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专业解读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题及答案

()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本题1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起开始实施。
()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报表日关于资产、负债、清算净值及其相互关系的信息。
收入准则修订过程中的前期准备阶段是() (本题1分)5.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本题1分)A.企业不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保管制度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
国际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本题1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要求自()起施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本题1分)某市影视演员与影视企业签订演绎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税前),则该演员需要缴纳附加税费合计()万元。
(本题1分)内部控制的()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本题1分)会计控制的客体是()。
(本题1分)下列关于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本题1分)以下哪个属于自然无形资产()。
(本题1分)()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本题1分)进行金融工具列报处理时,交易或事项涉及所得税的,应当按照()进行处理。
(本题1分)关于破产企业清算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本题1分)下列项目中,属于新版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加的项目的是()。
(本题1分)18. A()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包括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本题1分)19. B()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的相关会计处理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的相关会计处理【摘要】本文将围绕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的相关会计处理展开讨论。
将介绍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包括资产减值测试和会计确认等。
将探讨持有待售处置组的会计处理,包括资产分类和相关会计准则。
接着,将详细解释处置组的会计处理流程,包括处置准备和处置过程等。
还将分析非流动资产转为持有待售状态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处置组处置的会计处理方式。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讨论和总结,得出相应的结论,为相关会计处理提供指导和建议。
本文将为读者带来关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会计处理的全面了解。
【关键词】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会计处理、转为持有待售状态、处置1. 引言1.1 引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的相关会计处理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有着重要影响。
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准确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讨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转为持有待售状态前后的会计处理、处置组的定义和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处置组处置的会计处理流程。
通过对这些关键问题的分析和讨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会计规定,提高企业会计处理的质量和准确性。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的相关会计处理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只有正确把握相关会计规定和处理方法,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经济环境的挑战,保持财务稳健和经营持续发展的态势。
希望本文的内容能为读者在相关领域的学习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2. 正文2.1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会计处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是指企业明确意图将其出售,并且在一年内预计能够实现的非流动资产。
这些资产在持有待售期间将被重新报表为持有待售资产,其会计处理方式也有一些特殊之处。
在资产转为持有待售状态时,企业应当停止对该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
而将资产重新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以较低者为准)列示持有待售资产,并将资产原来的账面价值与净价值进行调整,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的相关会计处理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的相关会计处理一、背景概述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是指企业在停止经营、清算或重组等情况下,决定将其非流动资产或资产组合出售或处置的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上需要对这些资产进行特殊的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清晰性。
二、相关会计处理方法1. 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在决定将非流动资产或资产组合作为持有待售的资产时,企业需要将其从非流动资产中单独分类,并计量为最低的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取其中较低者。
同时,企业还需要披露不计量为公允价值的持有待售资产的内在价值。
持有待售资产的减值测试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进行,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如果持有待售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需要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2. 处置组的会计处理在决定将资产或资产组合作为处置组时,企业需要将处置组的净负债从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分离,并计入到持有待售资产的账面价值内。
处置组的减值测试同样以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为基础进行,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如果处置组的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需要确认处置组的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3. 其他相关会计处理针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企业还需要进行以下相关的会计处理:•持有待售资产的摊销:如果持有待售资产在停止使用之前仍继续使用,企业仍需要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
摊销金额需要加入到持有待售资产的账面价值内。
•持有待售资产的披露: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的注释中对持有待售资产进行披露,包括持有待售资产的类别、计量基础、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的计算方法、持有待售资产的减值测试等方面的信息。
三、注意事项在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确定持有待售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时,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和评估,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财政部发布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发布新财务报表格式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修订。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新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基于2017年发布并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CAS 42”)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CAS 16”)的相关要求,财政部发布了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
新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如下: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代售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变化系基于CAS 42 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应当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上述利得或损失原归集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后,此类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中单独列报,计入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范围缩小。
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单选题

1. 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共有()。
31 条10 条41 条51 条2. 会计凭证进行分开组卷的时间依据是()。
按月组卷按季组卷按年组卷没有特殊规定3. 会计档案鉴定发现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
再保管一年重新划定保管期限继续保管三年永久保管4.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
最高保管期限企业保管会计档案可参考的保管期限企业保管会计档案不必严格遵守的保管期限最低保管期限5.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
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由所在省市的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可以销毁6. 会计档案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经办人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就可以,监督人不需要签字或盖章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不需要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监督人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就可以,交接双方经办人不需要签字或盖章7. 财务会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如计划、预算、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
同时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有选择的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8. 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
1984 年1 月1 日1998 年1 月1 日2014 年1 月1 日2016 年1 月1 日9.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如何处理()。
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由所在省市的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可以销毁由其他单位保管10.对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的部门是()。
档案部门办公室会计部门行政部门11.凡是具备单独会计核算的单位,都会形成会计档案,这是会计档案特征中的()。
多样性严密性普遍性连续性12.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如何处理()。
由其他单位和原单位分别保管由其他单位保管由原单位保管由其他单位和原单位共同保管13.会计档案鉴定发现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应当()。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专业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专业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准则,于2024年5月28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过程中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相关披露要求。
本文将对该准则进行详细解读,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该准则适用于准备终止经营、处于或将被处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处于可立即出售状态并计划在一年内出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是指企业以整体方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相关资产、负债和其他与处置组有关的项目的组合。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决定终止其组织中涉及的业务或活动,并且将不再从中取得经济利益的情况。
首先,该准则规定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当企业决定将非流动资产划为持有待售时,应按照其可变现净值(可通过市场、交易或评估确定)调整资产到其可变现净值,并将其调整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一旦资产被划为持有待售,企业应将其按照可变现净值减去后续开销和将被出售时跌价发生的可能的损失作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计量。
其次,准则规定了处置组的会计处理方法。
当企业以整体方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资产、负债和其他相关项目的组合时,这个组合被划为处置组。
处置组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应将处置组资产和负债拆分为可分别评价和计量的部分。
拆分后,对于被划至处置组的资产,企业需要按照减值准备的规定进行处理。
最后,准则规定了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当企业决定终止经营时,应根据可变现净值调整其非流动资产和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划入终止经营资产。
此外,企业应根据可能的预期损失提取终止经营准备金,并在利润表上披露相关信息。
除了上述主要内容,该准则还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如处置组的减值测试、处置组的期末报告和相关披露要求等。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通过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为企业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过程中提供了指导。
(5月28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5月28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5月28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专业解读1.制定背景为进一步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近日制定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并自2022年5月28日起施行。
(一)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及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亟待完善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要求分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相关应用指南、解释和讲解中,这些规定为规范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缺少对持有待售类别的后续计量、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问题的统一细化规定或指引,不利于实务操作。
近年来,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务院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积极推进,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及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亟待补充细化,有必要制定单独的会计准则进行系统性规范,以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相关性、及时性需求的增加,不断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体例,服务于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
(二)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续趋同2004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此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又先后在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等准则时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进行了修订。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答案--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第1部分判断题题号:QHX019422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1.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A、对B、错正确答案:A解析:见PPT第39页: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题号:QHX019420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 企业不应当将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A、对B、错正确答案:A解析:见PPT第26页:企业不应当将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例5:一主体因产品需求下降,停止使用一台生产设备。
但该设备仍保持在可使用状态,并预计一旦需求上升就将恢复使用。
该设备不作为放弃。
题号:QHX019417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3. 企业决议出售其总部大楼的计划,并获得购买承诺,但要等大楼清空后才将大楼转让给买方,符合可立即出售的标准。
A、对B、错正确答案:A解析:见PPT第19页:一主体决议出售其总部大楼的计划,并获得购买承诺。
(1)该主体要等大楼清空后才将大楼转让给买方。
对于这类资产的出售而言,清空大楼所需的时间是正常的和合乎惯例的。
那么,在符合上述标准时就符合可立即出售的标准。
(2)该主体将继续使用大楼,直至新总部大楼建成,在新楼建成(并且现有大楼清空)之前主体不打算将现有大楼转让给买方。
该主体(卖方)对现有大楼转让强加的这种时间上的推延表明该大楼还不能立即出售。
直到新楼建成时才能符合可立即出售的标准。
题号:QHX019419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4.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只有在出售后企业不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才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把该部分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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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专业解读1.制定背景为进一步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近日制定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并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一)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及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亟待完善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要求分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相关应用指南、解释和讲解中,这些规定为规范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缺少对持有待售类别的后续计量、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问题的统一细化规定或指引,不利于实务操作。
近年来,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务院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积极推进,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及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亟待补充细化,有必要制定单独的会计准则进行系统性规范,以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相关性、及时性需求的增加,不断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体例,服务于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
(二)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续趋同2004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此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又先后在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等准则时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进行了修订。
2.定义和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给出了处置组的定义及终止经营的条件,并明确了本准则涉及的非流动资产范围。
此准则的分类和列报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
准则的计量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下列各项的计量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3)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4)递延所得税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5)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适用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6)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处置组包含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的,本准则的计量规定适用于整个处置组。
处置组中负债的计量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3.条款与结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由总则、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列报和附则五章,共三十三条内容组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说明了制定该准则的目的、准则的适用范围,处置组的定义及终止经营应满足的条件。
第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分类。
第三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二条,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计量。
第四章《列报》,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二条,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准则开始施行的时间。
明确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4.新旧规则之变化分析本准则沿用现行准则的有关规定,细化了计量和列报要求。
首先明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关于计量方面,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持有待售类别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等进行了细化规范。
关于终止经营的列报,在利润表中应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并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5.重点条款解读本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重点条款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本准则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定义,企业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准则沿用了现行准则规定对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二是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如果该出售计划需要得到股东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应当已经取得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除满足其他条件外,企业必须在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后才能将相关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这一要求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为严格,便于实务中严格执行,并防范利润操纵的情况。
因企业无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能在一年内完成,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企业应当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企业针对这些条件已经及时采取行动,且预计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2)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企业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针对这些新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上条允许在特殊情况下,放松“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要求,更符合实务中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
(二)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本准则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持有待售类别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等进行了细化规范。
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企业应当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待售类别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准则规定,企业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企业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如果该处置组包含商誉,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例题1】2017年4月3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不可撤销合同,将某资产组进行出售,当日该资产组(包含三个单项固定资产、一项无形资产、商誉)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以前未计提减值准备。
2017年6月30日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
2017年4月30日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情况一:假定该资产组合同约定价格(公允价值)为350万元,估计处置费用为10万元。
按照账面价值300万元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340万元(350-10)孰低进行计量。
不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情况二:该资产组合同约定价格(公允价值)为280万元,处置费用为10万元。
按照账面价值300万元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270万元(280-10)孰低进行计量。
调整资产组账面价值:借:资产减值损失30 贷: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例题2】甲公司计划出售一项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于20×7年6月30日被划分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320万元,预计处置费用为5万元。
该固定资产购买于20×0年12月11日,原值为10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零,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取得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不考虑其他因素。
20×7年6月30日,甲公司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000-1000/10×6.5=35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320-5=315(万元),应对该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50-315=35(万元),故该持有待售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金额应为315万元。
【例题3】2016年10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不可撤销合同,将一项无形资产(非土地使用权)出售,取得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8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不考虑其他税费,300×6%=18万元),预计2017年1月将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该无形资产系2014年7月2日购入,实际支付全部价款为720万元,预计法律剩余有效年限为8年,A公司估计受益期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2017年1月2日,A公司办理完毕无形资产的相关手续。
A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1)2016年10月末:至2016年10月2日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720÷(5×12)×27=324(万元)至2016年10月2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720-324=396(万元)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调整后预计净残值=公允价值300-处置费用0=300(万元);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残值的差额=396-300=96(万元)借:资产减值损失96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6(2)201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列示“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项目为300万元。
(3)2017年1月2日借:银行存款318 累计摊销324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6 贷:无形资产7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准则规定,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