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印花税实务操作与常见纳税问题分析

合集下载

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闫波发布日期:2013-08-16 浏览次数:1414 字号:[ 大中小]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顾名印花税。

印花税不论在性质上还是征税方法上,都具有不同于其他税种的特点:一是兼有凭证谁和行为税性质;二是征税范围广;三是税率低、税负轻;四是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税负虽轻,但征税面广,对书立、领受经济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经济事项发挥了税收调节作用,也为国家积累了一定的财政资金。

但是对于大多数企业的财务人员而言,印花税金额小、税目多,政策陈旧而繁琐,若稍不留意,就会出现漏报、少报税款的问题。

现就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浅析如下。

一、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方面的问题1、政策不明确,存在漏洞和执法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从这条规定来看税务机关除依据《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外还应当对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进行判别。

但是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应税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难以界定,如果对不具有法律效力或不受法律保护的凭证征了税,税务机关将面临一定的执法风险。

2、政策过于陈旧,列举的征税范围过小,已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

《条例》从1988年由国务院颁布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也不断出现。

如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人寿保险合同及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其它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均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印花税对类似合同失去调控作用,显得不够公平,同时也违背了印花税的立法原则。

3、个别政策规定与税收法律相抵触。

印花税实务操作系列

印花税实务操作系列

印花税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分为以下六类: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注意: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我们来看看印花税的税票:和邮票一样,还是很漂亮的吧。

我们看看印花税的税目税率表:在购销合同中,电业公司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注意: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书立合同不贴印花。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实际工作中,企业的账簿,每本账都按5元贴花。

每年换账时重新贴花。

在企业成立时一般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数缴纳印花税,如果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发生增加的情况,则这一块的印花税就不用再缴纳了。

印花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一、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

【案例】明玉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与宏大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以共计750000元的钢材换取650000元的水泥,明玉公司取得差价100000元。

明玉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750000+650000)×0.03%=420元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经营过程中,未必都签订合同,所以算印花税时,一般是按照购进加销售来计算的。

比如河南省就规定: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按照购进原材料等金额加上销售收入的金额的合计数的70%与0.3‰来计算。

二、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常见税费的账务处理

常见税费的账务处理

常见税费的账务处理摘要: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关税和船舶吨税。

另外,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视同税种进行管理。

一、常见的税费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关税和船舶吨税。

另外,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视同税种进行管理。

二、“应交税费”科目的核算内容企业应通过”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各种税费的应交、缴纳等情况。

[提示1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提示2]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

三、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和实务操作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相应地,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与之相对应,企业关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也分为两类:第一,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账务处理;第二,小规模纳税人在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账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 等十个二级明细科目。

我们着重讨论下"应交增值税”这一个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等情况。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12月12日[88]国税地字第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计税依据-征收范围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计税依据-征收范围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计税依据-征收范围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如果金额比较小,比如定额贴花的营业账簿和产权许可证照等,不必须要估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关键点),如果金额小购买时直接减少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即可。

实际缴纳的印花税: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印花税是依据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税率直接计算缴纳的,这时很多企业就会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实际缴纳时再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比如,依据豫地税发[2005]第43号文件《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当然,不同的省份规定是不一样,所以企业在实际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时候一定要先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

计提本月印花税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实际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2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定做合同)(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前提条件: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提供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制定〕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制定收取的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印花税会计分录,您不一定做对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印花税会计分录,您不一定做对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而 《企业会计准则》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印花税会计分录,您不一定做对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 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 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 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 商户和其他个人。 财务人员日常会计工作中在做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时,通常对是否需要 计提印花税这个问题不是很明白,本篇文章按常见印花税的处理情况总 结如下。 企业交纳印花税会计分录处理,通常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一、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如果金额比较小,比如定额贴花的营业账簿和产权 许可证照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关键点),如果金额小购买时直接减少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即可。实际 缴纳的印花税: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二、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印花税是根据实际采购、 销售或购销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税率直接计算缴纳的,这时很多企业 就会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实际缴纳时再冲减应

印花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建议

印花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建议

印花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建议我办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纳税人在印花税征管上问题突出,引发了对加强纳税人印花税征管监管工作的思考。

一、纳税人印花税征管存在的问题:1、纳税意识不强,申报的税目不齐全,漏税现象普遍。

由于印花税政策比较复杂、税收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及税收征管方式的落后,绝大多数纳税人不知道该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如“购销合同”税目,很多纳税人只申报销售产品签订合同的印花税,而对购进材料的合同及购入固定资产的合同不申报,造成了部份税款的漏缴。

2、纳税人不提供或少提供应税凭证,印花税款的征收较难。

由于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书立、领受的凭证。

而凭证的保管、提供完全取决于纳税人,是否纳税和足额纳税其主动权属于纳税人。

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款,往往只提供金额较小的合同,或不提供合同,检查人员很难自行取得直接的计税证据。

3、印花税的税目多,税款难以及时足额征收。

印花税税目有13个,涉及的应税凭证多达几十种,由于凭证多、税率多、税收文件和规定变动多,加上印花税属于小税种,因税法宣传不到位,企业财务人员学习不全面,不及时,企业管理应税凭证的部门比较分散,财务部门汇集应税凭证不及时,企业很难准确计算应纳印花税额。

二、建议:1、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税收培训,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纳税业务水平。

印花税的税目繁多且完全掌握比较困难,纳税人对印花税政策相对了解较少,纳税意识和业务水平都较低下,税收机关应该加强日常政策宣传辅导,或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税收培训,提高纳税人的主观纳税意识,提高企业财务人员准确计算印花税额,逐步形成自觉、准确纳税的意识和习惯。

2、普及代征代扣,实行源头控管。

印花税征税范围较广,征收难度和成本较大。

要减少少征漏征以及无法征收的情况发生,就要普及代征代扣征管方式。

在纳税人与有关单位签订代征代扣合同,明确代征职责,由应税凭证的书立人代征代扣领受人应纳的印花税额。

印花税热点问答

印花税热点问答

印花税热点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哪些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让我们一起盘点一下!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中备注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动产的范围如何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释义》指出,“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

“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如机动车、电视机等。

2.企业之间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只有要货单需要缴纳印花税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签订买卖合同的双方是否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4.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是否按照“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人份额为财产份额转让,不属于股权转让书据征收范围,不征印花税。

5.印花税法实施之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什么税目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三条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六十三条规定,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因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属于技术许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6.政策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那么以什么时间点确认企业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 戳注销或者画销。 在纳税评估的实地核查或稽查环节,如果税务机关质疑企业某合同是否 贴花时,由于印花税票是没有纳税时间的,企业可以和税务机关表示合 同不在财务处,在核查期间贴花并画销。 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印花税征收方法包括贴花和通用缴款书缴税。小额的应贴花,大额的应 通过缴款书。 企业通过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凭证方式缴税,如果多缴,可以按照 《税收征收管里法》中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规定,在三年之内可向税 务机关要求退款。 印花税是正列举的税种,即法规明确列举了才缴税,未列举的一律不用 缴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 税。
7
Part Two
印花税实务操作案例探讨
而根据印花税的法规,其中没有提及代扣代缴的事项,因此印花税不存在代 扣代缴义务人的规定,地税局也不能指定该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此案例中,股权的受让方是属于境外股东,中国也没有能力征税。 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内企业与境外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由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境外公司在我国没有办 理工商营业执照,也不属于税收管辖对象,因此国内企业与境外公司签订技 术服务合同,对境外公司暂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与境外公司签订技术 服务合同的国内企业无代扣代缴印花税义务。
问题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问题二: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缴纳 问题三:印花税的列举式征税 问题四:同一公司内部货物调拨是否需要贴花 问题五:境外股权转让印花税代扣代缴 问题六: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 问题七:修改的合同是否需要贴花 问题八:保险合同贴花问题 问题九:资本公积印花税缴纳


3
Part One
印花税法律法规和基本规定
无需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以上21项合同是印花税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提到过的,因此不需 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作为一个财产性质的小税种,企业在处理时容易忽视,正是因为这种 忽视心理,在税务稽查中往往被发现印花税违规,常见的印花税违规原因主 要是重视核定征收印花税、忽视凭证贴花。核定征收印花税每月都要申报, 而凭证贴花是自行贴花,因为对政策的不理解,不少凭证没有贴花或者多贴 了印花。 因此在处理印花税时就需要把握以下几方面: 政策学习:认真学习印花税政策,做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 结合实际:要结合企业实际,梳理本企业有哪些印花税纳税事项,重点掌握; 及时筹划:学会印花税筹划技巧,因为印花税票多贴是不允许退税的,相应 印花税筹划需要事前进行,事后后悔也来不及了。
5
Part Two
印花税实务操作案例探讨
请问:地税局能否按帐载的加工承揽费用核定征收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 铂略财务培训认为按账载金额征税一定不属于按合同实际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而是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假设该案例发生在江苏,按照苏地税规〔2013〕2号的规定,可核定征收的 凭证中没有加工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如果该案例发生在深圳,根据深地税发〔2012〕97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 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是本办法所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 铂略总结如下,在江苏不能对加工承揽的收入核定征收,因为省局文件里没 有加工承揽合同,但是在深圳就可以。这是中国税政管理中地方权力较大的 体现。 问题三:印花税的列举式征税 地税评估要求某搬家公司就其签署的搬家合同按运输合同申报缴纳印花税。 请问:搬家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凭证吗? 铂略财务培训认为印花税采用列举式征税原理,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税目税率表中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 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只有税目税率表中税目对应的合同才需要缴纳印花税。搬家属于装卸搬运, 不属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运输合同,因此签订搬家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粤地税函〔2010〕584号 关于供水、供气(汽)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不能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 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销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 税……”的规定执行。 有些广东的供水供电企业认为凭借此文,与业主之间签订的供水供电合同不 需要缴纳印花税。而162号文中至列举了只列举了供用电合同免印花税,而 即使水和气也是公共资源产品,也不能免除印花税。 印花税采取列举式征税,仅对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 利证、土地使用证贴花,其他不贴花,比如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采矿 证等。注意如果换证,新证也要贴花。
PART THREE
P11 互动问答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Part One
印花税法律法规和基本规定
主要法律法规 企业在和税务机关产生关于印花税的税务争议时,需要通过相关法律文书及 其立法本意的讲解以说服税务机关。以下九个文件是印花税的主要法律法规, 供企业收藏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128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5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 〔1991〕1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税地字〔1998〕第2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98 〕第255号) 具体关注点 •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 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作为中介的代理人、鉴证方不属于纳税人。
4
Part Two
印花税实务操作案例探讨
问题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甲公司系工业企业,购销合同由地税局按销售收入的80%核定征收印花税, 但地税评估发现甲公司采购大型机械设备10亿元的合同,要求该合同单独按 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请问:税务机关在已核定购销合同印花税的情况下,能否再按实际签订的合 同所载金额贴花? 在实际操作中,财务部门往往不能管控所有的合同,同时,由于税务机关只 能检查企业的账册、报表、凭证等,没有检查企业的合同,所以企业也未必 会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所有的合同。如果税务机关在不能按照合同征收印花 税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4]150号)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 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 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 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 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 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 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 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铂略财务培训认为税务机关既然已经核定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说明税务机关 认为企业未如实登记,或未完整保存应税凭证,存在管理不透明。现在却要 求对其中的某一合同再按照实际签订合同所载金额贴花,那就是认为企业管 理透明,可以据实征收。一边认为企业管理不透明,一边认为企业管理透明, 这是属于自相矛盾的行为,这个做法是错误的。 铂略总结如下:既然选择了核定征收,就只能按帐面所载收入来核定,不能 再按合同来征税,既然选择了按合同纳税,就不能再搞核定,核定与查账是 水火不相容的。 问题二: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缴纳 乙公司系机械设备制造公司,2013年度支付加工费5000万元,在生产成本 科目反映,地税评估发现要求按照账载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目申报印花税。
印花税实务操作与常见纳税问题分析
铂略在线课程 2014年9月25日
目录
PART ONE
印花税法律法规和基本规定 P3
PART TWO
印花税实务操作案例探讨 P5
问题六: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
某企业年初实收资本1000万,资本公积500万,3月份增资500万,7月份减 资200万,年末实收资本1300万,资本公积500万。 如果按年度计算,当年年末即次年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1800万,当 年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1500万,应纳印花税300万×0.05%=1500 元。 如果按照增资后即纳税,则企业应纳500万×0.05%=2500元,减资部分不 允许退税。 请问:资金账薄印花税是按次贴花还是按年度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 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铂略财务培训认为虽然企业一般习惯将印花税理解为一贴合同就贴花,但根 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 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可以看出,资金帐薄总帐应该按照年度来计算印花税。 参见苏地税规〔2013〕6号,纳税人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税后,以后年度年初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较已缴税两个科目合计数增加的,应 于增加当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缴纳税款。也是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规定相吻合。 问题七:修改的合同是否需要贴花 某工业品生产公司预签一个合同,但过了一段时间后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 又和对方改签了一份合同,是就两份合同都贴花还是因为合同实质上都是一 份合同,修改后的合同就不要贴花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