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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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合理使用公司公务车辆,节约公司用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本公司公务用车由综合管理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工作需要、且时间紧迫的事项。

第2条车辆调配原则

1、先远后近(五公里以内原则上不派车)

2、先急后缓,先重后轻(优先突发事件、重要业务、生产等

用车)

3、协调整合,一车多用(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尽

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

4、非紧急、非携重物的外勤、出差不予派车

第3条公司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派车结算单》,经本部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确认,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同意

后方可出车。如需驶离公司所在市(或费用在300元以上

的派车申请),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外勤派车确定需

要等待的,用车部门必须在《派车结算单》上注明,综合

管理部结合使用成本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第4条各部门用车至少提前半天填写《派车结算单》申请,需要在上午用车的部门,应于前一天下午下班前办好派车手

续;需要在下午用车部门,应于上午下班前办好派车手续。

以便合理安排,统筹利用资源。否则,综合管理部有权不

予派车。

第5条各部在填写《派车结算单》之前,应先在本部门内做好用车的协调工作,能够一起办理或搭车办理的,必须一同用车。

发现因安排不当造成重复派车或用车浪费的。视情况对部

门负责人进行

第6条用车过程中,目的地不得随意变更,更不得借机办理私事。

因工作需要而临时改变用车路线的,必须知会综合管理部负

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方可。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用车

人自行承担。

第7条用车部门负责人有责任根据事情的紧迫程度,严格审核派车的必要性。对非紧急性事情、非携重物外出的派车申请,部

门负责人应要求员工自行乘车。员工自行乘车原则上必须乘

坐公交和地铁,确实不便乘坐公交和地铁的,经部门经理以

上人员批准后方可搭乘的士,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

效的凭证。

第7条对非紧急性事情、非携重物外出的派车申请,综合管理部有权拒绝安排派车。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

拒绝安排派车的行程,综合管理部在《派车结算单》上注明

相关原因。

第8条双休日需要用车的,能预知的提前办好用车手续,无法预知的,必须经用车部门经理(或总监)以上人员确认、同意,

并由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通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经同意后

安排派车。

第9条各部门主管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用车费用标准,严格对本部门用车费用进行控制。综合管理部派车时,根据部门用车费用

标准和车辆调配原则控制各部门用车费用,月底汇总时,对

超出用车费用标准的部门,应查明原因并汇报公司领导。第10条物流用车不在此规定范围内。要求仓储经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利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益。

第11条以上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报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第12条本规定自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签字之日起实行。

综合管理部

段书初201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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