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规定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前言招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选择制度。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活动的主体之一,对招标工作的规范管理意义重大。
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探讨,旨在提高建设单位招标活动的效率、公正与合规性。
二、招标流程1. 筹备阶段: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方式、评标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向社会广泛公开招标信息,明确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文件,并按照规定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3. 审标阶段:建设单位应依据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文件评议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4. 合同签订阶段:确定中标人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评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应分别从技术、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5. 履约阶段: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并由建设单位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三、建设单位招标管理制度1. 招标方案制定与审批建设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制定相应的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方式、评标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等,经招投标管理人员审批后实施。
2. 招标信息公告建设单位应当将招标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文件要求,并在开标前适当时间内发布变更通知。
3.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有关条款及保证金要求等内容。
4. 投标文件的评审建设单位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制度进行分数打分、综合得分和投标人排名,比较各家单位的技术方案、报价、商业信誉等方面,综合评估其能否履行合同。
5. 合同签订与履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工程量、施工时间、质量要求、价格形式、保证金等约定内容,同时对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管。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具有招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四)资格证明文件;(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及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及办法一、招标文件的编制1.明确项目需求: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确定项目范围、工程量、工期、质量、控制要求等。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包括招标条件、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等。
3.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媒体或招标网站等途径公示招标信息,发出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2.资格预审:对符合规定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为投标人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投标环境。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与评审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的开标: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文件的开标工作,公开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评审:对各个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条件进行评审,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评审。
四、中标与合同签订1.确定中标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公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结果的公示:将中标结果通知发给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并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正。
3.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期、价格、资金支付方式等。
五、履约管理1.供货、货物进场: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供货,将货物运输到工程现场。
2.工程施工: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负责工程质量、工期的管理。
3.工程监理:聘请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支付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给中标单位。
六、施工期间变更管理1.变更审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需求进行审批,并签订变更协议。
2.变更确认与支付:确认变更后的工程量和价格,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设计要求相符。
2.结算与支付:结算工程款项,确认质量验收和结算价格,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总之,招投标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要求项目组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管理,并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下选择中标单位。
招投标流程和管理办法

招投标流程和管理办法一、引言招投标是指据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有关工程、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商的活动。
招投标流程和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保各方的利益受到合理的保护而制定的。
二、招标流程1.招标准备阶段在招标准备阶段,需明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范围及条件、制定评标标准等。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公告发布。
3.投标获取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以规定的形式、格式和数量递交投标文件。
5.开标开标过程应公开透明,由招标人主持,即时记录投标信息、逐一确认投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
6.评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果。
7.中标及通知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候选人,并公示结果。
8.中标和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协商并签订合同。
三、招投标管理办法1.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办法应明确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制度,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2.完善组织结构和责任制明确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职责和责任。
3.加强信息公开与公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开标和评标过程应公开进行,评标结果应公示。
4.强化资格审查与监督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的合法合规资质,并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防止不正当行为。
5.完善风险管理建立招投标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6.健全诚信评价制度建立诚信评价制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诚信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社会信用体系。
综上所述,招投标流程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市场规范运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具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和质量,不得追求低价竞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进行,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和业绩的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及时公开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提高信息透明度,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第八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对不良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投标人的条件和资格第九条参加工程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二)具有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当包括技术资格和经济实力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技术资格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类型和难度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采取资格预审和技术交底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经济实力审查应当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等指标,并结合工程建设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在资格审查阶段,投标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十四条工程招标应当依据工程规划、设计文件等基础资料,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报价和评标办法等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公告,并通过政府招标平台等途径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投标人有权检查和复制招标文件,并提出质疑和意见。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实施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优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资格预审、投标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依法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参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等。
(二)工程规划:应明确工程的整体布局、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工程概算:应明确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应明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五)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包括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六)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应明确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修改,确保适应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借鉴先进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修改过的招标文件应重新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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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规定1、目的和范围通过明确招标管理流程,确保廉洁高效地为公司工程项目选择到质优价廉的承包商及供应商的产品以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2、工作流程2.1 项目招标策划2.1.1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部主管主任组织工程技术科进行项目招标策划,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2.1.2 招标策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标段划分、合作单位的选择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清单、单价、费率、优惠率)、确定招标后是否需要进行商务谈判;2.1.3 标段划分:应综合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包商的实力以及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
避免标段过小导致承包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2.1.4 计价方式的选择: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
工程技术科编制工程实施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
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2.2 招标计划2.2.1 公司技术部根据工程的要求提出总承包、分包、环境等各项需招标工程的进场时间要求、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协同工程技术人员对计划进行调整.2.2.2 公司技术部应根据进场时间要求,结合招标方式,汇总编制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计划,公司的招标计划应尽可能考虑多项目集中招标的可能性。
2.3 招标文件2.3.1 招标文件由公司技术部起草。
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某类招标文件,工程技术科应编制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招标文件;公司技术部负责组织招标工作,合同编制员及项目报价员辅助办理招标工程合同及预算工作,公司采购辅助办理材料设备招标工作;2.3.2 施工招标文件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技术标编制要求、经济标编制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甲控材料表(含甲供、第三方供货、限价)、公司技术部认可的施工图、拟签的合同文本;2.3.3 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2.3.4 公司技术部在开展施工类项目招标时,应已对拟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主流供应商等有清晰的了解。
各类招标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当地预算定额和通行的取费标准、市场行情编制评标参考价或拦标价,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2.3.5 各类工程招标均不设立非公开性质的标底。
如对拟招标项目的造价市场行情比较熟悉,可设立参考总价、参考单价和取费等级、下浮点数之类的公开性标底;公开性标底新工属于新技术、; 2.3.6 为每一个投标者知晓,应包含在招标文件中艺或对市场行情不了解的工程,则不应设置公开标底,免起误导作用,此时应多邀请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主要依靠竞争获取合理低价;2.3.7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封装,以便评标; 2.3.8 经批准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双方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核对工程造价,确认合同总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2.4 投标单位的选择2.4.1公司技术部首先到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供应商及施工队伍的入围资格等。
2.4.2 公司技术部应深入了解市场,包括能承接该招标工程的队伍数量、市场价格、供求现状,以及拟选入围单位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资信状况、历史工程,结合我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3必须有,各项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2.4.3.与竞标。
多标段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不应参加2个以上的标段投标,总体中标率不得高于50%。
2.4.4参与投标的单位是通过资质审查或在合格承包商名录选择的单位。
该工作由公司主管主任主持,公司技术部、公司招商部等相关部门均可以推荐队伍,通过资质审查后参与投标;入围投标单位的最终选择由公司技术部和公司负责人确定。
2.4.5 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竟标。
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2.4.6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2.4.7招标工程师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对承包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级别高的合格承包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2.4.8 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投标工程的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等行为;2.4.9公司主管主任应组织公司技术部定期对合格承包商资格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包括履约情况、合作情况、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变化状况等,对不合适的承包商应及时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删除。
发标与招标答疑 2.52.5.1 招标文件的发放由公司技术部直接发放给投标单位。
为保证投标方履行其投标承诺,总公司应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2.5.2 招标答疑会由公司技术部组织、合同管理员参加;应注意把招标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报价要求等向投标方进行交底,避免理解差异,使投标在回标分析时更具可比性; 2.5.3 招标工程师负责做好招标答疑记录工作,整理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包括投标期间招标方认为需要回答的投标方的其它疑问;2.5.4 如有必要组织现场踏勘的,由公司技术部统一安排,公司技术部负责现场组织、回答投标方现场提出的疑问,并将书面记录统一发送至投标方。
2.6 开标2.6.1 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指定地点,不按时回标视为废标,公司技术部应予以记录。
2.6.2 开标时工程技术科两人以上现场拆封,并由参加开标的监督人员和投标人在场签字确认。
2.6.3 公司技术部负责在开标前联系确认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和监督人员到场参加开标。
2.7 评标2.7.1 公司技术部负责在开标前联系确认有关评标专家到场参加评标;2.7.2 商务标评比中,应以总价对比为基础,同时比较主要项目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情况,防止投标单位运用不平衡报价抬高后续变更成本。
2.8 澄清与商务谈判2.8.1 如发现投标人技术或商务标书内容表述不清、理解存在歧义,对评标结果会产生明显影响的,依据招标文件,可要求投标人对标书予以澄清,并用书面形式列明澄清内容送招标人作为评定标的补充依据;2.8.2 投标单位对标书的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修改,否则应不予接受; 2.8.3 评定标过程中,如投标价皆高于招标人预期,但差距较小,仍属合理报价范围,不宜重新招标时,经申请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与报价较低的投标单位就中标条件进行商务谈判;2.8.4谈判由部主管主任主持,但与承包商的约谈应有工程技术科两个以上(含公司技术人员)的人员参与,并由公司技术部就约谈结果填写《工程约谈记录》。
2.9 定标2.9.1 在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并提交评标报告后由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定标报告。
2.9.2评标时首先废除最高报价标,定标参考如下方法执行:或技术,技术要求一般的工程:、最低价投标单位中标。
适用范围A.要求较高但所有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态度相当。
只要最低投标价不是明显低于成本,则应由其中标。
B、按最低价另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投标方中标。
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情况相差较大;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可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进行谈判,要求对方调整报价到最低标或最低标以下。
此类定标方法不应超过招标总量的30%(按招标金额计算)。
C、选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单位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中标。
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技术实力与配合态度相差极为悬殊;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不同意调整至最低标价,或者认为不宜再行谈判,可以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中标。
此类定标方法不应超过招标总量的20%(按招标金额计算)。
2.9.3 技术实力指:投标方资质、技术实力、工期及质量承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水平;近期在建工程质量及获奖情况。
2.9.4 配合情况指:施工和保修期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进度款申报的合理程度,预结算核对的配合情况等。
2.9.5 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合同条件的细节问题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修改。
2.9.6招标工程师应在最终确认后的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10 废标并重新招标;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2.10.12.10.2 投标单位向公司相关部门行贿,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2.10.3 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2.10.4 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皆高出预期,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2.11 签约与后续工作2.11.1 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合同签定时间之内,公司技术部协助合同管理人员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最后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