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购进设备用于非应税项目莫抵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无法通过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些进项税额不能直接减免企业的纳税金额,而是通过转回、退税等方式返还给企业。
以下是一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
1. 与非生产性支出有关的进项税额:例如企业的旅游、娱乐、公关等费用产生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2. 与个人消费有关的进项税额:例如企业购买的个人消费品,如高档服装、奢侈品等,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3. 与非经营性支出有关的进项税额:例如企业购买的房地产、汽车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4. 与禁止抵扣项目有关的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一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如航空运输业中的机票销售税。
5. 与零税率项目有关的进项税额:税法中对某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规定了零税率,即这些商品和服务的销售税率为0%,因此与之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无法抵扣。
6. 与免税项目有关的进项税额:税法中对某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规定了免税政策,即这些商品和服务不需要缴纳销售税,因此与之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无法抵扣。
7. 其他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具体取决于相关税法规定和政策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税法的规定有
所不同,因此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应仔细研究和理解相关税法规定,确保自己的申报合规。
企业还可以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机关,以获得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进项税额的抵扣--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二章讲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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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1)基本规定
【例题·计算题】某一般纳税人购进某国营农场自产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56830元。
[答疑编号3941020603]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56830×13%=7387.9(元)
采购成本=56830×(1-13%)=49442.1(元)
(2)对烟叶税的有关规定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厂2011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
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生产企业免抵退操作实务

生产企业免抵退操作实务1. 引言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是指一种税收政策,允许生产企业在购买原材料、零部件等生产用途的物品时,可以申请免除抵扣原材料进项税额的政策,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提高其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生产企业免抵退操作的实务问题。
2. 免抵退政策的适用范围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适用于以下情况:•原材料消耗品:适用于生产中不可避免的材料损耗和消耗的物品,如炼钢用耐火材料、模具等;•生产耗材: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辅助材料,如油漆、胶水、清洁剂等;•包装材料:适用于产品包装过程中的材料,如纸板、塑料薄膜等。
需要注意的是,免抵退政策不适用于非生产用途的物品,如办公用品、企业设备等。
3. 免抵退操作的要求生产企业在申请免抵退政策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购买凭证:企业需要提供购买原材料、耗材的凭证,包括发票、合同等;•原材料使用登记:企业需要对购买的原材料进行登记,包括数量、用途等;•开具免抵退发票:企业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开具免抵退发票,明确注明免抵退政策的适用范围和金额。
4. 免抵退操作的流程生产企业在进行免抵退操作时,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购买原材料、耗材:企业在进行生产时需要购买原材料、耗材等生产用途的物品;2.登记原材料使用情况:企业需要对购买的原材料进行登记,包括数量、用途等信息;3.申请免抵退政策:企业根据购买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免抵退政策;4.审核审批: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批,确认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5.开具免抵退发票: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按照申请要求开具免抵退发票。
5. 免抵退操作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免抵退操作时,生产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合规性:企业需要确保所购买的物品符合免抵退政策的适用要求,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准确性:企业在登记原材料使用情况、申请免抵退政策时需准确填写信息,避免错误和疏漏;•合作商:企业需要选择有信誉和合规性的供应商,以确保免抵退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会计实务:例题详解不能抵扣的14种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例题详解不能抵扣的14种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第一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 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或相关科目6000贷:银行存款6000第二种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万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建筑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或相关科目117000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117000第三种情形: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第四种情形: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第五种情形: 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解析

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解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中对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以列举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主要规定为:“(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对于第(1)项中“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较好理解,而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规定与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容易混淆,难以理解;对于第(2)、(3)项中“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规定难以准确把握和运用。
一、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视同销售”的理解由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这两项行为往往易与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货物”中的相关行为混淆,并产生疑问:为何这些行为在“视同销售货物”中应当计算销项税额,而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却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现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结合征收增值税的目的,用图示法和举例法进行分析说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为“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有五项,具体包括:“(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进项税抵扣规定

进项税抵扣规定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时抵扣或退还。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进项税抵扣能够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将对进项税抵扣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抵扣范围1. 能够抵扣的进项税主要包括购买货物、接受委托加工、运输、仓储、咨询服务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所支付的增值税。
2. 进项税抵扣范围还包括购置固定资产、不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项目建设发生的增值税。
二、抵扣方法1. 按照普通方法进行抵扣。
按照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上所载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2. 按照差额累进抵扣方法进行抵扣。
当纳税人采用差额计税方法计税时,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可以抵扣。
三、不能抵扣的情况1. 购买禁止抵扣的货物和服务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2. 购买非用于经营活动场所、固定资产、不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项目建设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3. 购置摩托车、非营运汽车、旅游客车和船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四、抵扣时间1. 一般情况下,可以在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之后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进项税抵扣。
2. 对于一次不能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在后续纳税期间继续抵扣。
五、抵扣税额的限制1. 进项税抵扣不能超出相应销项税额。
2. 企业销项税额为负数时,进项税抵扣不能产生超过负数销项税额的退税。
六、抵扣时限1. 进项税抵扣时限为一年,自纳税期开具专用发票之日起计算。
2. 但对于涉及农产品销售、让与作价处理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抵扣时限为税款所属年度。
七、进项税抵扣的控制措施为了防止虚开发票和滥用进项税抵扣权的现象,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对购买行为进行实际核查,对于明显与企业实际经营不符的进项发票,予以拒绝抵扣。
2. 对进项和销项之间的差额进行核查,防止虚开发票。
3. 对于大额进项和销项不相符的企业,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综上所述,进项税抵扣规定了企业可以抵扣的范围、方法和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合理利用进项税抵扣权能够降低企业纳税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例题--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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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3
例题
【例题·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销售收入为321.7万元(含税),当月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9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15.82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304]
『正确答案』当月销项税额=(321.7+5.9)÷(1+17%)×17%=47.6(万元)
(6)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提示1】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提示2】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法定扣税凭证,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关于计算抵税:
【提示1】外购免税农产品: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提示2】运输费计算抵扣
范围:外购货物、销售货物
方向:支付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例外:不得计算抵扣的运费:①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②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行税额抵扣;③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问题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税项目),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属于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PS: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增值税税法不可能采取全列举(正列举)的方法列举全部可以扣除的进项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从税法的角度讲是反列举的,就是税法仅列举了不可以抵扣的内容是哪些,没有列举的不可以抵扣的项目,就是可以抵扣的。
3、可以扣除的进项税还可以从另外两个角度看,一是属于生产耗费的,不管是生产什么产品耗费的进项税,只要是用于应税产品的耗费都可以扣除;二是可以税前列支项目的进项税,只要不是从其他资金渠道列支的,都可以扣除,如工作服,汽车配件等。
4、从税法的规定看,可以扣除的进项税不一定要构成产品的实物形态或实体价值(生产成本),如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5.一般只要是取得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用于生产上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且通过税务局认证的所有进项税都可以抵扣。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款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乘以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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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设备用于非应税项目莫抵税
Z公司购进一批用于食堂的制冷设备,财务认证抵扣后未就该业务作进项转出处理,被税务机关责成补缴增值税11万余元。
应用于职工福利和非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进项转出是经典考题,实务中却往往被财务人员忽略。
案情概况:Z公司为一家电器设备销售公司,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2013年为改进后勤服务,对外采购了职工食堂用制冷设备一批,价款68万元,公司财务部门就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到税务局认证、抵扣进项税额11万余元。
检查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Z公司对上述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未按规定作进项转出,追缴Z 公司增值税11万余元。
案情分析:公司财务人员坦承,Z公司作为一家电器设备公司,主营业务便是销售电器设备,所以购进用于后勤的设备与公司一般销售的货物区别不大,财务处理上也就采用同样的方法,没有认真判断业务性质,未将用于职工福利的电器设备进行进项转出处理,一方面是对增值税相关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另一方面,的确没有意识到进项转出的问题。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处理结果:根据相关规定,对Z公司用于职工福利及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行为,追缴Z公司增值税11万余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