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系统法律法规基本地的知识

合集下载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1、全国土地日由来。

答: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

会议经过讨论决定,为了深入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定每年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纪念日为全国土地日。

2、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答:“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3、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是什么?答: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情。

4、我国土地资源有哪些特点?答:我国土地资源有以下五个特点:(1)土地总量大,人均占有少;(2)山地多于平地,耕地比例小;(3)土地资源地区分布不均衡;(4)后备土地资源有限;(5)水土资源不平衡。

5、我国土地资源现状是什么?答:我国土地资源现状是“一多三少”,即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一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要求是什么?答: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7、目前我国在册基本农田面积有多少?答:目前我国在册基本农田面积近16 亿亩。

8、土地整理按内容分包括什么?答: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9、土地整理按对象分包括什么?答: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

10、土地行政处罚是指什么?答:土地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裁措施。

11、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是什么?答: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

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汇总

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汇总

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汇总土地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其使用、利用和管理涉及很多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土地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综述,以便更好地了解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对土地利用和管理也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宪法,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归全体人民所有。

宪法还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征收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土地权益。

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基本的土地法律法规。

该法明确了土地的性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以及土地的征收、供应和流转的规定。

此外,土地管理法还对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土地储备、农村宅基地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规定了城市土地的供应、使用和管理。

其中,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终止和变更等方面有详细的规定,也对城市土地和房屋出租、售卖的相关程序和责任做出了规定。

四、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取和退出的条件、程序和权益保障,为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了保护。

五、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了征地人和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措施,确保土地征收公平合理。

六、农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针对农村土地的流转而制定,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权益保障措施。

七、土地执法监察法土地执法监察法对土地管理执法和监督提供了法律支持。

该法规定了土地执法监察的职责和权限,保证了土地管理执法的规范和公正。

八、国土空间规划法国土空间规划法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的程序和标准。

该法规定了国土空间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体系。

九、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对土地的环境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土地环境污染的预防、治理和修复的责任和程序,保障了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管理法学习资料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管理法学习资料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管理法学习资料1、单选?H省Z房地产公司拟获得A市B县城市规划区内C村所有的集体土地从事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

C村原耕地面积为80公顷,农业总人口为600人,现征收C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江南博哥)地30公顷,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每平均年产值分别为600元。

经商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为25万元。

问:Z开发公司应支付给C村的补偿费用总额为()万元。

A.183.5B.283.5C.308.5D.483.5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为25万元。

应支付给C村的补偿费用=67.5万元+216万元+25万元=308.5万元。

2、单选?H省Z房地产公司拟获得A市B县城市规划区内C村所有的集体土地从事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

C村原耕地面积为80公顷,农业总人口为600人,现征收C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公顷,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每平均年产值分别为600元。

经商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为25万元。

问:Z开发公司应支付给C村的土地补偿费为()万元。

A.116B.216C.316D.516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现征收C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公顷,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每平均年产值分别为600元。

征收耕地的补偿夤,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经商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

应支付给C村的土地补偿费=600元/亩×450亩×8(倍)=216万元。

3、多选《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B.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C.土地需求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D.土地供给能力E.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正确答案:A, B, D, E参考解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

【引言概述】土地法学是研究土地法律体系、土地法规、土地政策等方面的学科,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土地法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权属归属等方面。

【正文内容】1.土地承包经营权1.1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农业生产者依法取得并享有的经营土地的权利。

1.2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合同方式取得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两种形式。

1.3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同时承包人也有义务按照合理要求履行土地利用、保护和治理责任。

2.土地使用权2.1定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依法取得并享有土地使用的权利。

2.2类型:土地使用权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同类型。

2.3转让与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土地收益权3.1定义:土地收益权是指土地的产权所有人享有土地经济利益的权利。

3.2形式:土地收益权可以体现为土地租金、土地利息、土地资本收益等形式。

3.3转让与质押:土地收益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质押,但需符合法律的规定。

4.土地征收与补偿4.1定义: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按照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或者管理权向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征收,政府和公共机构以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土地征收属于国有土地征收;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土地征收属于非国有土地征收。

4.2程序: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在征收决定后,需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相应的征收补偿。

4.3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应根据土地现状、土地用途、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

5.土地权属归属5.1定义:土地权属归属是指国家对土地实行的所有权制度,土地的归属权属于国家。

5.2核准与登记:土地权属归属需要进行土地登记核准,确保土地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土地法基本知识

土地法基本知识

土地法基本知识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活利益。

为了统一土地的管理和保护,各国都制定了土地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土地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土地的定义和分类、土地使用权的获取与行使、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抵押等。

一、土地的定义和分类土地是指地球表面的陆地和内陆水域,包括山地、丘陵、平原、湖泊、河流等。

按照土地的利用功能和性质,土地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生态用地等不同类型。

每种类型的土地都有相应的使用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与行使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获得的有关土地使用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承包、租赁等方式获取。

土地使用权的行使需要依照土地法规定的目的和条件进行,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同时,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土地的保护和管理责任,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政府依法依规将私人土地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行为。

土地的征收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土地征收的理由通常包括国家利益需要、公共利益需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等。

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物质补偿或者提供相应的土地替代等形式。

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转让和抵押。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进行登记。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转让和抵押土地使用权需要遵循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同时保护相关权益。

五、土地的管理和保护土地的管理和保护是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级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加强土地的规划、整治和监管工作。

同时,加强对土地的保护,保护农田、草地、林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防止土地的乱占、破坏和过度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土地法律知识点

土地法律知识点

土地法律知识点土地是人类生活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土地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而土地的利用与管理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土地法律知识点,旨在增加大家对土地法律的了解。

一、土地的法律属性土地的法律属性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国有土地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由国家依法统一管理和调控。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是指由农民集体所有并由农民集体拥有经营权的土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土地不能被个人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国家。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的支配、利用和收益权利。

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利用方式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业用地使用权等。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但是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和批准手续。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通过协商或按照法定程序支付补偿费用,以满足公共利益需要。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公示和听证等程序。

征收人需要向被征收人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包括被征土地的价值、搬迁费用以及经济补偿等。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承包经营关系是农村土地经营的基础。

农民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获得相关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出租,但是必须遵循土地管理法的要求。

五、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地方政府对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有计划安排。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对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等做出具体规定。

土地利用规划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不得违背国家和地方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划进行土地利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国⼟资源政策法规基本知识1、我国有关⼟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答:⼗分珍惜、合理利⽤⼟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项基本国策。

2、守住耕地红线的内容是什么?答:概括地说就是要确保全国18亿亩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3、什么是国有⼟地?答:国有⼟地即全民所有的⼟地,简单说就是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地。

在我国,国有⼟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

4、什么是集体所有⼟地?答:集体所有⼟地简单说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有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留地、⾃留⼭也属于集体所有。

5、什么是⼟地所有权,什么是⼟地使⽤权?答:⼟地所有权是指⼟地所有者依法对⾃⼰的⼟地所享有的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地所有权和集体⼟地所有权。

⼟地使⽤权是指单位或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地所享有的占有、使⽤和收益的权利。

⼟地使⽤权可分为国有⼟地的使⽤权和集体⼟地使⽤权。

6、⼟地所有权如何确定?答:国有⼟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使⽤。

使⽤⼟地的单位和个⼈,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地的义务。

7、什么是农⽤地?答:农⽤地是指直接⽤于农业⽣产的⼟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它农⽤地(如农村道路、养殖⽔⾯、⽥坎等)。

8、什么是建设⽤地?答:建设⽤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地、⼯矿⽤地、交通⽔利设施⽤地、旅游⽤地、军事设施⽤地等。

9、什么是耕地?答:耕地是指⽤于种植农作物的⼟地,不包括林地。

10、什么是基本农⽥?答:基本农⽥是指按照⼀定时期⼈⼝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要求,依据⼟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的耕地。

11、实⾏基本农⽥保护的⽅针是什么?答:基本农⽥保护实⾏全⾯规划、合理利⽤、⽤养结合、严格保护的⽅针。

12、什么是国有⼟地有偿使⽤?答:国有⼟地有偿使⽤是指国家以⼟地所有者⾝份将⼟地使⽤权在⼀定年限内提供给单位或个⼈使⽤,并由⼟地使⽤者向国家缴纳⼀定费⽤,获得⼟地使⽤权的⾏为。

土地管理与法规:土地基础知识(一)

土地管理与法规:土地基础知识(一)

第⼆部分⼟地基础知识(⼀)⼀、考试⽬的和考试⼤纲要求本部分的考试⽬的是测试应考⼈员对⼟地概念、⼟地的分类及⼟地实体特征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掌握:⼟地的基本内涵,⼟地的主要特性,⼟地的基本类别及我国⼟地的分类。

熟悉:⼟地的功能,主要类别⼟地的特征,不同学科对⼟地的定义。

了解:我国⼟地资源的特点,我国主要类别⼟地的利⽤⽅式。

⼆、内容辅导:第⼀节⼟地的概念(⼀)⼟地的定义1.⼟地的基本内涵(掌握)从⼟地管理的⾓度分析,⼟地是地球陆地表⾯由地貌、⼟壤、岩⽯、⽔⽂、⽓候和植被等要素组成的⾃然历史综合体,它包括⼈类过去和现在的种种活动结果。

⼟地是地球表层的特定地域,有固定的位置和⼀定的⽔平、垂直范围;⼟地是由相互作⽤的各种⾃然地理要素构成的综合体,并受⼈类活动的影响,兼有⾃然和社会经济双重属性;⼟地的特性是随着时间发展变化的。

2.不同学科对⼟地的定义(熟悉)(1)⾃然观点①⼟地即⼟壤,亦即地球陆地表⾯疏松的、有肥⼒的、可以⽣长植物的表层部分。

②⼟地即地球的纯陆地部分,不包括陆地的⽔⾯。

③⼟地即陆地及其⽔⾯,亦即地球表⾯除海洋之外的陆地及其江河、湖泊、⽔库、池塘等陆地⽔⾯。

④⼟地即地球表⾯,亦即地球的陆地部分和海洋部分都包括在内。

(2)经济学观点马克思指出,⼟地是指未经⼈的协助⽽⾃然存在的⼀切劳动对象,作为⼀切活动的⼀般空间基础,在农业中是主要的⽣产资料。

(3)法学观点《中国台湾⼟地法》规定,本法所称⼟地,谓⽔、陆及天然富源。

肯特从法律概念上对⼟地的定义是:⼟地不仅包括地⾯或⼟壤,⽽且也包括附着于⼟地的任何东西,不管是⾃然长成的,如树、草和⽊,或者是⼈⼯造成的,如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它所包括的范围向上或向下是⽆限度的,以致可以包括地上或地下的每样东西”。

(4)西⽅经济学观点澳⼤利亚的克⾥斯钦和斯图尔特指出,⼟地⼀词是指地表及所有它对⼈类⽣存和成就有关的重要特征,……必须考虑⼟地是地表的⼀个⽴体垂直剖⾯,从空中环境直到地下的地质层,并包括动植物群体及过去和现在与⼟地相联系的⼈类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1、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2、韶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内容3、村民住宅用地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土地管理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分八章,即总则、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由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也分八章,与《土地管理法》相一致。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由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分六章,即总则、划定、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其主要内容是:基本概念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制度。

2、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土地使用条件,并要求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3、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4、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指土地所有权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乡、村和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三种形式的农民集体所有,并由法律规定的组织经营、管理。

5、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6、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7、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8、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将现状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9、土地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裁措施。

1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行为。

11、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1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将土地主要是指土地权利完全地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3、破坏耕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违法行为。

14、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难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重要条款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貉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量、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5、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7、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8、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9、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10、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夕。

1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12、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违法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14、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土地违法1.土地违法行为有哪几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0种:(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2)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3)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5)非法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违法行为;(7)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8)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9)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2、哪些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342条、第410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违法行为。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3.什么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将土地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利完全地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买卖,从理论上讲,是将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他方,他方为此支付价金的行为。

由于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单位和个人只享有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法律禁止集体土地使用权自由转让。

因此,只要实际上发生了一方违法地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金,则可以认定为买卖。

除此形式之外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将土地权利转移的行为,即为“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对“买卖土地”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虽然对其处罚并无区别,但在适用时,仍应准确把握其行为性质。

对在实际上非法将土地权利完全地、永久地提供给另一方,另一方为此支付价金的,应定性为“买卖土地”;对将土地违法地有期限地提供给他方使用,或者一方支付金钱以外的标的物,另一方使用土地的,则应定性为“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4.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5.耕地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耕地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2)违反法律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毁坏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3)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违法行为;(4)应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违法行为;(5)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违法行为;(6)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7)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8)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9)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耕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

6、农村建设用地需符合哪些要求,办理哪些手续,未经批准的农村建设用地,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由于农村房屋必须建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以农村村民和乡镇企业意欲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先取得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的权利,这个权利,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应遵循下述原则:一是农村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经过依法审批,决不能认为是集体的土地就可以随意使用,放松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