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鼓励“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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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引才实施方案

柔性引才实施方案

柔性引才实施方案在当今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柔性引才实施方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一种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和留用方案,以满足不同岗位和业务需求。

本文将就柔性引才实施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进行探讨。

首先,柔性引才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在制定方案时,企业需要对自身的发展战略、业务需求和人才结构进行全面分析,明确各类人才的需求和岗位要求。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以便制定灵活多样的引才方案。

其次,柔性引才实施方案应当注重多元化的人才引进渠道。

除了传统的招聘渠道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校园招聘、社会实习生计划、人才中介机构等渠道来引进不同层次和类型的人才。

此外,还可以通过员工推荐、内部晋升等方式来留住和激励现有员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积极性。

另外,柔性引才实施方案还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建立。

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培训计划、职业规划、技能提升等方式来激励和留住员工。

同时,还可以建立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福利待遇,从而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最后,柔性引才实施方案的成功实施还需要建立有效的人才管理体系和流程。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人才库、定期人才评估、制定人才发展计划等方式来实现对人才的有效管理和激励。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岗位设置和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清晰的晋升路径和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柔性引才实施方案是一种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和留用方案,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满足不同岗位和业务需求。

通过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多元化的人才引进渠道,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建立,以及有效的人才管理体系和流程,企业可以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丽政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76号),进一步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和扶持重点领域。

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新兴产业)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市里将根据国家、省、市一系列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丽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重点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品制造等产业的扶持。

“十二五”期末,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10%以上。

二、加大财政扶持。

由财政安排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新兴产业试点示范区和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奖励,以及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贴息和补助。

同时,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新兴产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等方面的股权投资。

三、支持试点示范。

鼓励生态产业集聚区、省级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创建新兴产业试点示范区(基地)。

三年内完成新兴产业建设试点,形成规模效应,达到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的,可认定为市级新兴产业示范区(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76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76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日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落实好市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订的《共同推进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合作协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走绿色生态发展道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两美”浙江决策部署,立足丽水乡村山水禀赋和人文优势,以提升人的文明素养为基础,以提高农民幸福指数为宗旨,以各类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为基点,促进连点成线、连线成面,不断激发“生态、人文、养生、长寿”核心竞争力,探索丽水特色乡村建设转型新路径,打造诗画乡村、梦里故乡。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进一步规范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妥善解决美丽乡村建设与各类示范村创建、历史文化名村创建、传统村落保护等有机融合的问题,积极探索符合乡村发展、保持乡村风貌、实现城乡差异化发展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努力实现全市乡村建设“干净、整齐、乡愁、特色、和谐”。

三、试点内容(一)乡村规划方面。

1.开展乡村规划编制试点。

针对村庄规划名目繁多、缺乏有效对接,规划编制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难以落地等问题,积极探索多规合一和差异化编制。

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丽委人办2010年5号)

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丽委人办2010年5号)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丽水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丽委人办〔2010〕5号★关于印发《丽水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现将《丽水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丽水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2010年8月12日丽水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指导,规范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和认定程序,不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对象是农村中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原则上要求具有农民技术人员资格),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

第三条县(市、区)级农村实用人才的认定,实行村两委推荐,乡镇(街道)评审委员会初评,县(市、区)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办法。

丽水市级农村实用人才由市评审委员会在县(市、区)级农村实用人才中选拔认定,比例控制在1%以内。

认定过程中,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行业认定与群众公认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第四条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在市、县(市、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其办公室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并安排专人负责农村实用人才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农村实用人才主要包括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三支队伍,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推荐认定对象:(一)从事种植业,达到较大规模(面积),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产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3倍以上,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

浙江省丽水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省编版必考(试题)(带答案解析)

浙江省丽水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省编版必考(试题)(带答案解析)

浙江省丽水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省编版必考(试题)(带答案解析)1、社工单选题(综合能力)(共80题)1. 某儿童福利院接收了一些曾被拐卖的儿童,这些儿童健康状况差,经常表现出胆怯、惊恐。

为此,社会工作者小李决定用小组工作方法为他们提供辅导,协助其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该小组较适合采取的工作模式是( )。

A.互动模式B.治疗模式C.发展模式D.社会目标模式【答案】C【解析】发展模式又称过程模式或发展性小组模式,旨在解决和预防服务对象社会功能的衰减问题、恢复和发展服务对象的社会功能。

发展模式强调以人的发展为核心,关注人的社会功能的提升。

其关注的焦点在于小组组员的社会功能,重视的是组员个人潜力的发掘与发挥。

题中,针对这些曾经被拐卖的儿童所表现出来的生理、心理状态,该小组可以采取发展模式恢复和发展服务对象的社会功能。

2. 社会工作者小于通过某个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网络筹款平台发起众筹,为一个患白血病的4 岁贫困儿童筹集医疗费用。

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要求,小于最适宜的做法是( )。

A.为保证筹款透明度,公开孩子基本信息并配发照片B.征得孩子家长同意后,隐去可辨识的信息开始筹款C.征得孩子本人同意后,发动孩子所在学校师生捐款D.根据孩子本人的意愿,隐去可辨识的信息开始筹款【答案】B【解析】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包括以下6 个方面:①对服务对象的承诺/负责;②尊重服务对象的自我决定;③使服务对象知情同意;④相信服务对象的能力;⑤具有文化敏感性;⑥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和保密性。

题中,服务对象为4 岁儿童,不能自己做决定,因此需获得其家长知情同意,并保护其隐私和遵守保密性原则。

3. 当服务对象面临危机时,社会工作者需要采取行动帮助服务对象将伤害尽可能降到最低。

这时,社会工作者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A.现实反思B.及时处理C.强调关系D.多方协调【答案】B【解析】危机介入的基本原则包括及时处理、限定目标、输入希望、提供支持、恢复自尊以及培养自主能力。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零就业家庭“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56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零就业家庭“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56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零就业家庭“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零就业家庭“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零就业家庭“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5日丽水市零就业家庭“清零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推进会暨扶贫结对帮扶团组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就业扶贫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府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全方位开展底数再排查、情况再核实,确保全市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基本原则。

——动态管理、跟踪服务。

健全完善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对完成帮扶家庭及时退出,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分类指导、重点帮扶。

对不同类型零就业家庭按照相应政策纳入不同帮扶范围,对特殊对象进行重点保障,精准解决帮扶对象困难。

——统筹推进、合力保障。

统筹各类政策和资金资源,有效衔接就业帮扶和各种保障制度,对零就业家庭进行全面帮扶。

二、帮扶对象(一)低收入农户零就业家庭。

指本市低收入农户(特困户、低保户、低边户)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除外)、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一人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或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

指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0〕35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0〕35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积极稳定就业岗位(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2020年12月31日前,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24个月的统筹区可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其他市级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市场主体提供余缺调剂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省内劳动力余缺调剂服务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2020年和2021年,国有企业要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29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29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就业优先,拓展新兴业态就业渠道(一)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协同。

围绕“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调控的下限,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

注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促进就业相协调,支持吸纳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发展,积极培育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生态能源及生物医药三大千亿级产业,现代装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空调配件等特色产业集群,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带动就业结构的优化,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水平,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市旅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等负责)(二)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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