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实验室飞行检查要点
零售药店飞行检查主要内容

二、零售药店飞行检查重点内容
1、药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非法购销回收药品;
2、药店是否超范围经营,购进药品是否索取发票; 3、在药品采购等环节是否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实现所经营药品的可追溯; 4、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 5、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是否执行国家有关 规定; 6、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冷藏、阴凉储存药品,是否配备 冷藏、阴凉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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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结果处理 (8)针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或者 长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上级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被检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 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整 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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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结果处理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通报;对有关工作人 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 或者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一)泄露飞行检查信息的; (二)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被检查单位商业 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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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结果处理
(3)飞行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 由负责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公 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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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结果处理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在任何时间进入 被检查单位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场所进行 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逃避。 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拒绝、 逃避检查: (一)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 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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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飞行检查重点内容 7、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分类陈列,非药品是否设 置专区并与药品区域物理隔离等; 8、药品购进验收及养护和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9、执业药师是否按规定负责处方审核,指导药学服 务; 10、质量负责人是否对采购药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11、是否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
关于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飞行检查

4.3 标准物质方面
标准物质是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地确定了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检查组要特别关注实验室用标准物质是否为有证标准物质或溯源至SI单位。是否对标准物质的安全处置、存储和使用管理进行了规定。检查标准物质标识如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失效日期等信息的符合性。检查标准物质管理制度和使用记录。如: 某实验室配制的1%酚酞指示剂标签上未标注乙醇浓度。
1组织方式的严密性
省、地 (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所在地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情况,选择重点检测领域、重点检测地域和特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抽调省、地 (市) 级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中的专业评审员组成飞行检查组,提前一周进行集中培训,传达部署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检查计划,学习《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分组讨论检查的流程、方式和要求,提前做好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关注被检查机构授权签字人的授权领域,不同专业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食品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同等能力解释为: 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1年及以上; 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3年及以上; 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5年及以上; 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8年及以上) 。授权签字人须经资质认定主管部门批准后行使其职责,检查时应关注被检查机构已获资质认定证书附件授权签字人授权领域信息。
二是建议省、地 (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大数据,做好资质认定证书换证、注销、撤销等的日常监管,将被检查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对于无资质、超资质开展检测活动的违法行为实施严肃处理,定期在媒体、网络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行业规范运行。
国家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对于现场GMP检查要求

飞行检查对实验室数据可靠性管理重点
权限管理 不得将系统管理员权限(授权的操作,如数据 删除、数
据库修改或系统配置的修改)分配给 数据(数据生成、 数据审核或批准)的直接利 益方。当由于组织结构原因 不可避免时,可采 用不同权限的双用户帐户来实现同等 水平的控 制。使用系统管理员权限进行的所有更改必须 在质量体系中被监督和批准。 审计追踪 审计追踪应及时审核。
飞行检查对实验室数据可靠性管理重点
手动积分 手动积分应有合理的原因, —般不能手动积分 应在程序中明确规定什么是可接受的积分
实验室控制系统一检查重点
• 培训/人员的资格确认 • 样品管理 • 取样管理 • 留样管理 • 稳定性管理(实验设备及条件,稳定性方案) • 实验室的设备,仪器管理 • 分析仪器和设备的计量与维保 • 试剂管理 • 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 • 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
物料系统文件核查内容
1.培训/人员的资格确认; 2.储存条件(温湿度控制,防虫鼠)相应的记录及 验证数据支持材料; 3.代表性样品的取样,检验或测试应使用恰当的方法 并与质量标准相对照,相应的 取样记录,取样间使用 记录、清洁记录; 4.关键物料供应商的评价系统 5.物料,中间体的复验/复检 6.物料先进先出的原则 7.不合格物料的隔离和及时处理 8.供应商协议 9.执行变更的控制系统 10.中间产品,成品的储存和运输条件及其验证; 11.产品批销售记录 12.任何偏差的文件(关键偏差的调查应包在质量系统内) 13.计算机化或自动化工艺的确认/验证和安全性 14.仓库的帐卡物一致,财务账目的检查
产品回收及溶剂回收
• 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关的质量风险 进行充分评估, 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回收。 回收应当按照预定的操作规程进 行,并有相应 记录。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处理中 最 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
飞行检查洁净室检查要点

洁净室(区)检查要点指南(2013版)(一)、洁净室(区)环境监测项目与指标要求本部分中关于洁净室(区)环境监测项目应依据《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0033-2000)标准,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应按照《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0033-2000)标准出具洁净室(区)环境检测报告。
1.温湿度和静压差一般情况下,温湿度和静压差是日常监测项目,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温湿度、静压差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温湿度的要求在《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主要考虑因体外诊断试剂的种类繁多,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有在不同温度或湿度环境要求下进行生产的情况,如胶体金试剂、酶联免疫试剂的工序中可能存在的干燥环境,且《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中的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了“对空气有干燥要求的操作间内应当配置空气干燥设备,保证物料不会受潮变质。
应当定期监测室内空气湿度。
”所以,如何具体规定洁净间里的温湿度,生产企业应充分考虑产品生产工艺的需要。
《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0033-2000)中规定: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
但要注意,对于同级别洁净室(区)内,针对不同生产工序也应区别对待,如注塑间与相邻同级别功能间应有压差梯度,以防止污染。
2.风速和换气次数风速的要求在《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中也没有明确规定,是考虑不同试剂的生产环境以与不同级别的洁净环境需要的风速有不同的要求。
如阴阳性血清试剂的生产需在万级下进行生产,而金标试剂等则需在10万级洁净环境下生产,那么为达到万级或10万级的监控项目指标的要求(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附录A的第一条对万级和10万级的尘粒和沉降菌数的指标中可以看出,二者间存在明显的区别,而要达到这些指标,与换气次数即新送风量有密切的关系),换气次数就有区别;而换气次数与风速间存在转换关系,则风速就有区别。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解读及药品飞行检查典型案例分析

(三)检查组的责任和义务(3-2)
5.飞行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及依法收集的相关 资料、实物等,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中认定事实的 依据;
6.承担必要的抽取成品及其他物料进行检验的任 务。 7.检查结束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相关情况 8.撰写检查报告。 9.现场检查时间,以能够查清查实问题为原则。 经组织实施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 意后,检查组方可结束检查。
(二)飞行检查结果的处理
1.总局组织实施的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 处的可以直接组织查处,也可以指定被检查单位所在 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2.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飞行检 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原则上应当直接查 处;
3.由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组织实施飞 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跟踪督导查处情 况。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影响 依法开展检查的。
(四)检查信息的共享
1.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其组 织实施的飞行检查结果通报被检查单位所在 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其组 织实施的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书面报 告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于每年 年底前将该年度飞行检查的总结报告报上一 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飞行检查的纪律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 ,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 不得泄露飞行检查相关情况、举报人信息及被 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参加检查的人员应当签署无利益冲突声明 和廉政承诺书;所从事的检查活动与其个人利 益之间可能发生矛盾或者冲突的,应当主动提 出回避。
(四)飞行检查的实施方式
培训课件:飞行检查培训

接到检查电话后,立即通知各车间主任、工艺 员和各班组长做好检查工作。门厅人员准备好 检查人员进门厅相关衣、帽、鞋。并协助准备 洁净区参观衣服等,各班组长组织操作人员做 好相关工作,准备迎检。
飞检内容
检查程序 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组组成及分工
检查程序
召开首次会议,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说明飞行 检查的要求,宣读检查纪律。 在被检查企业公示检查事由和检查员联系方 式。 实施现场检查。 查阅有关资料,与有关人员核实问题。 检查组综合评定,撰写检查报告。 召开末次会议,检查组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检 查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
上次检查组发现的缺陷项目及企业自查发现缺陷项目等整改 落实情况; 生产和质量负责人是否有变动、有关变更的备案情况,变更 后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技术人员队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稳 定,员工培训情况。 生产车间和设备的维护情况。 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使用维护情况。 批生产记录情况。 生产药品批次的检验情况,特别是委托检验的每个批次的检 验情况。 药品生产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是否有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情况。 再验证情况。 各级局对企业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检查组组成及分工
组长:主要负责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 设备、验证,并汇总检查情况,草拟检查报 告。 组员:主要负责物料、生产管理、产品销售与 回收、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组员:主要负责文件、卫生、质量管理、自检。
应对飞检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接到通知后,各班组长立即安排班长暂停手上 的工作,进行卫生、批号、记录检查,并要求 修正到位。 生产现场内不能出现与本批生产无关的物料、 记录等物品。 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生产结束后, 清场到位。 严格按照设备SOP进行生产操作并及时填好相 关记录。
GMP认证及飞行检查对QC实验室的要求

GMP认证及飞行检查对QC实验室的要求概述: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是整个GMP认证过程的重要环节。
QC(质量控制)实验室作为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企业质量管理实施中的重点之一。
其检验工作必须符合药品GMP规范要求,而要做好QC实验室的GMP认证现场检查的应对工作,首先就必须了解GMP对QC实验室的要求及检查要点。
1实验室的规模与布局实验室规模(包括建筑面积、房间功能设置等)应与检验职能要求相适应,以满足各项实验的需要。
实验室一般由理化实验室(暗室)、标准溶液室、天平室、生物性能实验室、仪器室(包材检验室、高温加热室)、化学试剂库、留样观察室、实验动物房、档案室、更衣室、办公室等组成。
生物检定和微生物限度检定要分室进行,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各室均应配备温、湿度计。
2 实验室的检验设施实验室应根据功能要求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
一般要求配有电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仪、水分测定仪、电位滴定仪、溶出度仪、烘箱、生化培养箱、加速试验仪、灭菌柜、一般包材检测仪等设施。
3 检查要点3.1理化实验室对理化实验室主要是检查其是否具备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设施和仪器。
理化实验室首先应该具备基本的实验设施,如实验操作台、通风厨、洗刷池、试液架、玻璃器皿干燥柜或支架、移液管或刻度吸管支架等,同时还要有必要的通风设施和避光设施。
实验操作台应防滑、耐酸碱、易于清洁且具备一定的缓冲作用,不易引起玻璃容器的破碎。
通风厨内不应有电源插座、开关,使用有机溶剂的还应该配备防爆电机和开关。
洗刷池应耐酸碱。
其次要检查玻璃计量器具的校验情况,需定期校验的玻璃计量器具主要有移液管、刻度吸管、量瓶、测装量用量筒等。
在现场检查时应随意抽查1个计量器具的编号,检查相应的校验记录。
环境监测飞行检查常见问题及法律责任

4、涉嫌造假 (1)质控数据长时间不变 。(甚至标准曲线) (2)样品交接记录与分析记录的一致性等 。 (3)同一检测人员在不同报告或记录里的笔迹不同 。 (4)同一采样/质量监督人员同时在不同地方的采样并签字。 (5)有数据报告,无分析原始记录。 (6)无仪器使用记录、试剂领用、使用记录。 5、记录的保存。资质认定要求不低于6年,但是。。。。。。
2019年1月,南昌市生态环境 局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要求 对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 检查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调阅 人员资料,抽查检测报告、原 始记录等材料后,发现银河公 司存在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 储记录不一致、伪造监测时间 、伪造签名等问题,涉嫌弄虚 作假。
查实相关问题后,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江西省深化环境 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将 银河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 责人、检测部负责人、相关采样及分析审核人员列入不良记 录名单,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向社会公开,并上报省公共 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对银河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人员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从业予以限制 。
租赁的仪器设备未重新检定// 校准;或检定 / 校准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非使 用的检验检测机构 。同一台仪器设备不得同一时期在两家机构租赁、使用。 (借用外携仪器、拿样去其他机构分析)(人员劳动关系)
(二)仪器设备不能满足标准要求
7、量值溯源未按规定 (1)未做检定或校准、期间核查。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是保证其测量准确 性的主要手段之一,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仪器设备使 用前应经过检定或校准,必要时,在二次检定或校准之间应进行期间核查, 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但部分机构未按规定将仪器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或校 准,造成仪器失准。 (2)校准参数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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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应按评审准则要求使用检验检测标准。
抽取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应委托检验协议、合同(或行政任务委托书): (1)检验依据的标准是否明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2)检验任务委托书(协议、合同)中是否有编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样品 保管、预处理方式(适用时)、异议复议期、委托方签字等重要信息。
(十)原始记录信息真实、准确、充分、具有可追溯 性,能够支持检验检测报告,还原检验检测过程。
(一)机构应为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2、检验检测机构为“其他组织”的 (1)核查设立该“其他组织”的相关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参照“1” 中(1)-(5)的内容进行核查; (2)对于分公司情形的,应核查母公司对其法律责任进行承担的法人授权文 件; (3)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存在其他经营活动的,识别其对检验检测机构 独立性、公正性的影响,并查看检验检测机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规定)以确 保自身检验检测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
(二)机构依法设立的的异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资质 认定
检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文件、机构批准设立文件等: (1)是否有分支机构; (2)分支机构是否在其属地依法登记,并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异地(跨省、跨地市)设立机构,且该机构自行收样、自行检验检 验、自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应按照分支机构对待,在当地取得资质认定;若异 地设立的机构不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但承担部分检验检测项目的,应作为分场 所纳入资质认定范围。)
2、随机抽取20份报告,核查是否存在分包情形。如果有分包情况的,核查是 否符合资质认定的相关要求。如果随机抽取的报告不涉及分包的,可要求实验室提 供包含分包事项的报告进行核查。
核查实施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是否事先取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分包给具有取 得相关项目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在检验检测报告的显著位置明确标注分包的 相关情况;是否与分包方签署分包合同,分包方提供的完整报告是否归档,妥善保 存。
3、问询实验室相关人员,如果授权签字人外出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如何发 出?现场核对授权签字人的笔迹与报告上的笔迹。
(十三)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档案,检验 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1、核查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查看档案管理要求, 是否明确规定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的保存期和保存方式。保存期限是否为6年 以上。
(十一)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制应规范,其格式应严谨, 信息应充分,数据表达应准确,计量单位应正确,结 论应明确。应制定资质认定标志(CMA)、检验检测 专用章的使用规定,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 质认定标志以及检验检测专用章。
随机抽取检验检测报告,核查报告的以下内容: (1)信息是否完整,是否缺少环境条件信息、样品信息、检验仪器设备信息、检 验地点信息、客户信息;依据标准、检验方法等信息; (2)用语是否规范,依据是否明确,数据是否准确并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 (3)报告的编号、页码是否完整、清晰; (4)对CMA标识使用是否正确; (5)是否存在明显的一般性错误。 (6)机构应制定有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应有检验检测专 用章与机构公章意义的法律地位的授权文件; (7)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CMA)以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 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出报告时,应注明“内部参考,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或者 类似字样;
发现超范围检验检测的,立即报告。
(七)在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不 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时,不存在擅自对社会出具 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行为。
检查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现场检查机构环境、主要设备设施。 将现场检查与证书附表核对,核查是否存在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情况发生变化, 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时,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行为。
注意:国家质检中心的特殊规定。
(三)资质认定证书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 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等内容与 机构实际情况一致;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 资质认定部门并办理变更手续。
1、核查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评审报告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手册、 程序文件中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姓名与机构实际人员情况是否 一致,抽取部分人员的档案进行背景情况的核实;
(一)机构应为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5、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规定有确保检验检测公正性、独立性、 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的文件、程序或相关规定。
检查组发现实验室存在明显公正性、独立性问题的,立即取 证,终止检查,上报情况。后续追究评审组、评价机构、发证 部门的责任。
1、核查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查看是否有禁止不检 验出报告、篡改数据出报告以及出具虚假、伪造报告等行为的规定,以及相关规定 的可操作性。
2、随机抽取20份检验检测报告,核对相关原始记录(包括样品接收、流转记 录,设备使用记录,人员在岗记录,检测结果及其计算过程,客户合同等),分析 原始记录与检验检测报告的可溯源性。不具有逻辑关系的,详细记录有关事实,并 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随机抽取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进行核查、并与证书附表核对: (1)所检技术参数是否配备了正确的检验设备设施或标准物质; (2)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之间是否有可追溯的关联编号; (3)追溯原始记录、设备设施使用记录、标准物质使用记录、样品流转记录及可 能存在的实物样品和其编号等。
若查到的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有3份以上不可溯源的,可以认定质量管理 体系失效,对外出具不实的检验检测报告;3份以下的,判定质量管理混乱, 要求整改。相关情况均需立即报告。
2、核查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查看其是否明确规定 按照资质认定管理要求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并对社会公开。查看其近期公布的社 会责任报告材料,了解其公布方式。
(十七)被资质认定部门责令整改且要求整改期间不 得不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认真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且不擅自对
2、核查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所记录的地址、法人代表姓名等与资质 认定证书(评审报告、质量手册)是否一致,抽取部分检验检测报告核对地址及授 权签字人签名等信息;
(四)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得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1、抽取有关申请文件,并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重点对于法律地位、技术能力、 人员状况、设备清单等进行核查; 2、抽取典型(大型)检测项目、仪器设备、环境设施进行核查,确认其具备相关 设备、设施、标样、耗材及相关检验检测人员,并与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交的申请资 料一致。
(一)机构应为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3、检验检测机构为机关或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 (1)核查该内设机构名称与资质认定名称的一致性, (2)核查母体法人对其下发的法人授权文件; (3)核查其所属法人的(1)-(5)内容;
4、检验检测机构为生产、销售企业(集团)内设机构的 (1)核查相关背景证明文件,母体法人下发的法人授权文件,公正性声明以 及为避免公正性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2)了解检验检测机构下一步改革的措施及时间表(独立注册或注销资质) 并详细记录。
1、核查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查看是否有明确规定。 2、随机抽取20份检验检测报告,核查是否存在相关问题。
(十六)按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报告、 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完成网上自查。对社会公布社 会责任报告,国家质检中心还应向认监委上报《社会 责任报告》。
1、核查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查看是否明确规定了 本实验室要按照资质认定管理要求定期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查 看其2017年初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副本,上网查看其填报的2016年度检验检测服 务业统计数据、年度报告、资质认定自查 表以及国家质检中心的社会责任报告, 以核实其落实的情况。
2、随机抽取20份检验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核对记录的完整性,以及与 检验检测报告的相关性(可溯源性)。
3、对于以电子媒介保存原始记录的,调取相关记录,查看其可溯源性和完 整性,以及电子印章的有效管理情况。
4、询问档案管理员,了解其日常管理的方式。
(十四)不存在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结果;擅自篡 改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伪造、变造检 验报告结果等违法行为。
自查要求
A表:行政 监管要求
盲样考核或 者目击试验
B表:技术和 管理要求
现场检查
A表:行政 监管要求
基于检验检测 报告的核查
盲样考核或 者目击试验
B表:技术和 管理要求
(一)机构应为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1、检验检测机构为独立法人的 (1)核查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处于有效期内; (2)核查资质认定证书所列名称与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名称的一致 性,地址的一致性; (3)核查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检验、检测、技 术服务或者类似表述; (4)核查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 正性的生产、销售相关信息; (5)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多重法人身份的情况。若有,是否影响其 检验检测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
(十二)检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检验项目授权签字资 格的授权签字人签发,不存在非授权签字人擅自签发 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
1、核查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查看是否明确规定了 检验检测报告需由相应项目的授权签字人签发。
2、随机抽取20份检验检测报告,核查其签字人员是否为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 签字领域是否匹配。
无设备、环境不满足检测需求、无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但获取了相关资质认定
项目的,认定为虚假申请资质认定。(终止(五)检验检测人数规模与业务量匹配,员工不得同 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1、核查机构人员名单,评估业务量与员工人数匹配性。明显不合理的,予以明确 标注,提醒监管部门后续加强监管; 2、核查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管理制度要求,是否明确规定要求员工不得在两家检 测机构从业;抽取部分员工档案,查看是否具有完整的劳动用工手续及员工仅在本 机构执业的自我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