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亡人事故调查报告优选稿

合集下载

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23日18时45分,在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乌沙大润发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一辆超载重型自卸货车与一名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3万元。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组长,长安镇监察室、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人力资源分局、交警大队、社保分局、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长安镇“1·2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对有关单位、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红岩牌CQ3316HTVG306L,车辆识别代码:LZFF31R66GD560880,注册日期:2016年12月05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所有人: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

2.车辆购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车辆购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50万元,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日。

3.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人数为2人,核定载质量为16020kg,总质量为31000kg,整备质量为14850kg。

事故后经过磅该车总重为60040kg,实际载货质量为45190kg,超载182.1%。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普宁致12死火灾原因查明1名副镇长被立案新华网广州4月2日电(记者扶庆)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日通报,据初步认定,广东省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普宁市军埠镇副镇长伍锡明等3名公职人员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据事故调查组初步查明,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是起火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3岁女儿用打火机玩火,引燃起火建筑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堆垛所致。

通报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作坊经营者擅自改变起火建筑用途和性质,将住宅楼改为内衣加工作坊,增加了建筑火灾危险性。

二是起火建筑安全条件差,内部仅有一条疏散楼梯,一楼楼梯口发生火灾后,海绵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通过楼梯迅速向上蔓延,封堵了人员主要逃生通道;建筑灭火设施配备不足,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三是起火建筑内堆放大量海绵等易燃物品,海绵被引燃后燃烧速度快、烟气温度高并且毒性大,导致大量人员中毒、窒息死亡.四是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员工缺乏逃生自救知识和能力。

目前,除1名重伤人员外,其他受伤人员已治愈出院,12名死者的'家属全部签订了赔偿协议,死者遗体已全部火化。

事故后逃逸的5名责任人中,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等2人投案自首,1人被缉拿归案,公安机关仍在全力缉捕其余2人。

本案争议的是关于新发现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郭在车祸后,由于左胫腓骨骨折严重,疼痛剧烈,而没有意识到其他部分的伤痛。

出院后不久,郭始出现左髋部疼痛并加剧、左股肿大等症状,后来伤势加剧,才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

而且郭脚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轮椅上度过的,生活更加小心细致,从来没有过任何外部冲击,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左股骨骨裂这样严重性的损伤。

这一系列症状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法院应认定为郭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一人死亡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人死亡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人死亡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调查人员:XXX一、概况2021年X月X日X时X分,X市X区X街X号一处居民楼发生火灾事故,导致一名居民死亡。

火灾发生后,相关救援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扑救,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经初步调查,火灾是由于电线短路引发的。

经了解得知,火灾发生前,该居民楼存在电线老化、绝缘破损等安全隐患。

二、火灾原因调查1. 事故发生地点:火灾发生地点为X市X区X街X号X居民楼X单元X楼。

2. 火灾发生时间及原因:据居民反映,火灾发生时间大约为X时X分,当时楼内突然传出火警声,居民们纷纷逃离现场并报警求助。

经过调查,初步判断火灾是由于电线短路引发的。

3. 现场调查及证据收集:调查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并收集相关证据。

现场勘查发现,火灾主要发生在一户居民家中客厅,屋内电器被烧毁严重。

经现场勘查及采集证据,初步认定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4. 安全隐患调查:据居民反映及现场勘查发现,该居民楼电线老化、绝缘破损等安全隐患较为严重,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

5. 证人证言采集:调查人员对火灾发生前后的居民进行询问,并记录了相关证言。

6. 相关部门调查:调查人员联系当地供电部门及消防部门,获得了相关火灾事故及供电情况的信息。

三、火灾后果1. 伤亡情况:火灾事故导致一名居民不幸遇难,另有X名居民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 财产损失:火灾造成该居民家中电器等财产损坏较为严重。

四、责任判定1. 建筑物管理方:据调查,该居民楼存在较为严重的电线老化、绝缘破损等安全隐患,管理方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2. 供电部门:据调查,该居民楼存在电线老化等问题,供电部门未及时进行维修及更换。

3. 居民自身:据调查,火灾发生前,该居民无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线路的习惯。

五、建议改进1. 对于安全隐患严重的建筑物,建议相关管理方加强日常巡查,及时进行维修及更换。

2. 对于电气设备老化严重的居民,建议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

3. 对于供电部门,建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进行维修及更换。

人身伤亡事故情况汇报

人身伤亡事故情况汇报

人身伤亡事故情况汇报近期,我们公司发生了一起人身伤亡事故,特此汇报情况如下:事故发生在上个月的一个晴朗的下午,当时正值工厂的生产高峰期。

一名工人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夹到,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

经过紧急救治,不幸的是工人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经过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工人在操作机器时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疏于安全防护措施。

其次,机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存在缺陷,没有及时发现和修复。

最后,对于工人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不到位,导致工人对于安全意识的重视不够。

针对此次事故,我们公司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紧急措施,首先,立即停止相关机器的使用,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其次,对所有员工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强调安全意识和操作规程;最后,对于机器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了全面的升级和改进,确保再次使用时能够更加安全可靠。

除此之外,我们还将加强对于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同时,我们也将加大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维护生产现场的安全稳定。

在此,我们对于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深表歉意,并向工人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

我们将以此次事故为鉴,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也希望通过此次事故的警示,能够引起更多企业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我们也欢迎各位员工和相关部门对于安全管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长安镇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长安镇“1.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8日17时20分许,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滨河路130号的在建楼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胡江帆(该楼房的业主之一)重伤不治死亡。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镇领导为组长,长安镇安监分局、镇公安分局、镇住建局、镇监察室、镇社保分局、镇人力资源分局、镇总工会、镇城管分局、镇质监站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长安镇“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滨河路130号的在建楼房,由陈傍英、陈敬珍两家人共同出资承建,该楼房为框架结构的住宅楼,高九层,建筑面积约2000㎡。

2017年9月6日,陈傍英、陈敬珍以345元/平方米将该建筑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李孟尤施工队,工程总造价约69万元人民币。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该建筑工程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陈傍英、陈敬珍未在当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1.陈傍英、陈敬珍陈傍英,女,47岁,身份证号:,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人,现居住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滨河路东方南街六巷8号。

是长安镇滨河路130-132号的土地使用权人。

陈敬珍,胡江帆(死者)的妻子,女,46岁,身份证号:,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人,现居住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靖海西路中裕街三巷7号三楼。

长安镇“9·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0)

长安镇“9·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0)

长安镇“9·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0)2019年9月22日18时47分,位于长安镇上角社区民兴路上角门诊部旁的水生态五期截污管网工程工地上,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5日成立了由长安镇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镇领导为组长,长安镇应急管理分局、住房规划建设局、环基办、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监察室及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长安镇“9 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技术分析,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建设单位:东莞市清泽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泽水环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6CRG6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文通,注册资本:241753.63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8月24日,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火炼树社区红棉二路红锋大厦三楼310室,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市政给水、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营;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程建设、科研及其信息技术开发;城市生活污水收集与运输;市政排水管道的维护、维修、调查、检测、疏浚;排水泵站的维护、维修、检测、疏浚;市政设施的经营和管理;城市停车场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智能停车设备研发、销售、安装;停车场服务;道路自动收费停车泊位设备的开发研究、安装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成套设备(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设计、生产、销售、建设、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

长安镇5·15一般火灾事故

长安镇5·15一般火灾事故

长安镇5·15一般火灾事故
在2021年5月15日上午9时许,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事故地点位于中国
广东省中山市长安镇某一工业小区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过程
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当天上午9时许,某家电加工厂的一条生产线发生了短路,引燃了附近的原材料,火势迅速蔓延,多家加工厂受到波及。

由于附近没有明显的消防设施,火势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在几小时之后才得到完全扑灭。

事故后果
由于该工业小区内多为加工类工厂,火灾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

据估计,受到波及的加工厂中,损失最严重的一家公司损失达到了数百万元。

此外,由于火灾烟雾较大,当地居民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事故原因
经初步调查,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火灾扑救设施不足、缺少设备检查及维护、
工厂管理不规范等诸多原因引起。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加工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整改消防安全设施不足的问题,并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及维护工作。

反思与建议
此次事故表明,消防安全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得到高度重视。

加强消防安全设施
的建设,对于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议有关部门对于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监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设施建设水平,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率。

结语
长安镇5·15一般火灾事故表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只有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加强相关设施的检查及维护工作,才能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各级政府、企业单位以此次事故为戒,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全力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文档之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安全管理文档之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处理
01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产
整顿等措施。
责任人追究
02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与警示
03
将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警示其他单位和个人
,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06
结论与建议
安全管理文档之人身伤亡事 故调查报告书
汇报人: 2024-01-09
目录
• 引言 • 事故经过 • 事故原因分析 • 事故责任认定 • 事故处理与整改措施 • 结论与建议
01
引言
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时间:XXXX年XX 月XX日
事故发生地点:XX公司生产 车间
02
01
03
事故涉及人员:操作工XXX 、维修工XXX
直接责任人
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需对其行 为和决策负责。
间接责任人
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的人员,如 领导、管理人员等。
责任单位认定
直接责任单位
与事故直接相关的单位或组织,需对其安全管理漏洞和不足 负责。
间接责任单位
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单位或组织,如监管部门、行业协会 等。
法律责任认定
民事赔偿责任
事故结论
事故原因
经调查,本次事故是由于操作人 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设备
故障引发的事故。
事故责任
根据调查结果,本次事故的责任应 由操作人员承担,其未按照规定进 行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 因。
事故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设备损 坏,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和不良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安镇亡人事故调查报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长安镇“9.10”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9月10日16时左右,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358省道1166号厂房,一名员工晕倒在工位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长安“9·1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涉案生产经营单位系一小型五金加工厂,未注册登记,从业人员五人,经营者为程巧。

该加工厂2016年3月成立,营业地址为:沙头沙区金慧凤工业园,后于2017年9月7日迁至358省道1166号。

发生事故时,该单位未正式营业,厂房还处于装修阶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调查情况
2017年9月10日16时左右,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358省道1166号厂房,在准备启动生产过程中,一名员工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2017年9月10日16时左右,该工厂魏绪春、陈杰、曾祥云三名员工正将货物挂在喷粉架上,魏绪春突然晕倒在喷粉架上。

陈杰和曾祥云马上去看魏绪春,发现其不对劲,两人分头去找该工厂老板程巧。

曾祥云找到程巧告之情况,程巧来到现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后和其他人一起对魏绪春进行按人中穴、捏虎口穴、捏脚跟的一系列抢救。

大约十分钟过后,医院救护车来到工厂。

医生和护士对进行了检查,发现魏绪春已经死亡。

事后,东莞市港湾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死亡医学证明有公安部门的盖章。

事故发生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公安、应急、安监、医疗等部门和属地社区迅速处置事故,要求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紧密合作,科学研判事故发生原因,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魏绪春(男,1971年2月19日出生,4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河南省唐河县张店镇李宅村前魏岗11组109号。

)一人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据事故单位的统计,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事故造成魏绪春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等费用,总计约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直接原因
死者魏绪春由于心源性猝死,由东莞市港湾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

(二)事故性质
依据《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结合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组认定:魏绪春死因为心源性猝死,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