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操作指南(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法律法规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的规定,切实保障税收管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摸清税源税户的动态变化,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以下简称《税收管理员制度》)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全面深入地贯彻好总局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新时期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根本途径。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除办税服务厅人员、反避税人员、稽查人员、统计分析人员之外的税收征管人员。其中,既包括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设置的责任区税收管理员,也包括承担纳税评估等专门管理职责的税收管理员以及根据分类管理原则设置的从事行业税收管理的税收管理员。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的规定,切实保障税收管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摸清税源税户的动态变化,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标 签】税收管理员制度【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5﹞40号【发文日期】2005-03-11【实施时间】2005-03-1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第三条 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8月14日目录一. 系统简介 (5)二.使用前准备 (5).1 硬件要求 (5).2 浏览器设置 (5).3 密码获取 (8)三.系统登录 (11).1 通过门户登录 (11).2 证书验证 (13)四.如何申报 (18).1 报表加载 (19).2 增值税申报 (21).2.1 不含四小票及免抵退数据 (21).2.2 含四小票及免抵退数据 (24).2.3 出口企业 (28).3 财务报表申报 (32).3.1 2005版月(季)度财务报表 (32).3.2 2005版年度财务报表 (35).4 消费税申报 (35).5 200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 (39).5.1 2008年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 (39).5.2 2008年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表 (40).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41).6.1 据实申报企业 (41).6.2 核定征收企业 (41).7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41).7.1 一般企业 (41).7.2 金融企业 (42).7.3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42).7.4 存在关联方业务往来、境外投资或对外支付款项等事项企业 (42).7.5 逻辑校验 (44).7.6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 (45).7.7 报表填写的注意事项 (46)1) 申报表介绍 (46)2) 需填写附表十二的情形 (46)3) 主附表的填写、修改顺序 (46)4) 附表三填写说明 (46)5) 提示信息使用 (47)6) 下拉框使用 (47)7) 附表十一中如何增添、删除企业 (48)8) 附表十一中有备注栏目 (49)9) 附表十二中如何增添、删除企业 (50)10) 附表十二中关联关系类型可以多选 (50)11) 附表十二和其他主附表不在同一子模块 (51)12) 根据需要可以增减附表十二(8) (51)13) 附表十二(2)不需手工填写 (52)五.其它功能 (53).1 报表保存与加载 (53).2 报表打印 (54).3 企业信息查询 (54).4 报表数据查询 (55)一.系统简介为进一步提高网上申报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减轻前台办税人员的压力,方便纳税人,进一步实现国税信息化建设与系统整合。
国税发[2005]40号:《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国税发[2005]40号:《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17feec1155270722182ef707.png)
国税发[2005]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三月十一日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第六条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法律法规

四、强化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综合素质各地应当建立税收管理员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财务会计、税收政策、征管业务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沟通技巧等知识的培训,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
二、明确职责,积极稳妥地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定位于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主要负责对税源税户的监控管理、涉税信息的采集核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税情民意的联络传递等,但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款核定、涉税审批、税务稽查、违章处罚等。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与相关岗位的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流程,做到责任有效落实,权力相互制约,岗位有序衔接。各地可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正确领会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涵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在总结过去税源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对税源的精细化管理,实现税源的动态监控,以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各地要正确领会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涵,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对管区内纳税人涉税情况比较了解,管理责任比较明确的优点,有效落实税源管理责任,同时又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职权的监督制约,注意与过去专管员制度的区别,避免走旧征管模式下专管员户管制的老路。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操作手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操作手册第一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操作手册安徽丰易通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操作手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V1.0操作手册安徽丰易通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一月技术支持:400-670-1860 安徽丰易通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操作手册目录 2 3 4 系统介绍........................................................................................................................... .......3 系统安装........................................................................................................................... .......3 登录系统........................................................................................................................... .....12 纳税人登录........................................................................................................................... .12 4.1 录入纳税人及结存信息.............................................................................................13 5 发票管理........................................................................................................................... .....15 5.1 发票开具.. (15)5.1.1 通用机打发票开具.........................................................................................15 5.1.2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16 5.1.3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 (17)5.1.4 出口商品发票开具.........................................................................................18 5.1.5 开具红字作废 (20)5.2.1 通用机打发票.................................................................................................20 5.2.2 农产品发票作废 (20)5.2.3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21 5.2.4 出口商品发票作废.........................................................................................21 5.3 发票导出.. (22)5.3.1 通用机打发票.................................................................................................22 5.3.2 农产品数据导出 (22)5.3.3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23 6 发票查询........................................................................................................................... .....23 6.1 通用机打发票查询....................................................................................................23 6.2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查询.........................................................................................24 6.3 记账清单.. (24)7 信息维护........................................................................................................................... .....25 7.1 发票本信息维护........................................................................................................25 7.2 客户维护.. (26)7.3 商品维护 (26)7.4 纳税人维7.5 二手车数据维护........................................................................................................27 8 系统管理........................................................................................................................... .....29 8.1 用户管理.. (29)8.2 系统备份 (30)8.3 系统还原 (30)8.4 帮助手册 (31)8.5 旧票导入 (31)9 系统卸载........................................................................................................................... .....31 10 附件说明........................................................................................................................... .. (32)技术支持:400-670-1860 安徽丰易通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操作手册系统介绍本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为供纳税人使用的单机版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可在普通电脑安装后提供普通发票数据录入、导出、备份数据、普通发票打印以及发票数据查询统计等功能。
税收征管工作规程重点内容(税管员)

第一章管理服务第一节税务登记管理一、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验换证管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非正常户处理、重新税务登记等(扣缴义务人登记、税库银协议)。
二、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
三、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需提供:(1)企业基本情况表;(2)生产装臵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四、设立登记实地调查税收管理员岗通过“税收管理员信息系统-待办事宜”接收调查任务,并根据综合管理岗转来的核查资料进行实地调查,核查税务登记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税种登记是否准确,纳税人信息补录情况,填写《调查核实通用工作底稿》,如有需要可填写《税务约谈笔录》。
调查结束后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传递至税务登记管理岗。
税收管理员岗在进行设立登记初始调查时,可对涉及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认定、税种登记、核定、减免税、筹建期管理等事项进行合并调查。
五、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适用于:(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3)外出经营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六、无证照户管理:应领取未领取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纳税人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七、停业登记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2份税纳人应提供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2)《统一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
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负责税源管理、负有管户责任的税务工作人员,按照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开展工作。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基本职责为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
税收管理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根据具体的分工范围和管户情况确定工作重点。
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过巡查巡管,严防漏征漏管;加强税额核定管理,公平个体税负。
企业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实施精细化管理,使企业纳税申报趋于真实,征收率不断提高,减少税收流失。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在履行税源管理职责时,依法具有日常检查权、纳税评估权和处罚建议权。
第五条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
第七条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税源实际状况和税务人员素质及能力,科学配置税收管理员队伍。
企业税收管理员应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熟悉税收业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九条日常管理是指税收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总局、省局有关制度规定,依法行使税收管理职能的统称,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额核定调查、催报催缴、多元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和税控装置的推广与管理,税务资格认定调查、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以及为履行管理职能所进行的日常检查等。
第十条基层税务机关应当规范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纳税人的日常管理,统筹安排下户,依法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税收管理员负责辖区内纳税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事项的管理,实地核查纳税人登记认定事项的真实性,清理漏征漏管户,了解掌握所管纳税人的合并、分立、破产等基础信息,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更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销售返利、销售毛利率、当期商品库存数量;⑶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贷款利息支出、广告费、排污费、当期支付工人工资和奖金、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⑷欠缴税金、地方税金及附加缴纳情况、当期实际税负率、利润总额;⑸其他能够控制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关键信息。
3.关联交易信息对于关联交易信息,比照大企业监控进行信息采集。
纳税人设立登记、税种核定、发票票种和发售数量核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生产经营工艺流程等需要实地核实的信息,实行一次到户合并采集。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征收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依据相关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信息采集内容。
(二)信息采集周期税收管理员对中小企业纳税人进行信息采集,应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纳税信用等级、财务核算状况、经营规模大小和纳税评估工作需要等,分别确定涉税信息的采集周期。
农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废旧物资利用企业、出口退税企业等特种行业的信息采集,可适当缩短周期。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征收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依据相关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信息采集周期。
(三)结果处理参见大企业监控2.2.3 个体业户监控(一)查帐征收业户监控参见中小企业监控。
(二)双定业户监控1.核定税额税收管理员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⑴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⑵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⑶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⑷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⑸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⑹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⑺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收管理员应当结合当地实际,运用《个体双定业户定额核定管理信息系统》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调整定额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税收管理员应当为其调整定额,方法和程序同上款。
(三)未达起征点业户监控税收管理员对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定额业户,实行定期监控,监控其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发现实际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起征点的,应及时恢复征税。
2.3 未申报纳税情况监控(一)确定任务征期结束后,税收管理员通过综合征管软件进行查询,打印未按时申报和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清单。
(二)业务流程1.税收管理员依据清单,对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抄报税、缴纳税款的业户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时进行催报催缴,并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2.对经催报催缴、实地核实仍无下落,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业户,按照规定时限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制作实地核实报告,报所在税源管理部门审批后转办税服务厅作非正常户处理。
3.对有欠税的纳税人,如监控发现其要处理资产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等情况的,随时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2.4 发票使用情况监控(一)增值税专用发票1.查看纳税人是否设专人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专用设备;2.实地查看纳税人有无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安全设施或安全设备;3.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其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相符;4.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红字开票开具是否符合规定。
(二)普通发票1.对废旧物资发票监控。
税收管理员对认定的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生产单位的废旧物资发票使用情况要进行重点监控。
2.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监控。
税收管理员对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的收购发票进行重点监控。
必要时,可以采取逆向监控手段,到对方单位(个人)核实是否存在真实业务。
3.对使用收款机开具发票单位的监控。
监控的主要内容:是否有以收款机发票变更品名换开手写普通发票情况,是否存在为其它单位个人代开发票情况,是否存在未发生销售业务而开具发票情况等。
4.对商业零售业户的监控。
重点监控全面开票制度的执行情况,核对销售明细账和销售日清单,检查其是否存在应开具而未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
第三章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是税收管理员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真实性,对纳税人有关涉税事项进行实地核查,为税务机关行政审批或许可提供依据的税收管理活动。
调查核实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税收管理员实施。
调查核实结束后,税收管理员应制作相应的调查核实报告,详细列明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核实的过程、调查核实的内容、存在的问题、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建议等,并由调查核实人员签字。
调查核实工作应全面、细致,准确执行政策法规,符合规定程序,如实反映调查情况,处理建议合法、适当。
3.1 税务登记调查核实3.1.1 设立登记调查核实(一)接收任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纳税人设立登记申请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
(二)业务流程1.核查纳税人是否属所辖的范围,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做税务登记迁出处理;2.实地核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与受理环节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核查纳税人生产经营房屋权属情况及租赁期限等有关具体内容;3.实地核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与受理环节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4.调查会计人员的配备、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情况,审查其执行会计制度、会计处理办法情况,审查登记表中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法与报备的财务处理办法是否一致;5.核查其生产设备,查看其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与申报情况是否一致;6.核查其提报注册资金与账面是否一致;7.核对企业提报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明等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8.核实纳税人应纳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预算级次,核实其生产经营范围是否属消费税征收范围;对企业开业时间、经济类型进行审核,查看企业所得税是否属国税局征管范围。
9.根据调查情况制作调查报告。
(三)结果处理如发现调查情况与纳税人申请情况不一致,应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纳税人补正有关手续,需要变更登记内容的,通知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发现纳税人有违法违章问题或嫌疑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3.1.2 变更登记调查核实(一)接收任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纳税人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
(二)业务流程1.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实地核查纳税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供的生产、经营场所情况与实际调查情况是否一致。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核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与纳税人提供的情况是否一致,核查变更前法人的税款缴纳情况,核实有无偷、逃税款等违法问题。
3.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核查是否属实,并核实税种登记是否发生相应变化。
4.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查。
5.根据调查情况制作调查报告,对纳税人发生税种变化的,填制《税种登记表》,转相关岗位办理税种变更手续。
(三)结果处理如发现调查情况与纳税人申请情况不一致,应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纳税人补正有关手续;发现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违章问题或嫌疑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3.1.3 停业登记调查核实(一)接收任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纳税人停业登记申请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
(二)业务流程1.对停业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重点核实其停业事由是否成立,预计复业日期是否合理等。
2.在纳税人停业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地调查。
(三)结果处理经调查发现纳税人申请停业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不予办理停业;在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现虚假停业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通知纳税人办理复业手续;对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建议所在部门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3.1.4 非正常户认定调查核实(一)业务流程1.征期结束次日,从综合征管软件查询逾期未申报纳税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
2.对确实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制作调查报告,详细说明调查经过、纳税人原纳税场所的现状,纳税人欠税的税种、金额、所属期和未缴销发票的品种、份数、起止号码以及其他未缴销的税务证件和限期改正文书送达等情况。
3.根据调查情况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并报部门负责人签批。
4.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应继续留意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查找,定期进行实地检查。
(二)结果处理经调查认为确属非正常户的,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做非正常户认定;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又查找到的,制作调查报告转办税服务厅办理非正常户解除手续,纳入正常户管理,并向所在部门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成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滞纳金;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建议由税务登记主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1.5 外埠纳税人调查核实(一)接收任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申请报验登记外埠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
(二)业务流程1.核实外埠纳税人的临时经营地是否确实在管辖范围之内,查验其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及大致售价,是否与申请报验的内容一致。
如一致,则在《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上签署查验意见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如不一致,分析其原因,建议作出相应处理。
2.实地调查外埠纳税人临时经营地的房屋、场地出租方及周边人员,核实报验登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起始期和纳税人的货物存放处。
3.加强对报验登记纳税人的日常监管。
在纳税人经营期间应对报验登记纳税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上门跟踪调查。
4.纳税人经营结束后,责成纳税人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对纳税人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缴纳罚款的,督促其执行。
5.纳税人经营结束后如所携货物未在本地销售完毕,还需易地销售的,应核对查验所剩余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并根据纳税人提出的易地销售申请,签署意见转办税服务厅。
(三)结果处理如发现调查情况与纳税人申请情况不一致,应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纳税人补正有关手续;发现纳税人存在违法违章问题或嫌疑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3.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调查核实3.2.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调查核实(一)接收任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及相关证件、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
(二)业务流程1.查验纳税人经营(仓库)场地、商品货物存放地,货物和机器设备的真实性;了解其会计核算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及商品、货物、材料、产品的来源和销售渠道,掌握其生产、经营能力,测算其预计销售额。
查验法人代表(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身份证与本人身份是否一致等。
2.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要与企业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实地查验。
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⑴案头审核对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全部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其资料是否齐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