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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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快捷、便利。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和管理,包括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行车组织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注重运营效率、服务质量和乘客安全,及时对行车组织规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行车权限和信号控制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和信号控制规定,按照优先级顺序发放行车权限。

第六条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资格证,对车辆操作熟悉,掌握相关行车组织规则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七条行车权限根据车辆类型、载客量、运行速度等因素进行分类,严禁非法侵占行车权限。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配备信号系统,确保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和行车速度。

信号系统应具备准确、可靠、快速的功能。

第九条行车组织应根据信号系统的指示进行,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信号指示。

第十条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根据信号和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乘客的安全疏散和及时救援。

第十二条乘客应遵守相关车辆乘坐规定,有序排队上下车,不得混乱拥挤,保持良好的出行秩序。

第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摄像头、报警系统、防滑扶手等,确保乘客安全出行。

第十四条乘客应遵守车厢内的秩序,不得随意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饮食。

第十五条乘客在车厢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播放声音过大的音乐。

第四章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第十六条遇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迅速判断和处理,并及时报告调度中心。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乘客。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第十九条驾驶员违反行车组织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措施。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海铁路局行车工作的管理,规范行车组织工作,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畅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辖的所有线路和车站的行车组织工作。

第三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服务至上。

第四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列车准点运行,保证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运送。

第二章行车组织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列车的编组、运行速度、停车站以及列车的运行间隔等。

第六条上海铁路局应建立完善的行车组织信息系统,及时获取列车运行的相关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行车组织安排。

第七条上海铁路局应加强与其他铁路局的协作和沟通,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合调度等方式,协调好行车组织工作。

第八条上海铁路局对于特殊天气情况、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应及时调整行车组织,保证列车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行车组织的具体规定第九条上海铁路局应根据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需求,合理安排列车的运行时间和频次。

第十条上海铁路局应严格遵守列车运行图,确保列车按计划准点运行。

第十一条上海铁路局应根据列车的需求和情况,合理安排列车的编组,确保乘客和货物的舒适和安全。

第十二条上海铁路局应加强与车站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列车在车站的停靠时间和顺序。

第十三条上海铁路局应合理控制列车的运行速度,根据线路条件和行车安全要求,确定合适的速度区间。

第十四条上海铁路局应加强对行车组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行车组织的责任与权益第十五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行车部门,负责具体的行车组织和调度工作。

第十六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行车组织规则和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上海铁路局应为行车组织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十八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行车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车次编组规则:根据列车的车型、速度、载重等因素,按照一定的规则对列车进行编组,确保列车正常行驶和运输。

2.列车间隔规则:列车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间隔,以防止相互之间的碰撞和事故发生。

根据列车的速度、长度等因素,规定了不同类型列车之间的最小间隔时间或距离。

3.行车时刻表:根据铁路线路、站点、列车运行速度等信息编制并发布列车的运行时刻表,以便驾驶员、调度员等相关人员按照时刻表进行行车安排。

4.信号系统规则:普速铁路上设置了一套完善的信号系统,用于指挥列车运行。

行车组织规则中规定了不同类型的信号的含义和使用方法,确保驾驶员按照信号规定进行行车。

5.调度规则:调度中心根据列车的信息、运行情况和运输任务等,对列车进行调度和指挥。

行车组织规则中规定了调度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等。

6.特殊情况处理规则:在行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特殊情况,如天气恶劣、信号故障、设备故障等。

行车组织规则中规定了这些特殊情况的应对措施和行动程序。

以上是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则可能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铁路运输条件等有所差异。

此外,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还需要与驾驶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以确保安全有效的列车运行。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一、引言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是指在铁路运输中,为了确保列车正常、安全、高效地运行,保证乘客和货物的运输质量,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本文将就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列车运行计划为了保证列车的有序运行,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首先需要制定列车运行计划。

列车运行计划是指根据列车运行的时间、线路、速度等要求,合理安排列车的发车、停车和到达时间。

在制定列车运行计划时,需要考虑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站点的停车时间以及运行线路的特点等因素。

三、列车优先级为了保证列车的正常运行,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规定了列车的优先级。

一般来说,客车的优先级高于货车,特快列车的优先级高于普通列车。

在列车交会、交叉和会让等情况下,优先级高的列车有权先行。

这样可以确保列车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四、列车间隔为了保证列车之间的安全距离,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规定了列车间隔。

列车间隔是指相邻列车在同一线路上的运行时间间隔。

根据列车的速度、制动性能和线路的条件等因素,确定了不同速度等级列车的间隔时间。

列车间隔的合理设置可以保证列车之间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五、列车交会和交叉在铁路运输中,当两列车相遇时,需要进行列车交会或交叉。

列车交会是指两列车在同一线路上相向而行,并在某个站点完成交接任务。

列车交叉是指两列车在同一线路上交叉行驶,并在交叉点完成交接任务。

为了确保列车交会和交叉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规定了交会和交叉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六、临时调整和特殊情况处理在铁路运输中,由于天气、设备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原因,可能需要临时调整列车运行计划或采取特殊措施。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如对列车运行计划进行调整、限速或停运等。

这些措施旨在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七、行车组织人员和设备要求为了保证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的有效执行,需要配置专门的行车组织人员和设备。

行车组织人员包括列车调度员、行车指挥员等,他们负责制定列车运行计划、调度列车和处理突发事件。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

⾏车组织规则《⾏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条件和⽣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车组织的基本规章。

各部门、各单位职⼯除认真贯彻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件、命令、指⽰等外,均按本规则执⾏。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正式⽂件修改颁布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规定。

⽤语说明1.《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鲜规》: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3.《安规》:机务⾏车安全管理规则。

4.《轨规》:轨道车管理规则。

5.《⾏规》:⾏车组织规则。

6.《站细》:车站⾏车⼯作细则。

7.《货细》:货运管理细则。

8.《段细》:段⾏车⼯作细则。

9.超过、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均不包括本数。

10.及以上、及以下:均包括本数。

11.信号机内(后)⽅、外(前)⽅:信号机防护的⽅⾯为内(后)⽅,反之为外(前)⽅。

12.前⽅站、后⽅站:列车开向⽽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站。

13.隔开设备:指安全线、避难线、有联锁能起隔开作⽤的道岔。

14.机车三项设备:指列车运⾏监控装置、机车信号、列车⽆线调度通信设备。

15.按站间区间掌握:在⾃动闭塞区间由于天⽓不良或有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列车。

16.按站间区间办理:⾃动闭塞区间改按电话闭塞⽅法办理⾏车。

17.调车作业时超过2.5‰的坡度、禁⽌溜放调车时超过2.5‰的坡度:指该线有效长内的平均坡度。

18.⼿推调车、车辆防溜的坡度:指该线(股道)的实际坡度。

19.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

20.前端:列车或车列最前⼀辆车的前端。

21.前部:列车或车列前部的适当位置。

22.后部:列车或车列后部的适当位置。

23.尾部:列车或车列的最后⼀辆车。

24.车列:若⼲车辆连挂在⼀起,⽽⽆机车和列车标志。

25.车组:2辆及以上车辆连挂在⼀起。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行车组织规则是交通管理的基础,它规范了道路交通中各车辆与行人之间的行为,确保交通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本文将介绍行车组织规则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常见的行车组织规则。

一、行车组织规则的重要性1. 提高道路交通效率:行车组织规则能够合理安排车辆的运行顺序和路线选择,避免交通堵塞和拥堵,提高道路交通的运行效率。

2. 保障交通安全:行车组织规则规定了不同车辆的优先权和行驶方式,能够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3. 维护社会秩序:道路交通是城市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车组织规则的存在能够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行。

二、常见的1. 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是行车组织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红灯表示停车,绿灯表示行驶,黄灯表示预警。

驾驶员需要按照信号灯的指示行驶,确保交通的有序进行。

2. 车道标线:车道标线能够指引车辆行驶的路线和方向。

驾驶员需要按照车道标线行驶,不得随意变道或者压线行驶,保持车辆的安全间距。

3. 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用于向驾驶员传递交通信息和规则,包括禁止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

驾驶员需要根据交通标志的指示进行行驶,确保交通的安全有序。

4. 交织道路的行车组织:一些交织道路会引发交通混乱和事故风险。

行车组织规则规定了交织道路的优先顺序和转弯方式,驾驶员需要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交通的畅通。

5. 限速规定:限速规定是为了保证整个道路的车辆运行速度合理,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驾驶员需要根据道路上的限速标志和交通流量合理控制车辆的速度。

三、遵守行车组织规则的建议1. 学习和熟悉交通法规:驾驶员应该在驾驶学校学习和熟悉交通法规,掌握行车组织规则。

2. 注意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信号灯时,要按照信号灯的指示行驶,确保交通的有序进行。

3. 留足安全车距:驾驶员应该保持适当的车距,避免紧急制动或者事故。

4. 注意交通标志和路况:驾驶员应该根据交通标志和路况合理行驶,遵守交通规则。

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一、行车组织原则1.安全为第一原则:在行车组织中,始终以确保列车运行安全为首要任务,其他因素次之。

2.紧密协调:各级行车指挥机构之间应进行紧密协作,实时互通信息,确保行车组织的顺畅进行。

3.合理性和灵活性:行车组织应根据列车运行需求和特殊情况,灵活调整计划,确保行车方案的合理性和灵活性。

4.经济性:在确保安全和效益的基础上,要尽量减少成本,提高利用率。

二、行车指挥机构1.成都铁路局行车指挥中心:负责全局范围内的行车组织和指挥工作,监控、调整列车运行情况,及时应对紧急情况,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和高效。

2.车站调度室:负责车站范围内的一切行车组织和指挥工作,保证列车进出站顺利,车站间列车交路衔接顺畅。

3.区间调度所:负责区间范围内的行车组织和指挥工作,确保列车在区间内平稳运行,避免碰撞和追尾事故。

4.过分相邻列车指挥所:负责相邻列车之间的行车组织和指挥工作,保证列车之间的安全距离,避免相撞和追尾事故。

三、行车组织流程1.列车运行计划编制:根据列车运行需求、运量统计和客流预测,编制列车运行计划,确定列车运行的起止时间、经停站点等信息。

2.行车组织会商:成都铁路局行车指挥中心、车站调度室及相关方面人员进行会商,讨论大致的行车方案,确定各车次在各段间的行车间隔和相对运行顺序。

3.行车组织确认:车站调度室和区间调度所分别对行车组织方案进行调整和确认,确保各车次的运行时间和顺序得到合理安排。

4.实施及监控:行车组织方案经确认后,由行车指挥中心发布执行命令,并进行实时监控,对行车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四、应急处理1.紧急情况发生时,行车组织要立即做出应急处理,降低对列车运行的影响,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在行车组织过程中,如发现列车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应立即停车,并及时上报行车指挥中心,并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执行相应措施。

3.如发生列车相撞、脱轨等重大安全事故,行车组织部门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工作,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总则 1第一章行车设备 1第1条对行车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2条) 1第2条新建、改建铁路行车设备及建筑物交付运营的要求 1第3条变更线路平面、纵断面的规定(《技规》第33条) 2第4条事故救援列车及救援队设臵、调用的规定(《技规》第21条) 2第5条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186条) 3第6 条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内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8 条)4第7条关于营业线施工登销记及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306、307条)7第8条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规定(《技规》第63条) 9第9条集中联锁车站信号、闭塞设备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的处理办法9第10条列检所布局的规定 10第11条信号标志设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6条)10第12条站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8~380条)10第13条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第247条)11第14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调车设备的基本规定11第15条区间通话柱管理及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07条)12第16条道岔加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7、51、285,317、318、319条) 13第17条各种信号灯和标志的点灯分工办法13第18条电务、车务、机务、工务、供电、房建、信息部门对行车设备的分管办法13第19条信号设备加锁加封和破封使用办法18第20条铁路信息系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14、116~119条) 18第21条响墩的保管、使用办法(《技规》第360条) 19第22条时钟的校对、修理和办理行车工作应备有怀(手)表的规定(《技规》第178条) 19第二章行车工作基本规定19第23条车站行车工作基本制度19第24条扳道员、信号员扳动道岔,操纵信号及清扫道岔的一般要求(《技规》第278条) 20第25条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审批权限及抄送单位的规定(《技规》第185条) 20第26条自动闭塞区段站间未划分闭塞分区行车组织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4、249条) 21 第27条单线计轴自动闭塞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250、251条)21第28条单线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组织办法(《技规》第252、253条)22第29条路票的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256~258条,第309条) 22第30条填记《行车日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 23第31条向呼唤5min不应答站开行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5条)24第32条揭挂表示牌及到发线占用揭示牌(板)的规定24第33条列车运行有关人员显示及收回手信号时机的规定25第34条地区性联系手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0条) 25第35条在站内线路上检修、整备车辆,进行防护的规定25第三章编组列车26第36条列车牵引定数波动尾数及列车长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条) 26第37条装载货物车辆编组、调车隔离及禁止溜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1、231条) 26第38条长大货物车及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27第39条旅客列车编挂隔离车的规定(《技规》第189条) 28第40条编挂有风挡的客车及客车后端门进行锁闭的规定(《技规》第192条) 28第41条货物列车安装使用列尾装臵的规定(《技规》第194~196条) 28第42条补机连挂位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条) 29第43条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29第44条回送轨道起重机及其他特种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30第45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0条) 30第46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 31第47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条) 31第48条车辆自动制动机空重位臵调整与检查的规定31第49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 31第50条车辆截断塞门开放与关闭的规定32第51条故障车辆回送的规定32第52条列车中机车、车辆连挂、车钩摘解、软管连结与摘解分工(《技规》第205、206、207条)32第四章调车工作 32第53条调车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8条) 32第54条调车作业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条) 33第55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变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5、226条) 33第56条调车作业在学习司机一侧显示信号的规定34第57条同一线路两端相对方向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规定34第58条调车作业中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 34第59条变更、取消调车进路的规定36第60条调车作业区划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9条) 36第61条调车作业中执行试拉制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36第62条调车作业中调车速度、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232条) 36第63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条) 37第64条调动装载超限货物及有特殊标记的车辆的补充规定37第65条防止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2条)38第66条调车作业禁止溜放及其他限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 39第67条驼峰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33条) 39第68条手推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5条) 40第69条牵出线及专用线的走行线停留车辆、进行作业的规定40第70条越出站界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8条) 40第71条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9条) 41第72条机车车辆停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1条) 41第73条企业机车在车站作业的规定42第74条专用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42第75条使用无线灯显设备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0条)42第五章接发列车 42第76条集中联锁的车站禁止预排进路的规定42第77条接发超限货物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83、191、281条) 43第78条进站、通过、接车进路信号机开放和关闭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43第79条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3条) 43第80条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9条) 44第81条接发旅客列车的补充规定44第82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5条) 44第83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9条)45第84条接发列车人员迎送列车立岗位臵及出务、离去时机的规定 45第85条直接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45第86条接发列车、列车运行中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的规定46第87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以通话方式发车的规定46第88条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的处理(《技规》第249、250、255、291条) 47第89条旅客列车摘开机车及在补机摘挂站停车时的特殊规定47第90条客运乘务人员在乘降所的呼喊制度和发车信号显示办法48第91条列车在区间内停车再开时不再显示发车信号的规定48第92条列车冒进信号时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48第93条列车交会时交递占用区间凭证注意事项48第94条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包括未全部进、出站)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9条) 48 第95条事故现场设立临时线路所的行车补充规定(《技规》第303条) 49第96条一切电话中断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9~264条) 49第97条双线自动闭塞区段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6、261条) 51第98条关于红外线轴温探测工作的规定52第六章列车运行52第99条行车调度命令、指示发布、转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1条) 52第100条列车出发后发现敌对信号开放时的处理办法53第101条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与规定方向不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9条)53 第102条列车主管压力及压力表压力指度公差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01条)53第103条机车信号机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2条)54第104条线路所、辅助所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8条)54第105条长大下坡道区段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54第106条列车推进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5条)55第107条固定区域小运转列车可由调车长代行运转车长职务的规定55第108条运转车长值乘位臵的规定(《技规》第189条)56第109条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189、253、284条)56第110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293条)57第111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296条)58第112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58第113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1、312条)59第114条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59第115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办法60第116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补充规定60第七章电气化区段行车组织61第117条标示接触网导线高度及支柱、隧道、桥梁内侧距线路中心线距离的规定61第118条电气化区段工务施工的补充规定 61第119条接触网停电检修的补充规定62第120条对车站操作的货物线隔离开关定期检查及操作的规定62第121条接触网限制高度、线路海拔高度及超限货物不停电运输高度的规定63第122条站内接触网停电时接发列车办法63第123条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规定64第124条利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64第八章其他64第125条关于做好军事运输工作的几点规定64第126条列车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5、216条) 64第127条局间分界站站车交接的补充规定 65第128条局管内货运检查站设臵的规定65第129条列车编组顺序表填制的补充规定 65第130条机械冷藏车组调车作业及机械冷藏列车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3条) 65 第131条非值乘机车乘务人员登乘机车的规定 65第132条非发电车工作人员登乘发电车的规定66第133条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技规》第389条) 66第134条各种书面许可证、登记簿的编号与保管办法67第135条轨道衡过衡称重的规定67第136条关于平交道口的铺设、看守和栏杆定位的规定67第137条养路机械化维修作业的补充规定 67第138条机车监控数据取用的规定68第139条区间装卸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2条) 68第140条轻型车辆和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1~324条) 69第141条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加强车工电联控的规定71第142条汛期安全行车警戒制度72第143条沿线树木定期修剪的规定76第144条装卸作业线路防护的规定76第145条车站行车室、工务工区及机车、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77附表:77附录一用语说明 117附录二双线自动闭塞区段使用总辅助按钮改变闭塞方向具体操作程序118附录三计量单位符号对照表119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局管内运输条件、行车设备、自然环境、地理位臵等实际情况和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定,是指导全局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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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YY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CDYY-XCKY-033-2013行车组织规则(A版O次,暂行)2013-4-1发布 2013-4-8实施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发布目 次1. 适用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及定义 (4)4. 总则 (4)5. 行车指挥 (4)6. 行车组织方法 (5)7. 正常情况下的行车作业 (6)8. 运营调整时的行车作业 (8)9. 调车作业 (10)10. 行车记录 (11)前 言本细则描述了地铁运营阶段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原则、列车运行、设备检修等有关规定,是地铁运营管理、行车组织的指导性文件。

本细则版本号为A版,第0次修订,2013年发布。

本细则起草单位: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王香波本细则审核人:刘鹏徐安雄本细则批准人:饶咏本细则由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本细则由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技术部归口管理。

行车组织规则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地铁所有与运营管理、行车组织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20033. 术语及定义本规则采用的术语及定义见附录A。

4. 总则4.1《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是成都地铁依据地铁运营的要求、特点,将运营设备、人员按一定的规律和模式组织列车运行、调车的原则、要求和基本方法的规定,以满足运营的需求。

4.2行规是成都地铁行车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中的基本大法。

成都地铁一切与行车有关的操作办法、规章制度的制定均必须以本规则为基础进行编写。

4.3行规规定了不同设备条件下的行车组织的原则,明确了行车组织基本方法、作业程序和各行车岗位间作业的基本关系,成都地铁各条线路在行车组织过程中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开展。

5. 行车指挥5.1原则5.1.1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岗位间要发扬协作精神,充分体现联动作用,紧密联系,协同动作,实现安全、高效、便捷、舒适的运营目标。

5.1.2日常运行计划由列车运行图体现,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成都地铁所有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列车运行图的规定,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保证运行计划的实现。

5.1.3特殊活动运行计划由运营管理部门编制计划方案,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

5.1.4行车调度负责组织实施运行计划,并根据现场情况发布指挥列车运行的调度命令;各行车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行车调度的命令,服从调度指挥。

5.2行车组织架构5.2.1成都地铁行车组织层级包括线路控制层、线路执行层。

5.2.2线路控制层(各线OCC):负责线路行车计划的组织实施,运营紊乱、突发事件时运营方案的落实。

5.2.3线路执行层(行车值班员、车场调度、信号楼值班员、司机):负责线路行车计划的执行,运营紊乱、突发事件时运营方案的执行。

5.3调度命令5.3.1定义和分类1)调度命令是调度员在调度指挥工作中对行车有关人员发出的要求其完成某些行动的指令。

2)调度命令按命令形式分为口头命令和书面命令。

口头命令是向受令对象直接发布的短期性指令;书面命令是向受令对象以书面形式发布的有较长时效的指令,发至司机的书面命令由行车值班员或车场调度送达司机;3)书面命令:(特殊情况下可先用口头命令,事后补发书面)① 线路限速或取消线路限速;② 封锁及开通线路;③ 封闭车站及解除封闭;④ 开行工程列车;⑤ 行车调度认为有必要记录的其他命令。

4)口头命令:① 临时加开或停开列车;② 客车退行;③ 停站客车临时变通过;④ 列车中途清客;⑤ 变更列车进路;⑥ 按电话闭塞组织行车及取消电话闭塞;⑦ 列车救援。

5.3.3调度命令发布及执行要求5.3.3.1调度命令具有严肃性,均须做好规范发令、严格执行。

5.3.3.2调度命令必须由具备调度上岗资格的当班调度员发布;5.3.3.3调度命令必须由各部门当班生产调度、车站、车场行车人员、司机等人员接受;5.3.3.4调度命令必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发布。

书面命令采用书面记录制;口头命令采用应答复诵制,必须通过具备录音功能的通讯设备发布;录音设备故障情况或特殊情况下,调度命令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布。

5.3.3.5书面调度命令要素包含发令日期、时间、命令号码、受令处所、命令内容、受令人、复诵人、发令人。

5.3.3.6调度命令中涉及的车站名、人名必须记录。

5.3.3.7调度命令号码使用规定1)值班主任:101—1992) 行车调度:201—2993) 车场调度:301—3994) 电力调度:环控系统运行命令 501——599供电施工作业命令 701——799变电所倒闸命令 801——8996.行车组织方法6.1移动闭塞6.1.1适用范围列车自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

6.1.2执行要求1)列车司机根据发车指示器相应的提示关闭车门;2)列车的行车凭证为车载信号的允许信号;3)列车司机确认车门及屏蔽门关闭、信号机显示正常及车载信号的允许信号动车;4)由信号系统自动控制列车之间的安全运行间隔。

6.2固定闭塞6.2.1适用范围信号联锁系统运行正常。

6.2.2闭塞分区:在固定闭塞的模式下,进路建立后,从一架信号机(始端)到另一架同向信号机(终端)之间的区域即为一个闭塞分区。

6.2.3执行要求1)列车司机根据发车指示器相应的提示关闭车门;2)列车的行车凭证为信号机显示的允许信号;3)列车司机确认车门及屏蔽门关闭、信号机开放及车载信号的允许信号动车;4)由信号系统自动控制列车之间的安全运行间隔,一个闭塞分区只允许一列车占用。

6.3电话闭塞6.3.1适用范围信号联锁设备故障;6.3.2闭塞分区:相邻两站运行方向头端站界标之间即为一个电话闭塞分区。

6.3.3执行要求1)电话闭塞法必须由行车调度发布命令后方可启用;2)列车的行车凭证是路票,凭路票到达下一站,凭车站行车人员的发车手信号动车。

6.4封锁6.4.1适用范围一列及以上列车在某个区段进行行车作业,调试、救援、施工等作业需要时;6.4.2执行要求1)在封锁命令发布之前,需进入封锁区段的车辆已进入该封锁区段;2)封锁及解除封锁必须由行车调度发布书面命令;3)封锁命令发布之后,其他任何人员或车辆不得擅自进入该封锁区段;封锁区段内的道岔转换按照“正线调车”办理;4)司机在运行途中应对道岔位置进行确认,如发现危及行车的情况应立即停车并与报告行车调度;5)列车的行车凭证是封锁命令及施工(调试)负责人指令,列车运行安全由施工(调试)负责人负责。

7.正常情况下的行车作业7.1运营开始前7.1.1控制中心1)确认线路上所有施工检修作业已经销点完成、线路空闲、接触网带电,设备运行正常。

2)根据计划与车站及车场行车人员核对当日使用运行图、校对时间,并听取车站及车场的运营前检查及运营准备情况汇报。

3)在当日运营开始前,建立或核对中央ATS当日运用的时刻表。

4)检查无线对讲系统,确认无干扰,通话质量良好。

5)确认CCTV、广播、电话等设备正常。

6)确认中央及车站ATS、联锁系统工作正常、表示正确、一致,所有联锁站控制权按调度指令处于正常状态,线路无异常占用。

7)运营前30分钟,对全线信号设备(道岔、信号机)进行测试,确认运行方向、道岔位置及信号机状态、进路显示正确。

各终端站折返模式在主用状态或处于正常循环模式,系统的调整方式处于自动调整。

7.1.2车站1)确认车站涉及的所有施工检修作业已经完成、销点,线路空闲,无侵限,运营设备运行正常。

2)对本站信号设备(道岔、信号机)进行测试,道岔位置及信号机状态、进路显示正确。

3)开启并测试相关运营设备,打开车站出入口卷帘门。

7.1.3车场调度/信号楼值班员1)确认车场内所有影响出库的检修施工已销点,出库进路空闲。

2)确认车场内信号设备(道岔、信号机)状态正常。

3)确认电客车投运列数符合当日运行计划要求。

4)严格按列车时刻表做好列车发车工作。

5)与行车调度确认正线具备接车条件。

6)与行车调度校对时钟,以控制中心中央时钟为准。

7.1.4司机1)按规定对列车进行检查。

2)确认列车无线电话和车厢广播使用功能良好。

3)确认车载信号设备正常、铅封良好。

4)确认车辆设备良好。

5)出乘前校对时间。

7.2日常运营开始7.2.1控制中心1)按当日计划运行图监督列车出场及运行。

2)监督中央设备运行情况。

3)监听调度电话及无线调度电台。

4)按要求标注图表、台帐。

5)根据客流情况及时加开临客。

7.2.2车站1)开启客运服务设备。

2)对本站管线区域的列车运行进行监控。

7.2.3车场调度/ 信号楼值班员1)按照计划组织列车出入场。

2)变更运用车使用情况时提前向行车调度汇报。

7.2.4司机7.2.4.1出场作业列车在转换轨一度停车,转换至规定的驾驶模式并确认允许的进路信号后方可动车,如遇图定发车时间信号还未正常开放,及时与行车调度联系。

7.2.4.2区间运行1)司机严格按信号显示运行,行车期间必须加强瞭望,并按规定进行列车广播。

2)遇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停车措施,报告行车调度,按行车调度命令执行。

7.2.4.3到达车站1)司机进站必须加强瞭望,并按规定做好广播工作。

2)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停车措施,报告行车调度。

7.2.4.4乘客乘降1)列车到站停准后开启车门、屏蔽门,监督乘客上下列车。

2)确认发车表示器指令,待乘客乘降作业基本完毕,关闭车门、屏蔽门。

3)确认无夹人、夹物后,进行发车作业。

7.2.4.5车站出发1)司机严格按信号显示运行。

2)司机必须加强瞭望,并按规定进行广播。

7.2.4.6列车折返1)列车在站后折返车站需完成清客作业。

2)列车进出折返线凭信号显示动车。

3)列车在折返线按规定位置停车后,司机进行换端作业。

7.2.4.7入场作业1)入场作业不得携带乘客。

2)车场行车人员负责根据运行图或调度命令,办理入场进路。

3)列车在转换轨处转换驾驶模式,退出正线驾驶模式。

7.3运营结束后7.3.1控制中心1)负责安排列车回场。

2)完成各类记录的填记、汇总、统计。

3)根据施工计划安排施工作业。

7.3.2车站1)关闭客运服务设备。

2)清场完毕,关闭出入口,关闭有关设备电源。

3)车站工作人员对车站进行安全巡视。

4)根据施工计划办理请、销点手续。

7.3.3车场调度/ 信号楼值班员1)正确填记报表。

2)安排列车回库配合检修、洗车作业。

3)根据施工、调试计划安排调车计划。

4)根据施工计划办理请、销点手续。

7.3.3司机1)电客车入场后按信号楼值班员要求将列车停到车场相应股道,做好安全防护。

2)正确填记司机报单并交派班员。

7.4非运营列车作业7.4.1调试列车:调试列车作业包含车辆调试、信号调试及其他需使用列车完成的测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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