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监理细则84143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84143

贵阳市东二环道路工程塔吊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审核:批准: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市东二环A标工程监理组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目录1.监理依据 (1)2.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1)3.塔吊各部件的具体监理控制要求 (2)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求、方法及措施 (5)5.监理部日常工作计划 (6)塔吊安全监理细则1.监理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2.监理主要工作内容2.1 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1.1施工单位应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定位平面图、回转半径、防护、装拆人员资质、分部整体验收要求,技术交底;2.1.2作业队伍应有资格证书;2.1.3应有作业指导书、安全责任制,安全防护措施;2.1.4塔吊应有指挥语言规定;2.1.5应有塔吊验收试验规定并有验收单,经负责人签字;2.1.6验收试验应作:技术检查、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2.1.7应有使用的安全措施① 风速大于6级不安装;② 塔吊尾部与外围设施之间距离不小于0.5m,结构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③ 设计满足要求的砼基础:荷载及稳定要求;④ 司机起重工应持征上岗按作业指导书工作;⑤ 应作日常维护与保养.2.2 塔吊监理要点2.2.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定位平面图、回转半径、防护、装拆人员资质、分部整体验收要求,技术交底;2.2.2 作业队伍应有资格证书;2.2.3 应有作业指导书、安全责任制,安全防护措施;2.3.4 塔吊应有指挥语言规定;2.2.5 应有塔吊验收试验规定并有验收单,经负责人签字;2.2.6 验收试验应作:技术检查、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2.2.7应有使用的安全措施① 风速大于6级不安装;② 塔吊尾部与外围设施之间距离不小于0.5m,结构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③ 设计满足要求的砼基础:荷载及稳定要求;④ 司机起重工应持征上岗按作业指导书工作;⑤ 应作日常维护与保养。
塔吊起重机使用安全监理管理细则范文(2篇)

塔吊起重机使用安全监理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塔吊起重机使用安全,维护工地施工人员和设备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在建筑工地、码头、仓库、矿山等工程领域使用的塔吊起重机的安全监理管理。
第三条塔吊起重机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塔吊起重机使用安全监理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塔吊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塔吊起重机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塔吊起重机的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及预防安全隐患。
第五条塔吊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向安全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防护用品,确保其熟悉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安全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塔吊起重机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塔吊起重机。
第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塔吊起重机的安全使用第八条塔吊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工地条件,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规定的塔吊起重机,并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九条塔吊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并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条在塔吊起重机中应设置塔身承重支撑系数检测装置,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塔吊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每天对塔吊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塔身、动臂、升降机构等的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二条塔吊起重机禁止超载操作,必须根据吊装物体的重量和尺寸合理调整塔身长度、臂长和配重数量。
第十三条塔吊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经过培训合格、熟练掌握起重机的操作技能,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塔吊起重机在操作中严禁超员,应按照规定人员数量进行操作,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塔吊起重机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暂停使用,确保塔吊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塔吊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塔吊安全监理控制细则(3篇)

塔吊安全监理控制细则塔吊是一种用于在建筑工地上吊装和搬运重物的机械设备。
由于其操作复杂、风险高等特点,塔吊的安全监理工作非常重要。
以下是塔吊安全监理的控制细则:1. 设备合规性检查:- 检查塔吊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塔吊的制造、安装、维护等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 检查塔吊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 安全设施检查:- 检查塔吊的安全设施,如限位开关、报警器、防护装置等是否完好;- 检查塔吊的安全标识、警示信号是否清晰可见;- 检查塔吊的通风、照明等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3. 日常维护保养:- 检查塔吊的润滑油、液压油等润滑部件是否及时更换和添加;- 检查塔吊的钢丝绳、吊钩等关键部件是否磨损、断裂或变形;- 检查塔吊的电气线路及接地是否良好;- 检查塔吊的操作台、仪表等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4. 日常操作监督:- 规范塔吊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试;- 检查塔吊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监督操作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注意货物的权重、松紧、稳定等因素。
5. 风力和气候监控:- 监测塔吊所在地的风力等气象条件,确保塔吊在风力超过安全限额时停止工作;-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暴雨、雷电等,提前通知操作人员停止作业。
以上是塔吊安全监理的一些控制细则,通过严格执行这些细则,可以提高塔吊作业的安全性,并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化的安全监理控制细则,确保塔吊作业的安全可靠。
塔吊安全监理控制细则(2)一、引言塔吊作为建筑施工中常用的起重设备,承担着重要的工作任务,但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也需要高度重视。
为此,本文将详细阐述塔吊安全监理的控制细则,旨在提高塔吊使用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
二、监理机构的角色和职责1. 塔吊安全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负责监督塔吊使用方的施工活动,确保塔吊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塔式起重机)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人(签名):审核人(签名):编制日期:目录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塔吊安装、使用、拆除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广佛国际商贸城有色交易中心AO2地块。
33,建筑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85443。
38m,分裙楼与塔楼.其中裙楼部分高度30。
1米其5楼,塔楼总高度130米共28 ,设3层地下室组成,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一核心筒结构/框架结构;本建筑是集商业,办公一体的综合性大楼。
4,结构类型:框砼结构5,建筑安全等级:本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场地类别为II类,抗震设防类别首层和一1层为乙类-2和一3层为丙类,本地区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加速度0°1g 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特征周期0°45s,阻尼比0.05,多遇地震作用下水平地震影响最大系数取0.085,罕遇地震0.50结构抗震等级:框架地下一层、地下二层一级、其余二级,剪力墙0级错层外框架柱及转换框架梁抗震等级相应提高一级。
6,建设单位:佛山市XXX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广州中煤江南基础工程公司设计单位:广东南海XXX设计有限公司上海XX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监理单位:广东XXXX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X工程局有限公司二、编制依据1.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22年6月29日中塔吊安全监理细则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3、2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4、国务院24年1月9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4〕2号)5、24年1月13日公布并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6、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8、《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9、《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10、建设部1999年5月1日颁布并施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12、《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塔吊安全监理细则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三、塔吊安装、使用、拆除的安全监理主要内容](一)塔吊安装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3。
塔吊安全监理控制细则范本(三篇)

塔吊安全监理控制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塔吊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塔吊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塔吊安全监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塔吊的安装、使用、拆卸等工作,并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指导措施。
第四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监理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监理工作。
第五条塔吊安全监理应与项目施工方、施工单位、塔吊操作人员等相关单位及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二章塔吊安全监理的职责与义务第六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对塔吊的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制定施工现场塔吊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完善。
第八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及时解决塔吊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对塔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对塔吊日常维护和检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塔吊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塔吊的安装与拆卸第十一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对塔吊的安装进行监督,并确保符合安全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对塔吊的拆卸进行监督,并确保拆卸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对塔吊的基础施工进行监督,确保基础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塔吊安全监理应组织监督塔吊的安全验收工作,并确保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塔吊的使用与运维第十五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对塔吊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对塔吊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进行监督,确保塔吊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对塔吊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及时处理塔吊的故障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九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对塔吊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塔吊安装、拆卸施工安全专项监理细则范本(三篇)

塔吊安装、拆卸施工安全专项监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塔吊安装、拆卸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塔吊安装、拆卸施工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塔吊安装、拆卸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并遵守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
第四条承担塔吊安装、拆卸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术能力,并设立专项施工组织进行管理。
第五条塔吊安装、拆卸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关工程技术监理资质,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第六条塔吊安装、拆卸施工的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塔吊安装、拆卸施工的监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第二章安装施工监理第八条塔吊安装施工前,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共同查看相关设计文件、材料和设备,确保其符合要求,并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第九条塔吊安装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技术交底,明确工程要求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塔吊安装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与施工单位沟通解决。
第十一条塔吊安装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中的质量检测、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塔吊安装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应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应报告,评估施工单位的综合施工质量。
第三章拆卸施工监理第十三条塔吊拆卸施工前,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共同查看相关设计文件、材料和设备,确保其符合要求,并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塔吊拆卸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技术交底,明确工程要求和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塔吊拆卸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与施工单位沟通解决。
第十六条塔吊拆卸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中的质量检测、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拆卸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塔吊拆卸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应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应报告,评估施工单位的综合施工质量。
2023年塔吊安全监理细则

2023年塔吊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塔吊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等领域的塔吊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特点,塔吊安全监理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督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五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当依法合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塔吊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第六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塔吊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包括设备的技术参数、安装情况、操作人员的资质等。
第七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当对施工方的塔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第九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当对施工方的塔吊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帮助其纠正操作中的不规范行为。
第十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当对塔吊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塔吊设备进行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包括设备的维修记录、操作记录等。
第三章塔吊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当在施工前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督措施和计划。
第十三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监督点,并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
第十四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当在施工现场发现塔吊操作不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施工方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当随时保持与施工方的沟通,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和矛盾。
第十六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当定期向法定监管机关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塔吊安全监理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七条:塔吊安全监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
塔吊安全监理控制细则(5篇)

塔吊安全监理控制细则1.1塔吊是否满足市场准人条件。
(查注册登记号)⑴塔吊达到报废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禁止使用;⑵塔吊属于落后淘汰的产品应禁止使用。
1.2安拆单位及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并持证上岗。
(查资料)⑴安拆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⑵安拆人员应具备安拆资格并持证上岗。
1.3安拆方案是否制定。
(查资料核对现场)⑴是否有针对性的安拆方案,并经使用单位总工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⑵基础定位是否合理:①基础是否设在基础边坡上等危险部位;②防外电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回转半径内有高压线的严禁无防护作业;③防碰撞措施是否合理:任何两台塔吊之间距离是否大于____米,严禁塔吊起重臂直接碰撞对方塔吊标准节,多塔作业回转半径内有障碍物与塔吊干涉的塔机是否有经审批的防碰撞措施。
2安拆过程2.1履行安拆告知手续,未经告知决不允许私自进行安拆。
(查资料)2.2安装前基础砼强度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值,基础隐蔽验收是否履行,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并有相关部门审查验收报告。
(查资料)2.3现场安拆单位与安拆人员资质、资格等是否与告知手续相符。
(查资料现场核对)2.4现场安全保护工作及相关人员是否到位,是否进行交底。
(查资料核对现场)⑴安拆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责;⑵安拆现场是否设置警戒区,并由专人负责安保工作;⑶安拆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⑷施工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是否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理;⑸安拆程序是否符合安拆方案及说明书要求。
3使用过程3.1是否经检验检测、联合验收合格;(查资料)3.2显著位置应固定有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验收合格牌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3.3塔吊基础排水是否畅通;(查现场)3.4现场操作司机、指挥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能否做到专人专机,并有交接班记录;(查资料核对人员)____多塔作业防碰撞、外电防护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多头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塔吊与建筑物、塔吊与架空线路之间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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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东二环道路工程塔吊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审核:批准: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市东二环A标工程监理组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目录1.监理依据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3)2.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3)3.1 力矩限制器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器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
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3.2 限位器超高限位器:也称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
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下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
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
并指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
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行走限位器:对轨道式塔吊控制运做时不发生出轨事故。
安全检查时,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验证可靠性。
3.3 保险装置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
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开口处脱出。
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爬梯护圈: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
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3.4 附墙装置与夹轨钳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附墙装置: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
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3.5 安装与拆卸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
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3.6 塔吊指挥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7 础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列入塔吊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施工后应经验收并有记录。
3.8 电气安全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 (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现场采用TN系统,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10Ω。
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
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设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 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3.9 安装验收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
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紧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
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回转联合动作试验。
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 (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
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4. (5)塔吊安全监理细则1.监理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2.监理主要工作内容2.1 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1.1施工单位应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定位平面图、回转半径、防护、装拆人员资质、分部整体验收要求,技术交底;2.1.2作业队伍应有资格证书;2.1.3应有作业指导书、安全责任制,安全防护措施;2.1.4塔吊应有指挥语言规定;2.1.5应有塔吊验收试验规定并有验收单,经负责人签字;2.1.6验收试验应作:技术检查、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2.1.7应有使用的安全措施①风速大于6级不安装;②塔吊尾部与外围设施之间距离不小于0.5m,结构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③设计满足要求的砼基础:荷载及稳定要求;④司机起重工应持征上岗按作业指导书工作;⑤应作日常维护与保养.2.2 塔吊监理要点2.2.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定位平面图、回转半径、防护、装拆人员资质、分部整体验收要求,技术交底;2.2.2 作业队伍应有资格证书;2.2.3 应有作业指导书、安全责任制,安全防护措施;2.3.4 塔吊应有指挥语言规定;2.2.5 应有塔吊验收试验规定并有验收单,经负责人签字;2.2.6 验收试验应作:技术检查、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2.2.7应有使用的安全措施①风速大于6级不安装;②塔吊尾部与外围设施之间距离不小于0.5m,结构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③设计满足要求的砼基础:荷载及稳定要求;④司机起重工应持征上岗按作业指导书工作;⑤应作日常维护与保养。
3.塔机各部件的具体监理控制要求3.1 力矩限制器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器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
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3.2 限位器超高限位器:也称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
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下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
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
并指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
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行走限位器:对轨道式塔吊控制运做时不发生出轨事故。
安全检查时,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验证可靠性。
3.3 保险装置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
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开口处脱出。
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爬梯护圈: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
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3.4 附墙装置与夹轨钳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附墙装置: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
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