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的劳动保护
劳动法如何保护女性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

劳动法如何保护女性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在我们的社会中,女性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在劳动领域往往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风险。
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这些弱势群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谈谈女性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过早地参与劳动可能会影响其学业和健康成长。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在适当的年龄接受教育,积累知识和技能,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劳动法也给予了特殊保护。
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时,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
例如,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
女性作为弱势群体之一,在劳动中也面临着诸多不公平待遇和特殊困难。
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这一规定旨在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女性能够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
在工作过程中,女性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时期,劳动法也给予了相应的保护。
例如,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等等。
这些规定为女性在劳动中的特殊生理需求提供了保障,有助于维护女性的劳动权益和身心健康。
然而,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侵害女性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劳动权益的现象。
一些不法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违规招用未成年人,让他们从事超时、超强度的劳动。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虽然表面上没有直接拒绝女性,但却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招聘条件,如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生育等,变相地限制了女性的就业机会。
社会保障体系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与保护

社会保障体系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与保护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们不仅追求着物质生活的丰富,也更加重视社会保障。
而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弱势群体往往是最需要帮助和保护的群体。
因此,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和保护至关重要。
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处于劣势的群体。
这些群体往往在就业、教育、医疗等诸多方面受到各种限制和不公,而且还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等。
它们面临着生存问题、发展问题和社会融合问题。
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最重要的保障就是基本社会保障。
这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来说,这些保障对于他们来说是稀缺的财富,能够使他们获得基本的医疗、生活面包和生活上的帮助。
医疗保障是弱势群体最需要的保障之一。
医疗保险可以让弱势群体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这不仅可以帮助他们减轻治疗费用,也可以提高他们获取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的能力。
在医保方面,我国政府实行了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医保等社保政策,使得贫困家庭可以获得医疗上的保障,这大大缓解了他们的医疗负担。
养老保险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体系,弱势群体中的老年人特别需要此项保障,他们的经济来源挤压对于老年人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养老保险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一定的退休金,并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得老年人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生活品质提高。
失业保险可以帮助弱势群体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
失业保险可以帮助他们维持生活,并且可以助他们找到新的工作。
因为失业保险为弱势群体架起了一个活下去的捷径,使得我们的社会充满了希望,也因此他们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成功。
工伤保险可以为劳动者提供一种对工作的保护。
这个保险可以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提供一些社会保障,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或致残时,可以获得一笔合理的补偿。
这项社保政策可以协助弱势群体在受到人身损害后,避免他们遭受失业和财务危机等问题。
法律如何保护弱者

法律如何保护弱者在社会中,弱者指的是那些身体上、经济上或社会地位上处于劣势的人群。
他们可能是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或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
由于弱势群体在获取资源、参与决策和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存在困难,因此法律的保护对于弱者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律如何通过不同的方式来保护弱者,以确保他们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公正的待遇。
首先,法律通过制定相关法规来保护弱者。
例如,在许多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儿童的权益,包括禁止虐待、庇护和保护他们的财产。
此外,还有劳动法规定,确保雇主对员工进行公平待遇,禁止对弱势劳动力的歧视。
这些法规的存在使得虐待和歧视行为具有法律后果,从而起到了保护弱者的作用。
其次,法律机构为弱者提供了诉讼和申诉的途径。
当弱势群体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无论是一个个案件还是集体诉讼,法律机构都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平台,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尊严和平等的权利。
此外,对于那些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了解法律程序的弱者,还有公立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辅助,以确保弱者能够获得公正的法律支持。
另外,法律通过教育和宣传来提高社会对弱者权益保护的意识。
法律机构以及相关组织经常组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宣传弱者的权利和利益。
这些活动旨在引起社会对弱者困境的关注,并提倡对弱者友善的行为。
通过增加公众对弱者问题的了解和关注,法律能够在社会中形成一种共识,推动对弱者的保护和支持。
此外,法律还鼓励和促进了弱势群体之间的组织和互助。
例如,在很多国家,有专门的组织致力于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保护儿童权益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这些组织不仅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还通过倡导政策改革和参与社会决策来维护弱者权益。
法律的支持和鼓励使得弱者能够更好地团结起来,共同为自身权益争取更大的保护和支持。
最后,法律通过惩罚那些侵犯弱者权益的人或组织来保护他们。
无论是虐待儿童、歧视弱势劳动力还是侵犯老年人权益,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相应行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倾斜保护原则的具体体现

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倾斜保护原则的具体体现咱们说到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倾斜保护原则,可能很多人就会想:这到底是啥意思?别急,今天咱们就好好聊聊。
你要是还记得小时候,老师常说“不能让个别同学吃亏”,那差不多就能理解这个“倾斜保护”的意思了。
这个原则的核心就是保障那些在劳动关系中可能比较弱势的群体,保护他们不吃亏。
咱们常说“弱者有弱者的权利”,在工作中,工人、员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要受到特别保护。
先别急着摇头,觉得这只是“空头支票”。
咱看看劳动合同法怎么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
最直接的就是对“弱者”给予更多的保障。
这里的“弱者”可不单指那些工资低、职位低的人,像是年纪大了、怀孕了、身体不太好或者没有太多工作经验的年轻人,这些群体都在“保护范围”内。
法条里明文规定,雇主不能随便解雇这些人,或者随便降低他们的待遇。
哎,别以为这只是纸上谈兵,现实中,你要真去看一下,很多员工正是因为这些法律规定,才能够免于被“随便炒鱿鱼”。
再来说说另一个体现劳动倾斜保护原则的地方,那就是关于“女性权益”的保护。
尤其是怀孕、产假这些问题,女性在职场上常常会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老板总觉得“怀了孕就不想干活了”,就开始给这些女员工脸色看,甚至解雇她们。
这个在过去很常见,但现在可不行了!根据劳动合同法,怀孕女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被解雇,产假期间的工资也是有保障的。
你要说这些措施是不是“向女性倾斜”?当然是,但也是应当的。
毕竟,女性在职场上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也该得到更公平的待遇。
还有一点你可能没注意到,就是对于工资支付的保障。
你看很多小企业老板,总喜欢用“没钱了”作为不支付工资的借口,但在法律上,员工的工资是受保护的。
也就是说,即使企业经营困难,老板也不能随便拖欠员工的工资,特别是那些没有太多选择的普通工人。
这也是一种倾斜保护,确保了在最困难的时刻,员工的基本生存条件不被忽视。
说实话,谁不想按时拿到工资啊?咱们每个月辛辛苦苦上班,最期待的就是工资到账,老板想赖账?没门!再往深了说,劳动倾斜保护原则甚至延伸到了工作条件的改善上。
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被视为一种保护和维护社会公正的工具。
然而,弱势群体在很多时候容易受到各种不公平待遇和侵害,这就需要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本文将讨论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首先,法律通过立法来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例如,在劳动法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劳工保护措施,以保护工人的权益。
这些措施包括最低工资法、工时法和工伤赔偿法等等。
通过这些法律规定,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可以得到明确的保护,不受雇主压榨或虐待。
其次,法律通过司法机构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当弱势群体受到侵害或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司法机构将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侵害者进行法律制裁,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促使人们遵守法律,减少对弱势群体的侵害。
此外,法律还允许弱势群体组织自己的利益集团,以争取更多的权益保护。
例如,工会、妇女组织和残疾人协会等都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而存在的组织。
他们可以通过集体行动、抗议示威等方式来争取更多的福利和保护措施,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还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来保护弱势群体。
例如,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法律规定了对儿童虐待行为的严惩,并建立了儿童福利机构,确保儿童得到妥善照顾和保护。
同样,在老年人保护方面,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他们得到合理的照顾和支持。
最后,法律对于歧视行为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歧视是弱势群体常常遭遇的一种不公平待遇,法律通过立法来明确歧视行为的违法性,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地减少和消除歧视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尊严和权益。
总之,法律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立法、司法机构的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及对特殊情况的特殊保护,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然而,我们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法律的保护力度,确保弱势群体能够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和和谐。
农民工的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

农民工的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农民工是指在城市从事非农业户籍人口,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在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的劳动保护现状以及如何促进他们的职业健康。
一、劳动保护现状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劳动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缺乏保障。
由于工地上的临时性工作和合同制度的不完善,许多农民工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导致他们在工资、工时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
其次,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存在拖欠现象。
一些不法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拖欠或少发工资,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农民工在工作环境和职业安全方面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如缺乏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培训机会。
二、促进农民工劳动保护的措施为了改善农民工的劳动保护状况,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管,确保农民工能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工时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其次,加强工资支付监管。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执法力度,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加强工作环境和职业安全监管,确保农民工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并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培训。
三、提升农民工职业健康水平除了劳动保护,农民工的职业健康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提升农民工的职业健康水平,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职业健康教育。
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完善职业病防治制度。
加强职业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
此外,加强对特殊行业和高风险职业的监管,确保农民工的职业健康得到有效保护。
总结农民工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引言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群体,其中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
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我们应该思考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使每个人都能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本文将从教育、就业、健康、法律、社会福利等方面探讨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教育保障教育是人们获得知识和提升自己的重要途径,而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是导致弱势群体权益受损的一个主要原因。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教育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政府应该优先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需求,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可以通过增加教育资源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和改进教育补贴政策等措施来实现。
2. 推行包容性教育除了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外,还应推行包容性教育,为有特殊需求的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例如,为残障人士提供辅助工具和适应教育环境的改造等。
3. 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为了提升弱势群体的就业竞争力,政府应该加大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
通过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弱势群体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
二、就业保障就业是每个人实现自身价值和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
保护弱势群体的就业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禁止歧视行为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行为。
同时,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的监管和执法,确保所有人都能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
2. 扶持弱势群体就业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优先招聘、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和职业培训等,帮助弱势群体更好地融入就业市场。
3. 提供良好的职业环境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政府应该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提供良好的职业环境,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受到保护。
三、健康保障健康是人们生活的基本保障,但弱势群体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往往更容易受到健康风险的威胁。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健康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应该建立全面、普惠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
劳动者应该关注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劳动者应该关注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弱势群体是社会中最脆弱的一群人,他们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处于社会边缘,面临着更多的困境和挑战。
劳动者作为社会中的一部分,应当关注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他们争取更多的权益和福利,让社会更加公平和和谐。
一、弱势群体的现状弱势群体广泛存在于我们周围的社会中,他们包括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人群、少数民族等。
这些群体由于种种原因,如经济困难、身体残疾、教育水平低等,导致他们在社会中缺乏应有的资源和支持,处于被动和边缘的状态。
老年人作为社会的智慧和经验的传承者,应该受到尊重和关爱,但现实社会中仍有许多老年人面临孤独、贫困和生活无保障的问题。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他们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但在一些贫困地区,仍有许多儿童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医疗保障。
残疾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但在现实中,残疾人常常遭受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贫困人群是社会发展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生活困难,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很难融入社会主流。
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中的一部分,他们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但在实际生活中,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和发展机会普遍较低。
二、劳动者应当关注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作为社会中的一部分,劳动者应当关注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这不仅是对他人的关爱和帮助,更是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维护。
劳动者本身也是一种弱势群体,他们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如低工资、长工时、缺乏保障等,面临着被剥削和压迫的风险。
因此,劳动者应当积极关注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为他们争取更多的权利和福利。
首先,劳动者应当关注弱势群体的就业权益。
就业是每个人生活的基础,是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途径,但在现实社会中,许多弱势群体由于各种原因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面临着就业歧视和就业困难。
劳动者应当关注这一问题,积极支持弱势群体的就业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帮助他们融入社会主流,实现自我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弱势群体的劳动保护在我国劳动法律规范中没有弱势群体的概念和界定,就我国劳动法学而言有特殊群体的概念,一般将特殊群体界定为由于各种特殊原因有就业障碍或在劳动力市场上处境不利的人员,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和退役军人等。
弱是相对于强而言的,弱势群体是相对于强势群体而言的,那么,在我国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应包括哪些人员,如何对弱势群体劳动权益进行保护,本文作一探讨。
一、对弱势群体的基本界定一般认为我国的弱势群体应包括妇女、残疾人、下岗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民。
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认为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即:( 1)下岗职工;(2)“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
(3)是进城的农民工。
他们没有享受到城里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受歧视,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
(4 )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
这部分人主要是从集体企业退下来的,当初退休时工资水平非常低,维持基本生存较为困难。
(《海南日报》2002年3月12日)按广州政府的定义,“弱势群体”应包括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孤寡老人、特困人员、残疾人士和下岗职工中的困难人士。
(《香港大公报》2002年3月19日)上海将40岁以上女职工、50岁以上男职工及低收入着作为就业市场上的弱势群体予以关注,为了照顾劳动市场的弱势群体,上海在2001年内,实施“40-50工程”,协助解决40岁以上女职工、50岁以上男职工的就业问题。
(联合早报电子版 Zaobao Online 新闻:国际2001年2月13日 )从上述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弱势群体由哪些人组成问题并没有一致的看法,作为地方政府是以收入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有城镇户口的人员作为界定弱势群体的主要根据,而没有将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的人员。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目前情况,考虑到与劳动关系的密切联系,应从以下几方面认识弱势群体:1.弱势群体应是在劳动力市场上就业困难的人员。
如妇女、下岗职工、进城务工的农民等。
妇女就业难。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的统包统配,使社会上的大多数妇女成为就业主体,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妇女往往成为就业歧视的对象,近年来出现的女大学生就业难、下岗职工以女性居多,充分反映了妇女充分就业问题已成为我国 21世纪面临的重大问题共5页:下岗职工就业难。
前几年,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国家对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企业兼并破产力度较大,大批城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据统计从1998至2001年期间,全国就有2550万国有企业职工失去了工作(《中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状况》白皮书)。
而近1、2年协议期满很多下岗职工即将出再就业中心,由于他们知识老化,从年龄结构上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出中心对大多数下岗人员而言就意味着失业,在就业市场的竞争中下岗职工处于劣势,这是不争的事实。
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1年8月发布了在沈阳等10个城市(沈阳、齐齐哈尔、南京、合肥、郑州、宜昌、长沙、成都、贵阳、西安)所做的一份抽样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难度正在加大。
在被调查的企业下岗职工中,大都年龄偏大,工龄较长,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较低,家庭负担重,他们面临失业的危险。
(资料来源 2001年8月23日新华网)农民工就业难。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多次发生民工潮。
民工潮与乡村土地资源贫乏,地少人多以及城市化进程密不可分,它是我国向后工业化国家转化过程中的必然。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是与一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同步的。
目前,我国正处在这个过程中。
在今后的5到10年中,还会有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不断地从农村向城市流动。
“十五”计划发布的数字是,这五年将有40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
据人民日报2000年6月10日报道,2000年末我国城镇从业人员是2.12亿,4000万农村劳动力相当于其18%。
事实上,从农村的发展需要看,5年转出4000万是远远不充分的,我国需要在未来5到10年的时间里,每年转出1500多万农村剩余劳动力。
这个估计并不夸张。
因为我国可耕地只占世界耕地面积的7%。
按照世界平均的农业生产率推算,我国的种植业最多只需要5000万人就够了。
而2000年末我国乡村就业人数为4.99亿人。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2002年6月10日)农民对城市有限就业岗位的直接竞争已不可避免,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给地方政府、当地的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各地方政府在解决城镇居民就业和流入城市的农民就业上,一直处于两难境地,在城市资源有限、劳动岗位有限的状况下,如何协调城乡劳动力对就业岗位的竞争,成为地方和中央政府的难题。
从目前看,大城市一般都采取相关的政策,在户口、区域、就业岗位上进行一定的限制。
由于相关政策、城市的容纳能力有限以及农民工自身素质等诸多因素,有些城市中存在着大量无业农民,处于准失业状态,就业难。
共5页:2.弱势群体应是缺乏基本生存保障、缺乏社会保障的人员。
下岗职工以及农民工较符合这一点。
下岗职工只领取下岗生活费,有限的经济来源严重影响其基本生存,在大城市居高不下的生活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的状况下,有些下岗职工的家庭基本生存都成问题。
而流入城市的农民工,由于其受教育程度低,专业技能较差,大多数从事着脏、累、差、险工作,所获得的报酬低廉,劳动待遇差,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基本上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范畴,虽有部分城市将农民工纳入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范畴,但覆盖面毕竟有限,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普遍不受重视。
3.弱势群体的劳动人格不受尊重,其合法权益易受侵害,法律保护力度弱。
弱势群体普遍受歧视,尤其农民工在就业上、劳动条件、劳动待遇上受歧视,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劳动报酬经常被无理克扣或拖欠,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损害。
如今年以来不断持续报道的煤矿企业事故,死于事故的已达数百人,而其中大多数是农民工。
很多农民工根本不能获得体面的劳动、有尊严的劳动,如何使弱势群体安心、安全的从事劳动,成为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问题之一。
4.弱势群体缺乏职业培训机会。
劳动者要想在就业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得到职业上的发展,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相对于其他劳动群体而言,下岗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缺乏职业培训机会,城市现有的职业培训机会很少有提供给农民的,尤其职业培训机会缺乏,农民工素质难以提高,影响其就业和获得更好的工作岗位,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我国有关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规定1.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为了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劳动法》第 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我国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规定对妇女的劳动权益的保护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对违反劳动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法》第95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2.残疾人劳动权益的保护《劳动法》对残疾人劳动权益的保护更多的侧重于就业权的保护,规定就业平等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在就业上给予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但对残疾人就业权受到侵犯应如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法没有做出专门法律规定。
共5页:3.下岗人员劳动权益的保护下岗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历史现象。
对下岗职工国家和地方政府一直予以关注,规定再就业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供社会保险待遇,并推动再就业工程,完善和落实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对下岗人员劳动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政策调整。
4.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目前主要依据劳动法的一般规定,我国尚无系统或专项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有的也只是非常零散的规定。
三、如何加强对弱势群体劳动权益的保护1.加强立法我国对弱势群体劳动权益保护方面虽然制定有一系列法律规定,但立法内容过少,且不成体系,过于零散,对损害弱势群体劳动权益的法律责任规定少,致使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途径不畅通,具体操作起来困难。
鉴于我国弱势群体在就业权实现上,在劳动条件、劳动标准上处于弱势地位,且就我国立法传统而言,分别立法几成定式,因而建议加大对弱势群体劳动权益保护立法,立法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单独立法,也可分散立法,甚而可仿效〈〈消费者权益法〉〉,制定一部劳动者权益保护法,逐步提高弱势群体的劳动条件与劳动标准,使其与一般劳动者群体的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相一致,从而达到平等保护的目的。
2.政府在弱势群体劳动权益保护上应发挥积极作用弱势群体劳动权益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因而作为政治国家必须予以积极的干预。
国家干预的手段可以是通过推动再就业工程,可以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发布,可以提供职业培训的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力度,扩大行政监察范围,将弱势群体劳动权益的保护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监察视线范围内,及时监察、及时惩处,可避免更多的突发事件、过激行为的发生,增强弱势群体的社会安全感,进而实现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3.工会应发挥积极作用工会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其主要职责,但恰恰在弱势群体中工会的组建率低,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成为工会的盲点。
农民工被排斥在工会维权范围之外,建议工会应积极介入弱势群体劳动权益保护的领域,提高工会组建率,或成立专门的维权组织,关注弱势群体劳动权益的保护,使之纳入有组织、依法保护的轨道,减少或避免应个人维权的弱势状况。
4.应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如果从1993年算起,将近10年了,在这10年中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但弱势群体却未能充分享受经济增长与扩张的好处,未能充分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国家税收增加了,企业利润上去了,但就业岗位却减少了,弱势群体的劳动标准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如据统计,2000年、2001年,我国的税收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2.8%和19.7%。
而在这两年中,全社会的就业岗位的增加几乎停滞。
与1999 年比,2000年城镇从业人数只增长了1.24%(陈淮:就业形势会在既存矛盾上叠加新的矛盾人民日报2002 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