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划分暂行办法(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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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第一分册:城市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标准

第一分册:城市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标准

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文件管理规程车站、区间工程、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征求意见稿)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2017-4-10前言为了加强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公司组织福建华闽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完成了《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文件管理规程》(初稿)。

本套管理规程及配套用表的编制依据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和实际,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汲取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等多个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本套管理规程及配套用表的主要内容包括:车站工程(明挖、盖挖、暗挖、高架及地面)、隧道工程(明挖、暗挖、盾构隧道)、桥梁及涵洞工程、路基工程、道路及广场工程、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工程、防水工程、轨道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的检验批用表及相关施工记录用表。

本套管理规程及配套用表由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规程执行过程中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与达道路交叉口福州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电话:)和福建华闽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橘园创意广场67号楼4层,电话: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配套用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闽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上海浦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交海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庄全贵危阜庆韩锋曾莉杨中庆周国伟郁鹏飞陈吓俤蓝先娣审查人员:目录1 总则 (5)2 术语 (5)3 管理职责 (6)3.1 通用职责 (6)3.2 建设单位职责 (6)3.3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7)3.4 监理单位职责 (7)3.5 施工单位职责 (7)4 工程资料管理 (8)4.1 基建文件管理 (8)4.2 监理资料管理 (10)4.3 施工资料管理 (11)5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单位工程划分表 (16)5.1车站工程的工程划分表 (18)5.2 区间工程的工程划分表 (28)5.3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工程的工程划分表 (38)6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说明 (49)6.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49)6.2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 (49)6.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 (49)6.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50)6.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填写说明 (50)6.6档案载体格式要求 (52)1 总则1.0.1 为加强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文件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0年01月20日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暂行修订稿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暂行修订稿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暂行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

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

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部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1总则1、为了加强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制定本规定。

2、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质量验收中有关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可将本规定与其它相关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1、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道建筑物或构筑物。

2、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

3、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4、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基本规定1、单位工程由土建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可将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一个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工法修建时,将单位工程按工法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为方便验收和分清质量责任,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成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的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施工程序的先后或使用材料的不同进行划分。

(2)轨道交通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按工种种类、设备组别、系统或区段划分。

4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4.1土建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4.1.1车站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土建子单位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子单位工程(含下一段区间隧道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组成。

把车站土建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子单位工程主要是考虑了一个车站可能采用了多种施工方法、或车站不同部位施工时间不一致等因素,车站土建工程子单位工程包括:(1)地面及高架车站主体及附属工程等子单位工程(2)地上车站主体及附属工程(出入口及通道、风井与风道、施工坚井及通道、联络通道等)等子单位工程车站工程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号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我部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3月27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暂行办

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暂行办

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暂行办为规范轨道交通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和经验总结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一、总则1.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2.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根据建设的需要、工程的现状和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划分、逐级细化。

3. 划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控制,还有对项目的成本和质量进行科学的评估。

4. 各级划分的名称和内容应符合《轨道交通工程划分》的规定,并与常用的工程标准及命名法规相符,简洁明了。

二、单位工程1.单位工程是指一个独立的工程单元,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施工时可以单独进行。

2.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轨道交通工程规划和设计的要求,确保在满足安全、经济、实用等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优化工程结构和布局。

3.单位工程的内容应包括建设目标、工程范围、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重点说明工程的建设目的和施工的基本时限。

4. 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单位工程可以划分为主体结构、附属设施、现场安装、防水等。

三、分部工程1. 分部工程是指一个较大的工程单元,包含数个单位工程。

2. 分部工程划分应根据施工的需要和工程的特点,将向比较专业的阶段科学的进行细分。

3. 分部工程的内容应包括构件设计、用户界面设计、现场布局、试制等,对分步工程的目标一一列举,各项技术指标应详细说明。

4.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体现不同施工阶段的填充与超越,思路清晰、层次分明。

四、分项工程1. 分项工程是指一个具体的施工环节或单项施工内容。

通常它与某个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相关联。

2. 分项工程的划分应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可以单独施工完成,同时它也需要与其它模块有较好的协调性。

3. 分项工程可以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且应该明确不同阶段的关键节点控制与实现。

4. 分项工程的划分可以依据使用功能、施工难易程度、施工经济性、施工质量等因素进行,具体内容可以包括技术方案、费用预算、施工措施等。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 〕 号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 〕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我部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3月27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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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划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研究》课题组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划分暂行办法1 总则1.0.1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规》等标准、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另行制定补充标准。

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标准、规等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浮磁、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2.0.2单位工程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具备独立施工条件或具备专业功能的建(构)筑物及专业设备系统。

2.0.3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中具备阶段施工条件或者施工容相对独立的建(构)筑物及专业设备子系统。

2.0.4分部工程在子单位工程中按照系统设备专业性质或设备组别等、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及专业设备安装工程。

2.0.5分项工程在分部工程中按照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的工程实体及专业设备安装工程。

2.0.6检验批检验批为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 基本规定3.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0.2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具备独立施工条件,能形成其相应的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专业设备系统以及专业性较强、需从常规单位工程中分离且具备全线独立施工条件的某一重要工序为一个单位工程。

”建筑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单位工程,可将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或者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一个建筑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工法施工时,可将单位工程按工法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

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应按系统设备专业划分,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可以按照工种种类、设备组别或区段划分。

3.0.3一个分部工程可由几个子分部工程组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或施工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0.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3.0.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要求按施工段或部位等进行划分。

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4.0.1每个车站划分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

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的阶段性,以及合同分割等因素,车站单位工程划分为主体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含临近半区间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附属土建工程四个子单位工程,每个子单位工程包括若干个分部工程。

4.0.2每个区间划分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区间单位工程划分为正线土建工程、附属土建工程两个子单位工程,临近半区间设备安装工程纳入车站建筑设备安装子单位工程。

当一个区间由不同的工法施工时,每种工法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

4.0.3每个主变电站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其中土建工程、外电安装及供电设备安装工程各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土建子单位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划分为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4.0.4车辆段、停车场及基地综合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并划分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房屋建筑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等若干子单位工程。

4.0.5全线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按专业情况划分为单位工程,并可按照子系统或者单机工程划分为子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

4.0.6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包括以下单位工程:通信系统(下设专用通信系统、公安通信系统、民用通信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四个子单位工程)、信号系统、供电工程、屏蔽门/安全门系统安装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防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电(扶)梯安装工程、门禁系统等。

4.0.7全线轨道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可根据里程和区域划分子单位工程。

4.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附录B(参照表1~表21)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按照各专业规的要求划分。

5 附则5.0.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0.2 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录A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表备注:1、本表中未包含的项目,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2、如无综合监控单位工程,电力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等子单位工程可以放回各自专业,作为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3、通信工程可以分为专用通信系统、民用通信系统、公安通信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四个子单位工程;4、门禁系统可放入综合监控系统,也可单独列为单位工程;5、接触网工程子单位工程中包括环网电缆、杂散电流防护分部工程;6、声屏障单独列为单位工程。

..表1 车站单位工程划分表.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表2 区间单位工程划分表.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表4 主变电站单位工程划分表.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表5 轨道工程单位工程划分表. .下载可编辑. .备注:本表中未包含的项目,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 .下载可编辑. .表6 信号单位工程划分表. .下载可编辑. .表7 通信系统单位工程划分表. .下载可编辑. .表8 自动售检票(AFC)系统单位工程划分表.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表9 防灾报警(FAS)系统单位工程划分表. .下载可编辑. .表10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划分表. .下载可编辑. .表11 综合信息管理(IMS)系统单位工程划分表表12 旅客信息(PIS)系统工程划分表. .下载可编辑. .表13 综合监控(ISCS)系统工程划分表. .下载可编辑. .表14 门禁(ACS)系统工程划分表表15 电(扶)梯工程划分表. .下载可编辑. .表16 屏蔽门/安全门工程划分表. .下载可编辑. .表17 供电工程划分表. .下载可编辑. .表18 市政道路工程划分表表19 人防工程划分表. .下载可编辑. .表20 (运营)资产管理系统划分表表21 声屏障工程划分表表22 供冷站工程划分表. .下载可编辑. .. .下载可编辑.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是说明编制该办法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

同时,说明了本办法的编制依据,主要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规》等标准、规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1.0.2 是说明本办法的适用围包括新建及改扩建城市轨道交通的验收,本办法未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工程划分需要制定相应的补充标准。

1.0.3 强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划分的实施除满足本办法之外,还应做到与国家、行业、地方等现行有关标准、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2 术语本节给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定义,对于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的实际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包含了土建工程、系统设备工程等,而不同于以往的引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相关定义。

3 基本规定3.0.1 给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单元的划分层次,按照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划分。

3.0.2 是说明单位工程划分的一般原则,“具备独立施工条件,能形成其相应的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专业设备系统以及专业性较强、需从常规单位工程中剥离且具备全线独立施工条件的某一重要工序为一个单位工程。

”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应按系统设备专业划分。

3.0.3、3.0.4、3.0.5 是说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的基本原则。

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4.0.1 是说明车站单位工程的划分,每个车站为一个单位工程,车站单位工程划分为主体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含临近半区间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附属土建工程四个子单位工程,每个子单位工程包括若干个分部工程。

4.0.2 是说明区间单位工程的划分,每个区间为一个单位工程,临近半区间的设备安装工程纳入车站单位工程,可对区间工程按照工法划分为子单位或分部工程。

4.0.3 是说明主变电站工程的划分,每个主变电站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下设若干子单位工程。

4.0.4 是说明车辆段、停车场及综合基地为划分,主要划分为路基工程、道路、桥梁、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环境、房屋建筑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等若干子单位工程。

4.0.5 给出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划分的原则。

4.0.6 给出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的围。

4.0.7 给出了轨道工程和声屏障工程划分的原则。

4.0.8 给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

5 附则5.0.1是说明本办法的起始执行时间。

5.0.2 是说明本办法的负责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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