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特殊考虑(如适用)。

这些特殊考虑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运用本准则的要求,但并不限制或减轻其运用和遵守本准则要求的责任。

第二章定义第九条职业准则,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讲解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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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包括下列两类: -- 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规定的防范措施; -- 在具体工作中采取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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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规定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需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要求; 持续的职业发展要求; 公司治理方面的规定; 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控和惩戒程序; 由依法授权的第三方对注册会计师编制的业务报告、申
报资料或其他信息进行外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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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在具体工作中,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 措施和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领导层强调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领导层强调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当维护公众利益;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监督业务质量;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评价 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 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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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保证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与客户之间 的利益或关系;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监控对某一客户收费的依赖程度; 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指派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其他合 伙人和项目组,并确保鉴证业务项目组和非鉴证业务项目组分别向各自 的业务主管报告工作;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防止项目组以外的人员对业务结果施加不当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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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 ----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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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 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削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

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

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引言审阅和鉴证是会计师事务所最核心的业务之一,这两个业务在保障金融和经济体系的稳定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独立性是履行审阅和鉴证业务的基本前提。

本文将探讨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以及如何确保独立性的重要性。

审阅和鉴证的定义审阅是对一个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独立检查和核实,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过程。

鉴证则是会计师对特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并对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的过程。

两者都是会计师事务所在保证金融体系稳定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工作。

独立性的重要性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阅和鉴证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审阅和鉴证工作公正、透明和可靠性的重要保证。

只有在保持独立性的情况下,会计师才能对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确认,为投资者和金融市场提供可信赖的信息。

审阅和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在执行审阅和鉴证业务的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许多对独立性的挑战和考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影响因素: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客户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这可能会对其独立性产生影响。

例如,在鉴证业务中,如果事务所需要长期的服务合同来获得稳定的收入,可能会出现与客户关系过于亲密,导致判断不公正的情况。

客户压力客户可能对审阅和鉴证结果有着高期望值,尤其是在涉及公司绩效和市场评级的情况下。

面对客户的压力,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面临保持独立性的挑战,特别是在需要做出不利于客户利益的判断时。

关系交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服务于多个客户,其中一些客户可能存在相互关联的关系。

这种关系交叉可能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事务所可能面临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倾向冲突。

预审和咨询服务除了审阅和鉴证业务之外,会计师事务所还提供预审和咨询服务。

但是,这些业务与审阅和鉴证业务相结合,可能会进一步影响事务所的独立性。

因此,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保持审慎,确保与客户的其他服务不会对审阅和鉴证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第6讲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第6讲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 【例题2·简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 2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A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 人,根据审计业务的要求,组建了甲公司审计项目组。假定 存在下列情形: • (1)A注册会计师以市场价格购买甲公司开发的房产一套, 并一次性支付房款150万元。 • (2)A注册会计师的岳母于20×7年购买甲公司发行的企业 债券,面值2000元,即将到期。 • (3)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成员B被甲公司聘为独立董事。为 保持独立性,在审计业务开始前,ABC会计师事务所将其调 离项目组。 • (4)ABC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C不属于项目组成员,其妻 子继承父亲遗产,其中包括甲公司内部职工股20000股。 • (5)项目组成员D的堂兄在甲公司担任后勤部副主任。 • 要求: • 针对上述情形,分别判断是否对审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并简要说明理由。(2009原制度)
二、网络及网络事务所(了解) 三、公众利益实体(了解) 四、关联实体(了解)
• 【例题1·简答题】(2009新制度)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 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 组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 关的事项: • (1)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副总经理H同为京剧社票友,经H介 绍,A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企业筹得款项,成功举办个人专场演出。 • (2)审计项目组成员B与甲公司基建处处长I是战友,I将甲公 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B,B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 交付了集资款。 • (3)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于同一所财经 院校。 • (4)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于20×7年2月购买了甲公司发行 的公司债券20万元。 • (5)ABC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E于20×5年10月离开事 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 • (6)甲公司系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20×8年年末,审计项目 组成员F的父亲拥有乙公司300股流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市值 为12元。

注会审计·课后作业·第六章

注会审计·课后作业·第六章

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关于独立性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B.形式上的独立性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完全信任注册会计师C.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只需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即可D.对客观原则的遵循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2.下列会计师事务所应确定为A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的是()。

A.B事务所与A事务所共同聘请专家编制审计手册,并共同分担成本B.基于合作,C事务所与A事务所相互介绍业务C.基于合作,D事务所与A事务所共同使用相同的名称与标志D.E事务所和A事务所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3.下列实体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是()。

A.上市公司B.个体户C.合伙企业D.个人独资企业4.下列实体不属于关联实体的是()。

A.在客户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B.该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实体C.能够对客户施加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并且客户对该实体重要D. 与客户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实体,且该实体和客户对其控制方均很重要5.以下投资工具属于间接经济利益的是()。

A.股票B.债券C.封闭式基金D.开放式基金6. 甲是一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则下列人员不属于甲的主要近亲属的是()。

A.甲的妻子乙B.甲的父亲丙C.甲的弟弟丁D.甲的儿子戊7.审计项目组成员王林,拥有被审计单位600万元债券,针对独立性的影响,可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A.调离审计小组B.由项目组之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王林所执行的工作C.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将这种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D.拥有的经济利益不重大,可不采取防范措施8.在以下所列示的各种情形中,导致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不能加入A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小组的是( )。

A.甲注册会计师的弟弟持有A公司20万元的债券,在甲注册会计师加入A公司审计小组前,甲注册会计师的弟弟将债券处置掉了B.乙注册会计师的母亲3年前从甲公司按市场利率借入5万元购房,此笔款项将于2年后到期C.丙注册会计师于2009年3到4月份曾任A公司财务总监,后因工作职业规划跳入会计师事务所D.丁注册会计师的哥哥自2010年1月起担任A公司总经理的行政秘书9.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乙公司期间从乙公司购买了大量的打折商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审计学(ACCA)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学(ACCA)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指导注册会计师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解决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时遇到的独立性问题,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同的独立性要求。

本守则对审计业务提出的独立性要求同样适用于审阅业务。

第三条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应当维护公众利益,独立于审计客户。

第四条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多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此保持警觉,并按照本守则的规定办理。

当遇到本守则未列举的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评价具体情形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一节独立性概念框架第五条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一)实质上的独立性。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二)形式上的独立性。

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第六条独立性概念框架是指解决独立性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用以指导注册会计师:(一)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二)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三)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如果无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消除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或者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或终止审计业务。

在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第七条在确定是否接受或保持某项业务,或者某一特定人员能否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别和评价各种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质量控制准则第 5101 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质量控制》应用指南

《质量控制准则第 5101 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质量控制》应用指南

《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 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应用指南(2010年11月1日修订)一、运用并遵守相关要求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考虑(参见本准则第二十九条)1.本准则并不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遵守与其具体情况不相关的规定。

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对于没有员工的个人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某些政策和程序的要求是不相关的。

例如,向项目组委派具有必要胜任能力和素质的适当人员(见本准则第四十六条)、业务复核责任(见本准则第四十八条),以及每年至少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向项目合伙人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通报(见本准则第六十八条)。

二、项目合伙人的定义(参见本准则第十四条)2.在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是指负责某项审计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的审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类似职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参见本准则第三十二条)3.一般而言,向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传达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包括说明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其拟实现的目标,明确每个人对质量负有的责任并要求每个人遵守这些政策和程序。

通过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表达其对质量控制问题的观点或关注,体现出获取对质量控制制度的反馈意见的重要性。

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考虑4.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记录和传达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可能不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和详细。

四、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一)培育重视质量的内部文化(参见本准则第三十三条)5.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文化有重大影响。

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和信息,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以及下列要求: (1)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工作;(2)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这些行动和信息通过认可并奖励高质量的工作,促进形成优秀的文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培训、研讨班、会议、正式或非正式的对话、职责说明书、新闻通讯或简要备忘录等形式传达这些行动和信息,并将其体现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文件、培训资料以及对合伙人及员工的评价程序中,以支持和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切实实现高质量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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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审计、批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本章旨在讨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的独立性要求,以及注册会计师如何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以达到和保持独立性。

本章所称审计、审计项目组、审计业务、审计客户和审计报告,也包括批阅、批阅项目组、批阅业务、批阅客户和批阅报告以及其他鉴证业务、项目组、客户和报告。

除非特不讲明,本章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网络事务所。

对客观原则的遵循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应当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独立于审计客户。

第一节差不多要求一、独立性的概念框架注册会计师在应用立性概念框架时应当运用职业推断。

独立性概念框架要求注册会计师采取下列措施:(1)独识不对独立性的威胁;(2)评价已识不威胁的重要程度;(3)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同意水平。

假如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同意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消除产生威胁的情形或关系,或者拒绝同意审计业务托付或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涉及各种不同的情形,因此注册会计师无法界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的所有情形并具体规定应采取的适当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应当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方法识不、评价和应对这些情形对独立性的威胁。

独立性概念框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应对威胁职业道德差不多原则的各种情形,其目的在于防止注册会计师认为只要职业道德守则未明确禁止的情形确实是同意的。

在确定是否同意或保持一项业务,或某一特定人员可否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不和评价各种对独立性的威胁。

假如威胁的重要程度超出可同意水平,在决定是否同意一项业务或某一特定人员可否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防范措施能否消除这些威胁或将其降至可同意水平;在决定是否保持一项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现有的防范措施关于消除这些威胁或将其降至和同意水平是否仍然有效,或是否需要采取其他防范措施,或终止该项业务。

二、网络与网络事务所网络,是指由多个实体组成的、同时具有下特征的组织结构:1、以合作为目的2、明确地旨在共享收益、公担成本,或共享用一所有权、操纵或治理,或共享同一质量操纵政策和程序,或共享同一业务战略,或使用同一品牌,或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网络事务所是指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

除非本章另有讲明,假如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网络事务所,该事务所应当与网络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有关网络事务所的独立性要求适用于所有符合网络事务所定义的实体,例如从事咨询业务或专业法律业务的实体。

(二)网络的确定为增强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及实体构成组织结构。

这些组织结构是否构成网络取决于具体情况而不取决于事务所或实体是否属于法律上独立的实体。

例如,某一结构仅仅为了有利于个成员间相互介绍业务,改组织结构本身并不符合网络的必要标准。

在实务中,事务所是否构成网络,应当进行如下推断:1、假如某一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同时该组织结构中的各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同一品牌,共享同一质量操纵系统或重要的专业资源毛概组织结构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2、在推断一个组织结构是否构成网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具体事实和情况后,是否可能认为这些实体构成网络。

这种推断应当在整个网络范围内得到一致运用。

假如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同时明确只在与结构中的各实体间分享历任或分担成本,该结构应当视为网络。

3.当存在下列情况时,改结构不应被视为网络:(1)分担的成本不重要;(2)分担的成本仅仅限于与制定审计方法、审计手册或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3)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部相关的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

4、假如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同时结构中的实体拥有共同的所有权、操纵权或治理权,改结构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这种网络关系可能是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实现的。

5、假如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同时结构中的拥有共同的质量操纵政策和程序,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基于合作的目的,质量操纵政策和程序在整个组织结构中得到统一设计、实施和监控。

6、假如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同时结构中的实体拥有共同的经营战略,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拥有共同的经营战略是指实体之间通过协议达到共同的战略目标。

假如某一实体与另一实体仅仅因为需要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则不构成网络。

7、假如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同时结构中的各实体是同一个共同的品牌,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共同的品牌包括共同的名称、简称、字号、标识等。

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假如将共同的品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一部分或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联系在一起,则该事务所应被视为使用了共同的品牌。

8、假如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某一网络,也不使用共同的品牌作为该事务所名称的以部分,但该事务所在其办公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联盟的成员,可能给人造成其属于某一网络的映象。

为幸免被误认为属于某一网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慎重考虑如何描述这种成员关系。

9、假如会计师事务所转让了其某一组成部分,尽管该组成部分不再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联,但转让协议可能规定,在一定期间内该组成部分能够接着使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或名称中的某一要素。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两个实体使用同一名称职业,但事实上这两个实体并不属于一个以合作为目的的组织结构,不构成网络。

这些实体应当确定如何向外界披露其并非网络事务所这一事实。

10、假如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同时结构中的实体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该组织结构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这些专业资源包括:(1)能够使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交流客户资料、收费和工作时刻记录等信息的共同系统;(2)合伙人和职员;(3)就鉴证业务中技术或行业的具体问题、交易或事项提供咨询的技术部门;(4)审计方法或审计手册;(5)培训课程和培训设施。

注册会计师应当依照相关事实和情况,确定组织结构共享的专业资源是否重要,并推断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网络事务所。

假如共享的资源仅限于共同的审计手册或审计方法,共享培训打算,并不交流人员、客户或市场信息,也没有一个共有的技术部门,则这种共享的资源通常是不重要的。

三、公众利益实体在评价对独立性威胁的重要程度以及为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同意水平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体涉及公众利益的程度。

本章对注册会计师与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鉴证客户之间的独立性做出进一步规定。

公众利益实体包括所有上市公司和下列实体:1、法律法规界定的公众利益实体;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计时需要遵守与上市公司审计相同独立性要求的实体。

假如其他实体拥有大量喝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注册会计师也应当确定是否将其视为公众利益实体。

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业务性质,如以受托人身份持有大量利益相关者的资产。

例如,银行、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2、规模;3、雇员的数量。

四、关联实体关联实体,是指与客户存在下列任一关系的实体:1、能够对客户是假直接或间接操纵的实体,且客户对该实体重要;2、在客户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且该实体对客户具有重大阻碍,在客户内的利益对该实体重要;3、受到客户直接或间接操纵的实体;4、客户(或受到客户直接或间接操纵的实体)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且对该实体能够施加重大阻碍,在实体内的经济利益对客户(或受到客户直接或间接操纵的关联实体)重要;5、与客户通处于共同操纵下的实体(称为“姐妹实体”),且该姐妹实体和客户对其操纵方都专门重要;除非另有讲明,假如审计客户是上市公司,本章提及的审计客户包括该客户的所有关联实体。

关于其他审计客户,本章提及的审计客户包括该客户直接或间接操纵的关联实体。

假如审计项目组知悉或有理由相信涉及该客户的另一关联实体的情形和关系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客户的独立性相关,审计项目组在识不、评价独立性威胁和采取适当防范措施时应当将该关联实体一并予以考虑。

五、治理层治理层,是指对实体的战略方向以及治理层履行经营治理责任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或组织。

治理层的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定期就可能对独立性产生阻碍的关系和其他事项与客户治理层进行沟通。

通过沟通,是治理层能够:1、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在识不和评价独立性威胁时的推断;2、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未消除威胁或将威胁降至可同意水平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的适当性;3、采取适当措施。

关于外在压力威胁和紧密关系威胁,这种沟通尤其有效。

六、工作记录尽管记录本身并不是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独立的一个因素,但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记录有关遵循独立性要求的结论及支持这些结论的相关讨论。

假如识不出多独立性的威胁且需要采取防范措施,记录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威胁的性质和为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同意水平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业务期间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独立于审计客户。

业务期间自审计项目组开放执行审计业务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之日止。

关于连续审计,业务期间结束日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业务关系或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二者时刻孰晚为准。

假如一个实体在拟审计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之内或之后成为审计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下列因素是否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1、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之内或之后、同意审计业务托付之前存在的与审计客户的经济利益或商业关系;2、往常向审计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假如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之内或之后、与审计有关的专业服务开始之前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而且这些服务在审计业务期间被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这些服务队独立性产生的威胁。

假如威胁的程度高于可同意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同意水平的情况下才能同意该审计业务。

防范措施要紧包括:1、审计项目组成员中不包括提供非鉴证服务的人员;2、如有必要,由项目组之外其他的注册会计师和专业人员复核审计和非鉴证业务;3、由另一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服务的结果,或由另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服务,重新执行的程度应使其能够对这些服务承担责任。

八、其他方面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意中违反独立性的有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维护独立性的适当质量操纵政策和程序,且一旦发觉这种情况,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同意水平则通常认为可不能损害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是否应就该事项与治理层沟通。

第二节经济利益一、经济利益的种类经济利益,是指从某一实体的股票、债权及其他证券,贷款及其他债务工具中猎取的利益,包括取得这种利益及与其直接相关的衍生工具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利益包括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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