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
关于2015-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

关于2015-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职称聘任文件精神,现将我公司2015—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聘任依据《永通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聘任管理办法》)。
二、聘任程序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用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和专业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聘任范围和条件申报个人的聘任职务,并将资格证原件、继续再教育证书原件及论文、成果等其它证实性材料一并上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考核推荐:根据申报人所从事工作、总结工作业绩和技术水平情况,各单位对其近三年来实际工作表现、个人技术水平等填写本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注:个人申报与单位考核推荐工作2015年2月9日截止,单位负责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推荐名单(分类)上交各专业考核组,将各类证实性材料交综合办李瑞)。
(三)评议推荐:各专业考核组根据申报人个人材料、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及公司有关聘任规定,推荐拟聘人员名单(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比例为85%),并于2015年2月17日前上报公司,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公示聘任名单,并将聘任结果报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备案。
三、聘任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严格按照《聘任管理办法》执行,凡不满足《聘任管理办法》中的岗位设置、聘任条件者,均不聘任。
2、各考核组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聘任管理办法》中的聘任原则及程序考核。
3、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公司聘任要求及程序提供个人真实、有效材料(必须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原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近5年聘任资格(注:如不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原件者,安钢集团公司将取消其聘任资格)。
4、符合本届次聘任条件且通过考核组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办公室将各专业组拟聘结果汇总后,上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聘任结果,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聘期、待遇1、本次聘期自2015年1月起至2017年12月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9•【文号】•【施行日期】2017.09.19•【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9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招聘第五条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
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
辅助性职位,是指具有较强事务性,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
第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
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高校学院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

高校学院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储备高层次人才,根据《大学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校人字〔2017〕107号),结合实际需求,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青年研究员按照正高四级岗位设置,实行聘任制,不纳入我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范围。
二、聘任条件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2.取得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知名研究机构的博士学位。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有连续一年及以上海外留学或合作研究经历者优先。
3.符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学科发展需要,有能力在金融政策研究、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金融产品创新研究、金融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研究等领域发表高质量研究成果者。
4.能够全职在大学金融研究院工作。
5.在经济学科、金融学科、管理学科、资源环境学科等金融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在某一学科方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潜力。
受聘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第一条: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应与第一作者为师生关系)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A&HCI来源刊物上发表论文不低于2篇。
第二条:在国内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不低于4篇,其中至少1篇为国内顶级期刊。
第三条: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至少1项。
第四条:达到上述第一、第二条每一条工作量一半。
三、聘期待遇1.青年研究员实行年薪制,标准为每年25万-30万元(税前)人民币,具体标准在招聘公告和聘任合同中确定。
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支持,人文社科类40万元。
3.可以申请聘任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具体聘任程序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4.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购买医疗等社会保险,提供人才周转公寓。
5.学校支持其申报国家各项人才工程项目。
6.提供每年税前4万元租房补助和周转公寓。
2017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2017岗位竞聘实施方案2017岗位竞聘实施方案【2017岗位竞聘实施方案1】根据《x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意见》和《x教育系统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岗位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制定首次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为目标,以完善学校岗位设置为重点,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推进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岗位竞聘原则岗位聘用人员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岗位竞聘,要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
岗位竞聘,以我校岗位设置为依据,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三、岗位竞聘范围全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四、岗位设置与实有人员组成(见附件)五、岗位竞聘条件教师系列:(一)竞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七级岗位人员条件:具有相应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竞聘中级教师职务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人员条件:x.基本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x.竞聘中级教师职务八级岗位人员,需聘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x年。
x.竞聘中级教师职务九级岗位,需聘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x年。
(三)竞聘初级教师职务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人员条件:x.基本条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不足五年按实际年限)。
x.竞聘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需聘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x年。
辅助系列:(一)竞聘中级岗位条件:x.基本条件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以下类同)。
x.竞聘中级八级岗位人员,需聘满x年。
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蔚州镇三街完小
二○一七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局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二○一七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如下:
一、聘任对象:所有现在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
完小现有专业技术人员44人,其中高级教师0人,中级职称26人,初级职称18人。
依据中心校、完小聘任方案我完小不存在2015年及以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任职资格但未予聘任的情况。
三、聘任原则
公平、公正、民主、公开
四、聘任基本条件
1、所有现在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3、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坚守岗位,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任办法、要求及程序
1、完小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伦刚副组长:高利峰
成员:段竞哲、赵鸿雁、武秀林、段玉海、赵树文、袁志超
2、制定方案,明确细则;民主讨论后,进行表决,多数通过,进入量化考核、将量化结果及时公示。
3、将方案、量化结果按时上报,并做到准确无误。
六、量化考核指导性原则
只要遵守师德、工作积极,无违反政策法规行为的,全部推荐聘任。
七、聘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现正在接受处分的。
2、不遵守师德、发生三乱行为、经常旷职旷工、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
2017年5月17日
1。
西南政法大学校内工作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

附件2:西南政法大学校内工作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全面推行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运行模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渝教策发〔2017〕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8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化人事管理促进高校教育发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07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高校绩效考核及分配的指导意见》(渝教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学校坚持按需设岗、淡化身份、以责定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以岗定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岗位聘任制,并实行校院(办、处、部、馆、中心)两级管理模式。
学校通过与教职工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核准绩效工资,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绩效工资,特指《西南政法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的“绩效工资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教学、科研、教辅和党政管理等单位和部门2。
第二章聘任机构与职责1原文件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1〕18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属高等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人〔2012〕1号)2删除后勤集团总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学校设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组织全校岗位聘任工作,审定校聘岗位人员及岗位等级。
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全体校领导、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2017文家教办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7文家街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和寿人社字[2017]50号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潍坊市教育局、寿光市教育局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结合我街道教育实际,特制定文家街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科学评价,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街道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范围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已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过渡,符合《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竞聘条件参加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5.严格执行师德考核前置的有关规定。
对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自查实之日起一年内取消一切评先树优(含职称评聘)资格,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要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中优先。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建立育人为本基本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1]30号)要求,对于本学年上学期未被评为师德考核优秀等次的教师,一律不得推荐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doc

榆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相关部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榆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榆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1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榆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预案体系榆树市政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本预案为榆树市政府专项预案,各乡(镇)街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对本预案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共同构成榆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并与《长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有衔接、联动的关系。
1.5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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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学院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院整体发展的需要,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公司人事制度文件精神为指导,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才环境,切实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改善人员结构,建立“因事设岗,因岗定编,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合理流动”的良好用人机制,从而调动职工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促进学院持续稳步地发展。
二、岗位聘任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专业对口,岗职相符”的原则。
三、岗位聘任适用范围
院级以下干部和职工岗位。
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四、聘任条件
参加岗位聘任的人员,应具备学院规定的相应上岗条件:
1.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履行本岗职责的知识、能力和聘用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同的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参聘教师岗位的一般管理人员聘任期间须在教学一线任课每周不少于4课时,并能够完成常规的教学教研任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聘教师岗位的须有在教学一线工作的经历和背景,相关专业的教龄不少于3年,每周听课不少于2课时(有听课记录备查)。
6.工勤技能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同的职业技能资格,参聘岗位应与所定工种一致。
7.承包人员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采取低聘的办法。
8.公司或单位政策另有规定的
五、岗位聘任程序和方法
实施岗位聘任,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岗位数、岗位职责、岗位待遇及上岗条件。
2.个人申报岗位,填写应聘申请表,在部门初审后交到学院人事部门。
3.所有聘任岗位,由学院组织考核、测评和公示后,报院领导办公会审核。
4.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聘任手续。
六、待遇
凡被聘任的人员,履行新岗位的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岗位的各项待遇薪酬,易岗易薪。
七、考核
学院将根据制定的各类人员的考核办法,每个聘期组织考核一次,聘期按公司文件一般为1-2年。
八、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随时解聘:
1.确无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一年累计病假满6个月或事假满1个月。
3.月累计旷工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满5天。
4.不服从管理经教育无效者。
5.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及学院规章制度。
6.违反安全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7.经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8.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个别岗位需要调整的。
9.公司或单位政策另有规定的。
九、待聘人员的管理
1.凡未被聘任的原在编职工属待聘人员,学院综合办公室本着“热情接待,疏通渠道,促进交流”的原则,做好待聘人员的管理,待聘人员原所在部门应积极配合,
做好待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协调待聘人员联系新的工作岗位。
推荐的新岗位一般采用低聘、缓聘的办法。
2.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3.待聘人员应努力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积极应聘学院所推荐的岗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绝推荐安排岗位的人员,学院则不再负责其工作安置。
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待聘人员在待聘期内,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参加调资,不晋升职务,不参加评先。
十、纪律和监督
严明人事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岗位聘任顺利进行。
十一、组织领导
1.岗位聘任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劳人科具体组织落实。
学院将根据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类人员聘任工作小组等机构。
2.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部门第一负责人是责任者,对岗位聘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技师学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