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正式)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本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強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矿务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1)安全生产隐患危害程度按照隐患导致事故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
指可能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重大隐患。
指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是指《____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内容;集团公司、矿务局和矿有关文件专门规定的重大隐患。
(2)安全生产隐患级别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指难度较大,矿解决不了,须由矿务局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指难度较大,科室、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指须由科室、区队(车间)解决的隐患。
(3)安全生产隐患类别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性质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其它。
2.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领导负责____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安全质量科负责全矿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专业、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落实整改和复查工作;生活公司负责后勤服务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工作;多经公司负责非原煤口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工作;凡检查单位都要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专人管理。
4.各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5.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负责;各业务科室及部门对本专业和部门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负管理责任;跟班干部、班组长对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负直接责任;安监部门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安检员、群监员、青岗员对各施工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负监管责任。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设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拟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安排与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与整顿、整治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刻整顿、整治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与整顿、整治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1、属地承担原则。
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根据谁主管谁承担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承担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
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承担人或有关人员立刻安排整顿、整治。
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与整顿、整治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治理方案;3、四定整顿、整治原则。
对隐患的排查、整顿、整治、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
措施包括:(1)治理的目标与任务;(2)采取的方法与措施(3)经费与物资的落实(4)承担治理的机构人员;(5)智力的时限要求;(6)安全措施与应急方案;三、事故隐患排查、整顿、整治责任:1、安全部按期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与事故隐患,设立隐患排查、登记、整顿、整治、验收、销案、管理台帐,设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根据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针,动员全本单位员工参加隐患的排查治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经本单位研究,在本单位及所服务矿井实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拟定如下管理规定。
1、设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本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本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与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承担本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承担,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处承担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管与督查检查、考核与报告工作。
1、1设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日常隐患排查体系与专家隐患排查体系。
即: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科室部门承担人-技术员。
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及措施拟定的总承担人,分管副总、业务处室承担人、科室技术员承担各级隐患排查、措施拟定及验收工作。
1、2设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即:生产副总经理-处室承担人-科室承担人-科员。
生产副总经理是隐患治理的总承担人,各处室领导、科室承担人、科员承担督促各矿隐患的治理。
1、3设立以安全处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
即:安全处长-安全处管理人员-安监员。
安全处长承担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承担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与督查验收。
1、4设立“专家查隐患、专业抓落实、安全抓监管”三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机电装备处等承担人及技术骨干(有专业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估师、安全评价师)为成员。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控制和排查煤矿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相关管理单位。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跟踪,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人员安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档案,记录排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效果等内容。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包括矿井、采区、运输通道、机电设备、通风、排水等方面。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由专职安全员或监理人员负责,同时可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综合运用勘察、检测、考察等方法,深入了解隐患情况。
第十一条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后,应当及时编制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应当向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隐患清单,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采取行政手段、技术手段等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第十五条对于一些难以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处理方案,并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后,应当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有关部门。
第四章相关制度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程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矿井安全和提高矿山生产效益,对矿井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制度。
一、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组织机构矿井应设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由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维修人员、专家等。
2.隐患排查(1)定期排查:矿井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要求对矿井的设备、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
(2)不定期排查:矿井应随时开展不定期的隐患排查,特别针对矿工反映的问题进行检查。
3.隐患治理(1)治理标准:根据矿井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矿井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评估,并给出相应的治理标准。
(2)治理过程:矿井应通过组织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治理,确保治理过程符合安全要求,并做好记录备案。
4.隐患整改治理后的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治理到位,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整改过程中,矿井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促。
二、矿井隐患报告制度1.隐患报告要求(1)报告内容:矿井应将隐患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列出隐患清单,并详细说明隐患的性质、级别和治理措施。
(2)报告时限:矿井应在排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隐患报告,并上报至矿井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报告流程(1)矿井报告:矿井应将隐患报告提交给矿长或主要负责人,由其审核并签字确认后上报至矿井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监察机构审核: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对上报的隐患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整改反馈:矿井应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整改意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监察机构。
3.报告结果公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排查治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并对矿井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价和排名。
公示结果可以激励矿井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总之,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四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煤矿安全科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____次;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章隐患报告第十一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第十二条、每月____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
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第十三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五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范围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2、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具体负责,____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冲击地压、“一通三防”和防冶水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3、各分管副矿长、公司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对安全隐患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治理整改。
4、安监处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排查处理而继续生产时有权停止作业。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对安全隐患排查汇总、整改、落实、监督、____验收负直接责任。
5、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工作。
6、各业务科室在分管领导统一部署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并对各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参加验收。
7、驻外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抓好监督整改。
8、地面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执行《华丰煤矿地面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规定》。
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一)矿井安全隐患的识别、分类1、矿井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a、b、c三级事故隐患。
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作量,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区队必须解决的隐患;2、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
(二)隐患排查为将各类事故消除在未发生之前,建立矿井、专业、区队、班组、岗位“五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我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安全矿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二)职责划分1.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
2.(矿长):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排查治理工作总指挥,负责排查治理具体工作要求。
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是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3.:排查治理工作现场总指挥,负责人员分配及对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进行列表制定整改措施,下发各部门进行整改,对排查治理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对排查治理的情况要最终收集存档。
4.;均为隐患排查治理的现场第一责任人,服从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5.各部门及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质量,对不按照要求执行的部门级个人,按照《煤矿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隐患分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矿井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A、B、C三级事故隐患。
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矿上协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作量,科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隐患: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科队自身能够解决的隐患。
2.井下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通风、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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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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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
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公司每月对各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次,对高瓦斯、容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2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由公
司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
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公司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煤矿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
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
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监察处组织验收合格,向煤矿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同时对口汇报给平顶山裕隆公司的业务处室。
第十五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
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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