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标字[2005]3号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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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
101.
调整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的意见
潍政发〔200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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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潍政发[200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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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
潍政办发[20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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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
104.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察工作提高行政效率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5]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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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关于落实《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的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5]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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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
63.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驻潍高职院校骨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潍政办发[2005]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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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关于开展潍坊市民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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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城市照明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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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潍坊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潍政发[200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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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
79.
关于调整市区财政体制的意见
潍政发[200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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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潍政发[200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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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
5.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盐业产销管理工作的意见
潍政发[200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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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

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1997年5月29日市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王大海一九九七年六月九日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商标管理,规范建设市场行为,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二、三款规定外,均应实行招标投标。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捐资等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招标投标:(一)项目总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组织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二)勘察设计,是指建设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三)施工,是指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大型土石方、市政、园林、管道及线路、城市道路、雕塑、城市供水等工程的全部施工;(四)设备供应,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和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五)建设监理,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所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投标工作。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4〕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1月24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等工程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依照规定须公示、公开的内容应当公示、公开。
第二章评标方法第六条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七条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或者500万以上的专业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
山东省潍坊市第一人民医院工程方案设计

山东省潍坊市第一人民医院工程方案设计关键词:国联资源网,医院建筑工程,方案设计一、概述潍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拟建于潍坊市东南片区中部,该片区是一个以生态居住社区为主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城市功能区。
规划用地79.3公顷,用地边界北起樱前街,南至宝通街;东起惠贤路,西到志远路。
拟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约57万m2。
基地地势平坦,环境幽雅,交通便利。
潍坊市第一人民医院位于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西北侧,西北两侧临街,项目占地约25.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3.3万m2,拟建设2000张床位。
主要功能包括门急诊中心、医技中心、住院中心、传染中心和后勤保障中心等五大部分。
其中门急诊、医技、住院三大功能,以“三纵一横”医疗主街依次由北向南贯穿为一体;而传染中心、后勤保障中心则在东西两侧各成一区,传染中心布置于基地下风向,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的隔离间距。
二、设计依据1、设计招标文件2、潍坊市第一医院规划红线图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1996)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潍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审查意见书7、潍坊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筑设计中标通知书8、鲁卫医字[2006]97号“关于同意潍坊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复函”9、潍发改科社[2005]541号“潍坊市发改委关于潍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三、总平面设计(一)主要设计构思本方案在设计构思上结合医院设计的基本原则,形成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总体布局上运用经典的医院总平面形式,平面主要体量呈线型布局,通过医疗主街将各功能区块联系起来,具有完善的功能模式。
在此基础上进行总体构图处理,以通路整合建筑和环境诸要素。
不仅使其呈现整体化,同时使建筑体现出风格化、个性化的特点。
第二,因地制宜,利用或改造基地现状生态环境,打造人文、生态主题空间,使其与城市景观融汇一体是规划方案设计的重要主题。
以一体化的设计理念,将建筑、道路、广场、绿化等空间形体诸元素统一设计整体构图,建筑、环境的形体和构图突出大效果。
奎文区潍州路(宝通街—潍胶路)工程电力施工组织设计

奎文区潍州路(宝通街-潍胶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电力工程编制:张钦龙审核:田连卫潍坊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奎文区潍州路(宝通街-潍胶路)工程项目经理部2013年7月24日目录一、编制依据及原则(一)编制说明(二)编制依据(三)编制原则二、工程概况及特点(一)工程概况(二)施工要求三、施工组织机构及部署(一)施工指导思想及原则(二)施工管理目标(三)施工降排水(四)施工组织机构(五)施工队伍的安排和任务的划分四、施工准备工作(一)组织机构的准备(二)技术准备(三)办公场所和场地的准备(四)机械设备进场及物资准备(五)施工方案策划(六)交通疏导方案(七)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用表五、主要工程施工方案和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一)测量放线(二)工井基坑施工(三)电力工井钢筋绑扎(四)电力工井模板安装(五)电力工井砼工程(六)电力管道沟槽开挖(七)电力管道安装(八)管沟回填六、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一)质量保证体系(二)质量目标(三)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四)质量保证措施(五)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六)各工序、各专业、工种质量方面的配合协调措施七、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一)工期目标(二)工期保证措施八、雨季施工措施九、安全施工措施(一)安全生产目标(二)安全管理制度(三)安全保证措施十、文明施工措施(一)健全机制,明确责任(二)文明施工措施(三)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四)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施工制度(五)改善作业条件,保障职工健康(六)不扰民及妥善处理地方关系十一、地下地上设施保护加固措施原有管线维护及沿线建筑物的保护十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十三、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制度(一)工程回访(二)工程服务及保修(三)保修期限与承诺施工组织设计一、编制依据及原则(一)编制说明本施工组织设计体现我公司对本工程施工的总体构思和部署,是我公司对本工程的施工大纲,它将用以指导施工,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安全、低耗、高速度地建成。
潍坊定额站造价员手册(七)电子版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一、《定额》的章节内容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共分十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第三章砌筑工程;第四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第五章门窗及木结构工程;第六章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第八章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第九章装饰工程;第十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二、《定额》的应用范围本定额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定额》的作用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定额》的适用条件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定额》的人工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工日单价:工日单价指在工程计价中一个建安工人一个工作日应计入的全部人工费用。
我省现行规定,工日单价分为五种情况:一是山东省建设厅定期发布的全国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目前是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时,工程施工期必须与山东省建设厅发布文件的执行期相一致。
二是我省发布的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人工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6〕4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3日潍坊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包括:(一)政府性基金;(二)专项收入;(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四)罚没收入;(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六)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七)其他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第四条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纳入预算,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遵循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潍建设字[2011]8号【发布部门】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1.03.08【实施日期】2011.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潍建设字[2011]8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2011年2月2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对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需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凡符合《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建筑工程,均属超限工程,均需上报省建设厅进行超限审查。
二、需上报潍坊市建设局进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1、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项目,均需上报潍坊市建设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2、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高度超过50米的学校、幼儿园、医院项目属大型公共建筑,初步设计审查与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合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三、上报材料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需上报的资料按照《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1、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
2、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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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潍坊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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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潍建标字[2005]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现明确如下:
一、适用原则
1、本通知适用于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计价活动。
2、本通知所称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定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3、本通知与《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4、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以签定施工合同日期为准),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可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
1、工程排污费:竣工结算时凭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出具甲乙双方签证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不能办理签证手续且已缴纳该费用的工程项目,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确定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
3、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2.6%计取。
4、住房公积金:潍坊市的施工企业按本工程的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人工费总和的0.8倍(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的人工单价的0.8倍乘以本工程人工数量)的2.7%。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按六层以下(含六层)砖混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其他结构的建筑工程暂按造价的1.8‰计入。
竣工结算时凭保险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
6、安全施工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工程造价的0.5%计入,在竣工结算时按《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办法》文件执行,其中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安全网项目不再在消耗量定额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中体现,均应列入安全施工费中核算。
注:以上“工程造价”不含规费和税金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见附表。
三、其他
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
附表:潍坊市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表
二○○五年七月七
日
相关附件:潍坊市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表潍坊建设信息网(2008-4-10)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