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V1_附件1:中交集团暨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投资行为,有效配置资源,构建科学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投资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投资是指为实现发展战略,谋取资本收益,拉动主业发展,在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开发等领域的投资活动。
项目投资分类如下:(一)按投资领域分为:1. 传统领域。
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围垦造地、市政工程等传统业务;2. 新兴领域。
包括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及城市综合开发运营、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综合管廊、铁路、机场等;3. 开拓领域。
包括城市双修、水利、水务、燃气、供电、供热、生态环保、健康养老、海绵城市、邮轮产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等业务。
4. 其他符合公司战略方向的投资项目。
(二)按投资形式分为:1. 经营性项目。
是指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项目自身收益和资金平衡能力强、市场化程度较高、价格调整机制灵活的项目。
2. 准经营性项目。
是指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
3. 非经营性项目。
是指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
4. 其他形式的投资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企业合作等形式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在中国境内实施的上述投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有关用语含义如下:(一)投资管理是指对项目投资的开发、评审、决策、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移交、投资回收和风险控制等关键环节进行的管理。
(二)主办单位是指项目投资单位。
合作投资项目大股东为主办单位;以中国交建名义直接投资的项目,事业部、公司成立的专责项目公司或者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为主办单位;与中国交建以外单位合作时,主办单位仅指中国交建内部单位。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投资行为,有效配置资源,构建科学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投资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投资是指为实现发展战略,谋取资本收益,拉动主业发展,在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开发等领域的投资活动。
项目投资分类如下:(一)按投资领域分为:1. 传统领域。
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围垦造地、市政工程等传统业务;2. 新兴领域。
包括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及城市综合开发运营、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综合管廊、铁路、机场等;3. 开拓领域。
包括城市双修、水利、水务、燃气、供电、供热、生态环保、健康养老、海绵城市、邮轮产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等业务。
4. 其他符合公司战略方向的投资项目。
(二)按投资形式分为:1. 经营性项目。
是指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项目自身收益和资金平衡能力强、市场化程度较高、价格调整机制灵活的项目。
2. 准经营性项目。
是指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
3. 非经营性项目。
是指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
4. 其他形式的投资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企业合作等形式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在中国境内实施的上述投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有关用语含义如下:(一)投资管理是指对项目投资的开发、评审、决策、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移交、投资回收和风险控制等关键环节进行的管理。
(二)主办单位是指项目投资单位。
合作投资项目大股东为主办单位;以中国交建名义直接投资的项目,事业部、公司成立的专责项目公司或者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为主办单位;与中国交建以外单位合作时,主办单位仅指中国交建内部单位。
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我区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我区道路交通信息化进程,更好地发挥道路信息化系统的作用,缓解区域交通矛盾,推动我区道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所指道路包括***域内所有道路,所指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包括道路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道路交通发布系统、道路交通诱导系统以及与道路交通有关的信息化系统与设施。
第二条道路交通信息化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运行、建设改造与养护维护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交委)主管道路交通信息化的各项工作,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建设管理体制,对委属各相关单位的道路交通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第四条委属各相关单位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扶持、促进道路交通信息化的各项工作,应将道路交通信息化工作纳入到单位年度计划。
第五条道路交通信息化软硬件设施属于国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及使用道路交通信息化设施及其数据。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道路交通信息化设施区域范围内进行各类施工作业。
第七条***市政工程管理署(以下简称区市政署)受区建交委委托,负责协调推进和落实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对已建系统和设施进行管理。
第八条区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建设及维护经费纳入相关单位的政府投资计划或部门预算。
第九条道路交通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应用、维护、赔偿,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道路交通信息化规划第十条道路交通信息化规划应当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和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编制,应与本区道路交通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信息化建设原则上按照五年进行规划,由区市政署负责做好道路交通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道路交通发布系统、道路交通诱导系统建设专业规划由区市政署进行统一编制,由区建交委审核并报区信息委备案。
中国交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中国交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中国交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由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承担管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中国交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的安全、质量、环保和劳动用工等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中国交建应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中国交建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工程项目管控体系,加强对工程施工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期第六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期是确定工程项目可行性和编制工程初步设计的阶段。
第七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期应明确工程项目的造价、施工方案、环保措施等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期内,中国交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九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期结束后,中国交建应编制详细的工程初步设计,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实施计划和设计图纸等。
第三章工程项目施工期第十条工程项目施工期是指工程项目从正式开工到竣工验收期的整个过程。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施工期内,中国交建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确保工程施工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中国交建应建立并执行相应的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施工期内,中国交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期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期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的验收和交付程序。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期内,中国交建应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和评级。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中国交建应编制详细的竣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质量和进度等情况。
V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信息化工作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结合中国交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考核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要求相衔接,切实将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到各单位;(二)考核突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重点,有效引导各单位改善信息化工作短板,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水平;(三)参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子(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化工作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公司统一设置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权重;(四)考核坚持以考促改、循序渐进原则,每年根据企业特点、企业规模、发展环境和条件,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体现板块特点,实现差异化考核。
新成立或规模小的企业可单独考核;(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各单位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
第四条考核以各单位的总体信息化水平为对象,实行自评和复核相结合。
第五条信息化评价的分级如下: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级别共分A、B、C、D、E五级,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各个级别与分值对应标准。
A级为卓越,90分(含)-100分(含)。
B级为完成,80分(含)-90分(不含)。
C级为基本完成,70分(含)-80分(不含)。
D级为需要改善,60分(含)-70分(不含)。
E级为亟待改善60分(不含)以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一)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二)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复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三)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四)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自考核材料,并参与配合公司信息化工作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程序,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是指由财政资金、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投资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的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业务应用及交通运输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由交通运输信息网络、交通运输数据交换平台等构成。
交通运输业务应用由利用信息技术处理的各类交通运输业务应用系统构成。
交通运输信息化保障体系由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等构成。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包括日常的硬件设备更换及添置。
第三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范围包括省交通运输厅(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制订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三)审定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包括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信息技术、交通运输重大信息工程项目、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开发及人才培养等)以及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四)解决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息办)是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定,根据信息化领导小组确定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二)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的编制,组织、协调和落实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的实施工作;(三)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内信息资源使用的协调、整合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硬件、软件)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四)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立项、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等工作;(五)组织研究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中涉及的关键技术,协调制订有关共性的技术和应用的标准;(六)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基础性和重大综合类信息项目建设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七)完成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V1_附件3: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资料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信息化工作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结合中国交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考核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要求相衔接,切实将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到各单位;(二)考核突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重点,有效引导各单位改善信息化工作短板,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水平;(三)参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子(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化工作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公司统一设置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权重;(四)考核坚持以考促改、循序渐进原则,每年根据企业特点、企业规模、发展环境和条件,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体现板块特点, 实现差异化考核。
新成立或规模小的企业可单独考核;(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各单位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
第四条考核以各单位的总体信息化水平为对象,实行自评和复核相结合。
第五条信息化评价的分级如下: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级别共分A、B、C、D、E五级,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各个级别与分值对应标准。
A级为卓越,90分(含)-100分(含)。
B级为完成,80分(含)-90分(不含)。
C级为基本完成,70分(含)-80分(不含)。
D级为需要改善,60分(含)-70分(不含)。
E级为亟待改善60分(不含)以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一)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二)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复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三)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四)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自考核材料,并参与配合公司信息化工作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1月22日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设计院、@@@中心(以下简称“院”)信息化项目管理,遵循建设程序,推进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院应用系统、网络基础设施和运行软环境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1.3 基本建设原则1.3.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从院发展战略的全局出发,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根据业务的轻重缓急和资金技术条件,分阶段、分步进行建设。
1.3.2需求主导, 注重实效。
紧密结合院发展战略要求,重点建设院生产、经营、管理中需求迫切、条件具备、效益明显的应用项目,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充分利用已有院内和中国交建的资源,以业务为主线,促进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实现业务协同,探索低成本、高效率的发展模式,提高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1.3.3先进实用,开放扩展。
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保证具有较好的先进性、实用性和较长的生命周期。
充分考虑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中国交建通检系统要求,使系统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扩展性,为技术更新、功能升级、系统对接留有余地。
1.3.4统一标准,保障安全。
参照并执行中国交建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推进标准的贯彻落实。
建立完善的网络与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系统运行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1.4 责任部门:科技与信息化处2. 管理结构及管理职责2.1 管理结构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科技与信息化处、运维中心→业务部门(含子公司、分院)及技术支撑单位。
2.2 管理职责2.2.1 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的信息化建设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信息化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审查重大信息化项目,审查年度建设计划和预算,监督检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2.2.2 信息化建设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技术方向和实施方式、实施计划,协调业务板块与部门间信息化工作。
2.2.3 科技与信息化处是院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方案审查、招标采购、过程控制与管理、以及成果验收评估,是院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和项目预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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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开展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结合公司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作是指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包括信息化组织机构和职责、规划和年度计划、资金和年度预算、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标准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宣传与交流、考核与激励等。
第四条信息化工作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投资、统一运营、统筹建设。
统一规划:基于顶层设计的思想,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各单位在规划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的规划和建设方案。
统一标准: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并通过项目建设完善标准。
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中未包含的内容,各单位可自行制定。
自行制定标准与公司信息化标准有矛盾冲突时,执行公司标准。
统一管理:公司信息化工作将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由公司总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组织。
统一投资:公司总部对总部及各单位信息化预算进行统筹管理,各单位按照“共性统建、个性自建”的策略安排本单位的预算,并报总部审批后执行。
统一运营: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系统及数据资产运营、运维、服务管理体系,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的体系开展信息化工作。
统筹建设:由公司总部统筹全局,协调部门间、单位间和板块间的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合力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
第五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增强公司资源整合能力、业务协同能力、项目精细化管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全局管控能力、专业支持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跨地区、多领域、全业务流程的有力支撑,引领公司显著提升管理水平、改善管理状态,为公司率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公司信息化组织机构按照“组织健全、职责到位、归口管理、统筹协调”的原则进行建设,在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公司总部和各单位、业务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全方位合力,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挥综合协调和技术支撑作用,业务部门在建设需求和应用中发挥主体作用,信息化与业务高度融合,协同推进。
第七条信息化组织架构总体由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与决策机构、各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单位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撑力量组成。
信息化工作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图见附件。
第八条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也是公司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2.审批公司信息化规划、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和重大项目建设等。
3.监督检查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情况。
第九条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出需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
办公室设在公司信息化管理部(以下简称:信息化管理部)。
第十条信息化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国资委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2.负责制定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并组织开展相关建设工作;3.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息化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等,并监督执行;4.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督查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和信息系统整合等工作;5.负责指导、监督并统筹管理各单位的信息化规划、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和年度信息化预算。
6.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信息化考核和评优、优秀成果推广工作;7.负责公司总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督查各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8.负责公司总部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使用管理;负责统筹、指导、督查各单位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9.负责完成公司要求的信息化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化管理部与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实施合二为一的管理运行体制。
中国交通信息中心作为公司信息化建设重要技术支撑单位,受公司委托,承担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组建由主要领导参加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工作。
成立三年以上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参照第七条、第八条,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各单位信息化管理机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总部报备。
第十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化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项目管理组,协同推进。
信息化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立项、技术方案、组织开发、采购实施等工作,并负责项目在公司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的框架内建设。
业务部门负责提出信息化项目的业务需求,梳理业务流程,提供系统建设所需的各项资料,并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项目开发完成后,业务部门负责项目的推广应用和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技术支撑和系统运维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信息化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信息化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内部专家及外部专家组成,为公司信息化规划、标准、重大项目立项、评审、验收、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具体管理工作见《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信息化规划及年度计划第十六条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是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化管理部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规划编制起始年,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信息化需求,信息化管理部进行汇总、梳理、调研、分析,并结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每五年进行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八条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广泛征求公司内外部意见后,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发布。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报送总部信息化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建立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滚动修订机制,以确保规划得到必要的更新、调整或修订,持续适应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各单位修订后的规划应及时报总部信息化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根据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公司重点工作,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公司信息化工作计划,报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每年年底前总结本单位全年信息化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并将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送总部备案。
第四章信息化预算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于每年底前下发各单位年度信息化预算编制要求。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自身需求编制信息化预算,经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于次年二月底前上报公司信息化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对上报的预算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不符合公司信息化顶层设计以及与统建系统冲突或重复的预算内容,原则上不干预各单位自建项目预算,各单位按照初审意见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总部各部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本部门业务管理需要,提出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需求,报信息化管理部统一编制预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编制公司信息化整体年度预算,报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反馈给各单位执行。
批复的信息化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信息化预算应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信息化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信息化工作考核。
第二十九条信息化预算具体管理工作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预算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章信息化项目管理第三十条信息化项目遵循“共性统建、个性自建”的原则分为两类:1.一类信息化项目是指统建项目,即由公司总部统一组织相关标准编制、系统设计研发和建设推广的项目。
2.二类信息化项目是指自建项目,即在公司信息化顶层设计框架下,遵循“主干统一、末端灵活”的原则,结合各单位自身需求开展建设的项目。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采购、实施、推广、验收和后评估等内容。
1.一类项目,由公司信息化管理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及各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立项、采购、实施、推广、验收和后评估。
各单位应积极参与需求梳理、标准制定,做好本单位的项目实施、培训、推广应用、运维和反馈工作。
2.二类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立项、采购、实施、推广、验收与后评估。
第三十二条对于一类项目,各单位应遵循“主干统一、末端灵活”的原则,不得开展与统建主干重复的建设工作,个性化的需求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定制,并做好与统建主干的对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充分利用集团数据中心资源,包括厦门-北京主数据中心及相关分数据中心,原则上不再新建各单位的数据中心。
具体使用规定另行发布。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积极参与公司信息化专项项目申报及建设工作,具体要求见《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具体管理工作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六章信息化采购管理第三十六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负责总部信息化项目、系统、设备以及一类信息化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系统、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对于一类信息化项目,由公司总部出资为主进行建设,组织完成相关系统的咨询、设计、研发,各单位在系统开发和推广应用中,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列支并承担相关费用,取费标准另行发布。
第三十八条对于共性、大宗的系统软件、平台软件、网络链路与硬件设备等采购,公司将由总部牵头组织,各单位参加,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各单位根据招标采购的结果,分别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信息化采购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由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招标小组,按照公司相关采购办法和程序执行。
第四十条延续性的软件开发项目以及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系统、设备,可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在进行市场调研、多方比较的基础上,按照采购程序确定服务商。
第四十一条各级单位应规范信息化采购工作,对服务商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选择服务商。
第四十二条具体管理工作见《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采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七章信息化资产管理第四十三条信息化资产包括:硬件资产、软件资产、数据资产、无形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