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人力资源支持政策一览表
人力资源行业扶持政策

人力资源行业扶持政策
人力资源行业扶持政策是指为促进人力资源行业的发展和提升,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支持措施和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提升人力资源行业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化。
首先,人力资源行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和机构加大招聘和培训力度。
政府将通过各种渠道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企业进行人才招聘、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
这样能有效提高人力资源行业的专业素质,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
其次,政府还会出台相应政策,促进人力资源行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
政府将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研究和教育项目,并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支持。
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人力资源行业可以获得先进的知识和技术,推动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此外,政府在税收方面也会给予人力资源行业一定的优惠政策。
例如,减免税收或降低税率,为人力资源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经济回报。
这将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到人力资源行业。
最后,政府还会建立人力资源行业监管机制,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
政府将加强对人力资源企业的监督和指导,保障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这样可以促进人力资源行业的良性发展,提高整体行业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行业扶持政策旨在提升行业的专业素质,推动人才招聘和培训,促进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给予税收优惠,并加强监管,提高整体行业的竞争力。
这些政策将有助于促进人力资源行业的健康发展,满足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晋人社厅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15号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现将《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意见建议,及时向我们反馈。
2022年2月9日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精神,构建新时代优质高效、链条完整、结构合理、竞争力强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体系,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提质增效,助力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工作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省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就业、服务人才为根本,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相结合,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动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市场环境日益优化。
到2025年,全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2000家,从业人员数量达到20000人,行业营业收入突破200亿元,培育50家骨干龙头企业,建成1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11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发展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稳步提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各高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省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动振兴发展加快向效率变革和创新驱动转变,为早日实现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目标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就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我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快高端人才集聚(一)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重点围绕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以及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等目标,深入了解新发展格局下我省企业发展需求,由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及时帮助重点企业发布人才项目需求信息、招聘引进各类人才。
充分发挥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其它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调整、开发服务新业态,围绕企业引才招工提供更多实用型服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认定为省级诚信示范机构,并在国家级诚信示范评比中予以重点推荐。
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结合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需要,到国内“双一流”高校、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国外知名院校采取考核方式,现场签约,招聘引进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毕业生。
(二)升级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对我省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着力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超前布局的增材制造、柔性电子、第三代半导体、量子科技、储能材料等未来产业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三年内不占用单位该岗位数额,并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办法,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研性收入。
内蒙古人力资源政策汇编

内蒙古人力资源政策汇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年人均1500元。
2、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补贴: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照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70%对职工个人或企业给予定额补贴。
3、特殊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4、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补贴标准按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5、特殊人群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500元。
6、创业服务补贴: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的,每个实体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创业服务补贴。
7、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补贴:对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组织的创业项目征集、评审、入库、展示、推广等产生的费用,根据创业项目征集数量和推广使用的效果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入库项目推介成功率不低于10%,每征集一个项目入库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入库补贴;对其中推介成功被创业者复制使用并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项目,再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00元的推介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强化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强化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5.30•【文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强化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银发经济,有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同时也有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用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银发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银发经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引导技工院校主动对接本地区银发经济市场需求,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加强涉老专业产教融合,推广校企合作,培养更多专业技能人才。
聚焦养老护理、健康照护、医疗服务、心理健康等银发经济急需紧缺职业,及时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推广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培养更多银发经济相关技能人才。
根据银发经济相关产业发展需求,指导完善相关职业体系,及时修订相关职业标准,及时开发一批新职业,组织制定发布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为规范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提供指导,增强从业者的职业归属感。
二、畅通银发经济领域人才发展空间。
指导银发经济领域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遴选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优化职称评审评价,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护理等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医务人员,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或按规定通过各地有关社会化人才评价机构申报职称评审。
在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置养老护理赛项,指导地方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设置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相关赛项。
三、加强银发经济企业用工服务保障。
人力资源信息化 国家政策文件

人力资源信息化国家政策文件
在人力资源领域,国家政策文件主要涉及到人力资源信息化的发展和应用。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国家政策文件:
1. 《国务院关于人力资源工作改革的意见》:该文件提出推动人力资源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人力资源工作信息化的意见》:该文件明确了促进人力资源工作信息化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要加强人力资源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人力资源管理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3.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2014-2020年)》:该文件提出要重点推进政务信息化,包括推进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
4.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该文件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目标、原则和重点任务,提出要深化人力资源业务系统和电子政务平台的整合和应用,加强数据共享和资源整合。
5.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该文件提出要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包括建设职业教育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以上是一些关于人力资源信息化的国家政策文件,它们旨在推
动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效率和质量。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吉享卡”“吉健卡”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吉享卡”“吉健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吉人社函〔2023〕171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发放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吉享卡”“吉健卡”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171号各相关单位:为推进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依据《吉林省人才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吉人社规〔2023〕5号),近期将为人才政策3.0版2023年度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发放“吉享卡”和“吉健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人才政策3.0版2023年度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的人才,为新评定的A、B、C、D类人才发放“吉享卡”,为新评定的E类人才发放“吉健卡”。
二、领取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
三、领取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服务大厅专窗。
四、领取方式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带本单位介绍信及需领取人员名单,到金业大厦一楼专窗办理领取业务。
五、注意事项1.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已有“吉享卡”和“吉健卡”的,旧卡个人进行作废处理,统一发放新卡。
2.各单位要加强“吉享卡”和“吉健卡”使用宣传,持卡人享受的出行、医疗和旅游等服务需按要求提前预约,相关服务指南请登陆省人社厅官网查询。
3.按照《吉林省人才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规定,年满65岁的C类人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D、E类人才,将终止享受“吉享卡”和“吉健卡”规定的有关服务。
联系人:黄圣玉联系电话:88690702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9月13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中列支。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补贴标准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 企业同一年度
2.同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 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 内可申请一次
失业率。
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可申请一次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业同一年 度内可申请一
次。
。 1.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2.受经济下行影响停产半停产企业,且恢复生产经营有 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缴费基数的60% 本项稳岗补贴
望的3.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方案且没有经济性裁员的。 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人均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 政策将执行至
4.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 低工资标准。
省份
安徽 广东省
省会
合肥 深圳
稳岗政策
政策简述
达标条件
享受资源
执行时间
见附件 安徽省/稳岗 文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和环保政策。 2.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4.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 列入国家化解产能过剩计划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低
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按以下办法给予稳岗补贴 45%给予稳岗补贴。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
记失业率的,每年可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
/ / 2016年
本项稳岗补贴 政策将执行至
2020年底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40%、30%,。
青海 新疆 云南
昆明
1.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2.受经济下行影响停产半停产企业,且恢复生产经营有 从2018年起,青海将对去产能任务较重的钢铁
见附件 青海/稳岗文 望的
、煤炭、煤电、电解铝等行业和企业,按该企
件
3.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方案且没有经济性裁员的。
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4.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 70%给予补贴;
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1.各地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 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
产能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 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2.对其他参保单位,按照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
2016年4月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Hale Waihona Puke 见附件 湖北/稳岗文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
件
率;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前申领上一年
度的稳岗补贴
1.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2.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 3.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4.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稳岗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
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
/
文件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稳岗补贴标准是企业及其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 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1.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
2015年1月
见附件 湖南/稳岗文 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上年长沙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3.人事、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
2.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当年度我市年末城镇登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记失业率。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 2014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
2.本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3.76%;
补贴额度为企业本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 额的50%。
见附件 河北/稳岗文 件
见附件 山西/稳岗文 件
见附件 /内蒙古稳岗 文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时
无欠费; 2.2016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6年末成都市城镇登 记失业率3.3%;
企业及其职工2016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 险费总额的50%。
/
3对.符财合务国制家度和健本全市,产管业理政运策行,规在范产。业结构调整中,生产 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通过调整工时或班 次,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培训等措施,不裁员、不减薪的 用 因人 实单 施位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依法参加失业
/
按照裁员率分三个档次发放不同比例的补贴,
见附件 甘肃/稳岗文 件
裁员率大于4%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补 即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含2%)、裁员
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 率在2%和3%(含3%)之间、裁员率在3%和4%(含
、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4%)之间,补贴比例分别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
湖北省
济南 杭州 重庆 长沙
武汉
见附件 山东省/稳岗 文件
对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 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2015年11月
见附件 浙江省/稳岗 文件
1.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 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
补贴上限为上年度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 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
四川省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成都市 天津市 石家庄 太原
见附件 四川/稳岗文 件
见附件 天津/稳岗文 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与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 工平均人数之比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 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
金中列支。
/
见附件 重庆市/稳岗 1.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按照稳岗人数,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最多6个 月的稳岗补贴,补贴人数不超过用人单位申请 补贴年度在岗职工总数的50% 社会保险补助最高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15年起
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并采取多种措施稳 60%缴费基数为标准计算,根据企业实际参加社 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员人数占 会保险的险种及费率,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补
2014年
企 1、业依职法工参总加人失数业1保0%险以,内足)额的缴企纳业失。业保险费;
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2014年以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未裁 员或少裁员,未降低一线职工收入;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
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 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1.依法参保;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
见附件 江西省/稳岗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位的企业,给予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
文件
31..财 生务产制经度营健符全合、国管家理及运所行在规区范域的产所业有结企构业调整政策和环 金额50%的稳岗补贴。
见附件 辽宁省/稳岗 文件
见附件 新疆/稳岗文 件
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
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 险基金中列支。
2.稳岗补贴政策与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不能同
率;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时享受
1.4大类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
见附件 江苏省/稳岗 文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 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 支。
2020年底
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陕西 甘肃
西安 兰州
见附件 陕西/稳岗文 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指足额缴纳失 除列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计划且没有或清
业保险费或按规定补缴历史欠费);
还历史欠费的企业外,补贴额度为不超过该企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西安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业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1.贴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 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2.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 率的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 的40%给予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政策 执行到2020年
底。
河南省
郑州市
见附件 河南/稳岗文 件
1稳岗补贴计发比例按照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 2.增补稳岗补贴依据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入库内 部退养职工人数,按参保地12个月失业保险金 标准计发。
2016年
1.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申报截止时
见附件 深圳市/稳岗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总额的50%发放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