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途径与方法
强制执行财产如何查明

强制执行财产如何查明核心内容: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被执行财产调查的有关规定包括三种途径:一是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二是被执行人报告其财产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查明。
下面由的为您介绍执行过程中如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执行中明确负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从立法层面上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是绝对为债权人的利益设计和服务的。
但是我们知道在市场中交易与风险并存。
要减少风险的存在,交易双方就要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即使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也应该运用一切手段查明对方的基本情况,尽量减少损失,以便通过诉讼中的或法院的实现自己的利益。
毕竟自己是自己利益的最大关注者。
然而,债权人的得不到实现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债权人在交易时缺乏对交易对象的了解,使得交易风险很大,在发生纠纷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后,更是对法院产生依赖,认为既然是法院作出的审判或调解,法院就有义务将申请人的债权变为现实的执行财产。
这样的做法对法院是极不公平的。
因为强制执行的本质是在因拒绝履行双方约定义务而导致债权难以实现时,法院提供给申请人的一种公力救济手段,而不是为债权人债权实现的绝对保证。
因此,法院执行机构是否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不能仅靠案件被执行人是否完全履行了法律义务为衡量标准,只要执行人员按法定程序进行了执行操作,尽最大力量采取了必要的执行措施,即使债权最终不能得以实现,也应认为法院尽到了法定职责。
因此,应首先明确债权人对自己的执行申请负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
对于债权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后仍查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依法终结案件的执行。
为避免当事人因案件执行不了对法院产生不满,在债权人申请执行时,法院就应明确告知债权人所要承担的风险责任。
同时也应赋予债权人请求法院债务人到庭接受债权人询问的权利。
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途径与方法

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途径与方法被执行人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裁定支付债务或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当债权人无法通过和解或其他途径实现债权时,可以通过执行程序来追索被执行人的财产。
下面将详细介绍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途径与方法。
一、查阅法院执行信息网站法院执行信息网站是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和相关执行信息的平台,可以通过这个网站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信息以及法院的执行情况。
具体操作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1.登录法院执行信息网站。
不同地区的法院执行信息网站可能有所不同,可以通过百度或其他引擎找到相关网站;3.输入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系统将返回相应的执行信息;4.在执行信息中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如有财产线索,可以进一步调查。
二、在全国电子商务平台查找鉴于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成为了人们购买商品和交易的主要渠道。
被执行人为了转移或隐匿财产,很可能会使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
因此,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2.在栏中输入被执行人的姓名、公司名或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查看和被执行人相关的交易记录;3.注意核查交易记录中的商品信息、交易金额等细节,可以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4.如发现可疑线索,可进一步展开调查。
三、查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找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是进行财产执行的重要途径之一、常见的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方法有:1.委托公证机构查验:债权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情况,公证机构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材料向银行查询账户的开户和存款情况;2.协查银行: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被执行人经常交易的银行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情况;3.协助执行: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以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给银行,要求银行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四、请求第三人提供财产线索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以发出询问通知书给第三人,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亲属、朋友、业务合作伙伴等,他们可能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如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律师在执行程序中怎样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分享首次分享者:盈科-吕超已被分享1次评论(0)复制链接分享转载举报首先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资产范畴: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和法人的资产(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
被执行人的资产(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预付款;到期和未到期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商誉,著作权,版权等。
如何才能查清被执行人转移、隐藏的财产呢?法院执行人员人少案多,执行法院往往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往往委托专业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1、从申请人处挖掘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有无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律师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
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中止执行。
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先行扣留权。
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了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
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
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套取:笔者在代理赴保定市执行案件时,因被执行人是一房地产公司,经查询工商档案得知被执行人旗下有一宾馆,我们便谎称是外地出差要在此住宿,以身上钱款不足为由,要求给我们一个账号,我们的公司直接打过来,总台服务人员经请示经理后,给我们一个账号,然后我们和执行法官赶到银行一查询,余额远远超过应执行款项,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成功返回石家庄。
法院执行调查方法

法院执行调查方法引言法院执行调查是司法机关对执行案件进行调查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判决生效的关键步骤。
本文将探讨法院执行调查的方法,包括调查的目的、调查的程序和调查的手段等。
调查目的法院执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案件涉及的相关信息,以便判断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而决定执行的方式和措施。
调查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法院执行调查的首要目的是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括其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
只有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才能确保执行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2. 确定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基础上,法院需要确定可供执行的财产。
可供执行的财产是指被执行人的财产中可以被法院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以清偿债务的财产。
3. 判断执行的方式和措施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需要判断执行的方式和措施。
执行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执行的措施包括罚款、拘留等。
调查程序法院执行调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调查范围和对象在开始执行调查之前,法院需要确定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调查的范围应该与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焦点相关,调查的对象是被执行人及其关联方。
2. 收集证据和资料法院执行调查的重要环节是收集证据和资料。
证据和资料可以通过调查令、询问、勘验、检查、鉴定等方式获取。
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也可以向第三方调取证据和资料。
3. 调查报告的编制在收集完证据和资料之后,法院需要编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当详细记录调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的方式和措施等。
4. 调查报告的审查和决定调查报告完成后,法院需要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
决定可能包括继续执行、暂缓执行、中止执行或终止执行等。
调查手段法院执行调查可以采用多种手段,以获取案件相关信息和财产状况。
常用的调查手段包括:1. 询问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第三人或相关机构询问案件相关事项。
律师如何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帐户信息

律师如何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帐户信息律师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是为了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便顺利执行法律裁决或判决。
以下是律师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1.收集相关信息:
2.准备查询材料:
3.向法院申请查询:
4.法院核实和调取:
法院会核实律师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进一步核查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
一旦个人信息核实无误,法院将会向被执行人的开户行发出查询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有义务配合法院的查询和冻结账户等程序,并将查询结果及时反馈给法院。
5.银行配合并提供信息:
在接到法院的查询通知后,银行将会遵循法院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提供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这些信息通常包括被执行人的账户余额、交易记录等。
律师需要妥善保管这些信息,并与法院进行及时沟通,以便顺利执行法律裁决或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律师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操作,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进行查询前,律师应仔细了解并遵守执行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
另外,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涉及到被执行人的隐私权,因此律师在操作过程中需要保护被执行人的个人隐私,不能将查询到的信息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总之,律师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且在操作过程中要妥善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权。
只有合法地获取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律师才能有效进行执行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全文)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就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1、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
对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
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
2、强化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责任。
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并告知不能提供的风险。
各地法院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尝试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
3、加强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
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完善与金融、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车辆管理、工商管理等各有关单位的财产查控网络,细化协助配合措施,进一步拓宽财产调查渠道,简化财产调查手续,提高财产调查效率。
4、适当运用审计方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投资开设分支机构、入股其他企业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等情形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审计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垫付,被执行人确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情形的,实际执行到位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5、建立财产举报机制。
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
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二、强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6、加大对当事人的风险提示。
各地法院在立案和审判阶段,要通过法律释明向当事人提示诉讼和执行风险,强化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债务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范文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范文一、引言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为执行申请人提供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和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定义、种类、获取途径以及在执行程序中的作用。
二、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定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用于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和依据的相关信息。
它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所在地、财产的种类和价值等。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获取对于执行申请人来说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执行申请人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从而实现债权的实际执行。
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种类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种类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不动产线索不动产线索是指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相关信息。
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处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不动产,以及不动产的具体信息,如地点、面积、权属等。
2. 动产线索动产线索是指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财产的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可以通过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余额、股票账户的持仓情况,以及车辆、房屋等动产的登记信息。
3. 收入线索收入线索是指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租金等收入来源的相关信息。
可以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工资发放单位、租金收入来源等途径获取。
4. 债权人线索债权人线索是指与被执行人有债务关系的相关人员的联系信息。
可以通过查询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合同、欠条等,获取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5. 社会关系线索社会关系线索是指被执行人与他人的社会关系的相关信息。
可以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亲友、业务联系人等,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四、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途径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途径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公司注册信息查询可以通过查询被执行人所在公司的注册信息,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
2. 不动产登记处查询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处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不动产,以及不动产的具体信息。
3. 银行查询可以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余额、股票账户的持仓情况,获取被执行人的动产线索。
申请强制执行后财产调查流程

申请强制执行后财产调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申请强制执行后财产调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财产调查申请在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财产调查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途径与方法
新兴区法院付长明
一、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途径
(一)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如前所述,申请人在立案后,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规定和强调申请人负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有利于申请人积极参与执行程序,积极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不只是消极地等待、坐享其成,将实现债权的责任完全交由执行法院负责。
(二)被执行人(担保人)申报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
”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之后,法院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其财产状况,被执行人也必须如实向法院申报其个人财产。
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主要的做法有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进行询问由其口头申报,或通知被执行人书面报告。
重点是通知被执行人书面报告。
通知宜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并限定申报的期限。
还要告知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不全面申报财产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等制裁。
(三)法院调查、搜查
法院的调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但执行工作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执行法院的调查因此往往一方面疲于奔命、徒劳无功,另一方面人力不足、有心无力。
应以申请人申请为主,只有在申请人确实不能收集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提取到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依职权调查。
此外,还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四)悬赏举报。
悬赏举报是指对于检举和揭发被执行人存款或有价值物品线索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由申请人或人民法院给予举报者酬金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的行为。
悬赏举报的奖金来源可按申请人自愿付出或依职权确定或二者结合。
依职权确定的奖金由被执行人负担。
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大额标的按1%~20%的相对比例,小额标的按绝对数确定。
悬赏执行是执行工作借鉴刑事侦查手段的实践尝试,拓展了执行程序中财产调查的途径,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从而提高执行效率、震慑企图逃废债务的被执行人。
当然,此举有引发执行人员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虽已查明财产却隐瞒不报,而与他人串通举报以领取悬赏金之虑,应完善相应的监督制度。
(五)委托外地法院调查
社会发展迅速和人员流动性增强,导致外出务工人员多,要查明其在外地的收入、投资等情况,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将过大,也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除委托执行之外,对规定不明的案件,可以采取委托调查的形式查明其履行义务能力。
基层法院还可以采取代为执行措施。
(六)给予申请人一定授权
对于申请人,除了明确其义务外,还应赋予其一定的权利,以实现达到权利义务的一致。
可以借鉴外地做法采取这样的措施:
1、申请人民法院签发协助调查令。
申请人在自行直接取证困难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为其或其律师发出
协助调查令,就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当事人或其律师持协助调查令进行调查的,视同执行员进行调查。
这样既克服了申请人举证无力的现实问题,又能缓解人民法院执行力量不足的问题。
这种措施已有上海等地法院率先采用,强制执行法草案中也已提出,尽管现行法律中尚无规定,但按沈副院长所讲的“只要法律不禁止的,我们就可以在改革中进行探索”,我们可以在实践中摸索试用,为制定相关的法律打下实务基础。
申请人查找到的被执行人信息及其财产状况后,执行法院应当在合理期限(如3~7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实践中应当注意,有的申请人为了实现权益,不惜代价请黑社会的人出面解决,有的雇用“侦探公司”等代为查找,而有的黑社会的人或“侦探公司”为了查找到财产,实现经济利益,又不惜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秩序。
2、赋予申请人先行扣留权。
即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且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造成该财产转移时,可以先自行扣留该财产,并报告法院处理,法院则应当立即办理查封手续。
未能在24小时内报告的,不得继续扣留该财产。
事实上,实践中常有原告或申请人先扣下对方的财产,然后再报告法院处理的情况发生,不少时候法院还是很快采取了查扣措施的。
与其这样显得是非不明,还不如就明确规定,申请人享有此项权利。
二、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方法
(一)查询
这是普遍采用的方法。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来说,首先应到公安、车辆管理、国土资源管理、房地产管理、银行等金融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建设管理、公路交通管理、农机管理、劳务输出、保险证券、福利彩票等部门查询、确认被执行人身份、机动车、土地权属、采矿、房屋、抵押登记、公司注册、工程承揽、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车辆运营、农机设备、务工收入、保险、债券、股票等有关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冻结、划拨、限制等措施。
(二)核实
对申请人提供或案外人举报的线索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进行核实,确定应执行或采取的措施。
法院常采取的措施有:
一是传唤询问被执行人,必要时可以拘传。
二是搜查。
搜查包括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住所或财产隐匿地的搜查。
由于拘传与搜查往往具有即时性,但都要求院长签发文书,在实践中就使执行措施的适用受到一定制约。
因此,可由院长授权执行法官决定拘传、搜查,并可口头宣布拘传搜查令,然后补办签发手续。
三是强制开启。
在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或查封财产时,对被执行人可能存放隐匿的财物及证据材料的封闭处所、箱柜等,被执行人经责令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打开封闭的箱柜及门锁。
实践中强制开启往往是搜查或查封、扣押的一个步骤,但应邀请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到场。
(三)调查
向有关了解案情或掌握有关证据材料的公民或单位进行调查。
只有申请人确实无法查证而又提出了足够的财产线索,并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的,人民法院才进行调查。
(四)审计
即由法院委托专门的审计机构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明确其履行义务能力或投资者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为进一步追加被执行人提供依据。
(五)严格追究妨害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行为的责任。
目前执行案件中,妨害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现象较多,对此应予高度重视。
应充分
适用民诉法及执行规定的有关制裁措施。
尤其是对执行规定第100条规定的各种情形予以注意,不要简单地只考虑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六)直接适用物权公示规则查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
对于动产,只需根据动产为债务人占有的外观,就可执行;对于不动产,则根据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为被执行人即可执行。
如果案外人主张财产为其所有,执行官也不停止执行,案外人只能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来阻却执行。
因此,即使执行机构按照物权公示规则错误地将第三人财产误断为被执行人财产,也不构成违法执行和不当执行行为,不得作为第三人请求国家司法赔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