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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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货物条款(A)-6

协会货物条款(A)-6

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承保范围1本风险条款保险承保除下列4、5、6、7各条规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共同海损条款2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算或确定应根据运输契约和(或)有关法律和惯例办理。

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的费用的产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所引起的,但下列4、5、6、7各条或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不保责任除外。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3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例责任,视作本保险单项下应予补偿的损失。

如果船东根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

除外责任一般责任条款4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赔偿的责任:4.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4.2保险标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4.3由于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本条所称的“包装”,包括用集装箱或海运集装箱装载的,但该项装载以本保险开始生效前或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完成的为限);4.4由于保险标的本质缺隐或特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5直接由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即使延迟是由承保风险所引起(上述第2条可以赔付的费用除外);4.6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4.7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子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作用或放射性物质的战争武器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不适航和不适宜除外责任条款5.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1船舶或驳船不适航;船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大型海运箱不适宜安全运载保险标的。

如果保险标的在装载时,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航和不适当的情况。

5.2保险人放弃船舶必须适航和适宜将保险标的运往目的地的默示担保,除非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或不适宜的情况。

战争除外责任条款6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可以代替旧的

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可以代替旧的

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可以代替旧的
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是一种新的货物保险方式,可以代替旧的货物保险条款,具有更加灵活、简便的操作方式,同时还能够更好地保障货物交易的权益。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将原来的简单保险方式转变为了现代保险模式,采用了更加完善的保险机制和更加科学的保险手段,使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交流更加迅速和方便,同时还能够更好地控制风险,保护客户的利益。

其次,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的优点在于它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比如保险期限可以按月、季度、年度进行选择,保险范围和赔偿方式也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最优化的保险效果。

同时,保险条款的格式和语言也更加简洁明了,便于客户的理解和接受。

第三,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的保险费用也相对更为合理和透明。

在保险费率上,它采用了最新的评估标准,提供了公平公正的保
险费率,而且在保费的收取和支付环节上也采用了现代化的支付方式,便于客户查看和核对。

最后,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在索赔和赔偿方面也更加灵活。

它可以根据不同的损失程度进行分级赔偿,满足客户对不同损失类型
的需求,同时还可以在保险期限内进行多次索赔,从而更好地保护客
户的权益。

总之,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作为一种新型的货物保险方式,
具有更加完善的保险机制、更加科学的保险手段、更加灵活的保险方
式和更加透明的保险费用,可以更好地保障客户的权益,也更好地满
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因此,它有望在未来成为货物保险的主流方式。

协会货运保险条款(A)2009版

协会货运保险条款(A)2009版

协会货运保险条款 (A)1/1/09承保风险风险1.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物毁损或灭失之一切危险,但下列第4、5、6及7条之规定除外。

共同海损2.本保险承保因避免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之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但下列第4、5、6及7各条款除外事项不包括在内,关于其理算或认定应依据运送契约及适用之法律与惯例。

双方过失碰撞条款3.本保险对被保险人在运送契约内“双方过失碰撞条款”所负之责任,按照保单承保风险予以赔偿。

当承运人依据该条款要求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费为被保险人就该赔偿提出抗辩。

除外事项4.本保险无论如何不承保下列事项:4.1. 归因于被保险人之故意不当行为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4.2. 保险标的物之正常漏损、重量或容量之正常减少,或自然耗损。

4.3. 由于保险标的物之包装或配载的不固或不当造成无法抵抗运输途中发生的通常事故所致的毁损灭失或费用,且该种包装或配载是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完成或该种包装或配载是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完成的(本条款 4.3所指之「包装」包括集装箱内的堆放,本条所称“受雇人”不包括独立合同商)。

4.4.由于保险标的物之固有瑕疵或本质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4.5.由于迟延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即使此项迟延系因承保危险所致者。

(但上述第2条可支付之费用不在此限)。

4.6.因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营运人之无力偿债或财务失信所引起之毁损灭失或费用,且该情况仅适用于:在保险标的装上船舶之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正常业务经营中应当知道,此种无力偿债或者财务失信会导致该航程取消。

该除外条款不适用于:保险合同已经转让给另一方,即另一方已经受合同约束购买或者同意购买保险标的且善意受让该保险合同。

4.7.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子裂变或(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物质的武器或设备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5.5.1.本保险无论如何,不承保下列事项所引起之毁损灭失或费用5.1.1.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装船时已经知道船舶或驳船的不适航,及船舶或驳船不适合安全运输保险标的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海运保险单协会货物条款(a)

海运保险单协会货物条款(a)

海运保险单协会货物条款(a)海运保险单协会货物条款(a)是指海运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害而提供的保险服务协议。

该条款包括了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受的各种风险,如火灾、海难、抢劫、破损等。

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货物遭受损害,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赔偿。

该条款中规定了保险人的责任范围、货物的保险金额、索赔的时间限制等内容。

此外,货主也需要遵守条款规定的要求,如对货物正确包装以及承担一定的自主险责任等。

总之,海运保险单协会货物条款(a)是保障货主利益的一种保险服务协议,有效降低了海运货物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害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协会船级条款

协会船级条款
费率和条件的同意。对与保险人达成协议前发生的损失的保障,仅限于根据合理
的市场费率和合理的市场条款可行的范围。 三、船龄限制
2 由上述合格船舶所承运的货物,若承运船舶船龄超过以下的限制 在被保险人支付额外保费的前提下,本保险或预约保险仍然有效:
散装货船、多用途货船船龄超过 10 年,其它类型船舶船龄超过 15 年,除非 是: 2.1 在特定范围的港口之间从事固定的、有规律的杂货贸易运输, 船龄不超过 25 年, 或
决于他履行上Biblioteka 义务的情况。七、法律与实务 6 本保险适用于英国法律与实际操作
INSTITUTE CLASSIFICATION CLAUSE 01/01/2001
QUALIFYING VESSELS
1). This insurance and the marine transit rates as agreed in the policy or open cover apply only to cargoes and/or interests carried by mechanically self-propelled vessels of steel construction classed with 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which is:
Cargoes and/or interests carried by vessels not classed as above must be notified promptly to underwriters for rates and conditions to be agreed. Should a loss occur prior to such agreement being obtained cover may be provided but only if cover would have been available at a reasonable commercial market rate on reasonable commercial market terms.

INSURANCE CARGO CLAUSES A——国际商会货物保险A条款

INSURANCE CARGO CLAUSES A——国际商会货物保险A条款

CLAUSES A承保风险(风险条款)1 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损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但不包括下列第4、5、6和7条规定的除外责任(共同海损条款)2 本保险承保根据运输合同、准据法和惯例理算或确定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产生是为了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关,但此种原因不是本保险第4,5,6,7条或其他条文除外的危险(“双方有责碰撞”条款)3 本保险扩展赔偿被保险人诸如下文可补偿的损失方面根据运输合同中的“双方有责碰撞”条款的比例责任部分。

在船东根据此条款提出索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对此种索赔提出答辩。

除外责任(普通除外条款)4 本保险决不承保;4.1 可归咎于被保险人的蓄意恶性的损失、损害或费用4.2 保险标的的通常渗漏、通常重量或体积损失、或通常磨损4.3 保险标的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在本款意义上,“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但仅适用于此种积载是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前进行或是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进行之时)4.4 保险标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4.5 迟延直接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即使该延迟是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但根据上述第2条支付的费用除外)4.6 因船舶的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7 因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所制造的战争武器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不适航和不适运除外条款)5 5.1 本保险决不承保损失、损害或费用,如其起因于5.1.1 船舶或驳船不适航5.1.2 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托盘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运输不适合,而且在保险标的装于其上时,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5.2 保险人放弃载运保险标的到目的港的船舶不得违反默示适航或适运保证,除非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a)、(b)、(c)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协会散装油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a)、(b)、(c)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协会散装油条款

题目
伦敦保险协会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哪些险别?其
中,ICC(A)、ICC(B)和ICC(C)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中
国保险条款中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大致成什么关
系?
答案
答:(1)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主要包括的险别
现行的伦敦保险协会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以下六
种险别:①协会货物条款 A 险;②协会货物条款 B
险;③协会货物条款C 险;④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⑤
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⑥恶意损害险条款。

(2)类似关系
ICC(A)类似于中国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但前者的责任
范围比“一切险”稍大。

ICC(B)类似于中国保险条款的水渍险,但有三点不同:①
对河水、湖水进入运输工具所造成的损失,ICC
(B)险予以赔偿,而“水渍险”不赔。

②货物由浪击落海导
致的损失,ICC(B)险予以赔偿,但“水渍险”不予赔偿。


对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
给予赔偿,但ICC(B)险则不赔。

ICC(C)类似于中国保险条款的平安险,但其承保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略小。

ICC A B C条款分析

ICC A B C条款分析

英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条款)ICC(A)1 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损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但不包括下列第4、5、6和7条规定的除外责任。

(共同海损条款)2 本保险承保根据运输合同、准据法和惯例理算或确定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产生是为了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关,但此种原因不是本保险第4,5,6,7条或其他条文除外的危险("双方有责碰撞"条款)3 本保险扩展赔偿被保险人诸如下文可补偿的损失方面根据运输合同中的"双方有责碰撞"条款的比例责任部分。

在船东根据此条款提出索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对此种索赔提出答辩。

除外责任(普通除外条款)4 本保险决不承保;4.1 可归咎于被保险人的蓄意恶性的损失、损害或费用4.2 保险标的的通常渗漏、通常重量或体积损失、或通常磨损4.3 保险标的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在本款意义上,"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但仅适用于此种积载是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前进行或是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进行之时)4.4 保险标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4.5 迟延直接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即使该延迟是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但根据上述第2条支付的费用除外)4.6 因船舶的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4.7 因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所制造的战争武器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不适航和不适运除外条款)5 5.1 本保险决不承保损失、损害或费用,如其起因于5.1.1 船舶或驳船不适航5.1.2 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托盘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运输不适合,而且在保险标的装于其上时,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5.2 保险人放弃载运保险标的到目的港的船舶不得违反默示适航或适运保证,除非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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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
1、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但不包括下列第4、5、6和7条规定的除外责任。

(共同海损条款)
2、本保险承保根据运输合同、准据法和惯例理算或确定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产生是为了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关,但此种原因须不是本保险第4、5、6、7条或其他条文除外的危险。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3、本保险扩展损害赔偿的范围,在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双方有责碰撞”条款而产生的责任额内,向被保险人支付由本保险可以赔偿的损失部分。

若因上述条款船舶所有人要求赔偿,被保险人须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针对该项索赔替被保险人提出抗辩。

除外责任
(一般除外条款)
4、本保险在任何情形下,均不承担:
4.1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违法行为所导致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4.2保险标的的正常渗漏、重量或体积的正常减少或自然损耗。

4.3保险标的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引起的灭失、损害或费用(在本款意义上,“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但仅适用于此种积载是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前进行或是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进行之时)。

4.4保险标的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4.5迟延造成的灭失、损害或费用,即使该迟延是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但根据上述第2条支付的费用除外)。

4.6因船舶的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4.7因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所制造的战争武器产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不适航或不适运除外条款)
5
5.1本保险决不承保因下列事项所产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5.1.1船舶或驳船不适航
5.1.2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托盘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运输不适合,而且在保险标的装于其上时,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是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5.2保险人放弃载运保险标的到目的港的船舶不得违反默示适航或适运保证,除非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战争除外条款)
6、本保险决不承保因下列事项所产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6.1战争、内战、革命、造反、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任何交战方之间的敌对行为。

6.2捕获、扣押、扣留、拘禁或羁押(海盗除外)和此种行为引起的后果或进行此种行为的企图。

6.3被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被遗弃的战争武器。

(罢工除外条款)
7、本保险在任何情形下,均不承保下列灭失、损害或费用:
7.1罢工工人、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或民变的人员造成的
7.2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变造成的
7.3恐怖分子或出于政治动机而行为的人员造成的
保险期间
(运输条款)
8
8.1本保险责任自货物因运输而从本保单所载明的仓库或储存处所起运时开始,在正常运输过程中连续有效,终止于:
8.1.1在载明的目的地交付到收货人的或其他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
8.1.2在载明的目的地或之前交付到任何其他仓库或储存处所,其由被保险人用作:
8.1.2.1正常运输过程以外的储存,或
8.1.2.2分配或分派;或者
8.1.3在最终卸货港,被保险货物自全部卸离海船时起满60天
以上各项以先发生者为准。

8.2如果在最终卸货港卸离海船后,但在本保险终止之前,货物被发送到非本保险承保的目的地,本保险,在依然受前述规定的终止所制约的同时,终止于货物开始向此种其他目的地运送之时。

8.3在被保险人不能控制的迟延、任何饶航、强制卸货、重装或转载期间,以及船东或承租人行使根据运输合同赋予的自由权产生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期间,本保险继续有效(但须受上述规定的终止和下述第9条规定的制约)。

(运输合同终止条款)
9如果由于被保险人不能控制的情况,运输合同在载明的目的地以外的港口或地点终止,或运送在如同上述第8条规定的交付货物前另行终止,那么本保险也终止,但若迅速通知了保险人并在本保险有效时提出继续承保的要求,以受保险人要求的附加保险费的制约为前提,本保险继续有效,
9.1直至货物在此种港口或地点出售并交付,或者,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直至保险货物到达此种港口或地点满60天,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或者
9.2如果货物在上述60天(或任何约定的延展期间)内被运往载明的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直至根据上述第8条的规定而终止。

(航程改变条款)
10如果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改变了目的地,就按有待重新商定的保险费率和条件续保,但以迅速通知了保险人为前提。

索赔
(保险利益条款)
11
11.1为了根据本保险取得赔款,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时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

11.2除上述第1款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有权取得本保险承保期间发生的承保损失的赔偿,尽管该损失产生在本保险合同订立之前,除非当时被保险人知道该损失而保险人不知道。

(续运费用条款)
12由于本保险承保的风险作用的结果,承保保险标的的运送在根据本保险承保的目的地以外的港口或地点终止,保险人补偿被保险人卸下、储存和发运保险标的至所承保的目的地而适当和合理遭受的额外费用。

不适用于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的本条规定,须受上述第4、5、6和7条包含的除外责任的制
约,并且不包括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错、疏忽、破产或经济困境而引起的费用。

(推定全损条款)
13推定全损索赔不能得到赔偿,除非由于实际全损看来不可避免,或因为恢复、重整和发运保险标的到承保的目的地费用会超过其抵达时的价值,保险标的被合理放弃。

(增值保险条款)
14
14.1如果对保险货物由被保险人办理了增加价值保险,货物的保险价值就应视为增加至承保损失的本保险和所有增加价值保险的保险金额的总和,本保险的责任按照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占此种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计算。

索赔时被保险人须向保险人提供所有其他保险的保险金额的证据。

14.2如果本保险是增加价值保险,应适用于下述条款:货物的保险价值应视为等于由被保险人对货物办理的承保损失的原始保险和所有增加价值保险的保险金额的总和,本保险的责任按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占此种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计算。

索赔时被保险人须向保险人提供所有其他保险的保险金额的证据。

保险受益
(无受益条款)
15本保险不使承运人或其他保管人受益。

尽量减少损失
(被保险人的义务条款)
16对可取得赔款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雇员和代理人有义务
16.1采取为避免或尽量减少此种损失可能是合理的措施,并
16.2保证对承运人、保管人或其他第三方追偿的所有权利被适当保护和行使
而保险人负责在可取得赔款的损失之外补偿被保险人履行这些义务而适当和合理的招致的任何费用。

(弃权条款)
17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采取的旨在拯救、保护或恢复保险标的的措施不得视为放弃或接受委付或在其他方面损害任何一方的权利。

避免迟延
(合理速办条款)
18是被保险人在自己能控制的一切情况之下,应作合理迅速之处理,这是本保险的一个条件。

法律和惯例
(英国法律和惯例条款)
19本保险受英国法律和惯例调整。

注意:被保险人在知悉根据本保险“续保”的事件发生时有必要向保险人发出迅速的通知,此种承保的权利取决于履行这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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