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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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建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电建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电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电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公司、各子公司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管理内生动力, 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创新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制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公司领导、分类实施,注重实效、持续改进”的原则。

“公司领导、分类实施”:公司负责对各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回头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子公司根据业务板块和行业要求选择达标评级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在落实,要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与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结合起来,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按照“公司在建项目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创建工作,已达标的运营项目通过“回头看”持续改进,其他运营项目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子公司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在公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二)确定公司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三)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回头看”活动中的重要问题;(四)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评策划方案并督促落实;(五)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自查评,监督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24页word资料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24页word资料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1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及其管理的生产性企业(以下简称三级单位)。

生产性企业指以从事发电、检修、运行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3职责3.1集团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规章制度,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3.2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是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本系统内发电、检修、运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集团公司各企业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3.3集团公司工程部是集团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分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产业部是集团公司系统非电生产安全生产的分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综合产业的安全监督工作。

核电部是集团公司核安全以及核电站安全生产工作的分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所属核电站的安全监督工作。

3.4二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3.4.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3.4.2全面负责所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负责。

3.4.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确保体系科学、有效运作。

3.4.4监督检查所管理的企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中安全生产条款的履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企业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3.4.5负责对所管理的企业各类事故(障碍)进行调查、审核认定、汇总上报。

3.4.6集团公司运行分公司负责其项目运行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与委托方共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确保体系科学、有效运作。

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西藏代表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2012年12月28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人才流动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的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条国家统考和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政工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的评审权和审批权。

第五条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承办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日常事务,授权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开展相关职称评审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取“集团统一报备,分级组织评审,集团审核确定”的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由集团公司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进行申请报备。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1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施工(生产)水平,确保安全施工,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政策法规及公司,项目部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抓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订以下奖罚措施,严格执行。

第二条施工队长的安全职责2.1 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2 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并主持召开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2.3 每个工作地点,指定一名专职安全监护人员。

2.4 按规定填定《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履行在工作现场将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对工作班人员宣读,安全交底并让其签字。

2.5 每次工作前安排人员检查工器具的情况,为安全生产提供保证。

2.6 在实际工作中,遇有不符合安全交底要求安全措施不当,应对监、护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条安全员职责3.1 负责本工程各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及开展经常性的检查。

3.2 开展对职工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活动,教育职工在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

3.3 检查督促工作中各岗位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和处理。

3.4 对隐患和事故负责做到“三不放过”,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四条生产技术人员安全职责4.1 对本工程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4.2 参加隐患和事故分析,负责技术鉴定和预防事故的对策措施中技术措施的编制.第五条工人安全施工职责5.1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参加并认真学习安规知识和有关制度,自觉做到“三不伤害”。

5.2 严格按照工艺标准或技术和安全高度的要求作业,严禁擅自变更施工方法。

5.3 坚守工作岗们,加强工作责任心,加强群体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

5.4 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或其它工器具。

5.5 作业中发现问题先停止工作并及时向班长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汇报,待问题先停止工作并及时向班长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汇报,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文号】国家电网工[2004]48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工[2004]488号)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各直管建设单位,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公司系统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工作规定,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自即日起试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诉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和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评价活动,提高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采用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附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导则》的文件而制定。

第三条《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是通过对电力建设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内容、指标等量化评价,促进电力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始终可控、在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管理的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水电工程项目、火电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系统所属的火电、送变电和水电施工企业的“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工作。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是为了确保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评估,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经济利益。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考核细则中的内容:
1. 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对建筑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安全培训考核:对建筑公司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的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安全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效果如何。

3.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评估建筑公司中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包括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得当、安全风险评估等是否到位。

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对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包括监督检查频次、内容、整改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

5. 安全事故处理考核:评估建筑公司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包括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事故预防措施等是否得当。

6. 安全绩效考核:评估建筑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改进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事故数量、员工安全知识状况、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程度等。

7. 外部评估考核: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以验证公司自我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考核细则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建筑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其能够有效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3篇)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3篇)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一、考核办法: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按百分制考核,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全部目标,得分为100;发生事故按以下办法扣减,最低分为____分。

分公司、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省公司发生以上电网事故,在扣减省公司分数的同时,也要扣减分公司、集团公司的分数,扣减分数为省公司扣减分数的1/3。

在所领导的公司系统内,任何企业、任何一级机构、任何个人发生隐瞒事故、违规降低事故定性等级、违规确定事故归属、违规不报等情况,除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扣减分数如下:1、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电网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隐瞒不报,发生一次扣____分;2、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事故、火灾事故、没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隐瞒不报,发生一次扣____分;3、以上事故违规降低事故定性等级、违规确定事故归属,每发生一次另扣____分;4、以上事故没有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时间上报,每发生一次另扣____分;当年不上报的,与隐瞒不报等同扣分。

分公司、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省公司如有以上情况,在扣减省公司分数的同时,也要扣减分公司、集团公司的分数,扣减分数为省公司扣减分数的1/3。

由分公司、集团公司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的问题除外。

二、考核时间当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三、经济奖罚对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经济奖罚根据考核分数确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兑现和奖罚。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2)一、考核目标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目标是通过对公司各级组织单位和相关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评估,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目标和任务:评估各级组织单位是否确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并进行有效的分解和落实。

2. 安全管理制度:评估各级组织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度的建立、修订、宣传、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章考核评价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一、考核评价各单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标准分为200分。

二、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4、5、6、7,标准分为200分。

三、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既考评各单位本部,又考评项目部(考评项目为联营体时,联营体考核得分按股权比例计入各单位),使用附表8,标准分为200分。

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15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四、对夹江水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时,考虑其生产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应的说明要求进行考核。

五、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得分,计入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一、附表1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

二、附表2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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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主要责任指承担管理、次要和一定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等级参照国务院493号令中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第二章考核评价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根据各公司经营领域不同采用不同的考核评分体系,并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一)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指标。

承担非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过2起。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主业为非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安全生产重伤事故超过2人次(设备制造类超过3人次)。

承担非主要责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标准分均为200分。

(一)投资、勘察设计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1;
(二)建筑施工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2;
(三)设备制造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3;
第六条评分表采用单表设基准分,单项不设基准分,单表基准分减去单项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单表不得负分。

第七条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

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

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劳务合同为依据,计入用人单位。

第八条国际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考核参照国内标准执行。

第九条集团公司鼓励各单位积极参加国家及地方政
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

对在国家级安全生产活动中为股份公司争得荣誉、在安全科技或管理创新等方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在股份公司每年推行的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经股份公司认定,每项可总分中加1—2分,但加分之和不得超过6分。

第三章考核评优
第九条集团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各公司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分勘察设计类企业、建筑施工类企业、设备制造类企业3类进行评选,当选数量不超过各自类别企业数量的30%。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各公司推荐,股份公司审定。

(一)安全生产先进类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年度考评结果不低于180分。

(二)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所在项目部本年度被股份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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