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测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结合韩家洼生产实际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特作如下规定。
一、机电科是我矿大型设备检测检验的主要负责单位,将根据设备的检验要求,检验周期情况,定期联系具备设备检验资质的单位对矿井设备进行检验,并对检验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并存档。
二、设备主要检测检验内容及试验周期:。
安检报告

二、检验结果
台试
检测
项目
轮荷(kg)
最大行车制动力(10N)
过程差最大差值点(10N)
空载制动
加载制动项目Βιβλιοθήκη 判定单项次数
行车制动率
(%)
不平
衡率(%)
驻车制动力(10N)
驻车制动率(%)
加载轴荷(kg)
轴制动率(%)
不平
衡率(%)
左
右
左
右
左
右
制动
B
一轴
二轴
三轴
四轴
五轴
整车
驻车
动态轮荷(左/右)(kg)
检验结论
授权签字人
单位名称(盖章):
三、人工检验结果
序号
检验项目
结果判定
具体不符合项目情况说明
备注
四、仪器设备检验结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判定
备注
五、建议
备注
1轴/
2轴/
前照灯
H
项目
远光发光强度
(cd)
远光垂直
偏移量(mm/10m)
近光垂直
偏移量
(mm/10m)
远光灯
中心高
(mm)
近光灯
中心高
(mm)
远光垂直偏移
近光垂直偏移
项目
判定
单项
次数
左外灯
左内灯
右内灯
右外灯
车速表S
km/h
侧滑A
m/km
路试制动性能
路试检验员
车辆外廓尺寸(mm×mm×mm):整备质量(kg):
机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除外)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_周建刚_20150227分析

GB21861-2014
轴重、制动项目调整:
1、轮(轴)重分为:水平称重台测试轮重、加载制动台空载轴荷、加载制动台 加载轴荷 2、制动分为:空载制动、加载制动、驻车制动、(单车)整车制动、列车整车 制动
GB21861-2014
轴重、制动项目调整:
1、阻滞率:所有车辆不做检测要求 2、协调时间:所有车辆不做检测要求 3、空载制动率:所有车辆均需检测 4、空载不平衡率:除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外,其他所有车型需检测 5、(单车)整车制动率:挂车的轴制动力之和与挂车轴荷之和的比值大于 等于55%; 6、列车整车制动率:牵引车和挂车组成列车的整车制动率,仅用于挂车的整车 检测结果评判。 7、驻车制动率:评判限值无变化,仅对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 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有检测要求。
GB21861-2014
检验项目检验时间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 单位为秒
最少检验时间
检验工位
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 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 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
摩托车、三轮汽车
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 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 查、安全装置检查
120
报告有关 部门处理
复检不合格项目
调整/整改/修理
路试制动
检验资料 收集归档
旧标准:
GB21861-2014
删除及增加的检验项目:
删除的检验项目有:制动阻滞率、轮偏、水平偏移量、底盘功率 增加的检验项目有:加载制动、整备质量、外廓尺寸、底盘间隙仪、 近光灯高测试、项目检测时间、联网查询等要求
GB21861-2014
GB21861-2014
检验流程的变化:
安全检测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

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如无特殊声明,检验标准限值依据:国标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标 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1、速度表校验车速表指示误差(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40 km/h的机动车除外)车速表指示车速 V1(单位: km/h )与实际车速 V2(单位: 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0 ≤ V1 -V2≤ (V2/10)+ 4( 32.8---40)2、侧滑检验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车轮定位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
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除外),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验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 之间。
3、常规制动检验行车制动项目包括车轮阻滞率、轴制动率、制动不平衡率、协调时间、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驻车制动项目只有驻车制动率一个指标。
( 1)行车制动率标准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轴制动力与轴荷a的百机动车类型百分比分比空载满载前轴b后轴b三轮汽车———c ≥60乘用车、其他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60≥50≥60 c≥20 c 的汽车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55≥45————列车其他汽车≥60≥50≥60 c≥ 50d 普通摩托车——≥60≥55轻便摩托车——≥60≥50a)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时应按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动态轮荷之和计算。
b)机动车(单车)纵向中心线中心位置以前的轴为前轴,其他轴为后轴;挂车的所有车轴均按后轴计算,且挂车整车制动和标准应大于等于55%;用平板制动试验台测试并装轴制动力时,并装轴可视为一轴。
c)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
d)满载测试时后轴制动力百分比不做要求;空载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35%;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客车,空载用反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测试时应大于等于40%,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 30%。
矿井大型设备检测检验技术规范(标准版)

矿井大型设备检测检验技术规范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大型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故对矿井大型设备检测检验内容和标准进行规范,以检测检验数据作为设备安全运行的主要技术保证,确保矿井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矿井在用安全设施、设备和生产作业场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进行检测检验:1、新安装、经过大修及改造的;2、严重损坏经过修复的;3、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申请检验的;4、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5、经受了可能影响设施、设备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和电气性能等安全技术性能的事故和自然灾害的;6、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求进行检测检验的;7、其他规定应当检验的。
二、检测要求1、矿用安全设施、设备和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等的检测检验,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2、矿井在用设施和设备的检测检验必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测项目合格后方可允许设备运行,严禁检测检验超期。
三、检测内容及检测周期1、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执行标准:AQ1015-2005《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检测周期:提人1年、提物3年。
(1) 机房1.1机房照明设施齐全,光线充足,光照度适宜,且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1.2按GB/T3768,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
大于85dB (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1.3机房温湿度须满足工业卫生标准和设备环境要求。
1.4机房应有消防设施,设备应有防护栅栏、警示牌。
1.5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等应悬挂在提升机房内。
1.6外露旋转构件,如联轴节、开式齿轮等应设固定的防护装置。
1.7立井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最大载重差和罐笼的最大载人量应在井口公布(2) 提升装置2.1检查提升机主轴、滚筒、减速器不应有严重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350N ,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250N。 • 正三轮摩托车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500N。 • 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600N。 • 摩托车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GB 7258-2012与GB 7258-2004制动 踏板力要求的差别
3
1、增加了铰接客车、 铰接式无轨电车、汽 车列车制动力要求; 2、增加了其他汽车 后轴制动力要求; GB 7258-2012 3、增加了前轴和后 GB 7258-2004 第 轴的定义; 第7.11条 制动检 7.14条 4、修改了台试检验 详见台试制动 验(台 时的制动力要求和制 详 见 台 试 制 动 检 试) 检验第(一) 动力平衡要求; 验第(二)部分 5、增加了台试检验 部分 汽车、汽车列车行车 制动性能的合格判定 要求; 6、修改了检验结果 的复核要求。
• (二)修订原则 • 综合所收集和了解的GB7258-2004实施5年以来 的相关情况,结合标准修订工作前期广泛调研的 成果,确定此次GB7258修订的基本原则为: • 1、从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 的技术标准的属性出发,根据道路交通发展实际 情况,进一步明确GB7258的适用范围,提出特 型机动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等各类机动 车定义和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严密机动车 安全技术管理主要环节。
GB 7258-2012与GB 7258-2004 台试检验制动力要求的差别
机动车类型
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 比 空载 满载
2004版 2012版 2004版 2012版
轴制动力与轴荷 a的百分比
前轴b
2004版 2012版
后轴b
2004版 2012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包含人工仪器检验表)

○32 防抱死制动装置
○33 辅助制动装置
4 安全装置检查 ○34 盘式制动器
(续)
○35 紧急切断装置
○36 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37 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38 副制动踏板
○39 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
示标志牌
○40 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 ○41 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信息(对发生过造成人员 5 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
检验员建议:
检验员签字:
注1:判定栏中填 “○”为合格,“╳”为不合格,“—”表示不适用于送检车。 注2:当车辆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检验项目使用仪器自动测量并打印在仪器设备检验表格中时,本表相应参数可不填。
检验依据:GB21861-2014、GB7258-201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整备质量(kg):
主车制动检验结果(对于主车和挂车一起检验,在打印挂车报告时)
总检次数
备注
单项 次数
单项 次数
机动车(除摩托车、三轮汽车外)安全技术检验表填表说明如下:
a) 路试制动性能中,按选择的如下路试检测项目打印项目名称(单位)、数据: 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m),制动稳定性; 制动初速度,MFDD(m/s2),协调时间(s),制动稳定性;
/
项目 前 照 左外灯 灯 左内灯 H
右内灯
远光发光 远光垂直 近光垂直 远光灯
强度
偏移量
偏移量 中心高
(cd) (mm/10m)(mm/10m) (mm)
右外灯
2轴
近光灯 中心高 (mm)
/
远光垂直 近光垂直 项目
偏移
偏移 判定
(整理)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

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检验标准限值依据国标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速度表校验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0≤V1 - V2≤(V2/10)+4(1)汽车:将被测机动车的车轮驶上车速表检验台的滚筒上使之旋转,当该机动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40km/h时,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为32.8km/h~40km/h范围内为合格。
(2)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将被测摩托车的车轮驶上车速表检验台的滚筒上使之旋转,当该摩托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30km/h时(GB21861-2008要求),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为23.6km/h~30km/h范围内为合格。
(3)轮式拖拉机等设计时速小于40km/h的机动车无要求。
2、侧滑检验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其转向轮的横向滑移量,用侧滑台检测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之间。
对前轴采用独立悬架的汽车,其前轮定位应符合原车规定, GB21861-2008 考虑到日常检验可操作性,安全检验时对侧滑量只检测不评判。
3、制动检验行车制动项目包括车轮阻滞率、轴制动率、制动不平衡率、协调时间、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驻车制动项目只有驻车制动率一个指标。
(1)行车制动率标准(2)制动不平衡率合格标准(3)制动协调时间合格标准(4)车轮阻滞力合格标准各车轮的阻滞力占该轴轴荷百分比≤5%(5)驻车制动力合格标准(6)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仅对汽车要求):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不应大于0.80s。
(7)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以下要求:(a) 满载检验时①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②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500N其它机动车≤700N(b) 空载检验时①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600kPa②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400N其它机动车≤450N两轮、边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检验时,踏板力不应大于400 N,手握力不应大于 250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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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
(设备检验部分)
——如无特殊声明,检验标准限值依据:
国标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国标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速度表校验
车速表指示误差(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40 km/h 的机动车除外)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
0 ≤ V1 - V2 ≤ (V2/10) + 4
()
2、侧滑检验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车轮定位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
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除外),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验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之间。
3、常规制动检验
行车制动项目包括车轮阻滞率、轴制动率、制动不平衡率、协调时间、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驻车制动项目只有驻车制动率一个指标。
(1)行车制动率标准
(2)加载制动率标准
(3)制动不平衡率合格标准
(4)驻车制动力合格标准
(5)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或手握力应小于等于:乘用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500N ;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 350N(踏板力)或250N(手握力);
其他机动车,700N 。
(6)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并且驾驶人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
——手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400N ,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600N;
——脚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500N ,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700N 。
(7)平板制动计算方法
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轴荷之百分比,对小(微)型载客汽
车轴荷取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荷之和,对其他机动车轴荷取该轴静
态轴荷。
4、前照灯检验
(1)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检测标准
机动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下表的要求。
测试时,其电源系统应处于充电状态。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单位为坎德拉
(2)前照灯光束偏移量检测标准
a、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检测标准(10m远处)
b、远光光束灯照射位置检测标准(10m远处)
5、路试标准
(1)路试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及制动稳定性要求(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检测仪检测)
(2)制动协调时间合格标准
(3)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用五轮仪或非接触式速度计等)
(4)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要求
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a)满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500N;
其他机动车≤700N。
b)空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600kPa;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400N;
其他机动车≤450N。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350N,
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250N。
正三轮摩托车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500N。
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600N。
(5)汽车、汽车列车在符合规定(4)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下的路试行车制动性能如符合 (1)或 (3),即为合格。
(6)应急制动性能检验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按下表所列初速度进行应急制动性能检验,应急制动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7)驻车制动性能检验
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 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倍以下的机动车为 15%)、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时间应大于等于 5min。
检验汽车列车时,应使牵引车和挂车的驻车制动装置均起作用。
检验时操纵力按3制动检验中的(6)中常规制动中手刹力的规定。
注1:在规定的测试状态下,机动车使用驻车制动装置能停在坡度值更大且附着系数符合要求的试验坡道上时,应视为达到了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规定的要求。
注2: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在用车可参照相关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仪器测试驻车制动性能。
6、外廓仪
(1)外廓尺寸
a、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
b、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100mm。
(2)轴距
a、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b、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7、整备质量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500kg,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超过±3%或±100kg,三轮汽车不超过±5%或±100kg,摩托车不超过±10kg。
8、最少检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