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人体触电伤害程度的因素

影响人体触电伤害程度的因素
影响人体触电伤害程度的因素

编号:SM-ZD-42262

影响人体触电伤害程度的

因素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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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人体触电伤害程度的因素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电流大小的影响

电流的大小直接影响人体触电的伤害程度。不同的电流会引起人体不同的反应。根据人体对电流的反应,习惯上将触电电流分为感知电流、反应电流、摆脱电流和心室纤颤电流。

2、电流持续时间的影响

人体触电时间越长,电流对人体产生的热伤害、化学伤害及生理伤害愈严重。一般情况下,工频电流15~20mA以下及直流电流50mA以下,对人体是安全的。但如果触电时间很长,即使工频电流小到8~10mA,也可能使人致命。

3、电流流经途径的影响

电流流过人体途径,也是影响人体触电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电流通过人体心脏、脊椎或中枢神经系统时,危险性最大。电流通过人体心脏,引起心室颤动,甚至使心脏停止跳动。电流通过背脊椎或中枢神经,会引起生理机能

失调,造成窒息致死。电流通过脊髓,可能导致截瘫。电流通过人体头部,会造成昏迷等。

4、人体电阻的影响

在一定电压作用下,流过人体的电流与人体电阻成反比。因此,人体电阻是影响人体触电后果的另一因素。人体电阻由表面电阻和体积电阻构成。表面电阻即人体皮肤电阻,对人体电阻起主要作用。有关研究结果表明,人体电阻一般在1000~3000Ω范围。

人体皮肤电阻与皮肤状态有关,随条件不同在很大范围内变化。如皮肤在干燥、洁净、无破损的情况下,可高达几十千欧,而潮湿的皮肤,其电阻可能在1000Ω以下。同时,人体电阻还与皮肤的粗糙程度有关。

5、电流频率的影响

经研究表明,人体触电的危害程度与触电电流频率有关。一般地来说,频率在25—300Hz的电流对人体触电的伤害程度最为严重。低于或高于此频率段的电流对人体触电的伤害程度明显减轻。如在高频情况下,人体能够承受更大的电流作用。目前,医疗上采用20KHz以上的高频电流对人体

进行治疗。

6、人体状况的影响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与性别、年龄、身体及精神状态有很大的关系。一般地说,女性比男性对电流敏感;小孩比大人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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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的种类及触电对人体的影响

触电的种类及触电对人体的影响 大部分触电事故为单相触电,是指人体某一部分接触了带电物体,致使电流流过人体叫做触电。触电人体被电流伤害,所造成人体伤害的情况,按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类。1.电击 电击是指电流流过人体内部器官(例如心、肺和大脑等)所造成的内伤,破坏了人体的心肺部以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工作,甚至危及人的生命。触电死亡事故多数是由电击所致。 电击伤人的程度,要根据流过人体电流的大小、通电时间的长短、电流的途径与频率以及触电者本身的情况而决定。电流通过心脏与大脑时最危险,通电时间愈长,危险性愈大。2.电伤 电伤也叫电灼,是指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电伤常发生在人体的外部,例如电弧的灼伤、电流通过人体的某一局部使该局部受伤,在肌体上留下伤痕、通电金属在大电流下熔化飞溅而使皮肤遭受伤害等。 二、触电电流和电压对人体的伤害 人体触电后,电流和电压对人体会产生各种不同的伤害甚至使人丧失生命。以下主要因素对触电后果起着重大影响。 1.电流大小与伤害、 电流是触电伤害的直接因素。当电流通过人体的时候,根据电流的大小不同,人体的感受和所受到的危害程度也不同。若流过人体的电流为20毫安(mA),人即麻痹难受,几乎自己不能摆脱,特别是人手触电,肌肉收缩反而握紧带电物体,有发生灼伤的可能。如果流过人体的电流为50毫安,人的呼吸器官会发生麻痹,以致造成死亡。家庭用电一盏25瓦的白炽灯,灯泡流过的电流为114毫安,如果流过人体,就足以致人死命。2.电压高低与伤害 触电后电压愈高,流过人体的电流就愈大,接触电压高,使皮肤破裂,降低了人体的电阻,通过人体的电流随之加大。相反,电压愈低,流过人体的电流也就愈小。 家庭的供电电压一般为220伏(V),人触电后相当触电时间与伤害 电流作用于人体的时间愈长,人体电阻愈小,则通过人体的电流愈大,对人体的伤害就愈严重。如工频50毫安交流电,如果作用时间不长,还不至于死亡;若持续数10秒(s),必然引起心脏室颤,心脏停止跳动而致死。4.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 由于人体的触电部位不同,电流流过人体的途径亦不同,所通过的途径和触电的结果有密切关系。电流通过头部使人昏迷,通过脊髓可能导致肢体瘫痪,若通过心脏、呼吸系统和中枢神经,可导致精神失常、心跳停止、血循环中断。可见,电流通过心脏和呼吸系统,最容易导致触电死亡。 5。人体电阻的大小与伤害 人体电阻就是电流通过人体时,人体对电流的阻力。人体各部分的有机组织不同,电阻的大小也不同。如皮肤、脂肪、骨路、神经的电阻比较大,其中皮肤表面的角质外层电阻最大,而肌肉、血液的电阻比较小。人体的电阻愈大,触电后流过人体的电流就愈小,因而危险也就愈小。人体电阻不是一个不变的常数,接触电压愈高,人体电阻小;接触带电导体时间愈长,人体电阻也愈小。 6.电流的种类、频率与伤害 交流电频率愈高(如大于200赫),由于电流途径有趋肤效应,很少通过人体心脏部位,只能造成灼伤而不会有生命危险,而日常用的电源多是频率为50赫的(工频)交流电,频率较低,对人体触电造成的危害最为严重。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例评析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例评析 案情:原告熊某与被告谭某签订了一份《建房协议》,双方商定:熊某以包工包料承包的方式在位于某市某巷71号被告谭某的父亲居住的二楼上,加层修建房屋约定一个月内完成。熊某按每平方米220元承包。熊某在修建房屋时不慎触及到房屋上方10千伏高压线,导致颈部严重电烧伤。经法医鉴定结论为:熊某的损伤属于重伤为四级伤残。原告熊某认为被告谭某、供电局侵害了自己的权利。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熊某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失费等二十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审判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谭某修建的加层房屋系违章建筑。房屋上方10千伏高压线产权属被告供电局,建设先于被告谭某修建的加层房屋。供电局巡视线路时曾发现高压电杆被被告谭某建房包住,房屋平台距高压垂直距离仅1.2米,供电局向被告谭某下达了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停止建房,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撤除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但一直未撤除,无奈,只好加高电杆,保证了高压线对房屋平台的安全距离。事隔不到一年供电局巡线时发现被告谭某正在施工将房屋已加高到三层,当即下达了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封闭上房顶的通道,告知了其行为违法性,已对电力设施造成了侵害,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供电局作为企业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谭某承担了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原告与被告谭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获得了六万二千七百元的赔偿。原告撤消了对供电局的诉讼请求。

本案焦点:产权所有人即被告某供电局和受害人原告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次事故是原告熊某在履行与被告谭某签订的《建房协议》修建房屋时不慎触及到房屋上方10千伏高压线导致原告触电,由于被告谭某与原告熊某是雇用关系,而雇主谭某在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在存在危险的高压线下作业,并且没有提供给原告熊某安全的作业环境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受害人的损害是由于高压电引起的特殊侵权所造成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之规定,电力设施的产权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所以该10千伏高压线产权人供电局也应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作为雇员是按雇主的指示工作,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熊某与被告谭某之间并非雇佣关系,本次事故被告谭某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因为虽然此10千伏高压线产权属被告供电局,但是此条线路建设先于该房,而且供电局在巡视线路时已经发现高压电杆被被告谭某建房包住,房屋平台距高压垂直距离仅1.2米,并且在发现后立即向被告谭某下达了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停止建房,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撤除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无果后主动加高了电杆,保证高压线对房屋平台的安全距离。但被告谭某在明知房顶上有高压线存在危险还要将房屋加高到三层,供电局巡线时发现了又再一次下达了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封闭上房顶的通道,并向被告谭某告知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后果,同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了,至此供电局在事发前已经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所以被告供电局不应承担责任。而原告是作为

影响人体触电伤害程度的因素

影响人体触电伤害程度的因素 1、电流大小的影响 电流的大小直接影响人体触电的伤害程度。不同的电流会引起人体不同的反应。根据人体对电流的反应,习惯上将触电电流分为感知电流、反应电流、摆脱电流和心室纤颤电流。 2、电流持续时间的影响 人体触电时间越长,电流对人体产生的热伤害、化学伤害及生理伤害愈严重。一般情况下,工频电流15~20mA以下及直流电流50mA 以下,对人体是安全的。但如果触电时间很长,即使工频电流小到8~10mA,也可能使人致命。 3、电流流经途径的影响 电流流过人体途径,也是影响人体触电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电流通过人体心脏、脊椎或中枢神经系统时,危险性最大。电流通过人体心脏,引起心室颤动,甚至使心脏停止跳动。电流通过背脊椎或中枢神经,会引起生理机能失调,造成窒息致死。电流通过脊髓,可能导致截瘫。电流通过人体头部,会造成昏迷等。 4、人体电阻的影响 在一定电压作用下,流过人体的电流与人体电阻成反比。因此,人体电阻是影响人体触电后果的另一因素。人体电阻由表面电阻和体积电阻构成。表面电阻即人体皮肤电阻,对人体电阻起主要作用。有关研究结果表明,人体电阻一般在1000~3000范围。 人体皮肤电阻与皮肤状态有关,随条件不同在很大范围内变化。如皮肤在干燥、洁净、无破损的情况下,可高达几十千欧,而潮湿的

皮肤,其电阻可能在1000以下。同时,人体电阻还与皮肤的粗糙程度有关。 5、电流频率的影响 经研究表明,人体触电的危害程度与触电电流频率有关。一般地来说,频率在25300Hz的电流对人体触电的伤害程度最为严重。低于或高于此频率段的电流对人体触电的伤害程度明显减轻。如在高频情况下,人体能够承受更大的电流作用。目前,医疗上采用20KHz以上的高频电流对人体进行治疗。 6、人体状况的影响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与性别、年龄、身体及精神状态有很大的关系。一般地说,女性比男性对电流敏感;小孩比大人敏感。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分析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分析 一、触碰高压电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电流的运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动态方式,其运行往往是受供电公司所管控的,且电流的运行也客观地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正在运行的高压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高压电致人损害应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本人也赞成第二种观点。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应当与其他责任规则原则相区别。 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 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学术上也把 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司法实务中,触电损害案件的原告在诉讼中往往列 举很多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供电公司具有过错让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许多法院的法官在判决此类案件时也往往依据原告提供的被 告过错的证据来确定赔偿比例。 此种做法是对这类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重大误解。电力经营者因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的基准赔偿比例应为100%,然后再根据 案件中受害方是否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和过错责任的大小, 考虑是否减轻加害方的责任和减轻的责任比例大小。如果让受害方 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加害方有多大的过错,判定加害方应承担的责 任比例大小的话,案件的规则原则就变成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说,我们在没有认真仔细的分析和考虑到这一块的话,认定双方对损害 均具有过错,就眉毛胡子一把抓,各打五十大板,这也是对“无过 错责任原则”的曲解和错误使用。

人体触电伤害因素(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人体触电伤害因素(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人体触电伤害因素(新版) 人体触电所受伤害程度取决于下述几个主要因素: 1.流过身体的电流,以毫安计量。它决定于外加电压以及电流进入和流出身体两点间的人体阻抗。流过身体的电流越大,人体的生理反映越强烈,生命危险性就越大。20-25毫安以上的工频电流都容易产生严重的后果。在电流小于数毫安时,电流主要引起心室颤动而窒息,数百毫安以上的电流,除了引起昏迷、心脏即刻停止跳动、呼吸停止外,还会留下致命的电伤。 2.电流流经身体的途径。心脏、肺脏、中枢神经和脊髓等都是容易伤害的人体器官,因此,电流流经身体的途径,以胸部至手、手至脚最为危险,臀部或背部至手、手至手也很危险,脚至脚的危险性较小。此外,电流经过大脑也是相当危险的,会使人立即昏迷。 3.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以毫秒计量。人体通电时间越长,人体电阻会因出汗等而下降,导致电流增大,后果严重。另一方面,

人的一个心脏搏动周期(约为750毫秒)中,有一个100毫秒的易损伤期,这段时间对电伤期相重合而造成很大的危险。 4.人体允许的电流 人体对0.5毫安以下的工频电流一般是没有感觉的。实验资料表明,对不同的人引起感觉的最小电流是不一样的,成年男性平均约为1.1毫安,成年女性约为0.7毫安,这一数值称为感知电流。这时人体由于神经受刺激而感觉轻微刺痛。同样,不同的人触电后能自主摆脱的最大电流也不一样,成年男性平均为16毫安,成年女性为10.5毫安,这个数值称为摆脱电流。一般情况下,8-10毫安以下的工频电流,50毫安以下的直流电流可以作为人体允许的安全电流,但这些电流长时间通过人体也是有危险的。在装有防止触电的保护装置的场合,人体允许的工频电流约30毫安,考虑到可能造成严重二次事故的场合,人体允许的工频电流应按不引起强烈痉挛的5毫安考虑。 5.人体电阻 当人体接触带电体时,人体就被当作电路元件接入回路。人体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防范对策及措施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防范对策及措施农电体制的根本性改革,为农村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农村电网的大规模改造,对电网结构进行了重新规划和布局,农村低压网络的设施设备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电网健康水平、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网络绝缘强度等等均得到了大大提高。然而,尽管农网“两改一同价”已基本结束,但是农村触电伤亡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屡见不鲜。笔者认为: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电气技术知识贫乏、依法用电观念欠缺及用电设备安装维修缺陷等原因是导致农改后农村触电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笔者拟从剖析农村触电事故的特征出发,探讨农村触电事故频发的原因,旨在提醒和告诫广大用电户特别是农村用电户提高依法用电、安全用电、科学用电意识,有效防止意外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农村触电事故的特征从多年的运行经验得知,触电事故的规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触电事故多于城市触电事故

我国虽然已进行了大规模的农村电网改造,用电安全水平显着提高,可触电死亡事故率仍远高于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而且触电事故主 要发生在农村,农村触电事故是城市的6倍之多。其主要原因是: 农村用电条件差,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电气设备简陋且安装不尽合理,设备缺陷多,电力线路陈旧、老化、运行质量差,技术水平低,管理不严格,用电设备分散,移动设备多,用电环境恶劣,农民缺 乏电气知识和安全用电常识等。 2、低压触电事故多于高压触电事故 高压电网人们大多不容易接触;而低压电网覆盖面大,点多面广, 分布于乡村的各个角落,用电设备多,因此人们触及的机会也多; 加之设备简陋,线路架设不够规范,管理不严或缺乏管理,低压配 电设备的设施与规程要求相差甚远;更何况人们对低压设备和线路 容易产生麻痹思想,缺乏用电安全知识的人员接触低压电力的机会 就更多,因而造成低压触电事故的机率就高。 3、夏秋季节触电事故多于春冬季节触电事故

安全用电常识-试题与答案 (2)

《安全用电基本常识》 一、填空题 1、人体触电有__电击___和__电伤___两类。 2、人体触电的方式主要分为____直接接触触电___和____间接接触触电___。另外,高压电场、高频磁场、静电感应、雷击等也能对人体造成伤害。 3、间接接触触电包括了___跨步电压触电、接触电压触电等。 4、决定触电伤害程度的因素有_电流的大小_、_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_通过人 体的途径_、_电压高低_、_电流频率_、_人体状况_。 5、成年男性的平均感知电流约为_ 1.1_ mA,成年女性约为_ 0.7 _mA。 6、人触电后能自主摆脱电源的最大电流,称为_ 摆脱电流 _,成年男性的平 均摆脱电流为_ 16 _mA,成年女性约为_ 10 _mA。 7、在较短时间内引起触电者心室颤动而危及生命的最小电流,称为_ 致命电 流 _,一般通电1s以上,_ 50 _mA的电流就足以致命。 8、电流通过人体的任何一个部位都可能致人死亡,以下电流路径,最危险为_ C _,次危险的是_ A _,危险性最小的是_ B_ 。 A.右手到脚 B.一只脚到另一只脚 C.左手到前胸 9、 30-----300 HZ的交流电对人体危害最大。 10、为了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发生触电事故,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 的金属部分与大地作电气连接,称为_ 保护接地 _。它主要应用在_ 中性点 不接地 _的电力系统中。 11、在中性点不接地的380/220V低压系统中,一般要求保护接地电阻Rd小于 等于_ 4 _Ω。

12、大接地短路电流(其值大于500A)接地电阻一般不超过 0.5 Ω。 13、漏电断路器是一种高灵敏的控制电器,它与空气开关组装在一起,具有短路、_ 过载 _、_ 漏电 _、_ 欠压 _等保护功能。 14、新标准下,我国交流电路三相线分别采用 _红_ 、黄和绿颜色标示。 15、 16、 17、脱离低压电源的方法可用_ 拉 _、_ 切_ 、_ 挑 _、_ 拽、_ 垫 _等。 18、防止直击雷的保护装置有避雷针;避雷网;消雷器。 19、安全用电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安全用电包括两方面: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1、触电伤害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电击和电伤。 22、电流流经人体的心脏、中枢神经和呼吸系统是最危险的。 、最常见的电伤有以下三种:电灼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 、按照电流通过人体的不同生理反映,可将电流分为感知电流、摆脱电流、致命电流三种。 、常见的人体触电形式有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 二、判断题 1、安全用电是衡量一个国家用电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2、触电事故的发生具有季节性。(√) 3、由于城市用电频繁,所以触电事故城市多于农村。(×) 4、电灼伤、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属于电伤。(√) 5、跨步电压触电属于直接接触触电。(×)

触电的危害分析及防范措施

触电的危害分析及防范措施 随着电力的广泛应用,电气设备在各行各业的运用已相当普遍。如果电气设备安装不恰当,使用不合理,维修不及时,尤其是电气工作人员如果缺乏必要的电报安全知识,不仅会造成电能浪费,而且会发生电气事故,危及人身安全,给国家与人亿带来重大损失。事实上,在机械、化工、冶金等工矿事业中存在大量电报不安全现象,电气事故已成为引起人身伤亡、爆炸、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电气安全已日益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电气安全主要包括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两具方面。人身安全是指在从事工作和电气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人员的安全;设备安全是指电气设备及有关其他设备、建筑的安全。 电气事故往往不是音单一原因引起的,为了搞好电气安全工作,必须采取包括技术和组织管理等多方面的措施。随着科技进步,各国都在积极研究并不断推出先进的电气安全技术,完善和修订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这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电气设备的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 什么叫触电?它对人体有什么危害? 当人体触及带电体,或者带电全与人体之间闪击放电,或者电弧及人体时,电流通过人体进入大地或其他导体,形成导电回路,这种情况,就叫触电,触电时人体会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按其开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 电击是指电流流经人体内部,引起疼痛发麻,肌肉抽搐,严重的会引起强烈痉挛。心定颤动或呼吸停止,甚至由于因人体心脏,呼吸系统以及神经系统的致命伤害,造成死亡。绝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是电击造成的。电伤是指触电时,人体与带电体接触不良部分发生的电弧灼伤,或者是人体与带电体接触部分的电烙印,蓍由于被电流熔化和蒸发的金属微粒等侵入人体皮肤引起的皮肤金属化。这此伤害会给人体留下伤痕,严重时也可能致人于死命。电伤通常是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造成的。 电击和电伤也可能同时发生,这在高压触电事故中是常见的。 常见的触电事故是怎样发生的? 触电事故是多种多样的,多数是由于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或者是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是休体过于靠近带电体等引起的。 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当人体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导体上,而人体的某一部分触及三相导线的任何一相而引起的触电事故称为单相触电。单相触电对人体的危害与电压高低,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等有关。人体发生触电的次数占总触电次95%以上,除了单相触电外,还有两相触电。它指人体两处同时接触不同相的带电体而引起的触电事故。两相触电事故属于这一类间接触电事故。 人体接触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的外壳是不带电的。但当线路故障或绝缘破损时,接触这此漏电或带电的设备外壳时,就会发生触电危险。触电情况和直接接触带电体一样。大部分触电事故属于这一类间接触电事故。

人体触电的几种形式及预防措施

人体触电的几种形式及预防措施 气行业从业者来说,更是每天和电都有亲密接触。今天小编跟大家一起学习相关知识,希望圈友们能够提高警惕,注意用电安全。 人体触电的原因 人体组织中有60%以上是由含有导电物质的水分组成的,当人体接触设备的带电部分并形成电流回路时,就会有电流流过人体导致触电。人体触电的原因主要有: 1)人体触及到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外壳和与之相连接的金属构架。 2)没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人体直接接触或过于靠近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 3)对电气常识不懂或一知半解,乱拉电线、灯具,乱动电器用具造成触电。 4)靠近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处或其他带电部分的接地短路处,遭到较高电位所引起的伤害。 为了使通过人体的电流不超过安全电流值,我国把安全电压的额定值分为6V、12V、24V、36V和42V五种等级。安全电压等级和选用见下表: 人体触电的形式

1.单相触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接地) 电流从一根相线经过电气设备、人体再经大地流到中性点。此时加在人体上的电压是相电压。 2.单相触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不接地) 在1KV以下,人触到任何一相带电体时,电流经电气设备,通过人体到另外两根相线对地绝缘电阻而形成回路。在6~10KV高压侧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电压高,所以触电电流大。 3.两相触电 电流从一根相线经过人体流至另一根相线,由于在电流回路中只有人体电阻,所以两相触电非常危险,触电者即使穿着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椅上也起不到保护作用。 4.跨步电压触电 输电线断线落地或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因绝缘损坏漏电时,电流经过接地体向大地作半环形流散,并在落地点周围地面产生强大电场。当有人走过落地点周围时,其两脚之间的电位差称为跨步电压。跨步电压触电时,电流从人的一只脚经下身通过另一只脚流入大地形成回路。

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1〕3号 ?【颁布时间】2001-1-1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号 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

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 第二条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第四条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

电的危害预防措施和触电急救知识

电的危害预防措施和触 电急救知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的危害、预防措施和触电急救知识一、电流对人体的伤害作用 触电事故:是由电流及其转换成的其他形式的能量造成的事故。触电事故对人体的伤害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 (一)电击(内伤,由电流直接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伤害) 所谓电击就是指当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器官,使其受到伤害。如电流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使心脑和呼吸机能的正常工作受到破坏,人体发生抽搐和痉挛,失去知觉;电流也可能使人体呼吸功能紊乱,血液循环系统活动大大减弱而造成假死。如救护不及时,则会造成死亡。电击是人体触电较危险的情况。 电击分直接电击(触及正常状态下带电的带电体时发生的电击)与间接电击(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的带电体时发生的电击,故障下的意外带电)单线电击、两线电击、跨步电压电击。 特点:伤害内部、致命电流小、无明显痕迹、无预兆、迅速降低防卫能力、急救困难选

(二)电伤(外伤,是电流转换成热能、机械能作用于人体造成的伤害) 所谓电伤就是指人体外器官受到电流的伤害。如电弧造成的灼伤;电的烙印;由电流的化学效应而造成的皮肤金属化:电磁场的辐射作用等;机械损伤、电光眼。电伤是人体触电事故较为轻微的一种情况。 二、影响人体触电伤害程度的因素 1、电流大小的影响电流的大小直接影响人体触电的伤害程度。不同的电流会引起人体不同的反应。根据人体对电流的反应,习惯上将触电电流分为感知电流、反应电流、摆脱电流和心室纤颤电流。 2、电流持续时间的影响人体触电时间越长,电流对人体产生的热伤害、化学伤害及生理伤害愈严重。一般情况下,工频电流15~20mA以下及直流电流50mA以下,对人体是安全的。但如果触电时间很长,即使工频电流小到8~10mA,也可能使人致命。 3、电流流经途径的影响电流流过人体途径,也是影响人体触电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电流通过人体心脏、脊椎或中枢神经系统时,危险性最大。电流通过人体心脏,引起心室颤动,甚至使心脏停止跳动。电流通过背脊椎或中枢神经,会引起生理机能失调,造成窒息致死。电流通过脊髓,可能导致截瘫。电流通过人体头部,会造成昏迷等。

41.人员触电伤害安全防控措施

人员触电伤害安全防控措施 (一)预防措施 1.人员管理 1)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技能,遵守安全用电方面的制度、规程。 3)检修维护电气设备要使用合格适用的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踩绝缘凳或绝缘台检验合格、验电笔电压等级符合要求检验合格。 4)电气作业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制度,倒闸操作设专人监护。 5)非电气工作人员(如油漆工、起重工、临时工等)在电气场所工作,必须执行专人监护制。 6)发现电气设备起火,应当迅速切断电源,使用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砂子扑救,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7)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必须加锁.钥匙放在固定地点,电工应当定期巡视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 8)变(配)电所进行倒闸操作,必须办理操作票手续,并1人操作、1人监护,雷雨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丝,值班人员装卸高压熔断电器,应当停电、验电和放电,并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用手拉、合刀闸开关,脸部不准正对开关。 9)操作人员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移动电缆和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且闭锁,进行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必须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字样的警示牌,工作完成后,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10)配电室(点)的入口处或门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11)装设接地线,必须验明设备确实无电后方可按操作规程进行。

12)检修车间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应当将断开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柄锁住,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字样的警示牌。 13)在停电后的高压电动机回路上和其启动装置上进行检修时,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手续。 14)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及负荷电缆,应当挂在安全可靠的支架或墙上,通过地面的电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15)电气设备试验必须在绝缘垫或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进行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 1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使用绝缘棒或拉杆操作把手进行作业,停电时,将工作部分进行放电,挂好地线,操作低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17)非专职和非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不得用潮湿手指接触电器按钮。 18)巡视检查裸露带电体要保持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安全距离不小于0.7m,其他电压等级参照相关规定。 19)操作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10KV不小于1m,6KV及以下不小于0.7m,其他电压等级参照相关规定。 20)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a)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b)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该点线路断开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专人看管或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字样的警示牌;c)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d)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e)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查无误和专职操作人员再次确认无误后,通知调度室恢复送电。 21)停送电人员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认真核对停送电设备,防止忘停电、停错电、送错电。 22)检修维护电气设备要进行停电、挂牌、验电、放电。 23)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电路。 2.设备管理 1)供电系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设备外壳必须直接重复接地;

影响人体触电伤害程度的因素

编号:SM-ZD-42262 影响人体触电伤害程度的 因素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影响人体触电伤害程度的因素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电流大小的影响 电流的大小直接影响人体触电的伤害程度。不同的电流会引起人体不同的反应。根据人体对电流的反应,习惯上将触电电流分为感知电流、反应电流、摆脱电流和心室纤颤电流。 2、电流持续时间的影响 人体触电时间越长,电流对人体产生的热伤害、化学伤害及生理伤害愈严重。一般情况下,工频电流15~20mA以下及直流电流50mA以下,对人体是安全的。但如果触电时间很长,即使工频电流小到8~10mA,也可能使人致命。 3、电流流经途径的影响 电流流过人体途径,也是影响人体触电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电流通过人体心脏、脊椎或中枢神经系统时,危险性最大。电流通过人体心脏,引起心室颤动,甚至使心脏停止跳动。电流通过背脊椎或中枢神经,会引起生理机能

【案例分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 一、案情简介 2010年X月X日X时左右,xx县城关镇小朋友李某(男、四岁半)在XX县某建筑有限公司院内玩耍时,不知何原因爬上了放置10KV变压器的杂房屋面,小朋友李某的双手被变压器高压侧输入端的裸铝线击伤。 事故发生当日李某被送往XX医院抢救治疗,入院诊断为:双上肢电击伤。经XX医院多次手术治疗,李某双上肢高位截肢。 2010年X月X日,李某经A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双前臂截肢术后构成贰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属大部分护理依赖。 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出具了李某应配的假肢的证明:患者适合装配国产普通适用性假肢。 B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李某后续治疗费的评定意见书。 二、诉讼过程 1、一审阶段 2010年X月,受害人李某极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某、王某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XX县电力公司和某建筑有限公司列为被告。 (1)原告诉称:1992年5月,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投资近3万元,由被告XX电力公司属下的某供电所在其后院勘察设计、安装了50KVA的变压器极其附属设施,接入该县城302线运行。1995年,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在变压器柱台南边毗邻建起了2.5米高的杂房,打水泥地面后,变压器的底座对地距离仅为2.28米,变压器高压裸铝输入线距南面杂房水平距离为0。2003年8月,被告县电力局将302

线取消,再用裸铝线连接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的变压器,接304线。2009年8月,县财政局院内的小孩丢铁丝引起该变压器爆裂,被告县电力局应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的要求和委托,负责更换了变压器。 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投资安装供电设施,该供电设施带电正常运行,未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日常安全维护和委托被告嘉禾电力公司代为安全维护管理,并在毗邻其变压器台柱旁建杂房,打水泥地面后,致使变压器对地安全距离不够,同时,也未在变压器南面的屋面上设置安全防护栏,导致变压器存在不安全的隐患。 被告县电力公司利用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的供电设备对其供电时,未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划分供用电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在2003年8月的电路改造、2009年8月的变压器更换工程中,对受电设施安全距离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又未对设置安全防护栏的问题提出纠正建议。且在日常抄表时,也没有依据《电力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用电户进行安全检查,对该用户违反安全用电和更动供电设施的行为指出改正、督促治理和中止供电。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①赔偿原告方受害人李清灵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司法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1652036.51元;②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2)被告县电力公司辩称:①导致原告触电的变压器产权所有人是某建筑有限公司,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谁,谁就承担起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体触电伤害因素

安全管理编号:LX-FS-A54062 人体触电伤害因素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人体触电伤害因素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人体触电所受伤害程度取决于下述几个主要因素: 1.流过身体的电流,以毫安计量。它决定于外加电压以及电流进入和流出身体两点间的人体阻抗。流过身体的电流越大,人体的生理反映越强烈,生命危险性就越大。20-25毫安以上的工频电流都容易产生严重的后果。在电流小于数毫安时,电流主要引起心室颤动而窒息,数百毫安以上的电流,除了引起昏迷、心脏即刻停止跳动、呼吸停止外,还会留下致命的电伤。 2.电流流经身体的途径。心脏、肺脏、中枢神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 释 【法规类别】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 【发文字号】法释[2001]3号 【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1.01.10 【实施日期】2001.01.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二00一年一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3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号) 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 第二条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不可抗力;

造成触电伤亡的主要因素

造成触电伤亡的主要因素一般有以下几方面: (1)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根据电击事故分析得出:当工频电流为0.5~1mA时,人就有手指、手腕麻或痛的感觉;当电流增至8~10mA,针刺感、疼痛感增强发生痉挛而抓紧带电体,但终能摆脱带电体;当接触电流达到20~30mA时,会使人迅速麻痹不能摆脱带电体,而且血压升高,呼吸困难;电流为50mA时,就会使人呼吸麻痹,心脏开始颤动,数秒钟后就可致命。通过人体电流越大,人体生理反应越强烈,病理状态越严重,致命的时间就越短。(2)通电时间的长短。电流通过人体的时间越长后果越严重。这是因为时间越长时,人体的电阻就会降低,电流就会增大。同时人的心脏每收缩、扩张一次,中间有0.1S的间隙期。在这个间隙期内,人体对电流作用最敏感。所以触电时间越长与这个间隙期重合的次数越多,从而造成的危险也就越大。 (3)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当电流通过人体的内部重要器官时,后果就严重。例如通过头部,会破坏脑神经,使人死亡。通过脊髓,就破坏中枢神经,使人瘫痪。通过肺部会使人呼吸困难。通过心脏,会引起心脏颤动或停止跳动而死亡。这几种伤害中,以心脏伤害最为严重。根据事故统计可以得出:通过人体途径最危险的是从手到脚,其次是从手到手,危险最小的是从脚到脚,但可能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 (4)电流的种类。电流可分为直流电、交流电。交流电可分为工频电和高频电。这些电流对人体都有伤害,但伤害程度不同。人体忍受直电流、高频电的能力比工频电强,所以工频电对人体的危害最大。 (5)触电者的健康状况。电击的后果与触电者的健康状况有关。根据实践资料统计,认为肌肉发达者和成年人比儿童摆脱电流的能力强,男性比女性摆脱电流的能力强。电击对患有心脏病、肺病、内分泌失调及精神病等的患者最危险,他们的触电死亡率最高。另外,对触电有心理准备的,触电伤害轻。

触电事故与电流对人体的危害

触电事故与电流对人体的危害 常见的触电方式 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流过人体的途径,电击可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 1.单相触电 当人体直接碰触带电设备其中的一相时,电流通过人体流入大地,这种触电现象称之为单相触电。对于高压带电体,人体虽未直接接触,但由于超过了安全距离,高电压对人体放电,造成单相接地而引起的触电,也属于单相触电。 2.两相触电 人体同时接触带电设备或线路中的两相导体,或在高压系统中,人体同时接近不同相的两相带电导体,而发生电弧放电,电流从一相导体通过人体流入另一相导体,构成一个闭合回路,这种触电方式称为两相触电。 发生两相触电时,作用于人体上的电压等于线电压,这种触电是最危险的。 3.跨步电压触电 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接地电流通过接地体向大地流散,在地面上形成电位分布时,若人在接地短路点周围行走,其两脚之间的电位差,就是跨步电压。由跨步电压引起的人体触电,称为跨步电压触电。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 1.电流对人体伤害的类型 (1).电击 电击是电流对人体内部组织造成的伤害。仅50mA的工频电流即可使人遭到致命电击,神经系统受到电流强烈刺激,引起呼吸中枢衰竭,呼吸麻痹,严重时心室纤维性颤动,以致引起昏迷和死亡。 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击触电可分为三种情况:单相触电、两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 (2).电伤 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光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电伤会在人体上留下明显伤痕,有灼伤、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三种。 电弧灼伤是由弧光放电引起的。比如低压系统带负荷(特别是感性负荷)拉裸露刀开关,错误操作造成的线路、人体与高压带电部位距离过近而放电,都会造成强烈弧光放电。电弧灼伤也能使人致命。 电烙印通常是在人体与带电体紧密接触时,由电流的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而引起的伤害。 皮肤金属化是由与电流融化和蒸发的金属微粒渗入表皮所造成的伤害。 2.对人体作用电流的划分 对于工频交流电,按照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而使人体呈现不同的状态,可将电流划分为三级。

(完整版)触电方式及防止触电的措施

触电方式及防止触电的措施 在用电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电气安全,如果稍有麻痹或疏忽,就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触电事故,或者引起火灾或爆炸。人体是导电体,一旦有电流通过时,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由于触电的种类、方式及条件的不同,受伤害的后果也不一样。 一,触电的种类 1,单相触电 人体的某一部分接触带电体的同时,另一部分又与大地或中性线相接,电流从带电体流经人体到大地(或中性线)形成回路。 2,两相触电 人体的不同部分同时接触两相电源时造成的触电,对于这种情况,无论电网中性点是否接地,人体所承受的线电压将比单相触电时高,危险更大。 3,跨步电压触电 雷电流入地或电力线(特别是高压线)断散到地时,会在导线接地点及周围形成强电场。当人畜跨进这个区域,两脚之间出现的电位差称为跨步电压Ust。在这种电压作用下,电流从接触高电位的脚流进,从接触低电位的脚流出,从而形成触电,如图4-1-3所示。跨步电压的大小取决于人体站立点与接地点的距离,距离越小,其跨步电压越大。当距离超过20m(理论上为无穷远处),可认

为跨步电压为零,不会发生触电危险。 4,接触电压触电 电气设备由于绝缘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接地故障时,如人体两个部分(手和脚)同时接触设备外壳和地面时,人体两部分会处于不同的电位,其电位差即为接触电压。由接触电压造成触电事故称为接触电压触电。在电气安全技术中接触电压是以站立在距漏电设备接地点水平距离为0.8m处的人,手触及的漏电设备外壳距地 1.8m高时,手脚间的电位差UT作为衡量基准,如图4-1-4所示。接触电压值的大小取决于人体站立点与接地点的距离,距离越远,则接触电压值越大;当距离超过20m时,接触电压值最大,即等于漏电设备上的电压UTm;当人体站在接地点与漏电设备接触时,接触电压为零。 5,感应电压触电 是指当人触及带有感应电压的设备和线路时所造成的触电事故。一些不带电的线路由于大气变化(如雷电活动),会产生感应电荷,停电后一些可能感应电压的设备和线路如果未及时接地,这些设备和线路对地均存在感应电压。 6,剩余电荷触电 是指当人体触及带有剩余电荷的设备时,对人体放电造成的触电事故。带有剩余电荷的设备通常含有储能元件,如并联电容器、电力电缆、电力变压器及大容量电动机等,在退出运行和对其进行类似摇表测量等检修后,会带上剩余电荷,因此要及时对其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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