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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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治安管理主要是:

必须通过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领先各种先进设备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中毒、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物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正当防卫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

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互殴与正当防卫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4]

防卫误区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

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保安员:工作纪律守则

一、五要五不准

五要:

一、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要遵守法律,遵守公司和客户的规章制度;

三、要说话和气,礼貌待人;

四、要办事公道,以理服人;

五、要团结互助,爱护公物。

五不准:

一、不准打人骂人,不准包庇坏人;

二、不准乱拿乱摸;

三、不准贪污、受贿,私自接受馈赠;

四、在岗执勤时不准喝酒,节假日不准酗酒。

保安员九不准:

一、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行为,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准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违者依法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依法予以辞退;

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违者依法予以辞退。

七、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不准参与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制作法律文书等执法活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及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训诫。单位负责人包庇纵容保(治)安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或参与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治安管理主要是: 必须通过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领先各种先进设备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中毒、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物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正当防卫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 卫。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 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 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

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 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 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 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 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 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互殴与正当防卫

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

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30—2010)4.4.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4.4.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护士法律法规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 护理法规为什么要学习护理法律 1、了解自己的职责的范围,根据自己所学到的专业教育的知识及专业团队的规范和要求 2、熟知各项护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 3、明确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独立执行,哪些工作必须有医嘱或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以防止法律纠纷 4、自觉遵纪守法,保护好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课程设置 1、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2、护理法的范畴 3、护理安全的概念 4、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我国的卫生法体系卫生法(Healthlaw),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器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护理法的范畴 1、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 2、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 3、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护理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来规定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护理安全: 在实施护理全过程中,避免发生医疗过失的行为,防止患者出现不良损害后果。 1 / 3 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每个合格的护理人员不仅应该熟知国家 法律条文,而且更应明白在自己实际工作中与法律有关的潜在性问题,以便自觉地遵纪守法,必要时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这些潜在性问题中,常见的有: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护理人员与病人的接触比其他医务人员更为密切,如在护理卧床病人时,在获得其高度信任的基础上,被同意检阅其信件,但对书信往来和个人隐私,护理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为之保密,如随意谈论,造成扩散,则应视为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 (二)疏忽大意与渎职罪例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病人注射了青霉素,若该病人幸好对青霉素不过敏,那么,该护士只是犯了失职过错,构成一般护理差错。 假若该病人恰恰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致死,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她可能被判渎职罪。 (三)临床护理记录,它们不仅是检查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 在法律上,也有其不容忽视的重要性。

2014年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题(一)

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题(一) 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楚某1997年3月5日犯甲罪,追溯期限应为10年,2002年3月5 日又犯乙罪,乙罪的追溯期限也是10年。这时甲罪的追诉期限应( )。 A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2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B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C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5年 D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0年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第2题 申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申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谁没有管辖权?( )。 A 甲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 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C 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 丁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第3题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哪一机关产生,并对这一机关负责,受它监督 ( )。 A 人民代表大会 B 立法机关或权力机关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第4题 在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因对法院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对此,法庭应如何处理?( )。 A 追究自诉人法律责任,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B 拘传自诉人到庭 C 按撤诉处理 D 宣告被告人无罪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第5题 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B 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应属于集体所有 C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第6题 立法体制主要是指( )。

上半年湖北省综合法律知识缓刑考试试题

2015年上半年湖北省综合法律知识:缓刑考试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机构中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机关是:__。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 2.下列哪种事实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__。 A.给付因赌博而欠的债务 B.向第三者给付生活费 C.债务人消偿诉讼时效已过的债务 D.在下大雨时,甲养鱼塘的鱼跳到乙养鱼塘 3.甲在将变频装置的专利权转让给丙以后,对其剩余的专利产品__。 A.甲可以自行销售 B.经丙同意后,甲才能销售 C.经专利主管部门批准后,甲可以销售 D.丙有权要求甲停止销售,并赔偿损失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按照__的原则将国家财产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A.政企分开 B.权责分明 C.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权分离 D.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5. 下列不属于促进出口的政策的是:()。 A.出口信贷 B.商品倾销 C.出口许可证制度 D.设置保税区 6. 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__。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7.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3题)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最重要的最佳的方式是__。 A.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B.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会议 C.起草、修改、审核有关法律文件 D.办理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务 8. 如果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几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__。 A.1~2 B.1~3 C.1~4 D.1~5 9. 下列因素中,不属于企业的外部环境因素的是()。 A.国家人口数量 B.营销组合 C.人均国民收入 D.科学技术水平 10.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是__。 A.行政拘留 B.吊销营业执照 C.责令停产停业 D.较大数额的罚款 11. 关系营销的中心是__。 A.对企业的各种营销工具和手段进行系统化整合 B.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互动 C.促进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D.保持顾客忠诚 12.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6题)下列行政行为中,符合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是__。 A.某省政府对该省矿产资源开发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B.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会计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要求报考者参加强制性考前培训并指定统一教材 C..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D.甲乙同时申请出租车运营许可,且都符合法定条件,但许可数额只剩下一个,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抽签结果作出行政许可 13.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14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追索劳动

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练习题 目录 《行政处罚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B ) A、预防 B、惩罚与教育 C、杜绝 D、警示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B)行使。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国务院 D、人大常委会 3、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就是哪一项( C )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与理由 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与期限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就是正确的( C) 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她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5、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规不得创设的行政处罚措施就是( D ) 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责令停产、停业 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6、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就是下列哪个选项(B ) A、警告与罚金 B、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 C、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 D、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7、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与规章以外的其她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B) A、对较轻微的处罚有设定权 B、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后有设定权 C、经国务院授权后有设定权 D、没有设定权 8、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行政规章,规定对某种行政违法行为,除处罚单位以外,还要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设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这一规章就是否违法?(C) A、违法。因为规章无权规定行政处罚 B、违法。因为规章无权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 C、违法。因为本规章超出了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 D、不违法 9、在某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中明确规定,将对某一违法行为的罚款权“委托”给某一组织。根据这一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B) A、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B、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C、可以自由地行使罚款权 D、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10、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聚众赌博,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就是正确的(B) A、对李某违法行为不进行追究 B、公安机关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11、温某在一家医院偷了一老人携带的400元钱,当她准备离开医院时,听见被偷老人在医院大门口大哭,向周围的人诉说自己用来给孙子瞧病的钱被人偷了。温某动了恻隐之心,将偷来的钱还给了老人。对温某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A ) A、不予处罚 B、从轻处罚 C、减轻处罚 D、给予处罚 12、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哪项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 D ) A、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B、王某16岁有违法行为的 C、钱某的违法行为就是因行政管理人员的过错造成的 D、精神病人崔某在患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 1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听证范围的就是(A) A、行政拘留 B、吊销营业执照

保安法律知识培训

一、保安相关的法律: (一)、国家大法:宪法 (二)、基本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三)、行政法律、条例或地方规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保安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依法办事,才能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1、法律至上: 法律是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全体公民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权保障观念: 人身自由及信仰自由权。 3、依法服务观念: 以法律为准绳,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行使管理职能,依法做好保平安的工作。(二)、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只有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法规、才能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做到依法办事。 1、熟练掌握法学基础理论; 2、熟练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弄清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把握

宪法的基本知识,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有利于增强保安的权利义务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3、熟练掌握与保安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1)刑法:保安应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律知识,充分运用刑法赋予的权利打击犯罪、伸张正义;有助于保安增强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使自己闯入禁区。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需要掌握的,可以让保安懂得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怎样处罚 (3)基他法律:消防法、交通法、民法、保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4、熟练掌握其他地方性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严格做到依法办事:有法律意识,而未付绪行动、未体现在实践中,那也是空谈。 1、自觉守法不违纪乱法:支持合法的行为,制止违法行为,不可因个人私利纵容或庇护违法者; 2、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 (四)、培养坚强的法律意志:坚强法制意识,坚守原则,坚决抵制人情、利益的诱惑 四、保安的工作性质: 1、依法从事社会安全防范工作,并为公司提供各种服务的专业人员; 2、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力军,是一支重要的辅助力量; 3、配合公安机关从事预防犯罪、预防治安事故和进行社会化的安全防范; 4、它属于社会化安全防范组织的一种,但不具有执法人员的身份。

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护士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护士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急需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在这样的背景下《护士条例》便应运而生。2008年1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将于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护士条例》的公布施行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空白,对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职责、规范护士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附则。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由此可见,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病人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护士以其专业化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护士的专业水平、整体素质与医疗安全、患者的康复、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程度关系密切。因此,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此,今天主要从护士的执业资格条件、护士的基本权利、护士的法定义务以及护士违反法定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读。 一、护士的执业资格条件及执业注册管理 1、护士的执业条件 临床工作中,与病人接触最多的也是护士。为了确保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具有保障病人健康和医疗安全的执业水平,条例总结我国护士管理的经验,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规定,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护理工作。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2、护士的执业注册申请与管理(条例第八至十一条) 1)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及逾期申请的条件。 2)执业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及处理原则。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4)延续注册的申请及执业注册的注销管理。 5)建立护士执业记录。 案例1:2000年8月27日下午4时许,张明锦陪妻子蔡善华到镇卫生院就医,当班“医生”张道中为其检查后,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于是为其开药打吊针,其间出现药物过敏,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张明锦将界牌镇卫生院及张道中告上了法庭。 2004年3月15日,定远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明锦败诉,并承担诉讼费4000元。张明锦不服,于今年5月20日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当班的“医生”张道中没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当班护士蒋本武也没有护士证,蔡善华的诊疗人员均没有诊疗资格,仍违反规定从事诊疗工作。张道中知道蔡善华有过药物过敏史,但对患者用药过敏史未予足够重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充分,没有事先准备相应的抢救措施。对蔡善华所用的药物,

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案例分析 一、甲某系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2008年9月4日下午,甲某驾驶其出租汽车行至A市 答案:1、B 2、AC 3、BCD 4、ABCD 5、ACD 二、2007年9月24日,某市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吴爱华的工厂进行检查, 答案:1、A 2、D 3、BCD 4、AC 5、AD 三、市民李某劳教释放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准备开办一饮食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 答案:1、A 2、BCD 3、AC 4、D 5、D 四、山东省某县一造纸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淮河流域的一河流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答案:1、ABCD 2、AC 3、BD 4、CD 5、ABC 五、省工商局认定某黄金饰品公司在2009年到2010年期间,先后两次从无黄金饰品经营权的某厂购买黄金20公斤,总金额120万元, 答案:1、D 2、ACD 3、B 4、AD 5、BC 六、2006年6月的周日晚上,赵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参加大学同学毕业十周年聚会。晚会结束,赵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交通警察进行专项检查。 答案:1、A 2、BC 3、ABCD 4、CD 5、BC 七、陈某未经批准在自家墙外搭建临时建筑,市规划局知道该情况后,责令陈某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陈某拒不执行。 答案:1、ACD 2、AD 3、ABCD 4、ABC 5、ABC 八、某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张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自己身份后, 答案:1、ABCD 2、ACD 3、ABCD 4、BCD 5、ABCD 九、某大学对学生李某的学位申请作出处理意见。一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李某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 答案:1、BC 2、AD 3、D 4、B 5、D 十、李东在某市东城区开了一家红楼娱乐城,2008年12月市文化局和市公安局以该娱乐城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 答案:1、A 2、BC 3、ABCD 4、D 5、A 十一、2004年8月12日,甲从某海关进入我国境内,入境时,甲未携带任何物品。2004年9月12日,甲出境时在行李中夹带价值近5万元的玉器,答案:1、AB 2、ABCD 3、D 4、ABCD 5、B 十二、张某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大检查时发现。 答案:1、ABD 2、D 3、C 4、A 5、A 十三、马某开了家饺子店,王某声称自己吃了从马某店中购买的饺子后,食物中毒得了急性肠胃炎,要求马某赔偿损失未果, 答案:1、BC 2、AD 3、B 4、AD 5、AC 十四、某企业为了扩大营销,向某社会团体租用法人登记证书。 答案:1、BC 2、ABD 3、C 4、CD 5、ABC 十五、A市B区政府临时设立的“拆迁办公室”经本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在B区某地段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改造。 答案:1、AC 2、AB 3、ABCD 4、D 5、ABD 十六、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 答案:1、C 2、ACD 3、ABCD 4、BCD 5、BD 十七、2006年12月1日,某县工商局张某到个体经商户李某的音像商店,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称有人举报李某出售《神秘园》盗版光碟, 答案:1、D 2、ABC 3、B 4、AD 5、C 十八、王某因为占道经营被某市执法局罚款。 答案:1、C 2、AB 3、CD 4、AB 5、ABC 十九、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 答案:1、A 2、A 3、D 4、CD 5、CD 二十、2007年8月王某经县矿产局许可,在该县郊区的某处开采铅矿。 答案:1、CD 2、AB 3、AB 4、ABC 5、AC 二十一、许某与汤某系夫妻,婚后许某精神失常。 答案:1、A 2、D 3、BC 4、ABC 5、ABD 二十二、某日,区城乡建设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城乡建设规划的若干意见》批复 答案:1、AD 2、ACD 3、AB 4、C 5、B 二十三、县工商局执法检查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 答案:1、C 2、ACD 3、A 4、C 5、B 二十四、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根据《市卫生办关于采集血液等若干问题的意见》, 答案:1、D 2、A 3、A 4、AC 5、ABC 二十五、某县杨某打算开发某市郊区的稀土矿,于2008年4月5日,向市矿产局申请开采许可证。 答案:1、AB 2、A 3、AB 4、ABCD 5、AB 二十六、C市A区人民政府为了发展家具工业,答案:1、AC 2、BC 3、BD 4、AC 5、C 二十七、甲市某造纸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完整

行政执法考试保证能过,亲自测试,98分通过。 1、单选题 1、行政处罚只能()。 A、对有行政隶属 B、由公安机关 C、处罚公务员 D、是国家特定 答案:D 2、治安行政案件的审级适用()。 A、二审终审 B、一审终审 C、一审一复 D、一审二复核 答案:A 3、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当中,()属于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 A、查封、扣押 B、强制收购 C、限价出售 D、代执行 答案:D 4、行政机关向相对方收取公路养路费、港口建设费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A、行政处罚 B、行政征购 C、行政征收 D、行政征 答案:C 5、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即()。 A、羁束行政行为 B、依职权的行 C、要式行政行 D、授权的行政 答案:A 6、《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由()的行政主体管辖。 A、违法行为人住 B、违法行为人 C、违法行为损 D、 答案:D 7、()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国务院 答案:C 8、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 A、原行政机关无 B、原行政机关 C、只有权力机 D、相 答案:B 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 C、行政处分 D、民事侵权 答案:A 10、下列组织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全国人大 B、各级人民政 C、法院 D、社会

11、下述社会关系中属行政法调整范围的是()。 A、各社会组织内 B、行政机关缔 C、法律法规授 D、行政机关与 答案:C 12、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包括()。 A、政治监督 B、法律监督 C、对行政立法 D、市场监督 答案:D 13、吊销违法者的经营许可证是()。 A、执行罚 B、行 C、行政处分 D、行政强 答案:B 14、对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起诉,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属于()。 A、指定管辖 B、特殊地 C、协议管辖 D、合并管 答案:B 15、在行政复议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耽误法定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日内提出申请延长期限。 A、10 B、1 C、20 D、 答案:A 16、在第二审程序中,有权提起上诉的是第一审程序中的()。 A、共同诉讼人 B、人民检察院 C、第三人 D、当事人 答案:D 17、行政诉讼参加人不包括()。 A、原告 B、被 C、证人 D、第 答案:C 18、对妨碍行政诉讼的拘留决定不服可以()。 A、起诉 B、上 C、申请复议 D、申诉 答案:D 19、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义务有()。 A、举证 B、履行具有法 C、监督审判 D、收集证据 答案:B 20、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主要监督方式是()。 A、提起诉讼 B、抗诉 C、参与诉讼 D、上 答案:B 21、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管辖。 A、级别 B、 C、指定 D、 答案:B 22、《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A、一个月 B、二 C、三个月 D、六 答案:D 23、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人民政府对某 B、政府关于在 C、人民政府责 D、某国家机关 答案:C 24、下列行为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行政处罚 B、行政 C、逮捕 D、行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劳动合同提出管理要求。 (2)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管理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劳动合同依照本法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4、《刑法修正案(六)》 (1)将刑法第l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将刑法第l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护士法律法规

护士法律法规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护理法规为什么要学习护理法律 1、了解自己的职责的范围,根据自己所学到的专业教育的知识及专业团队的规范和要求 2、熟知各项护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 3、明确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独立执行,哪些工作必须有医嘱或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以防止法律纠纷 4、自觉遵纪守法,保护好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 课程设置 1、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2、护理法的范畴 3、护理安全的概念 4、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卫生法(Healthlaw),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器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护理法的范畴 1、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 2、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 3、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 护理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来规定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理 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护理安全:在实施护理全过程中,避免发生医疗过失的行为,防止患者出现不良损害后果。 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每个合格的护理人员不仅应该熟知国家法律条文,而且更应明白在自己实际工作中与法律有关的潜在性问题,以便自觉地遵纪守法,必要时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些潜在性问题中,常见的有:(一)侵权行为与犯罪 护理人员与病人的接触比其他医务人员更为密切,如在护理卧床病人时,在获得其高度信任的基础上,被同意检阅其信件,但对书信往来和个人隐私,护理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为之保密,如随意谈论,造成扩散,则应视为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 (二)疏忽大意与渎职罪 例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病人注射了青霉素,若该病人幸好对青霉素不过敏,那么,该护士只是犯了失职过错,构成一般护理差错。假若该病人恰恰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致死,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她可能被判渎职罪。 (三)临床护理记录 临床护理记录,它们不仅是检查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上,也有其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不认真记录,或漏记、错记等均可能导致误诊、误治、引起医疗纠纷,临床护理记录在法律上的重要性,还表现在记录本身也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若与病人发生了医疗纠纷或与某刑事犯罪有关,此时护理记录,

2020年整合江西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复习思考题名师精品资料

江西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复习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A.5年 B.8年 C.15年 D.10年 2、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A.可以告知 B.应当告知 C.经办人应酌情告知 D.经本机关领导批准后告知 3、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出示无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执法人员若能作出合理解释,则该执法行为可认定为合法 B.该执法行为一概认定为实体违法 C.该执法行为一概认定为程序违法 D.如果行政相对人无异议,该执法行为可认定为合法 4、某食品加工企业向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对于该申请,卫生局经过审查后应当如何处理?()

A.如果不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可以自主决定作出决定的期限 B.如果食品加工企业符合法定卫生条件、标准,卫生局可以当场作出口头许可决定 C.卫生局如果认为食品加工企业不符合卫生条件标准,可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说明理由 D.卫生局如果作出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应当告知该食品加工企业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A.其他行政机关 B.其他国家机关 C.有关企业、事业组织 D.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 6、行政机关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款项,应如何处理?() A.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列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 B.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C.交处罚决定机关作办公经费 D.扣除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开支后,余款上缴国库 7、下列各种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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