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排水许可证》
办理排水许可简讯范文

办理排水许可简讯范文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排水问题已经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为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护环境和民众的生活质量,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要求企业和个人办理排水许可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办理排水许可证进行全面评估,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概念和重要性1. 排水许可证的定义和作用排水许可证是一种由政府颁发的证书,允许持证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排水活动。
它的作用是确保排水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法规要求,减少对水资源和环境的污染。
2. 排水许可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办理排水许可证是企业和个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环境和保障公众健康的必要条件。
只有经过排水许可并遵守相关规定,才能有效地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水体资源,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二、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流程和要求1. 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排水许可证申请,包括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2)审批评估:政府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评估,以确保申请人的排水活动符合法规要求。
(3)核发证书:经审核通过后,政府部门将核发排水许可证,并设定相关条件和期限。
2. 要求(1)达标排放:申请人的排水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确保排放物质的浓度和排放量在规定范围内。
(2)防治措施:申请人应制定并执行有效的污水处理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水体和生态环境。
(3)定期报告:持证单位应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报送排水情况和处理效果等信息,以便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意义和影响1. 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办理排水许可证有助于加强对排水活动的监控和管理,降低污染物对水体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珍贵的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2. 公众健康与生活质量合法办理排水许可证可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感。
排水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排水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一、行政许可内容:审批核发《排水许可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滇池管理局窗口(东风东路尚义巷8号二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3149807;主办机构电话:4613042;监督举报部门电话:4613017(市滇池管理局机关纪委)五、行政审批流程:1、排水户到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滇池管理局窗口(6号窗口)领取、拷贝或网上(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网址:“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及电子报件,并如实填写。
2、申请人持申报资料(详见第六项:申报资料)到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昆明市池管理局窗口(6号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经窗口工作人员形式审查,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种类、数量的规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收件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不具备取得行政审批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窗口受理后,交主办机构办理。
主办机构根据需要通知申请人配合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审批。
5、申请人按《受理通知书》规定受理时限或接窗口通知到滇池管理局窗口(6号窗口)领取证书或审批意见。
六、申报资料:l、排水许可书面申请(原件1份);2、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3、电子报件1份(“在线服务”栏目,网上下载或窗口拷贝电子报件程序,录入报件信息);4、滇池流域开发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5、项目区位图(原件1份);6、新、改、扩建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排水管理,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城镇排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以及接纳、输送、处理、再生利用雨水、污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镇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再生利用雨水和污水的管道、窨井、沟(河)渠、泵站、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城镇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供本单位或者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本市城镇排水管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工作,将城镇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城镇公共排水设施的资金投入,协调解决城镇排水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开发园区、景区管委会根据依法授权或者委托负责本区域内的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景区管委会做好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排水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景区管委会确定的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市排水主管部门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城镇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应急、卫生健康、市场监督、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设施。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8月2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对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农业、畜牧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本市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设施使用收费制度。
第五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排水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属公共排水系统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负责经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由所在区(县)的排水经营单位负责经营。
公共排水系统内排水设施的运行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排水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排水许可证办理实施方案

排水许可证办理实施方案一、前言排水许可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排水单位进行排放水污染物的准入许可管理。
排水许可证的办理对于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于排水单位来说,办理排水许可证是一项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
下面,我们将就排水许可证的办理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二、办理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排水单位首先需要准备好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污水排放情况报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排水单位的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对污水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能产生的生态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
3. 技术审核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后,环境保护部门将对排水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等方面。
4. 颁发许可证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审核合格后,环境保护部门将颁发排水许可证给排水单位。
许可证的颁发标志着排水单位的污水排放已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三、注意事项1. 提前准备排水单位在办理排水许可证前,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审核。
2. 主动配合在环境保护部门对排水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审核时,排水单位需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的运行数据和相关信息,确保评价和审核的顺利进行。
3. 合规运营获得排水许可证后,排水单位需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污水排放,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因违规排放而导致许可证被吊销的风险。
四、结语排水许可证的办理实施方案是一个严肃而复杂的程序,需要排水单位充分重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只有通过合规运营,才能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修订的《核发〈排水许可证〉办事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修订的《核发〈排水许可证〉
办事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8.02.26
•【字号】沪水务〔2018〕190号
•【施行日期】2018.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修订的《核发〈排水许可证〉办事指
南》的通知
沪水务〔2018〕190号
各相关区水务局、临港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的精神,我局对《核发〈排水许可证〉办事指南》重新修订,现予公布,核发《排水许可证》办事指南.docx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8年2月26日。
上海市排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上海市排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排水管理,规范排水行为,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接入市或者区、县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均应办理排水许可证。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涉及公共排水系统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建设程序办理《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负责受理市属排水系统排水户的排水许可申请。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受理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许可申请,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领导。
第四条(排水许可申请)接通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向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填写《排水许可证申请表》或者《(新、扩、改)建设项目排水许可管理信息登记表》,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本单位平面布置图;(二)生产产品种类和用水量;(三)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四)污水的处理工艺;(五)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排水许可初审)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征求运行单位或者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意见,并在20日内给予排水户书面答复;同意的,核发初审批准文件。
第六条(办理接通手续)市或者区、县排水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排水接管许可审批表》进行接管;并在10日内将接通手续文件的副本报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接通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且在排放口设置具有格栅和闸门等设施的专用检测井。
第七条(试排水监测)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达到核定排水量70%的排水户提出排水之日起10日内委托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进行试排水水质监测。
1-办理排水许可证所需材料及申请书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1.事项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2.办理主体:浦口区城市管理局3.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4.办理条件:排水户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地方有关标准。
5.数量:无限制6.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Ⅰ办理排水许可证:(1)排水许可申请书;(2)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站钟阜路39号,025-********)83468286,136********刘主任(3)本单位的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图以及与城市排水系统连接的节点图;(4)建设工程排水户办理排水许可申请,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办理程序或流程:(1)申请者向浦口区行政服务大厅区城管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2)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3)发放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
10.受理部门:浦口区行政政务大厅城管局窗口11.受理地址:江浦街道龙华路12.受理部门电话:58287096,58111655 5811165513.办理部门:区城市管理局市政绿化管理科14.办理部门地址:文德东路14号申请编号:受理编号:申请时间:受理时间: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户名称(章)排水项目名称填表日期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填写说明1、本申请表所有内容必须由排水户申请人如实填写,内容要具体,申请表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3、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本表第一、二部分由排水户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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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排水许可证》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金山区《排水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核发《排水许可证》代码:5318分项名称:核发《排水许可证》(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施工)三、办理依据(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二)《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1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金山区水务局负责对向本区的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的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排水许可证》的核发(三)法律效力获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可以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经许可的污、废水。
(四)审批对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市属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五、审批条件(一)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1)符合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2)符合排水管网现状的要求;3)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4)符合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5)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6)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格栅间隙≤15mm;(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涉及排水主体名称变更,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或已经原地名办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三)延续准予批准的条件:1)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2)原排水主体及排水许可内容无变化的。
(四)补证准予批准的条件:1)《排水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的;22)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已接受处理的。
如证件被依法查收的,应及时接受处罚,不得申请补证。
(五)施工准予批准的条件:1)符合防汛安全要求;2)符合排水管网现状要求;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要求;4)符合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排水技术要求;5)有临时排水方案、措施;6)落实临时排水责任。
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一)提交材料列表3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备有关材料;2)排水水质检测项目一般包括PH、化学需氧量(COD CR)、悬浮物(SS)、氨氮(NH3-N)、动植物油、硫化物(以S2-计)、石油类、总磷(P)、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对于医疗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九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粪大肠菌群数/(MPN/L);传染病,结核病医疗废水还需检测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有相应行业标准的项目,对于生产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九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生产工艺中所含的污染物浓度(包含第一类污染物浓度),如总汞(以Hg计)、总铬(以Cr计)、总铜(按Cu计)、总锌(以Zn计)等;3)工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4依申请变更(仅限变更排水主体)备注:1)列入重点监测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2)排水水质检测项目一般包括PH、化学需氧量(COD CR)、悬浮物(SS)、氨氮(NH3-N)、动植物油、硫化物(以S2-计)、石油类、总磷(P)、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对于医疗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九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粪大肠菌群数/(MPN/L);传染病,结核病医疗废水还需检测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有相应行业标准的项目,对于生产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九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生产工艺中所含的污染物浓度(包含第一类污染物浓度),如总汞(以Hg计)、总铬(以Cr计)、总铜(按Cu计)、总锌(以Zn计)等; 3)工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5备有关材料;2)排水水质检测项目一般包括PH、化学需氧量(COD CR)、悬浮物(SS)、氨氮(NH3-N)、动植物油、硫化物(以S2-计)、石油类、总磷(P)、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对于医疗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九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粪大肠菌群数/(MPN/L);传染病,结核病医疗废水还需检测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有相应行业标准的项目,对于生产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九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生产工艺中所含的污染物浓度(包含第一类污染物浓度),如总汞(以Hg计)、总铬(以Cr计)、总铜(按Cu计)、总锌(以Zn计)等;3)工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6备注:1)列入重点监测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2)排水水质检测项目一般包括PH、化学需氧量(COD CR)、悬浮物(SS)、氨氮(NH3-N)、动植物油、硫化物(以S2-计)、石油类、总磷(P)、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对于医疗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九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粪大肠菌群数/(MPN/L);传染病,结核病医疗废水还需检测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有相应行业标准的项目,对于生产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九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生产工艺中所含的污染物浓度(包含第一类污染物浓度),如总汞(以Hg计)、总铬(以Cr计)、总铜(按Cu计)、总锌(以Zn计)等;3)工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7排水许可证(施工)审批提交材料列表(一)形式标准:(1)申请材料应清晰。
(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位置、性质、建筑面积、水质、水量、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管道管径、位置等信息应与《排水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排水许可证(施工)审批提交材料(1)预处理设施相关材料。
(2)隔油池工艺流程图,有餐饮的申请单位提供,且隔油池位置与排水平面图上标注位置一致。
(三)告知:1、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D214室联系电话:57922311、579223122、金山区排水管理所地址:朱泾镇人民路65号联系电话:573153428(二)申请文书名称1.新办《排水许可申请表》(见附录2)2.依申请变更《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见附录2)3.延续《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见附录2)4.补证《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排水许可证>补证申请表》(见附录2)八、审批期限(一)申请期限1.新办:无限制2.依申请变更: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主体或排水许可内容的,必须提前十五日向金山区水务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排放。
3.延续:排水户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延续。
4.补证:在原《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
(二)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三)办理期限1.日排水量<1000立方米/日的审批事项: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2个工作日。
2.日排水量≥1000立方米/日的审批事项: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审批证件为《排水许可证》。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9(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海洋)局窗口窗口接收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二楼D214(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二楼D214(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二)电话咨询(021)57922311 57922312(三)网上咨询/html/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或信函投诉上海市金山区水务(海洋)局通讯地址:金山区金山大道1800号邮政编码:200540(二)电话投诉(021)57922362(三)网上投诉10/html/十五、办理方式(一)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办理方式:一般程序1.业务描述(1)审查环节1)申请:申请人填写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提供的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4)许可决定: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或将批件寄往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核查或书面审核的方式。
2.适用情形适用于《排水许可证》的申请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金山区水务(海洋)局网站(/html/)上公开审批结果。
附录 1核发《排水许可证》(日排水量<1000立方米/日)核发《排水许可证》(日排水量≥1000立方米/日)附录 2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2.《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示范文本)3.《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示范文本)4.《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排水许可证>补证申请表》(示范文本)5.《建设项目排水许可(施工)申请表》申请编号:受理编号:申请时间:受理时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申请单位(章)上海XX有限公司排水户XXXX项目填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与实际提交日期一致)填写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一份,归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