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第二小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教师出入境管理制度

教师出入境管理制度
教师出入境管理制度是指对教师在境内外出入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所有教师需持有有效的id件或护照,以便能够合法出入境。
2. 教师出国及港澳台地区学习、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要事前报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出国。
3. 如果教师需要出境旅游、度假或其他非工作事项,应提前向学校或单位申请请假,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4. 教师在出境前应了解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等相关情况,确保自己在境外的活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5. 教师在境外应当维护好自己和学校的形象,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发表危害国家和学校形象的言论。
6. 教师在境外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寻求帮助时,应及时向学校或驻当地使领馆求助,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学校教师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师因私出国管理,规范教师出国行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因私出国活动。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党委、行政负责制定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教师因私出国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 学校教务部门负责监督教师因私出国期间的教学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
4.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教师因私出国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申请与审批1. 教师因私出国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校教师因私出国申请表》。
2. 申请内容包括:出国事由、出国时间、出国地点、行程安排等。
3. 学校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4. 审核通过后,学校党委、行政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 凡因私出国,教师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违反疫情防控要求。
五、出国期间管理1. 教师出国期间,需保持与学校、家属的联系,及时报告出国期间的动态。
2. 教师回国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学校教师因私出国回国报告表》。
3. 教师出国期间,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4. 教师出国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与学校联系,采取必要措施。
六、疫情防控要求1. 教师出国前,需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政策,确保符合要求。
2. 教师出国期间,需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
3. 教师回国后,需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
4. 教师出国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导致疫情防控风险增加,学校有权撤销其出国资格。
七、处罚与问责1. 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或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教师因私出国期间,造成学校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3. 学校管理人员因失职、渎职导致教师因私出国管理不善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师出境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出境管理制度学校教师出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的出境行为,保障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非在编教师和外聘教师出境的管理。
第三条:出境申请1.教师如需出境,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部门或学校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境事由、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学校相关部门收到教师的出境申请后,应及时召开审核会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审议决定是否批准出境。
3.院、系外聘教师需经所在学院、部门出境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复核后,方可出境。
第四条:出境审批1.校内教师每年在校外参加学术交流、学术会议等活动或因公务需要的出境,须经所在学院、部门或学校行政机关审批,并报学校外事办备案。
2.临时出境(出席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交流、因特殊情况离校等)需提前三天向所在学院、部门或学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事后填写出境记录表。
3.教师出境的时间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出境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所在学院、部门或学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出境责任1.任何教师出境后,必须按期返校。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必须提前向学校行政机关请假并说明原因。
2.教师在出境期间发生意外或遇到突发情况,必须及时向学校行政机关报备。
3.教师在出境期间,作为学校的代表,必须严守学校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六条:出境违规行为处理1.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出境,或超期未归,学校将按照相应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2.教师在出境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七条:学校教师出境管理的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学校教师出境管理的负责人为学校行政机关,具体责任人为各学院、部门相关负责人。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结: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教师的出境行为,保障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出入境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教职工、合同制教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合理审批,严格把关;(三)安全有序,服务高效。
第二章出入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提交申请:教职工向所在部门提出出国(境)申请,说明出国(境)目的、时间、地点、经费来源等。
(二)审批程序: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三)办理手续:经审批同意的,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教职工出国(境)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出国(境)前,应向学校报告行程安排,保持通讯畅通。
(二)出国(境)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三)出国(境)结束后,应及时向学校汇报行程及收获。
第三章出入境纪律与监督第六条教职工出入境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出国(境)资格;(二)严禁擅自延长出国(境)期限;(三)严禁非法滞留、非法就业;(四)严禁携带违禁品出国(境)。
第七条学校设立出入境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教职工出入境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出国(境)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教职工出国(境)费用管理第十一条教职工出国(境)费用按照以下原则管理:(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二)因私出国(境)费用由教职工本人承担;(三)学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协助。
第十二条教职工出国(境)费用报销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学校教职工出入境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确保出国境活动的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的行为。
第三条因私出国境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应出于个人意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影响工作,不得以公款支付私费。
2. 诚信原则: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3. 安全原则: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应关注个人安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程序:1. 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前,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 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学校外事办公室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外事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 教职员工出国境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4. 教职员工回国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出国境情况,并提交《因私出国境回国报告》。
第五条因私出国境的审批:1. 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出国境申请表;(3)出国境事由说明;(4)出国境所需费用证明;(5)其他相关材料。
2. 学校外事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 对不符合出国境条件的申请,外事办公室将不予批准。
第六条因私出国境的纪律:1. 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不得涉及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
2. 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第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所在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2.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范本)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制度

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暂行规定为规范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程序,加强教职工的出国(出境)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包括自费出国留学、探亲、旅游、访友、参加国际会议等。
一、自费出国留学1.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须办理辞职手续。
未满服务年限者缴纳违约金。
2.已办理辞职手续但未取得签证的自费出国人员可在学校批准辞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复职申请。
对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部门同意、学校审批后录用者,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3.学校热忱欢迎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后回校工作,留学人员回校工作享受学校引进人员的相应政策。
二、公派出国人员配偶出国探亲1.在国外工作、学习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国人员其配偶系我校在职职工的,经所在部门同意,可申请出国探亲。
在办理探亲手续前,须办妥临时离校手续。
2.出国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如有特殊情况,在探亲对象尚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经学校同意,可申请延长三个月。
未经批准而逾期未归探亲人员,从次月起不再保留公职。
3.探亲人员在探亲期间(寒暑假除外)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探亲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到人事处和所在部门报到。
5.已经逾期的公派出国人员必须先与学校结清经济关系并办妥离校手续,其配偶方可申请探亲。
三、教职工出国探亲、旅游、访友、参加国际会议1.教职工出国探亲、旅游或访友等,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等假期;参加国际会议者应凭会议邀请函或论文录用通知,非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的出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天。
教职工出国探亲、旅游、访友、参加国际会议需填写《教职工因私出国审批表》,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出国期间原待遇保留不变,出国费用自理。
2.中层干部及具有正高职务的教职工办理出国探亲、旅游、访友或参加国际会议,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中层干部还须报组织部)后,由学校审批,其他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审批。
3.出国人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到,逾期(自开学之日算起)15天后不再保留公职。
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因私出国管理事项,保障师生出国期间的安全与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编教职工及学生,且出国对象为非公务性出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出国程序1. 提交申请:师生出国需提前向学校出国事务办公室递交出国申请,包括出访目的、行程安排、出国时间、出访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审批程序: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将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出国人员可以进行出国准备工作。
3. 报备手续:师生需在出国前及时向学校出国事务办公室报备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以备紧急情况处理之需。
4. 行前培训:学校将组织出国人员参加关于目的地国家文化、法律等相关的培训,以提高出国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应变能力。
第三章安全保障1. 签订安全责任书:所有出国师生需在出国前签订《安全责任书》,承诺遵守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个人安全与学校形象。
2. 保障措施:学校将派出专门的负责人员随团,负责协调出国期间的事务、处理紧急情况等。
同时,学校将购买适当的保险,保障出国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应急处理: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机制,对出国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预案制定和演练,以确保出国人员的安全与利益。
第四章管理责任1. 严格管理:学校将建立相关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出国人员的出访信息、行程安排等,对出国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2. 教育引导:学校将加强对师生出国旅行安全的教育宣传,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出国观念和行为规范。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严格处理,违规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学校全体师生出国管理事宜均适用。
2. 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实施。
3.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出国事务办公室。
以上为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学校全体师生应严格遵守,以确保出国期间的安全与利益。
学校教师因私出境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了规范学校教师因私出境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职教师因私出境。
三、出境申请
1. 教师因私出境,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境原因、时间、目的地、出行方式等。
2. 申请材料应包括:
(1)因私出境申请表;
(2)有效护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3)出境旅行计划;
(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
四、审批程序
1. 学校成立因私出境审批小组,负责对教师因私出境申请进行审批。
2. 审批小组对教师因私出境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出境原因是否符合实际;
(2)出境时间是否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3)出境目的地、出行方式等是否安全;
(4)申请人是否存在不良记录。
3. 审批小组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批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出境管理
1. 教师因私出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境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教师出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学校能及时了解其动态。
3. 教师出境归来后,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出境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纪律与责任
1. 教师因私出境,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弄虚作假。
2. 教师因私出境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造成不良影响,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 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海县第二小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福海县第二小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包括退休教师)因私出国出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因私出国出境分类
因私出国出境是指旅游、访友等个人原因申请出国出境,所需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或对方资助。
旅游、访友是指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或五一节、国庆节假期出国出境旅游、访友,其他时间不予受理(离退人员出国出境旅游、访友不作时间限制)。
二、因私出国出境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因私出国出境的教职工必须到有关部门处领取和填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正职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公安部门统一印发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交清有关费用或押金。
不满服务期的因私出国出境教职工,申请辞职的,须按学校规定向学校交纳不满服务期的补偿费、违约金和培养费;申请保留公职的,须按不满服务期的补偿费、违约金和培养费的金额向学校交纳押金,还须交纳离校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费”,按时回校工作后再退回押金。
3、公安机关审查材料和学校审批。
公安审查有关材料并将《学校个人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和有关材料送校领导审批。
4、学校在公安部门的审核表签署意见或出具有关证明。
四、因私出国出境人员管理
1、所有因私出国出境的教职工,离校出国出境时必须到所在单位和公安部门办理离校请假手续(即将离校出国出境的具体时间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和上级)。
2、因私出国出境教职工应按时回校并及时到所在单位办理报到销假手续。
上级凭所在单位的报到证明,恢复其工资、福利、补贴、校内津贴等待遇。
3、未办理离校请假手续的因私出国出境人员,一经查实,当事人按旷工处理;没有正当理由,所在单位超过5天不报告情况的,追究责任,多发的工资、补贴和岗位津贴从所在单位的经费中扣回学校。
福海县第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