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编办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编办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编办•【公布日期】2017.01.22•【字号】财综[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编办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编办2017年1月22日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按照《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积极稳妥、分类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及职能,明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定位、工作要求,逐步扩大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金额。
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

100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刘超核工业金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华摘要:本文以经营类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后的财务管理为探讨主题,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与成本管理三方面指出事业单位在完成转企改制后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为转企改制后经营类事业单位的高效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财务管理一、转企改制对财务管理提出的工作要求通过观察并分析大部分事业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可以发现,传统的财务管理机制已难以满足其现代化的发展需求,要想将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深化,转企改制是经营类事业单位的必然选择,也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重要途径。
为了促进经营类事业单位稳步进行转企改革,分类改革措施的提出与实施带来了积极影响,为企业内现代组织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加强了组织体系的科学性,也与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相适应。
由此可见,转企改制对于经营类事业单位长远发展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在转企改制过程中,财务管理是需要关注的工作内容,在开展转企改制作业前,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普遍需要全面盘点单位现有的所有资产,并根据具体的统计数据与资产遗留情况完成相关处置方案的编制工作。
与此同时,还需要预测单位进行转企改制需要耗费的经济成本,主要涵盖在职人员的提留费、离职员工的退休费以及实施改制的审计费用等,还涉及评估资产的人工费等。
单位转企改制计划方案上交审批合格后,财务部门需要发挥带头作用,全面清查并评估单位现有的所有资产,并将资产划分为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针对性处置措施,对于一系列的费用支出,需要有序完成相关的提留工作。
以企业内的会计制度与财务审核制度为基准,重新划分各类资产与负债,在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做好所有的登记工作。
在事业单位完成转企改制任务后,应结合财务管理的落实情况与实践效果,对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全方位评估,在满足企业财务管理需求的基础上,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加以丰富与完善,以平稳过渡财务管理为根本工作目标,向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不断靠拢,保障财务管理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事企改革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和参考

事企改革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和参考一、国家有关事企改革的政策政策一:2000年7月,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中明确提出:“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等制度。
政策二:2003年1月,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文化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3]14号)提出:“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稳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等。
政策三:2008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的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等作了专门规定。
其中明确提出: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
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分别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转制时,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
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
政策四: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文件下发.中央积极推进事业单位进行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大幕全面拉开,事业单位改革开始正式推进。
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

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一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一号《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已经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30日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改造实施第三章技术改造服务保障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优化投资结构,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活动。
本条例所称企业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对现有设施设备、技术工艺、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技术改造应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坚持以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协调解决技术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鼓励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商务、教育、统计、地方金融管理、数据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企业技术改造相关工作。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16•【字号】皖发[2000]16号•【施行日期】200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发〔2000〕16号)近年来,我省乡镇事业单位作了一些改革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条块分割严重,布局结构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政事职责不分,管理方式单一,事业单位缺乏活力;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财政负担沉重。
这不仅严重制约着乡镇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而且也严重制约着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因此,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适应我省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推进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时,开展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现就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适应税费改革,深化农村各项体制改革,促进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目标、内容的要求,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乡镇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实施意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39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发〔2014〕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在抓紧完成经济效益较好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上,对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正常经营的,要创造条件,通过减轻负担等政策支持,稳妥推进转企改制,于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要逐步予以撤销,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要摸清情况,实行财政拨款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依法依规处理债权债务,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市直已列入经营类事业单位的市电子技术研究所、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市建筑勘测设计院、市公路工程公司等4家单位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转企改制任务。
二、改革任务(一)支持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具备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积极引入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依法赋予转制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充分激发其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
(二)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关于行业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思想动态调研报告

关于行业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思想动态调研报告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对原具有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
按照中央部署,20**年开始,**省部分事业单位开始转制企业。
根据**省**厅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转[__]***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自筹自支类**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整合资源,成立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笔者所在的公司也列入其中。
为保证事转企改制顺利进行,上级党委开展了抓党建促思想作风转变专项活动。
按其掌握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群众思想变化和利益诉求,搞好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做好稳定队伍、激发干劲的基础工作的安排部署,本单位在传达、落实上级活动方案、广泛宣传活动目的和要求、组织开展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转企改制专题职工思想状况调查,多层次了解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争取政策的支持,并积极想办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一、职工思想动态概况转企改制改革作为社会发展的一种推动力,要以被改制对象的幸福最大化为基本目标。
我们对调查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对职工普遍关心的改制后养老保险待遇、特殊人群待遇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对职工提出的设岗定薪和企业发展的建议进行了整合归纳,提出了从转变职工思想观念入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初步设想,明确了宣传政策、正面疏导、柔性操作的工作思路。
从调查结果看,职工的思想主流是积极向上的,对身为公司职工并能为公司的发展奉献青春汗水感到自豪,非常珍惜自己赖以生存的岗位,同时认识到主动改革前景广阔,对这次改革表示了理解和支持,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寄予厚望,希望继续立足岗位为公司的发展做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期盼事转企给公司带来生机活力的同时,职工普遍对公司经济效益和职工切身利益心存疑虑和担忧。
经过梳理整合,职工的总体诉求为:期盼公司发展前景持续向好,职工整体收入水平比改制前有较大幅度提高。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阜政办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一、组建本部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领导小组根据《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委办发〔2016〕58号)中关于我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与组建企业集团工作同步推进的要求,转企改制单位以及划入市属企业集团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成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转企改制单位和组建市属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转企改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并实施本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顺利完成转企改制工作。
二、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程序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办理。
主管部门制定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并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批准实施。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等事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推进。
(一)财务关系变更。
转制单位涉及财务隶属关系划转的,由相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审核,其中组建企业集团的,商划入单位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同意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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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07-2-9 15:16:58】【浏览次数:5183】【双击自动滚屏阅读】哪些单位需要改制
需要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范围主要包括: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机构;以接待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工程建设(维修)、产品设计、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工交环卫等服务机构;剧场、会展中心、展览馆、旅行社等经营性机构;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林场等经营型机构;各类俱乐部、新闻出版、发行等文化产业经营机构等。
转企改制三种形式
转企改制的主要形式包括:先售后股。
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评估后的存量资产以净资产计价出售给单位职工。
在职工购买存量资产的同时,鼓励职工增资产入股。
允许社会法人、自然人作量投入,对净资产额较大,职工难以一次性认购的,可采取分期付款和买、租、股结合的办法。
对本单位职工不能全额认购的,允许出售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
兼并重组。
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或由主管部门与兼并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实行整体式兼并。
兼并重组既可在本系统内进行,也可跨系统进行。
停业破产。
对无力正常运转且难以实行重组的单位,采取先清算债权债务、分流安置人员,后申请停业注销的办法,实施自行解体。
对严重亏损、债务沉重和无力清偿的单位,可参照企业破产办法进行破产清算。
职工身份如何置换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应依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按照职工的实际年龄,每满一年发给职工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职工原有身份不再保留,可以由改制后的企业重新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进入社会自谋职业。
对重新聘用人员,经被聘用职工本人同意,可将其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后企业的个人股份。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现资金,首先用于支付职工历年欠发工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和安置富余职工。
如国有资产变现资金仍有节余的,应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转企改制后,职工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纳入本地社会保障体系。
经营性事业单位为何要改制
据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先行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历经多次改革,但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臃肿,效率低下。
同时,由于事业单位分别附属于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从而构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垄断,导致市场分割和资源严重浪费。
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利于建立一个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精简高效的现代组织体系;有利于突破旧体制、旧观念
的束缚,促进部分传统公共事业产业化、社会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从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改制以后单位资产如何处置
实行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必须先依法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界定。
改制单位的资产(除工会经费外)均列入改制范围。
改制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由其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时限统一确定为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前三年;改制单位资产评估前,由其主管部门向省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开展资产评估;鼓励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采取国有产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
转企改制社保如何承接管理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从批准转企改制次月起,应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改为企业次月起,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参保所在地企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离退休人员的其他管理工作,在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前,仍由原单位负责。
转企改制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原退休人员,由转企改制后的单位按照统筹地区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转企改制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的,在单位按当地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后,其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转企改制单位原退休人员中,劳动模范以及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先进工作者,可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计提医疗保险专项经费,由转企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建立医保专项基金,用于支付上述人员按规定应由原单位补助部分的医疗费用。
内退手续如何办理
改制前的原在编职在岗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复核批准,可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抄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实行提前退休政策所需资金,将按照“不额外增加社保和财政资金支出负担”的原则处理。
提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单位所缴纳的费用原则上从单位国有资产变现中支出。
数千单位面临改制
据了解,截止2006年,我省共有省属经营性事业单位近200家,市属以下经营性事业单位数千家,除去在当年已经完成改制的省属经营性事业单位13家及合肥市120多家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其余的事业单位都将面临转企改制。
目前,除省直、合肥市外,马鞍山市、巢湖市、安庆市、芜湖市都将于年初全面启动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哪些单位暂不改制
据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行政性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
目前,国家仅出台了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改制的相关政策,对其它两种性质的事业单位是否需要改制尚未提出明确意见。
按照现行的政策,我省将对行政性事业单位加强管理、严控编制;对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扶持,促进其发展,如我省每年仍然在增加教师的编制数量。
摘自《安徽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