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并实施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二、制度目的1.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2.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形成责任明确、工作规范的管理模式。
三、制度内容1.登记制度(1)每个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登记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2)登记表格应包括隐患排查日期、检查的区域和部门、存在的隐患问题等相关信息。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登记表格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编号前后一致,便于查询和跟踪。
2.督办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督办,并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进展检查。
(2)督办记录应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包括已解决的问题、仍未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
(3)督办记录应及时更新,确保督办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3.销号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问题全部解决后,应及时销号。
(2)销号时应填写销号记录,包括排查治理的起止时间、问题的处理结果等信息。
(3)销号记录应归档保存,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和经验。
四、制度执行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进行宣贯和培训,并指导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的执行。
2.各部门应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排查治理报告的登记、督办和销号工作,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登记、督办和销号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五、总结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旨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验收销号制度(5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验收销号制度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____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方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挂牌督办,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实行督办。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实行单位自查、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
对排查出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评估、认定并登记建档。
第五条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评估和认定,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或由各级安委会组织专家进行。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和防控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八条督办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有关部门每年定期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群众举报并经评估认定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九条各级单位督办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报县安委会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定期发布事故隐患整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督办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或负责跟踪督办的有关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口负责跟踪督办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二)道路交通设施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交通部门和公安交巡警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三)工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安监部门负责;(四)市政设施或建设工程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五)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质监部门负责;(六)其他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督办工作,根据隐患的情况,依照法定职责由有关关单位负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一、隐患排查登记1.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逐一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2.登记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产生的后果及风险等级等。
3.企业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为后续的督办、整改和销号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二、隐患督办通知1.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督办通知,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
2.督办通知应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下发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整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3.在督办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隐患整改落实1.责任部门应在收到督办通知后,立即组织整改工作,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2.整改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整改措施符合要求。
3.整改完成后,责任部门应提交整改报告,由企业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得以消除。
四、隐患销号注销1.在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后,应对隐患进行销号注销,解除相应的督办和关注。
2.销号注销应通过信息系统或纸质文件等方式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可追溯性。
3.若发现隐患整改未达到预期要求或存在遗留问题,应重新启动督办和整改流程。
五、责任追究处理1.对于未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企业规定追究其责任。
2.若因未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对于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销号过程中表现出色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六、定期报告制度1.企业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已排查的隐患数量及分布情况、已整改的隐患数量及效果、未整改的隐患及原因、建议采取的措施等。
2.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报告周期和内容。
3.定期报告制度应与企业内部的信息传递机制相协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安全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4篇)

安全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为明确责任,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经研究决定,建立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fa1合同段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如下。
一、为保证及时排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fa1合同段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台帐。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安全办公室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____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进行汇总、备案,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委会汇总向项目经理报告。
二、事故隐患台帐内容为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一般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挂牌督办事故隐患台帐、督查督办台帐、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台帐。
三、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进行督办。
四、被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____天,最长不超过____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隐患存在施工队需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
五、一般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销号报告,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
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统一制作警示标牌,设置于该单位醒目位置。
安全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二)____年____月____日中铁十七局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fa2合同段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三篇)

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它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解决和销号各类安全隐患,从而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本文将从隐患登记、督办和销号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隐患登记制度隐患登记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它包括隐患的发现、登记、分类和分级等内容。
1. 隐患的发现隐患的发现是预防事故的重要环节,只有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隐患,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因此,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隐患发现机制,包括员工定期巡查、设备巡检、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等方面。
2. 隐患的登记隐患的登记是指将发现的隐患记录下来,并填写隐患登记表。
隐患登记表应包括隐患的基本信息、发现时间、发现人员、隐患描述、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内容。
3. 隐患的分类和分级隐患的分类和分级是对隐患进行评估和处理的依据。
可以根据隐患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分类和分级。
常见的分类有人员安全隐患、设备安全隐患、环境安全隐患等。
分级一般包括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和一般随意等。
二、隐患督办制度隐患督办制度是指针对各类隐患,进行督导和跟踪整改的过程。
督办制度主要包括督办通知、责任人指定、整改期限、整改跟踪和督办记录等环节。
1. 督办通知督办通知是指将发现的隐患通知相关责任人,并明确整改的要求和期限。
督办通知应包括隐患的基本信息、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等内容,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2. 责任人指定责任人指定是指根据隐患的性质和所属部门,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组织和协调整改工作,并对整改效果负责。
3. 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是指责任人完成整改工作的截止时间。
整改期限应根据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天。
如果整改期限不能按时完成,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4. 整改跟踪整改跟踪是指对整改工作的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整改跟踪,并记录整改的过程和结果。
如果发现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隐患得到有效解决。
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范文(4篇)

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和销号工作。
三、制度内容(一)隐患登记1. 所有员工发现的隐患必须立即上报给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登记隐患。
2. 隐患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隐患发现时间、地点、责任人、隐患类型、隐患等级等信息。
3. 隐患登记表应先行备案,并定期归档,以备审计和隐患溯源之需。
(二)隐患督办1. 隐患登记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督办,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并分配具体的整改任务。
2. 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整改情况。
3. 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督促。
4. 隐患整改完成后,责任人需重新检查,确保整改彻底并消除隐患。
(三)销号管理1. 隐患整改完成并通过责任人的复查后,安全管理人员可将隐患进行销号处理。
2. 销号时,需记录销号时间、销号原因等信息,并在隐患登记表中进行注销。
3. 被销号的隐患应archives留存至少2年,以备查验。
4. 销号后,安全管理人员要对销号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责任与监督1. 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发现并上报隐患,安全管理人员有义务及时登记和督办隐患。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对隐患的整改负总责,安全管理人员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和监督。
3. 公司领导要对隐患登记、督办和销号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
4.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补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公布实施。
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隐患管理工作,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稳定,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4篇)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中铁一局宁德沈海复线高速公路a9标段项目经理部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安质部____年【存档资料】为加强安全管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度此制度。
第一条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是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必须认真____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应当每月至少____一次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____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治理工作。
认真分析今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奖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在各工点进口设置公示牌,安质部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告。
第四条各部门、作业班组在接到安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整改。
安质部对以后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环管理第五条安质部具体责任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经常性的____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
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引起整改销号。
安质部责任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后追踪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销号,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理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督察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发现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领导、安质部门报告。
第七条一般隐患由分管领导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期限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备案。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销号制度(4篇)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销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工作,规范挂牌督办销号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于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处理工作,并对挂牌督办销号进行管理。
第三条定义1. 安全隐患:指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对人身、财产、环境造成损害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因素。
2. 挂牌督办:指将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根据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挂牌督办,以便进行有效的处理和跟踪督办。
3. 销号:指在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处理后,确认隐患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并消除后,将其从挂牌督办中销号,表示该隐患已经解决。
第二章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登记第四条安全隐患的排查1. 安全隐患的排查应当由专人或者专门的检查人员负责,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登记。
2. 排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隐患、设备故障隐患、工艺流程隐患、操作不规范隐患等。
3. 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安全隐患的登记1.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隐患的名称、位置、责任人、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信息,并进行编号。
2. 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记录的完整性。
3. 登记后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以便进行挂牌督办。
第六条安全隐患的分类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登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并进行挂牌督办。
分类原则按照以下的要求进行:1. 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划分:例如消防安全隐患、设备故障隐患、工艺流程隐患等。
2. 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划分:例如一般隐患、重大隐患、紧急隐患等。
第三章安全隐患的处理和挂牌督办第七条安全隐患的处理1. 对于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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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为明确责任,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如下。
一、为保证及时排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全局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台帐。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上级或局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进行汇总、备案,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重大事故隐患由局安委会汇总向市安委会报告。
二、事故隐患台帐内容为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一般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挂牌督办事故隐患台帐、督查督办台帐、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台帐。
三、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进行督办。
四、被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隐患存在单位需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
五、一般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向市安委会提出书面销号报告,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
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统一制作警示标牌,设置于该单位醒目位置。
警示标牌的内容包括存在的具体重大隐患、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
重大隐患整改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
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