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市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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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2•【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现公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8年10月22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强化风险管控,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

本所上述规则(以下统称“新规”)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条、第1.2条的通知》(深证上〔2018〕281号)同时废止。

为了确保《决定》及本所配套新规顺利施行,作出以下具体安排:一、《决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则。

二、《决定》施行后,上市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司法裁判的,无论其违法行为发生时点,上市公司因其该等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均适用新规。

三、新规施行前,上市公司已披露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但未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区分以下情形处理:(一)已被作出暂停上市决定的,如不存在其他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形,继续维持暂停上市状态,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二)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创业板为披露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如不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形,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作者:张晓正来源:《辽宁经济》2022年第07期〔内容提要〕近年来,上市公司因财务舞弊引发“爆雷”事件频发,各类风险显著上升,部分恶意财务造假和违规信息披露事件不仅使投资者和金融机构蒙受巨大损失,也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官网通报显示,2020年新增84件信息披露立案案件,其中财务造假违规处罚高达39件,系统化、规模化、复合化特征愈发明显。

本文梳理了近十年来上市公司涉及财务造假的177个典型案例,总结归纳了财务舞弊手段和特征,并对识别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相关指标进行简要分析,最后从商业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探索智能风控模型方面提出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财务指标;风险管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严重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不利于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进一步探索改进商业银行风控对策对商业银行,乃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近年来监管政策和惩处力度变化情况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信息披露工作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转的基本要求。

财务造假不仅挑战了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破坏市场信心,将对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

2017年以来,在深化金融业供给侧改革和“三大攻坚战”的政策基调下,金融领域迎来强监管时代。

监管政策固本强基,“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思想贯穿始终;监管机构惩处力度明显加大,一系列针对财务造假的法律法规陆续出臺。

1.2017年5月,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明确了对涉及违规违法情形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2.2018年11月,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和实施程序。

3.2019年11月,证监会发布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强化了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

内控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内控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2014年2月修订) (上交所/规则/本所业务指南/信息披露业务监管指南/各类信息披露 备忘录及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
中注协
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docx
财政部、证监会、审企计业署内、部银控监制会审、计保指监引会.doc
德勤
宝钢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pdf
国资委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docx
内审协会
内审准则(完整版).doc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docx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docx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修正)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分类
核 心 规 范
主 板
内控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第一部分 总体内控规范

上市公司财务风险识别与应对——以泰禾集团为例

上市公司财务风险识别与应对——以泰禾集团为例
对 5 个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ꎬ 主要原因是由销售合
现金流以缓解财务危机ꎮ 尽管出售子公司项目获得了资
同约定的存货市场销售价格未达到预期ꎮ 同时ꎬ 这也
金流入ꎬ 但这些资金却无法弥补泰禾集团的巨额亏损及
是泰禾集团去化不利所引起的ꎮ 大量的存货难以周转ꎬ
债务违约风险ꎬ 其仍然面临极其严峻的财务困境ꎮ
长期面临较大的去库存压力ꎬ 使泰禾集团资金链吃紧ꎬ
亿元上升为 15 72 亿元ꎻ 因内部人员结构调整ꎬ 管理
费用也从 2 82 亿元增加到 6 74 亿元ꎻ 值得高度关注
的是财务费用ꎬ 从 2015 年的 2 64 亿元上升到 2019 年
的 9 27 亿 元ꎬ 增 长 超 2 5 倍ꎬ 同 比 2018 年 增 长 了
11 68% ꎮ 此外ꎬ 从现金流量表可以看出ꎬ 泰禾实际支
付了 165 亿元利息费用ꎮ 正是由于负债数额大、 利息
高才导致财务费用比重大ꎮ 对比龙头房地产企业ꎬ 泰
禾集团在控制期间费用的水平上还有较大差距ꎬ 其 3
项期间费用挤压了净利润ꎬ 费用增加没能让房地产业
决定企业整体资产的周转率ꎮ 高周转率能有效规避政策
务业绩大幅增加ꎬ 反而让泰禾集团面临巨大偿债压力ꎬ
挥作用的关键ꎬ 若企业不能有效识别或重视公司经营
真正的风险ꎻ 二是对实际发生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和
中的风险ꎬ 那么ꎬ 当这些 风 险 演 变 成 真 正 的 危 机 时ꎬ
归纳总结ꎬ 防止其转变为无法挽救的风险ꎮ 财务风险
很可能导致企业破产甚至退市ꎮ 所以ꎬ 对企业财务风
识别的方法主要有 3 种ꎮ
险的识别分析尤为重要ꎮ
策略、 高风险债务融资等决策导致企业资金链持续紧
绷ꎬ 直至引发财务危机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1号——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1号——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1号——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24•【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1号《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副主席陈文辉2018年1月24日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

第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投资股权;(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信用等级达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证上(2018)556号附件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988年1月实施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 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 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 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 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 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2018年4月第九次修订 2018年6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10)第四章保荐人 (13)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6)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6)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第六章定期报告 (23)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1)第十章关联交易 (36)—1—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8)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第六节回购股份 (48)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2)第九节股权激励 (53)第十节破产 (54)第十一节其他 (58)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1)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第一节一般规定 (64)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4)第一节暂停上市 (74)第二节恢复上市 (77)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5)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第五节重新上市 (99)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1)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2)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2)第十八章释义 (104)第十九章附则 (108)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8)—2—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2018年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18年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条保险公司按照本办法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存在其他因披露将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相关内容。

第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二)财务会计信息;(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六)偿付能力信息;(七)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八)重大事项信息;(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公司概况、公司治理概要和产品基本信息。

第九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概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名称;(二)注册资本;(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四)成立时间;(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六)法定代表人;(七)客服电话、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程序;(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第十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二)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三)近3年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至少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情况、主要议题以及表决情况等;(四)董事和监事简历;(五)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六)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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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市公司全面
风险管理办法

2018年5月
1

CONTENTS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 6
第三章 风险信息的收集 ....................................... 9
第四章 风险评估 ............................................ 14
第五章 风险报告与监控预警 .................................. 18
第六章 风险管理策略 ........................................ 19
第七章 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 20
第八章 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考核 ................... 21
第九章 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 22
第十章 附则 ................................................ 23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规范经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步、
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央企业全面
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各所属企业指公司控股子
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及分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风险管理,是对影响组织战略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
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
风险管理旨在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相应保证,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工作阶段:

(一)风险识别。即根据组织目标、战略规划等识别所面临的风险;
(二)风险评估。即对已识别的风险,评估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
(三)风险应对。即采取应对措施,将风险控制在组织可接受的范围内。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发展目标的影
响。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也可以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
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公司围绕发展战略和总体经营目标,
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
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确定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
2

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
现公司总体目标提供保障的过程和方法。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指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公司战略、
规划、产品研发、投融资、市场运营、财务、内部审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
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物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环节及其流程,制
定并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及时纠正经营与管理偏差。内部控
制的目标是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
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

第七条 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
(一)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公司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所有
制度的有效执行,将公司风险管理落实到实处,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
并可承受的范围内,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及总体经营目标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公司系统风险资料库,确保公司系统内各组织之间真实可靠的风
险信息沟通。

(三)最大限度保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
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四)建立针对各种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和预警机制,保护公司不因
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减少风险事故带来的损失,降低实现经
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第八条 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以重大风险、
3

重要风险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为重点,积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不
断积累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及内控工作应与其他管理工
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公司管理和业务流程中。

第十条 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
定,在符合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及本公司战略目标的基础上,针对本公司业务特点,
建立健全相应的全面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保证全面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的完整
性、合理性。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建立、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应包
括以下工作:

(一)风险信息收集。收集与本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
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各公司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
有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将收集的风险初始信息送交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进行
整理,以建设和更新公司的风险管理综合信息库。

(二)风险评估。对收集的风险管理初始信息和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
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三)目标确定。董事会或经营层根据风险偏好,对评估出的影响公司目标
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进行确认,确定和调整战略目标。

(四)确定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解决方案。董事会或经营层根据公司风险承
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各职能部门根据风险管理策略制定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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