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事故、轻微事故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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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事故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

4.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

三、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轻微的责任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对于未遂事故的处理流程

对于未遂事故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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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3篇)

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3篇)

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

调度室值班电话:3。

2.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

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

由安监处组织,分管领导参加,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安监处组织分析处理。

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二、事故处置1.轻伤、重伤事故,由安监处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处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煤业公司安监部。

事故(含未遂)报告制度

事故(含未遂)报告制度

事故(含未遂)报告制度概述事故(含未遂)报告制度是指在企业或组织中,当发生某些突发事件,例如事故、安全事故、生产事故等时,相关人员须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上级领导或专人进行处理。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意外事件对人身、财产以及环境的损害,并且使事故得到及时、科学、有效的解决和管理。

同时,实施事故(含未遂)报告制度还可以为企业或组织提供事故防范和危机管理方面的重要依据。

实施方法1. 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实时报告现代企业或组织中的各项工作都可以采用信息化解决,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时也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例如通讯设备、电子邮件等,进行实时报告。

这样可以避免时间上的拖延和信息传递上的误差,及时有效地进行现场处置工作,并在必要时立即启动预案。

2. 梳理事故报告流程和责任制在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时,应该梳理各部门的责任,并设计出详细的报告流程,按照责任层层递进、逐级上报的方式,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在每个流程节点都应该设立监督和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针对性强的培训和演练尤其对于安全高风险的行业和企业,还需要对员工进行针对性强的安全培训和模拟演练,增强其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并且磨练应急响应机制。

实际应用实际应用中,事故报告制度应该与企业或组织的各项管理制度紧密结合,成为必要的一部分。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需要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视和参与,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实现:1. 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制定出一套完整、科学、可行的事故报告制度是必要的,但更需要各级管理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善加利用,让该制度达到实质意义上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2. 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不仅是为了事后评估,更是为了安全防范。

各级管理人员应该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此为基础来推动企业或组织内部的安全文化。

3. 增加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建立事故报告制度的初衷不是为了遮遮掩掩或者隐瞒瑕疵,而是要通过公开透明的机制,保障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且在全员共同的努力下,预防和规避下一个不幸。

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制度一、未遂事故的定义未遂事故是指在事故发生之前或发生过程中,因及时采取措施而未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未遂事故虽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但其存在仍然对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必须高度重视和及时处理。

二、未遂事故上报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工作,明确事故上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零容忍”安全意识。

2、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未遂事故上报管理责任,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记录、上报和处理未遂事故。

3、所有员工要积极参与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工作,发现并报告未遂事故,不隐瞒、不掩盖、不选择性上报。

三、未遂事故上报流程1、发现未遂事故: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或遭遇未遂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保证自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同时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

2、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录像记录,同时对现场进行隔离和警示,确保不再发生事故。

3、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上报未遂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等详细信息,向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汇报并提交报告。

4、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未遂事故进行调查追溯,梳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风险控制方案,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分析。

5、企业领导层根据安全部门汇报的情况,对未遂事故进行细致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未来不再发生同类事故。

四、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制度的意义1、预防事故发生:通过建立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降低事故风险。

2、加强安全意识: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促进管理优化: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优化安全管理措施,减少因事故带来的损失,提升企业竞争力。

4、提高应对能力: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提高企业的反应速度和危机处理能力,降低应对风险的风险。

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

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

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我公司制定了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以应对发生的意外事故。

以下是此程序的范本:一、事故报告程序1. 任何员工在发现事故发生后,须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或上级报告。

2. 上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事故级别进行报告。

3.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初步调查,确保事故现场安全,并采集相关资料。

4. 初步调查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填写事故报告表,并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列入报告对象,确保及时和准确传达事故信息。

二、事故调查程序1.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一个调查小组来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

2. 调查小组应向相关人员发送调查通知,并确保通知到位。

3. 调查小组在调查前应提前收集事故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4. 调查小组应准备一个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目标、范围和方法。

5. 调查小组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结果,进行事实核实和分析。

6. 调查小组进行整理分析后,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汇报。

三、事故处理程序1.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将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确定事故责任和追究责任的范围和程度,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事故负有责任或涉及事故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4.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总结和改进。

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此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是我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制定的,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在实际操作中,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此范本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规定为了强化我司安全生产管理,理顺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工作程序,促进上下级沟通,做到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可靠,实现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送处理,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处理能力,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程序及规定。

一、事故汇报程序及汇报人我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接收及汇报。

我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汇报: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行政管理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副总、总经理汇报事故情况。

根据公司指示,立即由我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及时控制事故的延展情况。

2、事故抢救结束,及时报送事故快报。

3、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示,我司制定防止事故扩大措施,协调事故抢救有关工作4、突发事件达到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标准的,按《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第一责任人;、公司部门经理为安全管理责任人6.二、安全生产事故汇报规定(一)事故汇报的范围:人身伤亡事故、重大人身未遂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

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及重大事故2、国家、公司规定的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3、1人(含1人)以上伤亡事故;4、造成2人(含2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重大未遂伤亡事故;5、造成3人以上(含3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6、重大自然灾害(强台风、洪水、雪灾、山体滑坡等)(二)事故汇报的时限我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以下规定汇告:1、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汇告2、较大以上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汇告(三)事故汇报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2、事故发生地的行政区划(省、市、区、县);3、事故发生的地点、区域;4、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5、事故类型;6、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7、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8.9、事故抢救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有关情况;、严禁瞒报、谎报、迟报事故情况。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4篇)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4篇)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第一条: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及登记手续1.凡发生未遂事故由各施工班组进行登记,并报告工地负责人。

2.凡发生轻伤事故,于事故发生后口头报告分公司安全部门,月底填“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公司安全站。

3.凡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应立即口头报告公司安全站和分公司安全部门,由公司安全站组织调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防范措施,杜绝重复发生。

4.凡发生重伤、群伤、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站,其中死亡事故再立即报送主管机关及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检察院。

5.凡属于“扭伤”事故类别的负伤者,必须持有医疗部门诊察后出具的可靠的诊断证明,并经班组长、工地、安全站确认后,所在部门方可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

6.属于轻伤事故的伤者本人,必须在事故发生的当天报告班组长,过期不报者,不予补报登记手续。

第二条: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理1.发生重伤、群伤、死亡事故,就近工作人员应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

2.事故现场未经安全专业部门勘察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物证的位置,就近施工人员有责任提供有关事故的旁证资料。

3.安全专业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临时性处理,详细勘察事故现场,记录事故现场,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和责任者的口述材料,索取必要的旁证材料,事故现场的临时性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机关、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检察院报告,并及时填写“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一般区分事故责任分直接、主要、间接、一定责任四种。

确定责任时必须作到事实求是。

根据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分析报告后确定。

事故责任一般区分如下:1.受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本工种、专业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职工,因本人违反安全施工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事故、因职工本人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负直接责任。

2.从未参加过施工,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参加施工而发生事故的,则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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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分厂、各部门未遂事故、轻微事故信息的报告程序,确保未遂事故、事故快报信息的时效性,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各分厂、各部门未遂事故、轻微事故信息的报告程序。

本程序不适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汇编》,(A 版)“事故管理制度-3.1.6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事故分类” 中的事故。

3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国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23 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 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 号;《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

4. 职责和任务4.1 安全环保处负责未遂事故、轻微事故的统计、存档,并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4.2 事故所在单位管理人员要迅速、逐级上报,并简要说明现场情况。

4.3 事故调查的任务: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

4.
4 事故处理的任务: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5 工作程序5.1 事故报告5.1.1 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岗位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须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安全环保处,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或微伤事故,还应同时报告生产部分管经理。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5.1.2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b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c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1.3 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认真填写《未遂事故报告》或《事故报告》,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安全环保处,上交时间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不得超过3 天。

5.1.4 安全部门按规定每月对公司人员伤亡事故情况进行统计,月初按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出事故月报表,年初报出上年事故年报表。

5.2 调查处理5.2.1 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三日内将未遂事故报告报安全部门。

5.2.2 严重未遂事故和轻微伤事故由安全环保处或公司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2.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a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害情况;b 确定事故责任者; c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d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2.4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5.2.5 事故调查组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2.
6 事故处理要求:5.2.6.1 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5.2.6.2 在处理事故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注:1 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2 事故的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5.3 分析整改5.3.1 事故的分析按以下步骤进行:5.3.1.1 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从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5.3.1.2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5.3.1.3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有以下七种:5.3.1.4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5.3.1.5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5.3.1.6 劳动组织不合理;5.3.1.7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3.1.8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5.3.1.9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5.3.1.10 其他5.3.2 事
故责任分析5.3.2.1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5.3.2.2 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然后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3.2.3 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是指某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5.3.2.4 事故调查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走群众路线,详细了解与事故有关的各方面情况,尽可能全面掌握事故的全过程,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5.3.2.5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有的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恶化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5.3.2.6 凡因违章指挥,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职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或知设施有隐患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5.3.3 事故整改5.3.3.1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出全面的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规定整改期限,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查验收。

5.3.3.2 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查报告整改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安全环保处报告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5.3.3.3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环保处组织检查验收。

审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环保处报告全部整改资料,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重新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5.4 事故管理5.4.1 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经安全环保处审查。

5.4.2 严重未遂事故、轻微事故由生产部分管领导或其指定部门负责处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落实整改。

5.4.3 事故单位填写未遂事故、轻微事故报告,报安全环保处统计、存档。

5.5 奖惩5.5.1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对事故苗头发现及时,及时报告或采取有效的,避免事态扩大的;(2)对事故处置及时、正确、果断,有效制止险情扩大,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应急处理有突出立功表现的;(3)对事故正确处理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5.5.2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有的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恶化的,取消主要责任者当月ABC 证。

5.5.3 有关管理人员凡因违章指挥,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职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或知设施有隐患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根据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大小对其当月ABC 证进行相应分值扣除。

5.5.4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当月取消ABC 证:(1)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或者事故发生后擅离职守的;(6)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7)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信息有重大疏漏的;(8)《事故报告》或《未遂事故报告》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9)其他违规行为。

6 支持性记录
6.1 事故报告表YK/AQ-JL-0306.2 未遂事故报告表YK/AQ-JL-0306.3 事故调查报告YK/AQ-JL-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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