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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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医院会诊制度是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协作、优化资源配置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是指医院内部或者不同医院之间的医疗专家会同讨论、研究疑难病例,共同制定诊疗方案的一种方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院会诊制度的流程、目的、参预人员、会诊报告等相关内容。

一、会诊流程1. 提交会诊申请:医生在遇到疑难病例或者需要多学科协作时,向医院会诊中心或者相关科室提交会诊申请,提供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等必要资料。

2. 会诊安排:会诊中心或者相关科室根据病情紧急程度、专家的时间安排等因素,协调安排参预会诊的专家。

3. 会诊讨论:会诊当天,专家们通过线下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讨论。

他们会子细研究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并提出各自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4. 制定诊疗方案:专家们在会诊讨论的基础上,共同制定最佳的诊疗方案,并将其记录下来。

5. 会诊报告:会诊结束后,会诊中心或者相关科室会整理会诊报告,包括专家的诊断意见、治疗建议、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将报告反馈给申请会诊的医生。

二、会诊目的1.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多学科的协作和专家的集思广益,能够更准确地诊断和治疗疑难病例,提高医疗质量,降低误诊率。

2. 加强医疗协作:会诊制度可以促进医院内部各科室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医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会诊制度,可以合理调配医疗资源,避免重复检查和治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会诊参预人员1. 会诊申请医生:负责向会诊中心或者相关科室提交会诊申请,并提供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等必要资料。

2. 会诊中心或者相关科室:负责协调安排会诊专家、组织会诊讨论、整理会诊报告等工作。

3. 会诊专家:根据会诊申请的病情,由会诊中心或者相关科室邀请相关专家参预会诊讨论,提供诊断和治疗建议。

4. 会诊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诊讨论的过程和结果,整理会诊报告。

5. 患者及其家属:作为会诊的对象,需要配合提供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并接受会诊专家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第一篇会诊制度1、当临床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遇到以下状况时应请会诊:(1)病人病情不属自己职权允许的;(2)病人病情危重、冗杂,不是自己潜力能够解决的;(3)受各种缘由限制,本科、本院不能解决的状况时。

2、会诊批准权限:请院内会诊,主管医生报科室主任批准;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报医务科、分管院长批准。

院内会诊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

3、会诊医生资格:例行会诊、急会诊应请相应科室主任,或相应专业医生;在科主任不在时,能够请值班医生。

会诊医生在会诊过程中,技术潜力缺乏时,应请所在科室上级医生、科主任会诊。

4、例行会诊:病人病情不属急、危、重症的,属例行会诊。

例行会诊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单预备会诊资料,汇报病史,记录会诊意见,执行上级医师指示。

5、急会诊:病人病情危险,需要本科和他科马上会诊时(不允许按例行会诊手续进行会诊时),应当紧急会诊。

请急会诊科室科主任在班,由科主任决定。

科主任不在时,由上级医生或值班医生决定。

可用会诊通知单通知,也可用电话通知,会诊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马上应诊。

因特别状况不能前往时,也要派相应医师前往。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协作会诊和抢救。

手术中出现意外状况,需请会诊,属急会诊,术中会诊包括术中变更术式或变更手术范围,术中状况不能处理,低年资医师请高年资医师或科主任、院长、院外会诊。

6、急会诊病人的会诊须坚持边抢救,边会诊的原则。

7、会诊医生在会诊完毕后,务必填写会诊意见。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第二篇一、为仔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方法》、《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方法》以及____省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我院医院感染监控网,以住院病人和院内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医院感染发病率;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监控实施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一)各科室友(内、外科各专业组)每月应明确安排负责会诊的医师,病情复杂或专科病人,会诊单位应写明所请专业组名称,一般不指定会诊医师姓名。

如需指定医生会诊必须预先同本人取得联系后再写会诊单。

上班时间各专业组应承担急会诊任务,点名急会诊应事先征得被邀会诊医师同意,方可执行。

(二)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1、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并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病房:可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以上同意,填写会诊单。

会诊单上应有主治医师以上签全名。

门诊:各科一线医师可以申请会诊或参加会诊。

申请会诊和会诊意见一律写在门诊病历上。

3、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派人参加。

4、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或科负责人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约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根据病情,亦可由经治医师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或将有关资料寄发有7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三)各科室会诊单由工作送到应邀科室,交医嘱护士,并建立签收制度。

医嘱护士根据会诊缓急转交会诊医师,即时将会诊单面交会诊医师。

应缴会诊医师必须认真负责,填写会诊记录,如有疑难,应请有关医师共同研究,如需转科应负责安排床位。

(四)会诊完成时间:门诊:一般会诊,应当班完成,急会诊即时完成。

病区:一般会诊12小时以内完成。

急会诊根据病情及时完成。

(五)科内、院内、院落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由科室主任负责主持,并对会诊意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市内邀请会诊,一般以会诊单为据,由医务科负责联系,约定时间进行会诊,特急会诊由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与有关单位联系及时会诊。

(七)市外邀请会诊,必须经医务科联系,由医务科决定派往。

(八)各科会诊中遇有多种疾病或分科界限不清的病人,应以对病人治疗有利对病人负责出发。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一、背景介绍在医疗领域,许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要多个专业医生的共同努力和意见交流。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医院会诊制度应运而生。

医院会诊制度是指医院内部或者跨医院之间的医生通过会议、电话、在线平台等形式进行病例讨论和意见交流,以共同制定最佳的诊疗方案。

二、会诊流程1. 会诊申请:医生在遇到复杂疑难病例时,可以向医院会诊科提出会诊申请。

申请中需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已进行的检查和治疗情况等。

2. 会诊组成员确定:会诊科根据病情的特点和需要,确定会诊组成员。

会诊组成员通常包括主治医生、副主任医师、专家教授等。

3. 会诊形式确定:根据会诊的紧急程度和医生的可用时间,确定会诊形式,可以是面对面会议、电话会议、在线平台等。

4. 会诊时间安排:会诊科根据医生的日程安排和病情的紧急程度,安排会诊时间。

通常会诊时间应在24小时内安排。

5. 会诊讨论:会诊开始后,主治医生首先向会诊组成员介绍病情和已进行的检查治疗情况。

随后,会诊组成员逐一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讨论和交流。

6. 诊疗方案制定:在会诊讨论的基础上,会诊组成员共同制定最佳的诊疗方案。

方案应考虑患者的病情、病史、经济状况等因素,并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7. 会诊意见汇总:会诊科将会诊讨论的内容进行汇总,形成会诊意见。

会诊意见应包括诊断结论、治疗方案、药物选择、手术建议等。

8. 会诊报告编写:会诊科将会诊意见整理成会诊报告。

会诊报告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会诊意见、会诊组成员等内容。

9. 会诊结果通知:会诊报告由会诊科发给申请会诊的医生,医生将结果通知给患者,并解释会诊意见和诊疗方案。

三、会诊制度的优势1. 多学科协作:会诊制度促进了不同专业医生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了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经验分享:通过会诊,医生可以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从而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3. 提高医疗质量:多个医生的意见交流和讨论,可以减少误诊和漏诊的风险,提高医疗质量。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会诊的制度(通用6篇)会诊的制度篇1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

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

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

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

医院医生会诊制度六篇

医院医生会诊制度六篇

医院医生会诊制度六篇会诊制度(一):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者主任医师)允许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普通会诊 48 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 10 分钟内到位, (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 : 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者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者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者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者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 (或者主任医师)允许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者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者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者处理有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者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允许,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者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1、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接到会诊申请单或电话后 10 分钟内到达有关科室进行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及签名。

2、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病员可持会诊单到专科检查。

4、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派人参加。

5、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1、门、急诊病人会诊,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由经治医师(接诊医师)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的会诊要求(如住院医生门诊时,须经本科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方能提出会诊要求),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应邀科室的会诊医师应为高年资医师(主治医师以上)。

会诊医师在复核申请科室的病史、检查资料并认真体检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

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如因推诿病人造成延误诊治,甚至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相关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并填写会诊申请单,经本科住院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一般应于24小时内完成普通会诊工作;急会诊随叫随到10分钟内到位;抢救会诊,电话邀请,随叫随到。

为保证会诊质量,会诊医师应由住院总或主治及以上医师担任(急会诊除外)。

在会诊中如遇到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级医师汇报,以便及时得到解决。

3、全院大会诊。

如疑难病例或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的病例,可进行全院大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书写会诊单报医务科批准,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并通知参加会诊的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全院大会诊由医务科主任主持。

4、院外会诊。

凡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不能解决的疑难复杂病例或特殊情况须慎重处理的病例,可申请院外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并写出会诊单,须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与所邀医院医务科联系,并发出会诊邀请,同时商定会诊时间、被邀医师及交通工具等问题。

对于被邀医师、我院可派车接送,医务科派人到科室协助接待。

如作书面会诊则将病史资料送到或寄到有关单位。

5、外院邀请我院会诊。

由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即会诊申请单),与医务科联系。

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并做好登记,结算会诊费,办理会诊的一切手续,通知相关科室相关医师前往会诊。

院外会诊原则上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高年资医师。

严禁任何人未经同意私自外出会诊,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医院将按有关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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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
l.医务人员要以高度的负责精神对疑难病例组织会诊,使患者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2.会诊前申请会诊医生做好准备,详细介绍病情,说明会诊目的,做好会诊记录。

3.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4.科间会诊。

(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其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患者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患者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结果,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

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在24小时内,根据病情完成会诊。

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
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

会诊医师应以对患者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

对待患者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5.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6.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部。

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部参加,必要时院长参加。

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7.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部同意,报请院长批准。

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务部主任参加。

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部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

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
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8.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务部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患者,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

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要严肃认真,克服粗疏作风,防止不良倾向。

9.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

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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