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起草说明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操作规程(2023年版)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操作规程(2023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者类型评估及转化流程第三章风险测评与适当性匹配流程第四章合格投资者认定流程—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代理销售行为,确保代销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0号)、《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中基协发〔2017〕4号)等政策法规、自律规范及《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了投资者适当性在营业网点柜台的业务操作流程,包括投资者类型评估与转化、风险测评与匹配、合格投资者判定等。
投资者适当性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的业务操作流程按照该业务在各渠道的操作手册执行。
第二章投资者类型评估及转化流程第三条投资者类型评估(一)个人投资者类型评估1.个人投资者在柜台口头提出业务申请,并将本人理财卡(或龙卡通)、有效身份证件交经办人员,经办人员提示投资者填写“投资者类型问卷(个人版)”。
— 2 —2.系统自动完成评估后,经办人员将评估结果口头告知投资者,并打印“投资者类型问卷(个人版)”纸质版,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3.经办人员在“投资者类型问卷(个人版)”上加盖经办人员名章,随当日凭证上缴。
如果投资者需要,可以复印一份交投资者作凭证。
(二)机构投资者类型评估1.机构投资者持营业执照、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被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台口头提出业务申请,经办人员录入被授权经办人相关信息并提示其填写“投资者类型问卷(机构版)”。
2.系统自动完成评估后,经办人员将评估结果口头告知投资者,并打印“投资者类型问卷(机构版)”纸质版,交授权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机构预留印鉴。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为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提供服务中的行为,保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权益、提示投资风险,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自律规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受公司委托为本公司募集的基金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在基金推介、募集、销售或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遵守本管理制度,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合规风控部门制定本管理制度,负责根据规定落实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相关培训、组织开展自查,对本机构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的投资者适当性执行文件进行审核,并配合销售部门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问题产生的纠纷。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管,并协调风险控制部门、投资部门、销售部门完成各自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司投资部门负责根据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的投向、提供的基金服务的特点等分析基金产品及服务的风险情况,提供分析结果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进行产品或服务的风险评级.第六条公司的销售服务部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全面了解投资者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相关规则及本管理制度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分级,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推介、销售、提供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对公司工作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受公司委托为本公司募集的基金提供服务的机构的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试卷312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选题(49分,每题1分)1. 根据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和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
A.每年更新B.每月更新C.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D.每季度更新答案:C解析:基金销售机构在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勤勉审慎,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不同风险承受能力及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及时性原则是指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和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2. 某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及虚假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强制退市的处罚,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某基金公司立刻进行估值调整,声明“该系列基金中,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0.7%,最低为0.15%”,对其基金组合影响不大,上述案例体现了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A.集合理财、专业管理B.利益共享、风险共担C.组合投资、分散风险D.独立托管、保障安全答案:C解析: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在多数情况下,某些股票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价格上涨产生的盈利来弥补,因此可以充分享受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3. 下列关于投资基金的定义和投资范围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是资产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B.可以投资房地产、艺术品等其他资产C.是一种直接投资工具D.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资产答案:C解析:投资基金是资产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一种组合投资、专业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0题)1、长期以来,我国居民的主要理财方式是()。
A.投资B.保险C.货币储蓄D.股票【答案】 C2、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来控制业务活动的运作。
A.授权控制B.垂直领导C.逐级审批D.扁平管理【答案】 A3、依据所承担的职责和作用的不同,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分为()。
A.Ⅰ.ⅢB.Ⅰ.Ⅱ.Ⅲ.ⅣC.Ⅰ.Ⅱ.ⅢD.Ⅱ.Ⅲ.Ⅳ【答案】 B4、从基金公司内外部面临的风险来看,基金公司日常运营中的风险不包括()。
A.业务风险B.投资风险C.操作风险D.市场风险【答案】 D5、()需要基金监管机构检查人员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的监管措施。
A.非现场检查B.日常检查C.现场检查D.年度检查【答案】 C6、张三是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经理,管理着三只私募基金,以下行为不符合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中客户至上要求的是()。
A.张三在个人账户证券交易前进行合规申报,并依照相关合规指示开展交易B.张三在买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托管人某上市券商的股票前,就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征询合规部门意见C.张三按照三只私募基金的成立时间先后顺序依次下达买入某一股票的指令D.张三的哥哥A上市公司的董秘,A上市公司已披露年报,利润大幅预增,超市场预期,张三在年报披露后大量买入A公司股票【答案】 C7、ETF的特点包括()。
A.Ⅰ.Ⅱ.ⅢB.Ⅱ.Ⅲ.ⅣC.Ⅱ.ⅢD.Ⅰ.Ⅱ【答案】 B8、我国封闭式基金在达成交易后,二级市场交易份额和股份的交割是在()日,资金交刻是在()日完成。
A.T+1;T+1B.T+1;T+0C.T+0;T+0D.T+0;T+1【答案】 D9、2007年,()设立了基金公司会员部,负责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特别会员的自律管理。
A.中国证监会B.中国证券业协会C.中国银监会D.中国基金业协会【答案】 B10、()是指由于公司危机处理机制、备份机制准备不足,导致危机发生时公司不能持续运作的风险。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
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等。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7月1日以后)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法(2022年7月1日以后)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行为,确保相关私募投资基金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视管理暂行方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把握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方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标准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公司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效劳的过程中,依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力量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效劳,把适宜的基金产品或者效劳卖给适宜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的过程中遵循以下指导原那么:〔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那么。
当公司或公司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二〕客观性原那么。
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适当性管理的实施。
对基金产品或者效劳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尽力做到客观精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适宜基金产品或者效劳的重要依据;〔三〕有效性原那么。
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与方法,确保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效执行;〔四〕差异性原那么。
对投资者进展分类管理,对一般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实施差异适当性管理,履行差异适当性义务。
其次章合格投资者识别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聚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第五条的规定。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试卷115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选题(49分,每题1分)1. 关于基金行业协会会员,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A.证券期货交易所是特别会员B.公募基金管理人是观察会员C.基金托管人是普通会员D.为基金业务提供法律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是联席会员答案:B解析:基金行业协会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和特别会员。
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加入协会的,为普通会员。
2. 关于ETF,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投资者向基金公司赎回ETF,获得现金B.折价套利会增加ETF的总份额C. ETF申购时可使用一篮子证券或商品D.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中小投资者,均可以在一级和二级市场进行ETF套利答案:C解析:A项,ETF的申购、赎回通过交易所进行。
B项,折价套利会导致ETF总份额的减少,溢价套利会导致ETF总份额的扩大。
D项,中小投资者被排斥在一级市场之外,在二级市场上,无论是资金在一定规模以上的投资者还是中小投资者,均可按市场价格进行ETF份额的交易。
3. 下列关于守法合规职业道德要求的表述,错误的是()。
A.当不同效力级别的规范对同一行为均有规定时,基金从业人员可选择性地遵守B.守法合规的前提是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C.基金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D.不负有监督职责的基金从业人员,也应当监督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答案:A解析:基金从业人员在熟悉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的基础上,要自觉遵守这些规范。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要求:①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当不同效力级别的规范对同一行为均有规定时,应选择遵守更为严格的规范;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规定的各类行为规范;③基金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④负有监督职责的基金从业人员,要忠实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⑤普通的基金从业人员,尽管不负有监督职责,但是也应当监督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公司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制度指引(草案)》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提高证券公司客户服务质量,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起草了《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引”)。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和过程(一)起草背景建立健全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1、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保护投资者重要制度安排。
证监会郭树清主席指出, 我国资本市场是千百万人参与的大众市场, 一些散户投资者对股市风险没有多少认知, 大多数时候是跟随他人, 听信消息, 追涨杀跌, 最后往往形成很大损失。
从实际出发, 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是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举措。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 就是要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2、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需要。
当前, 证券公司正在进行全行业的创新, 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将逐步拓展, 复杂金融产品将不断涌现。
为了更好地管理创新风险, 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赢得广大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 证券行业需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标准、程序、方法, 确保把合适的金融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3、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培育投资者理性投资观念和行为的需要。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产品, 实际上是希望投资者能够理性投资。
通过规范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适当金融产品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引导投资者进行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投资, 有助于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和行为。
过去几年, 证监会、交易所、协会针对某些具体市场、具体业务、具体产品提出了适当性要求, 证券公司也在适当性制度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 但由于相关工作比较分散, 行业普遍需要建立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更加系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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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起草说明一、《指引》起草原则一是指导行业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要求,统一公私募基金适当性管理实施标准,加强投资者保护。
《办法》发布前公、私募基金适当性管理分别散见于相关法规和自律规则中,《指引》按照《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和职责范畴,结合原有业务规范,统一了基金行业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引导经营机构提高投资者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落实基金募集机构适当性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底线监管的要求,鼓励募集机构间的有序竞争。
基金募集机构与投资者直接接触,开展基金宣传推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是销售基金产品和提供服务的主体,也是落实基金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主体。
《指引》提出了募集机构适当性管理的原则性要求,根据产品属性、风险因素,重点关注产品结构、杠杆水平、投资标的流动性,未限定某类产品的具体等级,鼓励募集机构在具体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中实施差异化安排,提升产品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的核心竞争力。
三是充分尊重行业实际,简化操作步骤和流程,减轻机构和投资者负担。
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指引》取消了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的更新要求、简化了投资者基金信息证明材料,降低了风险承受能力最低投资者、投资者信息核实、投资者转化流程、评估数据库、高风险等级产品销售等条款执行难度,简化了给投资者带来不便的具体要求,强化纠纷调解中检验基金募集机构落实适当性成果。
四是新老划断,基金募集机构向新客户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其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需按《办法》要求执行。
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不受影响,继续进行。
同时,鼓励募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主动对老客户的适当性管理作出妥善安排,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五是鼓励经营机构稳步落实适当性管理的新要求,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方法。
考虑到投资者主要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交易基金,《指引》给予各基金募集机构一定的系统改造时间;对投资者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等均提出“参考”模板,鼓励经营机构在实施中不断总结完善。
同时,《指引》为试行版,协会将持续跟踪实施情况,根据行业实际进行总结,对《指引》进行修改完善。
二、《指引》起草过程2017年2月,协会启动基金行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的拟定工作,根据《办法》和证监会投保局的有关要求,多次召开内部各个业务部门讨论会,与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持续沟通,落实协会自律规则中需要细化的内容。
随后,协会召集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座谈,明确《指引》规范范围应当涵盖公募基金产品销售,及在协会备案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销售。
2017年3月中旬,协会拟定了《指引》(草稿),先后就产品风险分级、投资者转化、销售适当性系统实现等问题与部分基金评价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系统服务机构进行了探讨。
4月上旬,合规与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并就《办法》落实问题提出实施意见,我们采纳并吸收了部分意见形成初稿。
2017年5月,协会先后邀请部分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资管产品管理人、私募管理人等四类机构召开四次座谈会,专题讨论各个业务领域对《指引》(初稿)的意见。
正式发函征求证监会投保局、机构部、私募部,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意见。
根据上述部门及机构意见,协会对《指引》进行了修改。
2017年6月,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就《指引》进行了审议,根据会长办公会意见形成《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5日公开征求行业意见。
截止2017年6月22日,协会共收到公募、私募、券商、期货、商业银行以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176家机构的反馈意见;反馈内容涉及《指引》各章节以及附件表格等42项内容。
协会经仔细研读、逐条比对,根据意见对《指引》进行了修改完善;在证监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就部分条款与证券和期货业协会协商一致,形成此稿。
三、征求会员意见修改情况(一)主要采纳的意见及修改情况第一,将部分细节性条款修改为原则性规定,给予基金募集机构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权,鼓励通过差异化安排,提升投资者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包括:考虑到基金募集机构在《指引》发布前,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实施了基金适当性管理,删除第六条关于全面性和及时性原则的条款,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的更新由募集机构结合原有安排自行确定;简化第十三条关于回访内容的要求,重点关注是否了解产品或服务风险以及匹配的情况。
第二,简化操作步骤和流程,以减轻机构和投资者负担。
主要包括:考虑到行业对未成年人开户已经有相应安排,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对未成年人开户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考虑到部分条款《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删除了第二十条第五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有关拒绝销售产品或服务的表述;简化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操作程序,阐述了重复申请的限制性规定;简化了第二十九条关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的定义。
第三,尊重行业实际,在保障《办法》有效落实的基础上,尽量减少行业负担。
包括:考虑到对投资者身份的核实手段有限,将二十一条(四)和第二十七条(一)中的投资者身份的“核实”改为“核查”;删除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六条关于要求公示投资者分类方法、标准、程序的描述,响应内容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资者;简化了第三十三条关于投资者评估数据库生成信息表的具体要求,并将第三十四条(一)中记录投资者全部内容改为“投资者填写信息表及历次变动内容”,(二)中的测评问卷改为“普通投资者过往风险测评结果”;删除了原第六章关于罚则的内容,增加了第五十二条关于适当性义务自律管理的原则性规定。
第四,明确部分可能造成混淆的内容,完善了部分表述。
删除第二十七条(二)中“帮助”的表述;为避免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混淆,删除第四十七条(三)关于普通投资者投资冷静期和回访程序安排的揭示要求;增加第五十三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范围的定义。
特别需要说明的,考虑到会员机构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提出较多的修改意见,我们考虑到行业对大类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高低理解不统一,且对于具体基金品种无法穷尽,因此未限定某类产品的具体等级,根据产品属性、风险因素,将产品结构、杠杆水平、投资标的流动性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并注明“基金募集机构可以根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参考因素与风险等级的相关性,确定各项评估因素的分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分值与基金产品风险或者服务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二)未予采纳的内容及原因第一,关于回访比例。
《指引》第十二条规定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回访。
有部分机构认为对于回访频率和比例应当进行明确。
考虑到基金募集机构的多样性,明确回访频率和比率,有可能加重部分大型募集机构的工作压力,因此未采纳该意见。
第二,关于禁止行为。
《指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适当性的禁止行为,有机构认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应当可以在一定比例内主动购买高风险产品。
考虑到此要求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性规定,因此未予采纳。
第三,关于主动购买不匹配产品程序。
《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普通投资者主动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产品的相关程序,有机构认为要适当放宽高风险等级产品主动推介的口径。
考虑到该条意见违背了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履行的适当性义务,因此未采纳该意见。
第四,关于投资者信息表和风险测评问卷。
有机构认为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和基金业协会应当统一模版和标准,便于行业实施。
鉴于证券、期货、基金风险特征不同,履行适当性义务的主体各异,不宜建立统一的标准。
各协会模版仅供参考,行业应当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施标准和有关内容。
第五,关于对法条的误读。
部分机构对《指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提出了意见,经认真讨论,均为对《指引》条款的误读,因此未予采纳。
协会将在日后的培训中进一步说明。
四、《指引》主要内容《指引》分为总则、一般规定、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普通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匹配、附则等六章,共计五十五条规定,以及投资者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转化表6类附件表格。
(一)总则总则部分写明了《指引》的立法依据、明确了基金募集机构的主体范围,以及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责。
(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部分明确了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的指导原则,制定适当性管理制度应包括的内容,对人员管理、保密、回访、投诉、档案管理、自查、留痕等相关制度建设提出了要求。
本部分特别要求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募集机构、以及基金募集机构在选择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时均要对选择对象进行审慎调查。
(三)投资者分类投资者分类部分规定了基金募集机构了解投资者信息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认定专业投资者的具体标准和工作要求,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细分管理的具体标准和工作要求,投资者类别转化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以及定义了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类别。
(四)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部分主要明确了风险等级划分可以由基金募集机构完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但基金募集机构的适当性义务不因委托第三方而免除;要求风险等级应至少划分为五个等级,基金募集机构可以进一步进行风险细分;列举了在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时应当了解的信息、考虑的因素,并特别列明了需要审慎评估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的因素。
(五)普通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匹配普通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匹配部分要求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制定匹配的方法、流程,明确各个岗位在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列明了基金募集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禁止行为;规定了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适当性匹配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以及在投资者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后,调整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六)附则附则部分写明了未尽内容的法律适用,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