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真伪鉴别检验规程
卷烟真假鉴别的一些简易方法

卷烟真假鉴别的一些简易方法对卷烟的真假进行识别,最简明直接的方法就是以真品卷烟为对照样品,对被鉴别样品的商标印刷,制造工艺、使用材料、防伪标志和香型吸味等方面进行检验、识别,并经对比分析加以判定。
下面向大家介绍了四个主要方面:(一)仔细比较商标印刷及包装胶痕在您平日的经营和生活中,应注意留存和积攒各类真品烟的条盒及小盒的完整包装纸,必要时与可疑烟的商标及包装胶痕进行以下方面的比较。
1、商标的比较卷烟的产标纸上包含许多信息,在真伪鉴别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比较:(1)将条盒或小盒上各处字体的大小、粗细进行比较;(2)将主要图案的线条清晰程度、烫金部位的准确程度进行比较;(3)将图案及字体色泽的丰满及浓淡程度进行比较;(4)将商标纸材料的材质进行比较;(5)如在真烟的条盒或小盒上有钢印位置、字体、粗细及深浅进行比较。
2、包装胶痕的比较包装胶痕是指:将条盒式或小盒包装完全展开后,在其背面观察到的胶痕、印记。
由于大多数真烟都是由先进的设备进行自动化包装的,所以留下的胶痕是规则、对称、粗细均匀和间距等称的。
但是由于有的卷烟企业有多种包装设备,所以一个品种的真烟的胶痕有可能是多种或者会在一段时间后有所变化,但只要是自动化的包装、胶痕就符合规则、对称的原则。
许多造假者使用的是手工包装,胶痕往往是用刷子刷出来的,并且不规则、不对称。
所以将条盒或小盒背面的胶痕与真烟的胶痕进行对比也可以很快地辨识出真伪。
(二)烟支滤棒材料、长度及打孔情况1、烟支滤嘴材料烟支滤嘴材料有“醋酸纤维”和“聚丙烯纤维”两种材料,中高档卷烟均采用醋纤滤嘴。
我省生产卷烟中只有极少量低档产品采用丙纤滤嘴,其余大部分牌号卷烟均采用醋纤材料。
两种嘴棒的区别在于:醋纤滤嘴丝束之间比较紧密,丝束不易散开,丙纤滤嘴的丝束则比较膨松,手感也较醋纤滤嘴棒柔软,比如市面上有些假“飞马”烟就是采用丙纤嘴棒,与真品“飞马”卷烟的醋纤嘴棒完全不同。
2、烟支滤嘴长度省内产卷烟的真伪可以从烟支滤嘴的长度来简易识别,但是有关卷烟企业会对烟支滤嘴棒的长度适时进行调整,应注意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由外及内辨别卷烟真伪

由外及内辨别卷烟真伪
辨别卷烟产品的真假(以“泰山(望岳)”为例),可以从外观和内在质量两方面入手:
从外观来看,造假手段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仿印真烟包装,另一种是在真烟包装里装假烟支。
仿印真烟包装的假烟一般色彩不正、字迹模糊,而且图案往往很粗糙。
在真烟包装里装假烟支的辨认起来难一些,需要具备一些专业知识。
不法分子采用的大多是印刷厂试机时报废的真烟包装纸,这类纸制版精确,但由于是试机时用的,所以多数色彩不正。
也有少数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用从正规烟厂偷出来的正品包装纸制假烟。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仔细查看烟盒玻璃纸的包装情况。
正规烟厂都采用自动设备包装玻璃纸,设备有热压能力,可将玻璃纸熨平整。
假烟大多为人工包装玻璃纸,为了求得表面平整,必然要拉得很紧,这就容易造成里面的包装纸起伏不平。
此外,凡是有玻璃纸包装的烟都有开拉带,真品开拉带外露端头是圆形的,而假的往往是剪断的齐头。
从内在质量来看,真烟是机器生产的,先卷成长长的烟支,切断后再接装过滤嘴。
这样一来,烟支的长短粗细就会一致。
假烟因采取手工卷烟丝,卷成烟支后长短大体一致,但粗细不一、松紧不同,与过滤嘴接合部位的烟丝较松散,而且过滤嘴也长短
不一,普遍很短,有的只有正常过滤嘴的1/3。
为了准确鉴别,可以剥开烟支查看,只要卷烟纸把烟丝和过滤嘴同时卷起来的,肯定是假烟。
此外,正规烟厂在生产卷烟时,烟丝要经过发酵、膨化处理,长期存放不宜霉变、干燥;而假烟没有经过发酵、膨化处理,有明显的青草异味。
有的不法分子为了追求外观色彩上的近似,还会将劣质烟叶用化工颜料染过,或掺上黄土,这种烟吸起来有明显的辣味或土腥味。
卷烟鉴别检验工作制度范本

卷烟鉴别检验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卷烟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秩序,提高卷烟鉴别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卷烟鉴别检验工作,包括国家烟草专卖局、地方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烟草制品销售企业、烟草制品批发市场、烟草制品零售店等。
三、检验原则1. 公正、客观、准确、高效的原则。
2. 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3. 专业检验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原则。
四、检验机构1. 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的卷烟鉴别检验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卷烟鉴别检验工作。
2. 地方烟草专卖局设立的卷烟鉴别检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卷烟鉴别检验工作。
3. 卷烟鉴别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检验能力。
五、检验内容1. 卷烟产品的真伪鉴别。
2. 卷烟产品的质量鉴别。
3. 卷烟产品的规格鉴别。
4. 卷烟产品的包装鉴别。
5. 卷烟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批号鉴别。
6. 其他需要进行鉴别检验的内容。
六、检验程序1. 接收检验样品。
卷烟鉴别检验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样品接收窗口,对送检样品进行登记、编号、封存,并出具接收凭证。
2. 审查检验申请。
卷烟鉴别检验机构应当对送检单位的检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检验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及检验样品的代表性。
3. 制定检验方案。
卷烟鉴别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案,包括检验方法、检验步骤、检验期限等。
4. 进行检验。
卷烟鉴别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检验方案对样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
5. 出具检验报告。
卷烟鉴别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结果,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并加盖检验机构公章。
6. 检验结束后,将检验报告送达送检单位,并留存一份备查。
七、检验结果处理1. 检验结果合格的卷烟产品,准许在市场上销售。
2. 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卷烟产品,由卷烟鉴别检验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并通知相关烟草专卖局采取措施,制止该产品的销售。
真假烟识别的一般方法

真假烟识别的一般方法从六个方面鉴别假烟一、从透明纸鉴别透明纸即烟用薄膜,是卷烟条包和小包的包装材料,一般为BOPP 薄膜,是一种特殊的薄膜。
真烟:从外观看透明纸透明度高,塑料膜薄而亮,表面光泽好,用手摸手感光滑、柔软、有弹性,感觉薄膜较薄,与里面的版纸紧贴在一起非常平整,且松紧适度。
假烟:一般透明纸质地差,透明度与光滑度不够,用的是一般性薄膜,较厚,亮度不够,内包装纸也起伏不平,透过薄膜看烟盒会感觉透明度较差,摸、推有滞手感,拆开后再摸,会感觉这种薄膜较厚且硬。
二、从色泽上鉴别对同一种香烟要注意比较烟盒的颜色,如果将真假烟盒对比,假烟盒再逼真,与真烟盒相比还是有颜色上的差异。
真烟:条盒表面有光泽,涂色均匀,印刷清晰、烫金光亮,比较鲜艳。
假烟:一般烫金暗淡,涂色不均,表面光泽差及印刷字体模糊等。
三、从烟丝鉴别真烟:其烟丝色泽自然,光泽度好,有油润感,由于烟梗不易燃烧,容易熄火,正规厂家在制作时对烟梗进行了膨化处理。
假烟:烟丝为卷烟下脚料或未经处理的劣质品,为迷惑消费者,一般会采用硫磺熏制和双氧水脱色,烟丝虽显得黄亮,但仔细观察会发现烟丝色泽较暗、表面粗糙。
四、从燃烧性鉴别真烟:其燃性好,点燃后静燃,不熄火。
假烟:一方面由于烟丝中所含的氯和钾的比例不协调,影响卷烟的燃烧性;另一方面由于假烟中的梗丝没有膨化,内有梗签与梗块,经常有熄火现象。
五、从烟灰上鉴别一般消费者吸烟后,看到烟灰较白,便认为是好烟。
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解。
实际上,烟灰的色泽受烟叶干燥度的影响,烟叶较干时,烟灰燃烧后呈灰白色,反之则较黑,很难吸。
从烟灰来看真假烟,应在燃烧中观察,烟丝中是否掺杂有较多烟梗冒头,当较多烟梗出现时,香烟就可能有假。
六、从香味、吸味比较真烟:各牌号烟丝一般均符合其相应等级的标准,鼻嗅真品烟丝有一股开包香味,烟丝的自然香气和香精混合香味明显柔和,闻后舒适。
假烟:制假者不可能顾及口味问题,尽管假烟的外包装千姿百态,但假烟的烟丝都一样,假烟的味道都一样。
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规程(试行)(DOC6)(1)

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规程(试行)(DOC6)(1)
一、引言
假冒伪劣卷烟在市场上的泛滥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为了有效
防范和打击这一现象,制定了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规程。
二、目的
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假冒伪劣卷烟的鉴别检验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三、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工作的机构和个人。
四、鉴别方法
1.包装检查
–检查包装纸质量、印刷质量、文字和标识的清晰度等。
–检查包装上的防伪标识,包括条形码、防伪标志等。
2.烟支外观检查
–检查烟支长度、直径、形状、卷曲程度等。
3.烟丝检查
–检查烟丝颜色、质地、气味等。
4.烟气检查
–对烟气进行呼吸测试,观察烟气的色泽、香味等。
5.烟灰检查
–检查烟灰的颜色、质地、残留物等。
五、鉴别流程
1.收集样品。
2.进行包装检查。
3.进行烟支外观检查。
4.进行烟丝检查。
5.进行烟气检查。
6.进行烟灰检查。
7.结果判定。
六、结果判定
根据鉴别流程得出的检验结果,判定该卷烟是否为假冒伪劣产品,结果应明确记录并出具检验报告。
七、参考标准
1.GB/T 20723-2011 《卷烟识别方法》
2.GB/T 17638-1998 《烟草及烟草制品防伪标识标题》
八、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时修订。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操作时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卷烟真伪鉴定的程序和基本方法

卷烟真伪鉴定的程序和基本方法卷烟真伪签定的程序和基本方法一、条包装(一)透明纸包装1、质地名优烟条包用的透明纸,摩擦系数低;而一般假冒烟用的,是通用膜。
鉴别方法:真烟光滑,假烟滞手。
2、尺寸软包条包透明纸宽度为340mm,硬翻盖烟为350mm。
3、透明纸封口(搭口)形状平:粘封平整、不起皱;直:与边缘平行,呈一条直线;匀:宽度均匀一致。
4、两头封口真烟两头起皱及折叠尺寸情况应基本一致,假烟由于透明纸偏大,往往两头折叠尺寸不一致,常出现尖头。
5、拉线(拉带)(1)首先查有无,该有的有,该无的无。
(2)拉线头型:半圆型:上海、昆明烟厂的硬翻盖烟、玉溪烟厂的软硬盒烟。
马蹄型:昆明烟厂和红河烟厂的软包烟。
方型:玉溪烟厂生产的部分软包烟。
(3)拉线的印刷(有字母拉线印刷)A:字意不能错;B:字体笔划清晰完整,大小间距均匀;C:印刷牢靠不能抹掉;D:拉线粘连采取热融胶工艺。
透明纸重点:质地、搭口、拉线头形状。
(二)条盒1、印刷(1)颜色:烫金色,一般电化铝烫金,真烟光泽好,闪闪发光;假烟光泽差,暗淡无光。
主要名烟烫金位置:红塔山:山体、厂名等;红梅:梅桩花蕊等;阿诗玛:人像等;牡丹:花和叶的边;双喜(沪):喜字边。
真烟上胶处有一条宽约10-20mm 无光泽线条。
(2)图案:图案要求清晰。
(3)内容:有牌号、规格、类型、警句、厂名、注册商标符号R。
对字体的要求是:笔划清晰完整,字体大小间距均匀一致,色泽均匀。
2、尺寸尺寸规格:软包长270mm或273mm;硬翻盖280mm、281mm、282mm、283mm,285mm。
3、粘封方式:(1)不粘欧式上开盖烟:北京、上海、昆明厂的硬盒烟;(2)美式侧封,三点式,软包烟和部分硬包烟普遍采用;(3)二点式比较少,硬万宝路采用。
4、粘封点的位置与形状位置要求:与两头保持一定距离,点之间均匀。
点的形状:一条烟上的粘封点形状应基本一致;不同厂家不同机种形状略有不同,如昆明点大,上海点小。
根据卷烟真假外在鉴别法和感官评吸鉴别法鉴别卷烟的五个方面

根据卷烟真假外在鉴别法和感官评吸鉴别法鉴别卷烟的五个方面(商标印刷、材料质地、制造工艺、烟丝质量和吸味),结合卷烟自身特点,介绍识别卷烟真假的一些基本方法。
一、透明纸1、质地:一般采用聚丙烯薄膜BOPP,主要是用来延缓烟支受潮及其水分和有机加得齐的散失。
真品烟:透明纸透明度高,表面光泽好,手感光滑,声音清脆,并有机器擦痕;假冒烟:一般透明纸质地差,透明度与光滑度不够,用手推比较滞手,包装松、软。
2、搭口及两端封口真品烟:采用机器电烙铁热封,不用胶水,呈现规则的工艺特征。
假冒烟:两端封口工艺不一致,一般用手工电烫,或用胶水粘封,有明显的手工痕迹。
3、透明纸搭口方向条盒、小盒两端透明纸搭口方向一致。
二、拉线1、拉线印刷真品烟:着色牢固,字体笔划清晰完整,字体间距大小均匀;假冒烟:有时着色不牢,字体笔划残缺,字体间距大小均匀。
2、拉线头真品烟:拉线头有机器小切口,拉线头规则对称、宽度相符(如FK机为11mm半圆形,在条盒侧面靠边;GDX—2为10mm半圆形,在条盒背面;康巴斯拉线头与透明纸封口平齐,在条盒侧面居中;B1机拉线头椭圆形,在透明纸封口处)假冒烟:一般拉线头机器小切口,有时出现拉线头开头不规则,宽度不符等。
三、商标卷烟的商标鉴别要根据卷烟自身的商标印刷特征,从图案烫金、光泽和颜色及纸质质地等方面来鉴别。
真品烟:商标表面有光泽,涂色均匀,印刷清晰、烫金光亮,比较鲜艳;商标上一般有油墨被机器磨擦的痕迹。
假冒烟:一般烫金暗淡,涂色不均,表面光泽差及印刷字体模糊等。
四、条盒粘封条盒粘封根据包装设备的不同有一点式、二点式、三点式、四点式、全不粘(一点和四点一般出现在外烟中),若出现全部粘封的则为假冒烟。
真品烟:胶水点大小均匀、规则,粘封点间距相等。
假冒烟:粘封点大小不一致(形状不规则),粘封点间距不相等,所用胶水与真品不符并有明显手工粘封痕迹。
在未拆开条盒之前,可用手按一下,测试其粘封点情况,点间距是否相等。
卷烟真伪鉴别检验规程

㈦评吸鉴别检验若没有2/3以上一致意见,应进 行复评。复评以超过半数以上一致意见为准。若 复评与第一次评吸意见一致,则以该意见作为结 果的判定依据;若复评意见与第一次评吸意见不 一致,则应进行第二次复评并以最后一次评吸意 见作为结果的判定依据。
3、仪器鉴别检验 ㈠仪器鉴别检验法是运用检测仪器设备对鉴别检 验样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进行测试分析,与相应 卷烟实物对照样品或技术资料的特性进行对比并 加以判定的一种鉴别检验方法。 ㈡仪器鉴别检验的主要项目为鉴别检验样品的物 理特性检验、主流烟气分析、化学常规分析及其 他特性分析等。 ㈢仪器鉴别检验的卷烟样品数量一般不得少于二 条。
分别从每件中随机 抽取1~2条
形成样本
从样本中随机抽 取2条作为试样
不足2件,则从所有样品 中随机抽取1~2条作为 试样,不足2条,抽取1 条或全数抽取作为试样
情况二
大于等于5件小于10件 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1条 形成样本 从样本中随机抽取2 条作为试样
情况三
大于等于10件 小于50件 随机抽取10件 分别从每件中 形成样本 随机抽取1条 从样本中随机 抽取2~5条
㈩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为伪劣货足以判定 为伪劣的。 4、已经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并且有伪劣情形之一 的,即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5、与卷烟实物对照样品和技术资料无显著差异的, 无6.2、6.3之情形的,即判定为真品卷烟。
7、雪茄烟的鉴别检验参照本规程执行
谢谢大家!
第十条 范围 ㈠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及法定消 费者维权组织委托的烟草产品。 ㈡经授权的其他鉴定检验机构委托或申请仲裁性 鉴别检验的烟草产品 ㈢合法经营单位委托的烟草产品。 第十一条 申请鉴别检验的委托方应向鉴别检验机 构提供鉴别检验样品来源说明等资料,提供的鉴 别检验样品应满足鉴别检验的需要。 第十二条 鉴别检验机构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方 签订鉴别检பைடு நூலகம்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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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鉴别检验包括抽样时,应先根据品牌、规格、 批号、包装等情况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下条要求 随即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作为鉴别检验样品。
2、制定抽样方案的原则(包括五种情况)
3、抽样单位可根据鉴别检验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 基础上适当扩大随即抽样范围以及增加样本和试 样数量。(增加条款)
4、抽样后,抽样小组要对抽取的试样样本予同样以予封以封样, 并填写抽样单,在抽样单上做出必要的记存录。
的;
㈩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为伪劣货足以判定 为伪劣的。
4、已经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并且有伪劣情形之一 的,即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5、与卷烟实物对照样品和技术资料无显著差异的, 无6.2、6.3之情形的,即判定为真品卷烟。
7、雪茄烟的鉴别检验参照本规程执行
谢谢大家!
第十条 范围
说明
②烟支检验主要有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卷接材料特征及质量,外观,物力特性,卷接工艺
技术等。 ③烟丝检验主要有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颜色和光泽,烟丝结构,烟丝物理特性,制丝工艺
特征及质量,霉变异味等。
㈢感观鉴别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从外到内、由表及 里进行,直至可得出明确判定结果。作无显著差异 判定的,应进行全项感观鉴别检验。感观鉴别检验 必须对样品的逐条逐盒检验。
二十一条 出具鉴别检验报告的鉴别必须予以留样, 留样数量应满足再次鉴别检验与判定的需要,留 样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 委托方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的, 应在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别检 验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委托方对复检 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鉴别检验机构的主管部门 申请仲裁性鉴别检验,并由主管部门组织仲裁。 复检和仲裁性鉴别检验的样品应从留样中抽取。 主管部门组织的仲裁性鉴别检验结论为最终结论。
观鉴别检验法无法得出明确结果时,可采用评吸鉴 别检验法和/或仪器鉴别检验法。当评吸鉴别检验 法和/或仪器鉴别无法得出明确结果时,可委托其 他鉴别检验机构鉴别检验或终止检验/终止委托。
4、出具检验报告——鉴别检验有明确结论的,鉴 别检验机构应出具鉴别检验报告。
5、留存样品——鉴别检验样品的留存按《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除留样外,其余样品可 随鉴别检验报告归还委托方。
真品卷烟、假冒卷烟、假冒伪劣卷烟
㈠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及法定消 费者维权组织委托的烟草产品。
㈡经授权的其他鉴定检验机构委托或申请仲裁性 鉴别检验的烟草产品
㈢合法经营单位委托的烟草产品。
第十一条 申请鉴别检验的委托方应向鉴别检验机 构提供鉴别检验样品来源说明等资料,提供的鉴 别检验样品应满足鉴别检验的需要。
委托方申请
N
是否符合 受理要求
委 托
Y
签订委托书
鉴别检验
方
有异议,申请复检
仍有异议申请仲 裁性鉴别检验
留取样品
取样
仲裁性鉴别检验
N
是否有明
确结论
Y
出据报告
N 委托其他鉴别检验机构
鉴别检验或终止委托
复检
情况一
其他包装规格按条 数换算
1条200支
样本应进行封 存直至案件结束
5件以下(50条)
分别从每件中随机 形成样本 抽取1~2条
二、检验依据
1、《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2、卷烟产品对照样品或相关技术材料。 3、现行有效《卷烟》系列标准、卷烟生产企业产
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三、工作程序
1、受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 2、签订委托书——符合受理要求签订委托书。如
果委托包括抽样,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鉴别检验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下列委托 3、鉴别检验 感观鉴别检验法应作为鉴别检验的首选方法,当感
原始记录表
2、评吸鉴别检验法
㈠评吸鉴别检验法是通过鉴别检验样品与相应卷 烟实物对照样品的对比评吸,对感官质量,如香 型、香气、吸味等进行鉴别检验并加以判定的一 种鉴别检验方法。
㈡评吸鉴别检验的主要项目为香气、风格、协调、 杂气、劲头、刺激性、余味等。
㈢评吸鉴别检验的卷烟样品数量一般不得少于二 盒。
四、抽样方法
名词解释 批——汇集在一起的一定的某种产品、材料或服务。 样本——取自一个批并且提供有关该批的信息的一
个或一组产品。 试样(实验室样品)——为送往实验室共检验或试
验而制备的样品;有实验室样品制得的样品,并从 它取得试料。 试料——用以进行检验或观测的所取的一定量的试 样。
6、复检——委托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并提出复检 要求的,鉴别检验机构应对鉴别检验留样进行复 检并及时向委托方出具复检结论。
7、仲裁性鉴别检验——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 议的,按照《办法》地二十四条执行。
8、工作程序图
9、特殊情况处理——在不能出具正式鉴别检验报 告的情况下,可以向委托方提供鉴别检验情况说 明。
㈣仪器鉴别检验的方法和要求按现行有效《卷烟》 系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或方法 的规定执行。
㈤仪器鉴别检验的项目可根据鉴别检验样品的情 况加以选择确定。
六、检验结论
1、鉴别检验结论分为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 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真品卷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假冒注册商标卷烟: 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㈡伪造或冒用产地、企业名称、地址或代码的; ㈢违反烟草专卖法或国家有关法律、法0件
随机抽取20件
分别从每件中 形成样本 随机抽取1条
从样本中随机 抽取5~10条
情况五
散支烟按10千克相当于1件烟记
卷烟产品鉴别检验抽样单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抽样单位
当事人电话 抽样人
抽样地点 委托单位 委托方传真 委托方地址 样品名称 生产单位 条条码 盒条码
抽样时间 委托方电话 委托方邮编
自制造或使用卷烟商标的; ㈣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伪冒注册商标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判定为伪劣卷烟: ㈠掺杂使假的; ㈡以假充真,一次充好的; ㈢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㈣“三无产品”或无任何产品质量信息标识的; ㈤已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手工包装的; 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的; ㈦使用废旧原辅材料制作的; ㈧非法自创品牌或无任何包装标识及烟支标识的; ㈨与卷烟实物对照样品或技术资料描述有显著差异
卷烟产品鉴别检验 资格考核培训班
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依据 三、工作程序 四、抽样方法 五、检验方法 六、检验结论 七、雪茄烟
一、适用范围
规程适用于卷烟产品的鉴别检验。不适用于真品 卷烟质量状况的判定。
本规程规定了鉴别检验卷烟产品的检验依据、工 作程序、抽样方法、检验方法和检验结论。
五、检验方法
1、感观鉴别检验法(取消检验流程图) ㈠通过人的感官,借助一些仪器和工具,参照相应
卷烟实物对照样品或技术资料,对鉴别检验样品的 原辅材料特性、生产工艺特征、防伪技术应用等进 行分析鉴别,并加以判定的一种鉴别检验方法。 ㈡感观鉴别检验的项目主要为条装、盒装、烟支、 烟丝等方面。 ①条装、盒装检验主要有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包装材料的特征及质量,印刷工艺特征及质量,防 伪技术和标志,包装工艺特征及质量等。
第十二条 鉴别检验机构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方 签订鉴别检验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
第十三条 鉴别检验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下列委托: ㈠未提供相关资料; ㈡样品不能满足鉴别需要的 ㈢无法获得有效实物对照样品或相关技术资料 ㈣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鉴别检验 ㈤已经作出仲裁性鉴别检验结论 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已经做出终审判决和决定 ㈦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包装形式 规格 样品基数 条与箱对应关系 样本数量
样品数量
注:此表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保留一份,另一份交鉴别检验机构。
抽样单位(盖章):
被抽样单位(盖章):
抽样人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规程(试行)》 检验规则 1、本规程规定了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的检验依
据、工作程序、抽样方法、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2、本规程适用于假冒伪劣卷烟的鉴别检验。
3、仪器鉴别检验
㈠仪器鉴别检验法是运用检测仪器设备对鉴别检 验样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进行测试分析,与相应 卷烟实物对照样品或技术资料的特性进行对比并 加以判定的一种鉴别检验方法。
㈡仪器鉴别检验的主要项目为鉴别检验样品的物 理特性检验、主流烟气分析、化学常规分析及其 他特性分析等。
㈢仪器鉴别检验的卷烟样品数量一般不得少于二 条。
样品封样单
抽样单位名称
封
样
单
(抽样单位盖章)
抽样人签名
年月日
1、取消吸味检验内容
2、《司法鉴定细则》
十、司法鉴定的质量控制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检验、鉴定一般至少由2名以上的鉴定人参加。司 法鉴定实行第一鉴定人负责制,其对鉴定结论或 意见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其他鉴定人负次要责 任;复核人的权利义务与鉴定人相同并承担鉴定 的连带责任;签发人是司法鉴定机构内部鉴定部 门的负责人或由其指定代行其签发职责的人员。 由鉴定机构内部鉴定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鉴定人 的.或在复合鉴定、重新鉴定中与原鉴定结论(或 意见)不同的,须交由该鉴定机构主管业务的负责 人签发;签发人承担鉴定文书行政签发责任。
从样本中随机抽 取2条作为试样
不足2件,则从所有样品 中随机抽取1~2条作为 试样,不足2条,抽取1 条或全数抽取作为试样
情况二
大于等于5件小于10件
形成样本 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1条
从样本中随机抽取2 条作为试样
情况三
大于等于10件 小于50件